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余杭区网贷处置办打来电话说不还款会冻结名下资产是真的吗? 结合药品行业特点怎么看一切行为都有规定,一切规定都有执行,一切执行都有 新的监管细则出台后对网贷的影响有哪些? 我觉得对行业是个好消息,政策以后,对平运营都有一定束力,投资风险也会降低,更加能保障投资人的利益,而且因为有了监管,不会再像以前那样一下子出来好多p2p企业,现在能留下的只有几个头部平台,像玖富人人贷这种 银监会提出对网贷平台暂行管理办法对P2P平台有影响吗?
很大。 1、首先一个ICP许可证就难倒市面上95%的P2P平台了,据我3000家P2P仅有45家同备ICP经营许可证和存管,以后不合规的都会被淘汰,剩者为汪了。 2、而贷款限额则是将那些大额项目一刀切,不给你机会,一些专注大型企业项目的P2P平台也要倒霉了。
规范的P2P网贷的管理有什么方法 规范的P2P产品套完善的管控技术,有一套严格的信程,有一熟的风险控制团队,每一笔的债权都是非常透明化,每个月都会在固定的时间给客户邮寄账单和债权列表等等。一般平台越大,其风险管控越严格,部分平台依托全球领先的Experian风险决策引擎,实行贷前、贷中、贷后全生命周期风控体系全流程管理,精准授信,并与第三方合作机构100%担保本金,特设投资人保障基金,本金损失先行赔付,安全保障投资人的利益。 关于网贷的法律 (一)P2P网贷平台运营及收费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合同法》第426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二)投资人与借款人借贷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2)、《合同法》第22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第10 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第11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 借贷关系不予保护。第13条规定: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53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法》第198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四)国家鼓励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40条规定:国家鼓励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企业诊断、信息咨询、市场营销、投资融资、贷款担保、产权交易、技术持、人才引进、人员培训、对外合作、展览展销和法律咨询等服务。 (2)2010年5年14日《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三十六条中明确提出: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3)2013年10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第6条第16款提出:构建安全可信的信息消费环境基础。大力推进身份认证、网站认证和电子签名等网络信任服务,推行电子营业执照。推动互联网金融创新,规范互联网金融服务,开展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设施认证,建设移动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多层次支付体系的发展。推进国家基础数据库、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数据库的协同,支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哪些网贷平台是杭州的 建议渠请贷款,招商银行展闪电贷业务,目前仅能通过手机银行申请,或是否获得申请资格。 若持有招行储蓄卡,可登录手机银行,在“我的→全部→我的贷款→我的闪”进入申请页面。 最高贷款金额为30万元,最低为1000元;您的具体额度将根据您在招行的业务情况进行核定,申请成功即可查看。 杭州地区当面贷款三万,不要三四个网贷加起来的那种。 没有黄世杨白劳最多不过饿死,也许根本饿不死,也许还会有其他活路,甚至会活的更好。但是有了黄世仁这种趁人之危谋人财命的恶人,杨白劳必死无疑。 现在群魔乱舞,都在突击上征信,之前很久的信息都随意录入,金额随意定,经过核实确认无误了吗?退万步来说(阴阳合同,借6万,到手5万,合同上实写14万),就算数额无误,借的时候不上征信,加大了借的可能和做决定的决心,现在突然上征信了,之前无罪的行为被追认为有罪了,这不是国家帮着非法高利贷平台钓鱼吗?借款人上钩了就成了高利贷案板上的鱼没活路了。 国家出手维护出借人权益是对的,但总不能走另一个极端,杀一个救一个吧?出借人借出6万,收不回的话,损失6万。但是借款人呢?以我为例,借5万,还了5万8,非说借14万还欠6万多,也就是说我至少损失6万多,加上“罚息”(其实是借上征信之名敲诈勒索)要损失十几万,相比出借人,谁损失大?并且这也能上征信,不荒堂吗?即使认宰受勒索损失十几万,不良征信记录也要背负5年才能消除,这不是故意碰瓷把人往死路上骗吗?当年说来吧,没事,不杀你,来了,今年却是真的要杀了。从有历史起还没有过追认罪状并治罪的先例呢吧?狼和小羊?我不相信主席和总理知道这个事情,一定是有头脑简单的急功近利的极端的人把事情办砸了。说真的,从毛主席和周总理时代起,到如今多少年了,才出了一样的领导人,人民幸福有望,日子有了盼头,却出现了地主恶霸反攻倒算的事情,实在匪夷所思。是不是当年被打倒的地主恶霸拿着账簿也可以申请上人行征信呢?请总理关心此事,救我们一命。广大的受害者,也请去中国政府网给总理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