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新平台不能备案么
原则上不予登记备案的六大情形有:2016年8月24日后新设立的网贷机构;从未纳入本次专项整治的机构;8月24日后还违法《办法》规定的十三项禁止性行为及单一借款人上限的机构;在验收到期之前无法化解相应存量的机构;开展过首付贷、校园贷以及现金贷的网贷机构;在相关监管要求下发后继续违规发放以上三类业务的机构;没有资金存管的机构和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验收的机构。 网贷8.24是什么时候 网贷8.24是指:2016年8月24日,出台的网贷新政(网络用词:网贷8.24新政满周岁) 银监会正式发布四部委联合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8月24日银监会发布p2p监管细则后对宜信有什么影响? 细则中对p2p的信息中介定位,银行存管,十三条红线……8月24日正式落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宣告P2P网贷进入“有法可依”的时代。对行业而言,网贷平台终于可以“名正言顺”地开展业务,但同时也进一步加速了行业的优胜劣汰。易通贷CEO康文对媒体表示:正式稿发布标志着行业已经正式进入“淘汰赛”阶段。 《办法》明确重申了P2P网贷信息中介的性质,并以行业始料未及的借贷上限将P2P网贷框定在小额范围内。多位行业专家分析,这是监管层强调P2P网贷与传统金融行业互为补充的地位,希望划清P2P与传统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各司其职,共同服务经济发展。 针对个人20万元、法人和组织机构100万元的限额,行业普遍认为是参照刑法中对非法集资的量刑且,该量刑确定的时间较早,已经不符合当前的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何况100万元就目前来说对于中小企业而言略显杯水车薪。 而从平台运营角度看,大部分平台都会面临为适应新规而需要调整业务模式的压力,或许会因此有更多平台转型或者退出行业。 实际上,行业的优胜劣汰开始于今年年初。据第三方数据统计,截至2016年7月底,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下降为2281家,相比6月底下降了 68家,环比下降2.89%。虽然行业平台数量有所减少,但是另一个关键数据却说明P2P行业洗牌并不意味着P2P行业在走下坡路。数据显示,2015年 P2P行业成交规模达到了9000亿,而2016年1-7月累计成交量就达到10252.58亿元。平台的淘汰出局,以及日益增长的投资需求将不断促进行业的发展,但同时也考验着P2P平台的运营能力和应变能力。可预见的是,在监管细则落地后,还将会有相应的条例等逐步公布,届时,P2P行业将面临更深层次的管理和更为严峻的考验。 所以,监管细则对宜信影响肯定是有的。 目前已经有一些平台对监管条例做出反应,可能会选择转型或者退出,但也有一批坚持P2P的平台在积极调整。以易通贷为例,易通贷定位纯线上信息中介,目前已经在行业内平稳运行了5年,始终没有触及监管红线。早于2014年,易通贷即获得ICP许可证,目前银行存管也正在系统调试中。易通贷的官网和APP显示,在监管落地之前,易通贷已经开始小额化趋势,尝试上线了小额信贷业务。目前,易通贷自然人借贷的新标的均低于20万的最高限额。对于此,易通贷负责人表示,易通贷的定位和经营策略均基于对行业的基本分析,致力于成为“小而美”的网贷平台,本次监管细则的公布只是促使他们更快推进小额化进程。 8月24日银监会发布p2p监管细则后对宜信有什么影响 细则中对p2p的信息中介定位,银行存管,十三条红线……8月24日正式落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宣告P2P网贷进入“有法可依”的时代。对行业而言,网贷平台终于可以“名正言顺”地开展业务,但同时也进一步加速了行业的优胜劣汰。易通贷CEO康文对媒体表示:正式稿发布标志着行业已经正式进入“淘汰赛”阶段。 《办法》明确重申了P2P网贷信息中介的性质,并以行业始料未及的借贷上限将P2P网贷框定在小额范围内。多位行业专家分析,这是监管层强调P2P网贷与传统金融行业互为补充的地位,希望划清P2P与传统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各司其职,共同服务经济发展。 针对个人20万元、法人和组织机构100万元的限额,行业普遍认为是参照刑法中对非法集资的量刑且,该量刑确定的时间较早,已经不符合当前的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何况100万元就目前来说对于中小企业而言略显杯水车薪。 而从平台运营角度看,大部分平台都会面临为适应新规而需要调整业务模式的压力,或许会因此有更多平台转型或者退出行业。 实际上,行业的优胜劣汰开始于今年年初。据第三方数据统计,截至2016年7月底,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下降为2281家,相比6月底下降了 68家,环比下降2.89%。虽然行业平台数量有所减少,但是另一个关键数据却说明P2P行业洗牌并不意味着P2P行业在走下坡路。数据显示,2015年 P2P行业成交规模达到了9000亿,而2016年1-7月累计成交量就达到10252.58亿元。平台的淘汰出局,以及日益增长的投资需求将不断促进行业的发展,但同时也考验着P2P平台的运营能力和应变能力。可预见的是,在监管细则落地后,还将会有相应的条例等逐步公布,届时,P2P行业将面临更深层次的管理和更为严峻的考验。 所以,监管细则对宜信影响肯定是有的。 目前已经有一些平台对监管条例做出反应,可能会选择转型或者退出,但也有一批坚持P2P的平台在积极调整。以易通贷为例,易通贷定位纯线上信息中介,目前已经在行业内平稳运行了5年,始终没有触及监管红线。早于2014年,易通贷即获得ICP许可证,目前银行存管也正在系统调试中。易通贷的官网和APP显示,在监管落地之前,易通贷已经开始小额化趋势,尝试上线了小额信贷业务。目前,易通贷自然人借贷的新标的均低于20万的最高限额。对于此,易通贷负责人表示,易通贷的定位和经营策略均基于对行业的基本分析,致力于成为“小而美”的网贷平台,本次监管细则的公布只是促使他们更快推进小额化进程。 关于网贷的法律 (一)P2P网贷平台运营及收费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合同法》第426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二)投资人与借款人借贷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2)、《合同法》第22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第10 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第11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 借贷关系不予保护。第13条规定: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53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法》第198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四)国家鼓励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40条规定:国家鼓励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企业诊断、信息咨询、市场营销、投资融资、贷款担保、产权交易、技术持、人才引进、人员培训、对外合作、展览展销和法律咨询等服务。 (2)2010年5年14日《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三十六条中明确提出: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3)2013年10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第6条第16款提出:构建安全可信的信息消费环境基础。大力推进身份认证、网站认证和电子签名等网络信任服务,推行电子营业执照。推动互联网金融创新,规范互联网金融服务,开展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设施认证,建设移动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多层次支付体系的发展。推进国家基础数据库、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数据库的协同,支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会影响陆金所吗 细则中对网贷的信息中介定位,银行存管,十三条红线……8月24日正式落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宣告P2P网贷进入“有法可依”的时代。对行业而言,网贷平台终于可以“名正言顺”地开展业务,但同时也进一步加速了行业的优胜劣汰。易通贷CEO康文对媒体表示:正式稿发布标志着行业已经正式进入“淘汰赛”阶段。 《办法》明确重申了P2P网贷信息中介的性质,并以行业始料未及的借贷上限将P2P网贷框定在小额范围内。多位行业专家分析,这是监管层强调P2P网贷与传统金融行业互为补充的地位,希望划清P2P与传统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各司其职,共同服务经济发展。 针对个人20万元、法人和组织机构100万元的限额,行业普遍认为是参照刑法中对非法集资的量刑且,该量刑确定的时间较早,已经不符合当前的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何况100万元就目前来说对于中小企业而言略显杯水车薪。 而从平台运营角度看,大部分平台都会面临为适应新规而需要调整业务模式的压力,或许会因此有更多平台转型或者退出行业。 实际上,行业的优胜劣汰开始于今年年初。据第三方数据统计,截至2016年7月底,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下降为2281家,相比6月底下降了 68家,环比下降2.89%。虽然行业平台数量有所减少,但是另一个关键数据却说明P2P行业洗牌并不意味着P2P行业在走下坡路。数据显示,2015年 P2P行业成交规模达到了9000亿,而2016年1-7月累计成交量就达到10252.58亿元。平台的淘汰出局,以及日益增长的投资需求将不断促进行业的发展,但同时也考验着P2P平台的运营能力和应变能力。可预见的是,在监管细则落地后,还将会有相应的条例等逐步公布,届时,P2P行业将面临更深层次的管理和更为严峻的考验。 目前已经有一些平台对监管条例做出反应,可能会选择转型或者退出,但也有一批坚持P2P的平台在积极调整。以易通贷为例,易通贷定位纯线上信息中介,目前已经在行业内平稳运行了5年,始终没有触及监管红线。早于2014年,易通贷即获得ICP许可证,目前银行存管也正在系统调试中。易通贷的官网和APP显示,在监管落地之前,易通贷已经开始小额化趋势,尝试上线了小额信贷业务。目前,易通贷自然人借贷的新标的均低于20万的最高限额。对于此,易通贷负责人表示,易通贷的定位和经营策略均基于对行业的基本分析,致力于成为“小而美”的网贷平台,本次监管细则的公布只是促使他们更快推进小额化进程。 所以,对陆金所等肯定会有影响的 网贷新规大限将至 p2p平台怎么做合规 什么是合规的P2P平台 一是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金融脱离实体经济就是泡沫,P2P平台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问题,发展根基更稳固。有实标,专注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聚焦商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资金需求的互金平台才能在激烈的厮杀中存活下来。 二是以发展普惠金融为重点。互联网金融在降低金融交易成本,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扩大金融服务辐射半径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平台应当在此方面继续发力,释放价值。 三是以合规审慎为前提。8月24日,网贷监管细则暂行管理办法出台,平台需以此为准线,开始整改工作,包括限额、经营许可证、银行存管等。 四是以提升风控能力为关键。P2P平台发展的好不好,关键取决于风控做的好不好。信息化背景下金融业务风险与技术风险可能产生的叠加效应和扩散效应,应该遵循金融的基本规律,摒弃惟规模论、惟技术论等观念,以投资安全为原则,上线优质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