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的介绍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就是企业在期末应按照委托贷款本金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本金的差额,计提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委托收款减值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审计程序是怎么样的呢?(最好是有相关的案例) 活活,在网上那容易找啊,我借一看吧,不过说过委托收款,你说的是委托吧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审计程序表 一、审计目标 1.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恰当;2.确定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3.确定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年末余额是否正确;4.确定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二、审计程序 1.核对委托贷款减值准备明细账与总账、报表的余额是否相符。 2.检查报告期内委托贷款减值损失的原因,有无授权批准,有无已作减值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账款。 3.验明委托贷款减值准备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审计程序表 一、审计目标 1.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恰当;2.确定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3.确定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年末余额是否正确;4.确定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二、审计程序 1.核对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明细账与总账、报表的余额是否相符。 2.检查报告期内长期投资减值损失的原因,有无授权批准,有无已作减值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账款。 3.验明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 什么是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什么是委托贷值准备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就是在期末应按照委托贷金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对可收回金额低于本金的差额,计提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上,委托贷款的本金和应收利息减去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并入短期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项目。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 依照《企业会计制度》,“委托贷款”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在期末,企业应对委托贷款本金进行全面检查,按照委托贷款本金与可收回金额孰低法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在计提减值准备当期,税法并不认可,此时差异产生。但税法又规定:企业委托金融保险企业等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的企业借出的款项,由于债务人破产、关闭、死亡等原因无法收回或逾期无法收回的,准予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扣除。也就是说,计提减值准备形成的差异在税法规定的条件发生时获得转回。因此,委托贷款减值准备也是时间性差异。会计处理如下: 1、期末计提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递延税款借项=本期应计提额×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借:递延税款(递延税款借项)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期末冲回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递延税款贷项=本期冲回额×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递延税款(递延税款贷项) 3、收回贷款,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转回的递延税款=结转的委托贷款准备×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递延税款(转回的递延税款) 委托贷款的减值准备该入哪个科目? 根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应当定者至少于每年年了,对委托贷款本金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迹象表明委托贷款本金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应当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投资收益——计提的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贷: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因此,计提的委托贷款减值准备,既不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也不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而是应当计入“投资收益”科目。 委托贷款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根据业会计准则(2006年版)应用指南》有关科目及账理的规定,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地,委托贷款是指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发放委托贷款的企业通过“1303委托贷款”核算委托贷款。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企业不设该科目时则使用其他业务收入代替),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收回贷款时,应按客户归还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收回的应收利息金额,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归还的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存在利息调整余额的,还应同时结转。 委托贷款明细科目的设置: 委托贷款--本金 --利息调整 --已减值 (“委托贷款”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按规定发放尚未收回贷款的摊余成本)。二、委托贷款税务处理方面: 1、由委托贷款银行代扣代缴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 《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年第136号)的规定,企业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依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3号)又规定:“金融企业承办委托贷款业务营业税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代委托人收讫贷款利息的当天。”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的账务处理 我有个详细的管理办法。去我文库里下载吧 什么是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如何计提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什么是委托贷款准备 委托减值准备就是企业在期末应按照委托贷金与可收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本金的差额,计提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上,委托贷款的本金和应收利息减去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并入短期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项目。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 依照《企业会计制度》,“委托贷款”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在期末,企业应对委托贷款本金进行全面检查,按照委托贷款本金与可收回金额孰低法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在计提减值准备当期,税法并不认可,此时差异产生。但税法又规定:企业委托金融保险企业等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的企业借出的款项,由于债务人破产、关闭、死亡等原因无法收回或逾期无法收回的,准予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扣除。也就是说,计提减值准备形成的差异在税法规定的条件发生时获得转回。因此,委托贷款减值准备也是时间性差异。会计处理如下: 1、期末计提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递延税款借项=本期应计提额×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借:递延税款(递延税款借项)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期末冲回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递延税款贷项=本期冲回额×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递延税款(递延税款贷项) 3、收回贷款,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转回的递延税款=结转的委托贷款准备×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递延税款(转回的递延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