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爆雷,行业如何发展
P2P网贷行业回暖趋势渐显 四大建议安心选择平台P2P退出指引 平台要按照8个流程退出 近江西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了《江西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退出指引(试行)》(下称《指引》)。据统计,这是自2017年11月24日山东发布P2P退出指引以来,全国第8个下发清退指引的地区。业内分析指出,网贷整改已进入收官季。 据悉,《指引》适用于江西省辖内主动或被迫终止网贷业务、退出网贷行业的网贷机构,退出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转型、清算注销、依法破产等。目的在于规范指导江西省内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良性退出,保护出借人、借款人和网贷机构等各方合法权益,促进网贷行业健康发展。拟退出网贷行业的网贷机构须按照八个流程开展退出工作: 1、提出退出申请; 2、成立退出工作领导小组; 3、发布退出公告,关闭部分功能; 4、编制业务情况清单,制定退出方案; 5、报送退出方案及其他材料; 6、公布退出方案等相关信息; 7、按计划落实出借人资金,稳妥结清存量项目; 8、退出完成。 10月P2P网贷行业成交量统计分析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P2P网贷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10月P2P网贷行业的成交量为1022.67亿元,环比下降7.65%,同比下降53.17%。本月行业成交量延续上月下降趋势,但下降速度基本趋于稳定。本月成交量下降主要是受国庆小长假影响,再加上合规检查在即,不少平台主动压缩规模。截至2018年10月底,P2P网贷行业累计成交量已高达7.81万亿元,今年有望突破8万亿大关。 何选择网贷平台才能安心呢? 上周(11月12日-11月18日)P2P网贷成交指数上升,升幅为0.53%。网贷行业回暖信号凸显,从侧面也能印证,网贷出借人的信心正在恢复。那么,在监管密集整顿行业肃清时期,广大出借人又该如何选择网贷平台才能安心呢? 1、合理分配家庭财产 风险并不只是来源于平台,有时出借人自身的选择也会为自己带来风险——自身的资金流动风险。那么出借人如何更合理的预防自身的资金流动风险呢,大家要牢记三个关键词,第一个是自身要花的钱,第二个是保命的钱,第三生钱的钱。按照这三个要点合理配置家庭资产,拿出“生钱的钱”进行出借。不要把鸡蛋放到一个篮子里面,这已经是老生常谈的了。 2、平台合规程度 除了看在政策面前平台“落实政策”响应速度,还要重点看平台是否符合政策要求,要求具备的资质必须要有,主要包括银行的资金存管,网址备案,ICP证、信息披露、定位于从事中介业务等等。 3、借款项目的真实性 平台资产端真实性考察是至关重要的。比如,借款项目本身是否优质?抵押贷款还是纯信用贷款?纯信用贷款必须要严格控制借款金额上限;再比如,看抵押物的估值和放款数,是否估值过高,是否超估值放款?包括抵押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抵押凭证?还有看借款人是否有被法院执行记录,抵押物的变现能力等等。 4、控制平台数量,理性选择 上文提到投资P2P要适度分散,但是不能为了分散而分散,一般平台数量在5家左右,出借大户可以控制在10家,切记盲目分散。另外人的精力很有限,平台数量太多不利于后期全面深入的追踪管理。 最好,网贷最忌讳盲目跟风,一定要通过自己的研究进行判断,也不要因为外界的一点风吹草动就患得患失。 深圳对网贷平台退出事宜有什么规定?
9月29日下午,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下称《指引》),对网贷平台的退出程序和相关事项进行明确规定。 根据《指引》规定,退出是指网贷平台终止经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清算注销、业务转型等。网贷机构退出时,应遵循市场化、积极稳妥、协作配合和分类处置以及三个“不可”五条原则。《指引》规定,网贷平台退出期间,其经营地址、网站不可搬迁、关闭,高级管理人员不可失联。
此外,启动退出计划后,网贷平台应制定明确的出借人资产清偿方案,妥善清理存量项目,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将项目到期时间、还款金额、项目是否逾期等相关情况告知出借人。对于存在不良资产漏洞的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将不良资产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出借人出资额比例予以清退。同时,网贷平台应加强与第三方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公司合作,将不良资产整合打包出售,最大限度填补资金漏洞。 而具有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背景的网贷贷平台,《指引》提出,国资或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承担起资金援助责任,协助网贷平台尽量缩小不良贷款余额和待偿余额之间的差额。 对于不良资产压力过大的网贷平台,《指引》建议,可通过并购重组、债权转让、破产清算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同时建立出借人权利保护委员会,公平、公开、透明地补偿出借人损失。 希望网贷平台都能够按照规定退出。
银监会近日向各家银行下发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不知这个政策是否会影响我在99贝才富的投资 你好,银监会下发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求意见稿)》,要半年时行资金存管业务须有一定资质的银行才能开展,并且存管银行必须在官方指定的网站公开披露包括网贷机构的交易规模、逾期率、不良率、客户数量等数据的报告,存管银行不应外包或由合作机构承担,不得委托网贷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代开出借人和借款人交易结算资金账户。未来网贷的运营真实情况将掌握在银行手中,容易掌握网贷平台的真实情况,有利于有关部门对于网贷行业整体的监管。而现在绝大数第三份支付平台是不符合银征求意见稿的,99贝才富资金托管平台是双乾支付,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要求是需要更换托管平台,需要和银行进行合作的,并接受银行对其监督的,但这个征求意见稿最终是否落地执行还未可知,现在只能是等待具体规则的出台,才能对下一步规划,在规则出台后也会有一定的时间给平台进行办理相关手续。对于普通投资客户应该没有什么太大或明显影响的。 网贷跑路存管银行有责任吗?
目前参与网贷平台资金存管的银行有50,其中以城商行为主,存管方式有三种,分别为银行直连、直接存管和联合存管,采用直接存管方式的网贷平台超过了700家。 近日,多家网贷平台出现逾期、平台高管跑路事件,其中,许多网贷平台在出事前称已与银行签署网贷平台存管协议,因此,有部分投资者认为,银行应对平台负有一定责任。 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法律顾问卜祥瑞表示,存管银行存管行为并非对网贷交易行为提供银行信用背书。为隔离相关风险,保护存管银行的合法权益,《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的通知》明确了存管银行的免责条款。 在签署存管协议后,存管银行对出借人与借款人开立和使用资金账户进行管理和监督,并根据合同约定,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进行存管、划付、核算和监督。存管银行对存管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履行安全保管责任,承担实名开户和履行合同约定及借贷交易指令表面一致性的形式审核责任。 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法律顾问卜祥瑞表示,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的通知》,存管银行与网贷机构之间为委托代理关系,即存管银行接受网贷机构的委托,授权保管和划转客户资金;网贷业务当事人(出借人、借款人等)与网贷机构之间也构成委托代理关系,但不直接与存管银行构成委托代理关系。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指引》未要求存管银行承担“共同受托”责任。 事实上,虽然存管银行不承担“共同受托”责任,但是许多网贷平台却借存管为由加以宣传,例如在投之家7月13日发布公告称股东跑路的三天前,还在一些媒体上刊登存管银行前来做尽职调查的新闻。 此外,《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规范》规定,存管人有义务按资金存管合同要求,协助委托人完成全量客户数据、资金的迁移,迁移周期应不超过3个月。然而,许多平台在与银行签署协议后,并不进行数据迁移,使得银行不得不与网贷平台解除存管协议,但是在签署协议后的一段时间内,平台以银行存管为名的宣传效果却达到了。 上海银行今年年初就陆续暂停了大丰收金融、橙旗贷等多家网贷平台的存管协议,重庆富民银行暂停了北京市有利金服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存管协议,上饶银行发布了关于解除与深圳市中金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网络借贷资金存管服务协议的公函。 卜祥瑞表示,存管银行的存管行为并非对网贷交易行为提供银行信用背书。为隔离相关风险,保护存管银行的合法权益,《指引》明确了存管银行的免责条款。第一,《指引》第二条规定:存管银行不对网络借贷交易行为提供保证或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第二,《指引》第二十条规定:存管银行不承担借款项目及借贷交易信息真实性的审核责任,不对网络借贷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第三,《指引》第二十二条规定:存管银行不对网络借贷资金本金及收益予以保证或承诺,不承担资金运用风险;第四,《指引》第二十一条规定:除必要的披露及监管要求外,网贷机构不得用存管银行做营销宣传。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之后,银行存管很重要么? 银管是今贷平台存在的必要条件,2016年824日,银监会正式发布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第二十八条规定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并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前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除违法犯罪行为按照本办法第四十条处理外,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其整改,整改期不超过12个月。所以,接下来的12个月,网贷平台应该按照本办法要求接入银行存管,今日捷财与江西银行合作的资金存管系统已经进入了最后的测试阶段,预计最快可以在本月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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