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监管细则 线上平台(p2p监管细则规定的网贷平台十三项禁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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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oderator 爱卡网小编手机认证 实名认证 发表于 2020-11-18 11:08:52 | 只看该作者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网贷监管细则何时出来,网贷投资现在风险大吗?
网贷监管细则还需要一定才能,任何投资都风险的,网贷投资的风于的选择,现在P2P网贷平台跑路的太多了,可以选择一些有银行背景的平台,比如齐商银行的齐乐融融E平台等,投资都是有风险的所以投资之前一定要多考察一些。
网传网贷监管细则即将出来,钱钱贷达到标准了吗?
监管细则好像已经出来了,以后会更透明了,可以来我们 玉器贷 公司看看了解一下
哪些网贷平台符合监管要求
合规要满足以下条件:
1备电值业务许可证、金融部门备案登与银行进行资金存管。
2、平台业务模式符合法律规定,P2P平台需属于纯信息中介。
3、标的额度符合网贷监管办法规定:个人在同一网贷平台借款上限不得超过20万元,企业机构借款上限不得超过100万元。
4、不得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不得有资金池。
5、标的以及抵押物远离不景气项目,包括房地产、矿产、造纸、光伏、钢贸等产能严重过剩产业。
选什么样的P2P平台符合监管要求啊?
按照监管要求的话,最符合是拍拍贷这样的纯线上信贷或者微贷网和往来金服这样的
车贷平台。其他的像银行存管、三级等保啥的看下平台的信息披露就行了。
p2p监管细则规定的网贷平台十三项禁止有哪些

p2p监管细则规定是十二包括禁止自融、禁止平台归集用户资金、禁止提供担保、禁止对项目进行期限拆分、禁止向非实名制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禁止发放贷款、禁止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禁止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禁止从事股权众筹。

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为出借人与借款人提供直接借贷信息的采集整理、甄别筛选、网上发布,以及资信评估、借贷撮合、融资咨询、在线争议解决等相关服务;

(二)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格条件、信息的真实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核;

(三)采取措施防范欺诈行为,发现欺诈行为或其他损害出借人利益的情形,及时公告并终止相关网络借贷活动;

(四)持续开展网络借贷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活动,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引导出借人以小额分散的方式参与网络借贷,确保出借人充分知悉借贷风险;

(五)按照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要求报送相关信息,其中网络借贷有关债权债务信息要及时向有关数据统计部门报送并登记;

(六)妥善保管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料和交易信息,不得删除、篡改,不得非法买卖、泄露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

(七)依法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八)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范查处金融违法犯罪相关工作;

(九)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工作;

(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工商登记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一)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三)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四)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五)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七)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八)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九)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十)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一)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十二)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

(十三)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扩展资料: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具备投资风险意识、风险识别能力、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

第十五条 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等信息;

(二)出借资金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

(三)了解融资项目信贷风险,确认具有相应的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

(四)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本息损失;

(五)借贷合同及有关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P2P网贷监管细则发布,你需要注意哪些

网贷平台有没有金融牌照

网贷平台利息是否高出银行规定的年利息

网贷平台是否出现套路客户的现象

网贷平台是否稳定


哪些地方已出网贷监管细则 备案登记
上征性的赶紧还,不上征信的利息高,时间短的,让他法院好了,不理它,电话可以全部拒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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