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甲向乙借款:甲2000年9月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一年后偿还。1年后甲未偿还。问乙至迟应在什么时候起诉甲以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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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admin 爱卡网总监实名认证 手机认证 发表于 2020-3-4 21:16:57 | 只看该作者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甲2000年9月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一年后偿还。1年后甲未偿还。问乙至迟应在什么时候起诉甲以获支持?

2003年9月。

甲向乙借了2000元钱,约定2000年12月30日还款,期满后未还,乙亦未让其还钱,2003年3月

欠你钱没还这个实际存在的

一道法律题,求高手解释一下

这里有两个行为需要分析 1、乙要求甲08年10月1日前还款的行为,这里开始约定了还款期限,那么诉讼时效就应该从期满之日起计算2年的诉讼时效。到08年11月1日的时候甲要求延长还款期限一年,虽然本身诉讼时效就已经在10月2号就起算了。

2002年5月10日,甲向乙借款5万元,但未约定还款日期,2004年6月10日,乙因购房向甲索要借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mgc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双方都可以随时要求履行”只是mgc人要求时应当给对方合理的期限,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mgc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公民甲与乙书面约定甲向乙借款五万元,未约定利息。也未约定还款期限。下列说法那些是正确的

ABD《合同法》第206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mgc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可见,双方都可以随时要求履行,只是mgc人要求时应当给对方合理的期限。所以B项正确。 第207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故D项正确。第210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mgc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A项正确。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mgc借款利率的规定。”C项错误。

甲2000年9月1日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1年后偿还。1年后甲未偿还。问乙至迟应在那一天起诉甲以获支持?

借款合同应该适用普通诉讼时效2年。

民法案例```求解

mgc应该同意甲的请求。若2001年甲乙双方未就还款达成协议的话,甲的欠款诉讼时效在2000年10月5日即已届满,但因甲乙双方在2001年11月1日有就还款订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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