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借款法人担保:企业法人借款用本企业担保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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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admin 爱卡网总监实名认证 手机认证 发表于 2020-3-5 01:25:44 | 只看该作者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企业法人借款用本企业担保成立吗?

不可以担保人满足条件: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保证人资格的特殊规定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

借款法人企业借款担保其法人股东中的法人股东的股东是否均要出具同意借款、担保的股东会决议?

要分别出具股东会决议或者股东决定的。特别是为股东提供担保,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需要mgc公司出具股东会决议。

本人为一公司法人,公司作为担保进行mgc,没有如期偿还,我作为法人被列为失信名单,公司法人换了,可以

法人代表在公司mgc中需承担的责任: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mgc;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例如拒不执行mgc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法人代表如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3、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早请办理登记和公告,这些非法行为仍然由法人来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责任,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然法定代表人还有以下的权利:(1)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并接受该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2)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3)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

关于法人代表在公司mgc中需承担的责任??

法人代表在公司mgc中需承担的责任: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mgc;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mgc,例如拒不执行mgc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等等,以上只是列举,不完全。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如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3、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扩展资料《民法通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六种情况:(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早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这些非法行为仍然由法人来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责任,法律并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然法定代表人还有以下的权利:(1)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该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2)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3)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4)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5)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6)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人代表

公司法人担保mgc与个人财产有牵连吗?

比如注册资金100万,担保80万。只承担80万的风险,如果公司账上有现金流80万,会被直接划走,与个人财产无关。现金不够80万,以公司资产抵债,资产总和(包括现金等)仍不够80万,还是与个人资产无关。

法人以个人名义借款, 公司需要承担还款义务么? 比如公司法人原来个人有借款,mgc有权查封公司账户么?

公司不需要承担义务,且mgc无权查封公司账户。法人与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同的称呼,你所说的应该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债务是否由公司来承担。公司以自己的财产对自己的经营行为承担责任,公司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法律主体,公司分给他的红利是可以用来还他的债务的。《最高人民mgc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我国民间借贷已经超过5万亿元以上。随着我国民间资金融通与借贷的蓬勃发展,担保方式也在不断创新,以签订财产权转让合同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在我国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十分盛行,已成为民间借贷中的惯常做法。这种担保在国外以及我国台湾、香港地区被广泛运用,被称之为让与担保。虽然让与担保已成为民间借贷的担保习惯做法之一,但我国的法律法规对让与担保却没有明确规定。

我公司为别公司担保的借款合同,都没有法人审批手续,管印人员就私自盖章,应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通常是法人单位内部的正职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可以直接代表法人对外签订合同,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个别股东只盖公章没有法人代表签字的借款行为不能代表法人行为。该借款与有限公司(法人)没有法律责任关系,公司可以不承担该债务。1、公司设立的最主要条件和最重要的文件。公司的设立程序以订立公司章程开始,订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条件之一。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要对公司章程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给予批准或者给予登记。公司没有公司章程,2、公司章程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公司章程一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即对外产生法律效力。符合公司章程行为受国家法律的保护;违反章程的行为,有关机关有权对其进行干预和处罚。3、公司对外进行经营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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