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因借款问题发生激烈争执:甲与乙因土地问题发生纠纷,后甲与乙发生拉扯,二人互相推拽对方,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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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admin 爱卡网总监实名认证 手机认证 发表于 2020-3-4 18:03:02 | 只看该作者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甲与乙因土地问题发生纠纷,后甲与乙发生拉扯,二人互相推拽对方,甲

这不是简单的民事赔偿问题,除非当事人愿意简单处理,一块土地政府依法只能给一个家庭,非常明显甲和乙肯定有一个不是经过政府给的,那么就要为自己的无理取闹行为以及导致的后果负责任。乙如果是无理取闹。

甲与乙因琐事发生争执,后乙扬言找人(丁)打甲,没等乙找的人来,乙与甲便直接打了起来,俩人都没有受伤

主要是丁负主要责任。

甲乙因事发生争执,甲无意打中乙肚子,甲迅速将其送医救,但无效死亡,原因乙脾肿

甲乙结婚不到一年,因性格原因二人经常发生争吵假性格软弱,想忍受不了已的粗暴,想离婚提起诉讼。

1.甲、乙结婚不到一年,因性格原因,二人经 常发生激烈争吵。甲性格教弱,乙生?

甲乙结婚不到一年,因性格原因二人经常发生争吵假性格软弱,想忍受不了已的粗暴,想离婚提起诉讼,但是已已经怀孕了,所以mgc是不会受理的,因为婚姻法明确规定在怀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是不可以提出离婚的。

甲因琐事与乙发生争执,乙动手打人,甲未受伤,乙属于什么行为

民事侵权行为啊。

甲因琐事与乙发生争执,向乙的胸部猛推一把,导致乙心脏病发作,救治无效而死亡。

甲不是故意并且不知道乙有心脏病,就说明甲主观上无罪过呀,应该不负刑事责任,甲因琐事与乙发生争执“能够表明甲有主观故意伤害意愿”并且这种意愿和行为与乙的死亡成立因果关系,但乙的死亡系心脏病造成。甲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仅成立间接因果关系,此乃刑法中有关因果关系的基本理论问题,因此其有伤害的故意。但该伤害不能致一般人死亡甚至不能造成伤害,因此应负过失致人死亡的责任较妥,如推的行为能够成立伤害罪,那么就要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重罪名,如果推的行为足以造成人重伤害而导致死亡,则应定故意杀人罪。

甲某向乙某借款1万元,因时间较长,乙向甲催还借款时,甲矢口否认。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书证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复印件以其记载内容证明欠款情况,对书证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mgc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人民mgc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mgc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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