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发布后 哪些网贷平台退出 退出的有旺财猫。火球。星火钱包也在转型的样子 网贷还清后需要销户吗? 一、随意贷款申请会导致自己的数据花销!贷款数据变花的结果是,贷款申请、车贷、花呗、借呗等业务被降额甚至关闭。所以不要随便申请网贷。 二、如今是信用的时代,一旦信贷出现污点,很多东西都将寸步难行。网贷也是影响大数据的源头,一旦大数据出现混乱,并且被列入了信用高风险,会影响征信和生活限制,不懂征信的可以通过手机百度上搜索:查信龙,进行查询,查看自己的信用数据,了解自己的信用数据,借贷记录,以及风险情况等等,还有专业的报告解读和中肯的优化建议,帮助大家注意保护自己的信用记录 网络贷款是高利贷能打电话到银监局投诉吗 如果是高利贷可以到银监会投诉或举报 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官方地址位置在哪?怎么第一时间查看到? 关于印发《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监发〔2016〕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4月13日 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P2P网络借贷(以下简称网贷)作为一种互联网金融业态,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满足民间资本投资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近年来,网贷行业风险有所积聚,爆发了一系列风险事件,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声誉和健康发展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给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较大危害。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网贷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具体内容在各大网站都能查到,百度知道篇幅所限,不便列出。) 【银监会再对网贷行业出台新规,明确应披露逾期等信息】 2017年08月25日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李玉敏 距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一周年后,银监会再对网贷行业出台新规。 8月25日,银监会印发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要求披露的内容涵盖网贷机构基本信息、网贷机构运营信息、项目信息、重大风险信息、消费者投诉渠道等。 根据指引的要求,网贷机构应在每年1月10日之前披露网贷机构备案信息和组织机构信息。其中备案信息包括地方金融办备案信息、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资金存管等,组织机构信息包括网贷机构工商信息、股东情况、组织架构人员等。此外,还应在每年4月30日前披露网贷机构财务审计报告和合规性审查报告等。 对于撮合交易的信息,银监会要求网贷平台应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披露。具体内容包括累计借贷金额及笔数、借贷余额笔数、出借人数量、前十大借款人待还金额占比、逾期金额及逾期90天以上的金额及笔数等。 针对一些突发的状况,银监会要求网贷机构应于发生之日起48小时内将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可能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向公众披露。比如,网贷机构出现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停业、整顿、关闭,涉及重大诉讼、仲裁,高管涉嫌违法违纪或者业务陷入停顿等情况。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当前网贷行业的现实情况,明确了整改的过渡期限。《信息披露指引》给予已开展业务的网贷机构6个月整改期限,以便网贷机构做好信息披露,并做好与备案登记、资金存管等工作的衔接。 国家对p2p网贷整治出台了83号文件的内容是什么?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联合印发《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引导部分符合条件的网贷机构转型为小贷公司。文件编号为“整治办函[2019]83号”(以下简称“83号文”)。 在注册资本方面,拟转型网贷机构设立的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的小贷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且出资形式应为货币。而全国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且首期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5亿元,且首期实缴货币资本还应同时满足不低于转型时网贷机构借贷余额1/10的要求。 “83号文”也强调,已退出的网贷机构不得申请转型为小贷公司。这意味着,已经宣布清盘退出的网贷机构,无法再通过该方式向小贷公司转型。 网贷机构股东实力较强,原有股东不具备消化存量业务风险能力的,必须引进新的有实力的股东,并作出消化存量业务风险的承诺。 拟转型的网贷机构,经申请并通过区、市、省级有关部门逐级审核同意后,由省级地方金融监管局出具临时牌照批复文件,网贷机构可凭批复文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扩展资料
《意见》明确了拟转型网贷机构的基本条件: 一是合规条件。网贷机构存量业务无严重违法违规情况。结合合规检查情况,网贷机构存量业务及财务管理较为规范,最近1年保持全量业务银行存管上线状态,最近2年网贷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在市场监管、税务、公安、法院等部门无严重违规处罚和违法犯罪记录。 不存在查实的重大违法违规投诉记录,不存在违法违规开展各类金融业务的情况,积极配合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已退出的网贷机构不得申请转型为小贷公司。 二是有符合条件的股东和管理团队。网贷机构股东实力较强,原有股东不具备消化存量业务风险能力的,必须引进新的有实力的股东,并作出消化存量业务风险的承诺。 三是转型方案具有可行性。网贷机构提出的转型方案要充分考虑出借人的利益,事先与出借人充分沟通,获得大多数出借人的支持配合; 要得到有权机构(如出借人大会,股东会等)的有效同意,并且有能力、有相关机制确保方案有效执行。网贷机构要公布线上线下联系方式,畅通与出借人的沟通渠道。 四是金融科技实力强,符合线上经营要求。对于拟转型为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的网贷机构,还应具有较好的互联网背景和网络技术资源基础。 具备全流程线上完成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条件,且能与监管系统对接,满足非现场监管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网贷之家-重磅!P2P网贷转小贷指导意见出炉(附全文) “校园贷”究竟该如何整治?
近年来,“校园贷”屡屡引发悲剧,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不少“校园贷”平台通过物色“代理人”在学校寻找贷款“唐僧肉”,有的诈骗分子还大力拉拢各贷款平台授信经理成为其公司的“业务员”,一起对大学生进行诈骗。
因此,许多“校园贷”的案件往往呈现涉案人数众多的态势。
那么,“校园贷”究竟该如何整治? 银监会表示,首先在监管方面,银监会指出将完善监管规则,为规范校园网贷行为提供制度保障。 2016年10月,银监会会同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工信部、公安部与工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分别从加大校园网贷业务整治力度、加大违法犯罪问题的查处力度、加强风险警示和教育引导工作、强化网站监测管理、做好舆论监测引导、加强工商监督力度等六个方面对校园网贷整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其次,在整治方面,银监会指出将开展分类整治。 按照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银监会将校园贷纳入P2P网贷专项整治重点对象,制定整治方案,开展全面排查,梳理风险隐患,重点对涉嫌恶意欺诈、非法拘禁、绑架、暴力催收、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打击力度,切实规范校园网贷平台的营销展业行为。 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银监会多次下发风险提示,培训指导各地在分类处置的同时,视其情节轻重采取暂停、整改、移交公安等处置措施。
第三,在风险处置方面,银监会指出要形成监管合力,加大对“果贷”等风险事件处置力度。 对“果贷”等校园网贷风险事件,银监会积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会同公安部、教育部等相关部门建立协调联动监管整治工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各部门合力出击,及时掌握舆情动态,认真开展风险研判,防范风险蔓延与叠加。 据悉,“果贷”事件侦查获得突破性进展,全国首例“果贷”放贷者已于2017年1月19日被警方成功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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