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分期的投资方(关于分期投资复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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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oderator 爱卡网小编手机认证 实名认证 发表于 2020-12-15 09:10:37 | 只看该作者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分期付款方式购入的固定资产,为什么首次付款计入投资
简单来说,就的分摊当期符合化条件,一般情况下都是费用化,但是用途上构成相关资产成本的,就应当资本化。如分期付款固定资产在构建期间,此时不应计入当期损益,即财务费用而是应当计入“在建工程”等,资本化条件,这里就不用定义方式来解释了,就是计入相关成本中去,最后反映到资产负债表中去,而不是计入利润表中去,如果实在不明白,举个简单例子,理解可以参照这个,您自己分期付款买了一个新房500万。又花了100万装修,此时您认为这100万是构成房子的成本还是说100万直接走费用。都是花出去的钱,就算不懂会计重要性原则。你自己也会认为,这个房子你当初花了600万反映你内心的资产负债表上去。假如你买了一些壁纸贴纸花了300元,这个300按照金额可以费用化。
关于分期投资复利计算
复利就是前面的利息出来了,后面将它也作为本金加入,就是第一年本金是2万的35%,第二年你的借贷本金就应是2万的35%+它的利息+2万的65%。你借贷的2万不是一次到账的?
什么BT模式,最后还是地方政府出钱,只是按相关费用分期支付对吗?
hsh4589您好:您说得对。BT是BOT模式的一种,意建设--移交”,是政府在资金困情况下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主要过程是,
1. 政府根据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对项目进行立项,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筹划报批等前期工作,将项目融资和建设的特许权转让给投资方(依法注册成立的国有或私有建筑企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根据项目未来的收益情况对投资方的经济等实力情况为项目提供融资贷款,政府与投资方签订BT投资合同,投资方组建BT项目公司,投资方在建设期间行使业主职能,对项目进行融资、建设、并承担建设期间的风险。
2. 项目竣工后,按BT合同,投资方将完工验收合格的项目移交给政府,政府按约定总价(或计量总价加上合理回报)按比例分期偿还投资方的融资和建设费用。
3. 政府在BT投资全过程中行使监管,保证BT投资项目的顺利融资、建设、移交。投资方是否具有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实力,是BT项目能否顺利建设和移交的关键 。
仅供参考。
在20世纪20年代的美国,疯狂的股票投机和分期付款的消费方式导致奢靡之风盛行,投资风险加剧,但当时( 
A
25、企业以低于面值的价格购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如果该投资属于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债券,那么投资方收
AC, 折价债券持有至到期后累计确认的投资收益为票面利息+折价摊销
由于是折价,所以利息摊销应在借方。
企业分期出资的办理程序?
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决定,由 方共同出资设立济南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济南 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 所: 济南市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
  实收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第五条 股东的名称(姓名) 、证照号码如下 :
  股东(名称)姓名 证照号码

  第五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六条 股东名称 股东出资方式 出资额(人民币) 比例 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名 称
  首期注入
  第二期注入
  出资数额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出资数额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第七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务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公司第八条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每 万元人民币为一个表决权。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六个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会议对本章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是对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作为公司的档案材料予以保存。
  如果股东对决议事项议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四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在改选出的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主持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和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
  第十六条 执行董事应当对行使本章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职权的事项作出的决定承担责任。执行董事的决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执行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监事可以对执行董事决定的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式行使职权,签署有关文件。
  第八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需要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二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二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股东共同协商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一式 份,公司存档一份,股东各持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中原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是“就趣分期”的出资方吗?
出资方或者是投资方,一般都会有标注或者你看中原消费有多少次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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