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会议对网贷(银监整顿网贷对于我们借贷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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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oderator 爱卡网小编手机认证 实名认证 发表于 2020-9-26 19:07:00 | 只看该作者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p2p网贷监管趋势是怎样的
P2P网贷行业来说,在取得突出成同时,也暴露出不题。数据表明,截止到2015年10月底,全国问题平台数量已经增至1078家,不良平台率高达29.96%。
问题平台的存在,给投资人带来了严重的财产损失。网贷平台无法保障投资人的资金安全,自然要失去信任和支持,并直接危及自身的生存。上升到整个行业来说,负面影响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整个P2P网贷行业的稳健发展。
目前,对P2P网贷行业混乱问题的整治,成了业内外人士乃至中央政府高度关注的热门议题。投资人的资金安全保障和网贷行业的健康发展,都迫切需要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出台详细的监管细则或监管规范。
2014年9月,银监会就提出了“P2P监管十大原则”,从大方向上提出了对P2P网贷行业的监管可能,并得到了很多业内人士的认可和支持,但鉴于当时各方条件还不成熟,并没有得到实施。
今年两会期间,人大代表们显然对P2P网贷行业比较感兴趣,并对互联网金融进行了热切的讨论。从2015年7月开始,银监会相继出台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几份相关的法律法规性的监管文件。
虽然从去年开始,我国负责管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银监会曾提出监管原则,但至今具体的监管细则仍未出台。看来,政府监管还缺了把火。
对于P2P网贷行业来说,政府监管是十分必要的,但由于网贷的特殊性,使其同时具备互联网和金融的双重属性,因而在监管起来存在一定的难度。就互联网层面来说,我国本身就缺乏网络方面的法律法规。在金融层面看,涉及到经济等领域,因而在监管方面也比较麻烦。
国家现在整顿网贷政策有那些
中国不应该有小贷害死多少人
本人欠下二十万网贷怎么办要怎么能尽快还上
我是找了他们帮忙代还的啊
对于违规的网贷平台,惩罚力度是怎样的呢
强制贷款公司整改以及经济处罚或者停止营业。违法行为必须见一个打一个。为二十大人大常委会议打好基础
银监整顿网贷对于我们借贷人的影响
平台更合规,借贷人投资也就更安心,利率会有所下调
关于网贷的法律
一、银监会监管意见
  1、银监会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表示,P2P网贷平台业务边界有四条“红线”:
  (一)是明确贷款平台的中介性质。
  (二)是贷款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
  (三)是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运作。
  (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2、银监会创新部主任王岩岫透露了银监会的5点监管意见,其中包括 (一)是要设立准入门槛。
  (二)是不得以归集资金成立资金池。
  (三)是要完善平台收费机制。
  (四)是要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五)是对投资人进行风险评估等五个方面。
  二、相关法律法规
  (一)P2P网贷平台运营及收费法律依据:《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合同法》第426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二)投资人与借款人借贷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2)、《合同法》第22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第10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第11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第13条规定: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53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法》第198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四)国家鼓励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40条规定:国家鼓励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企业诊断、信息咨询、市场营销、投资融资、贷款担保、产权交易、技术支持、人才引进、人员培训、对外合作、展览展销和法律咨询等服务。
  (2)2010年5月14日《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三十六条中明确提出: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3)2013年10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第6条第16款提出:构建安全可信的信息消费环境基础。大力推进身份认证、网站认证和电子签名等网络信任服务,推行电子营业执照。推动互联网金融创新,规范互联网金融服务,开展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设施认证,建设移动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多层次支付体系的发展。推进国家基础数据库、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数据库的协同,支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合规方案:
  (一)P2P贷款平台定位:信息中介。
  (二)居间费用:收取居间服务费,具体为平台管理费。
  (三)担保:一是风险准备金,将风险准备金交由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公司存管;二是与保险公司合作,保险公司将扮演第三方担保机构的角色。三是引入担保公司作担保。
  (四)投资人进行风险评估:借款人提供资料由投资人进行风险评估。
  (五)规避资金池:引入第三方资金托管机制。
  (六)信息披露:重大信息在平台网站上及时披露。
  (七)针对要即将设立准入门槛(可能要求注册资金在1亿元以上),应当及时做好网站及平台。
网贷全部逾期了,起诉会坐牢吗?

网贷全期了,起诉一般是不会坐牢的是如果法院裁定你力偿还债务,但是拒还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如果涉嫌犯罪,会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逾期利息:是由逾期贷款造成的罚利息,具体是指贷款人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归还借款的超期罚息。

一般操作是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再增加30%-50%的罚息,具体算法还要看每个案件的不同情况。

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3]251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利率杠杆的调节作用。现就有关人民币贷款利率及计结息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人民币贷款计息和结息问题。人民币各项贷款(不合个人住房贷款)的计息和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于在合同期内贷款利率的调整问题。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利率由原来的一年一定,改为由借贷双方按商业原则确定,可在合同期间按月、按季、按年调整,也可采用固定利率的确定方式。

5年期以上档次贷款利率,由金融机构参照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自主确定。

三、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四、对2004年1月1日(含2004年1月1日)以后新发放的贷款按本通知执行。对2004年1月1日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仍按原借款合同执行,但经借贷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也可执行本通知。

五、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人民银行发布的有关人民币贷款利率的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参考资料来源:-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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