p2p网贷监管部门有哪些政策
《网络借贷信介机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共同研究起草。
根据意见稿的内容,网贷机构的门槛没有预想的高,采取备案制,要求平台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向注册地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备案不设置条件。
同时也规定了p2p平台的一系列禁止性事件,包括自融、承诺保本、从事股权众筹等。
另外对资金存管关系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资金存管机构根据合同约定,依照出借人与借款人向p2p平台发出的指令,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进行存管、划付、核算和监督。
其中资金存管机构承担实名开户和履行合同约定及借贷交易指令表面一致性的形式审核责任,但不承担融资项目及借贷交易信息真实性的实质审核责任。
【法律依据】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以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并进行备案信息变更。
银监对网贷监管情况进展如何?
5月15银监会网站发布的《2017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显示,今年拟完46项立法项目,其中3项涉网络借贷。 互联网金融立法加速落地 银监会2017年拟完成的46项立法项目中,11项标注为“修定”,其余35项均为“制定”。在这些立法项目中,3项涉网络借贷,包括《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网络小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暂定名)》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信息披露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由普惠金融部及法规部负责制定。 3项网贷立法计划中,《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已于今年2月23日由银监会正式发布,对P2P资金存管业务的定义、职责及业务规范均做出了明确规定。 目前,距离贷整改大限规定的8月24日仅有3个多月。但据网贷之家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截至5月8日,已有39家银行布局P2P网贷平台资金直接存管业务。共有389家正常运营平台宣布与银行签订直接存管协议(含已完成资金存管系统对接并上线平台和签约嵌入式存管平台),约占同期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总数量的17.57%,其中有205家正常运营平台与银行完成直接存管系统对接并上线,占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总数量的9.26%。 而小贷公司尚处于鱼龙混杂的局面,目前小贷公司接受所属辖内地方金融办监管,但随着互联网金融浪潮,小贷公司纷纷成互联网小贷平台,跨区域限制被轻松打破,由此也引发了催收外包等系列问题。对于网络小贷行业的监管政策尚不明朗。此次银监会拟定中的《网络小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将直接决定地方何时发放牌照。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信息披露指引》则将对网贷信息披露方面提出统一规范。网贷平台信息披露透明度低一直备受诟病。日前,也有报道称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组织搭建的集中式信息披露平台将于近期上线试运行。 除了银监会外,央行为了加强金融科技工作的研究规划和统筹协调,近日已成立金融科技委员会。央行表示,强化监管科技应用实践,积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丰富金融监管手段,提升跨行业、跨市场交叉性金融风险的甄别、防范和化解能力。 重点领域金融风险均有涉及 在当前重点防范金融风险大背景下。银监会今年要完成的46项立法项目中还包括非法集资、债转股、银行理财以及银行流动性风向等诸多领域。 面对当前爆发的区域性企业互保风险,2017年银监会将要落实的31项规范文件中包括了《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制定)(法规部、处非办),《关于严防和打击逃废金融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未来中国金融体系出现危机,一定是在影子银行。影子银行的混乱程度、杠杆高低程度、期限适配程度,以及它带来的风险没有很好在股票市场定价出来。这些特征,实际上是我们当下迫在眉睫的问题。” 安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高善文在清华五道口金融学院《2017年中国系统性金融风险第一季度报告》发布研讨会上指出。 而对于当前风险点较为集中的影子银行风险,此次银监会文件显示,2017年《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制定)(创新部、法规部),《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修订)(审慎局)也将加速落地。 银监会表示,2017年将针对突出风险,及时弥补监管短板,排查监管制度漏洞,完善监管规制,加快对银行股东代持、资管业务、理财业务等重点领域的立法工作。 与此同时,3月以来银监会密集下发的7份监管文件以及截至4月份开出的470份罚单,一系列监管政策也使得近期市场笼罩在紧张气氛中。 不过,在上周,银监会审慎规制局局长肖远企喊话,市场没有必要紧张,应该更加轻松起来。肖远企指出,前期出台的金融政策,在指导思想和目的上是要开正门,不走旁门,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所有监管制度和规定,都不是限制业务,只要合法合规经过批准的业务,其实都是受到鼓励和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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