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p2p网贷平台时出借人为什么要做风险评估?
P2P网络借贷专项整治工作领组办公室(下称“整改办”)下发《做好 P2P 网络借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其中对债权转让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说明,对为解决流动性问题,在出借人之间进行的低频次债权转让,应认定为合规。也就是说,以此为目的的智能投顾系统也是被准许运营的。 用户如果选择智能投顾系统,就必须按照系统要求完成对个人的年龄、财务状况、出借经验、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等项目的评估,以便系统通过各项数据对用户做出精准的风险评估,为用户匹配到适合的资产。 风险评估问卷 一份合格的问卷涵盖出借者的出借规划、出借经验、风险认知水平、风险敏感度,通过多维度去考量一个出借者主观风险偏好,然后利用平台累积的数据通过机器学习的方式所打磨而成的出借者客观实力评估模型,两者相结合,完成对出借者精细化、精准化的用户风险画像。 风险评估后的用户画像 出借者在进行调查问卷之后,系统会通过出借者的选择答案进行风险评估,对参与者提供精准的风险承受类型建议作为参考。 风险承受类型及建议 不同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对应不同风险级别的资产。通过对出借者的风险测评,让平台出借者在进行出借决策前对自身风险承受力能有清晰、正确的认知。所以选择一个好产品尤为重要,正如德鸿金融智能投顾系统鸿利宝那般,基于大数据分析、量化金融模型,根据出借人的风险承受水平、风格偏好等要求,运用智能算法组合优化等理论模型,自动为用户提供风险出借策略并匹配相应债权,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实现出借人获得固定期限出借回报。再以科技金融为主导力量发展的平台中算是比较趋于前沿的p2p网贷平台了。 P2P网贷存在哪些风险?有什么方法有效规避风险? 经过一段时间工作,浅薄的认识是,真正的p2p平台投资风险:公司的风险准备金 无法完全覆盖 无信用借款人没有偿还的借款和利息 P2P网贷存在哪些风险
首先是信露风险。国家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了P2P线上贷款平台的相关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是金融监管的核心内容。如果P2P平台敢于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就基本可以判断该机构愿意诚信经营。当然执行信息披露也有一定的透明度风险。 国内P2P平台的信息披露程度不均衡,这些不完全的信息披露不能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直接导致借贷双方无法做出更加综合全面的判断,也难以对P2P平台的公信力做出准确评估,这样的情况下无疑加剧了P2P这一模式的风险。其次,各个平台对信息披露也存在一定的担忧,比如披露后泄漏机密商业信息的风险。 其次是线下经营风险。各个平台逐渐整改平台运营模式,推动P2P业务从线下转线上,有效将线下财富管理公司与P2P划清界限。将业务推广从线下转线上,不断关闭线下门店,保留的线下门店也不再直接线下拉客户签合同,仅为业务进行信用信息采集、核实和贷后跟踪等风险管理工作。线上开展不仅能提高运转效率,而且也便于管理,相关监管部门可利用互联网高效、便捷的进行监督;线下推广对象大部分是中老年人,风险防范意识差,且容易受怂恿,此规定也大大减少了对中老年人的不当推广销售。 第三是反洗钱风险。国家规定P2P平台应当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但是未对各项制度具体要求做出规定。目前央行对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出台了一系列较为完善的管理细则,但是在《办法》中P2P借贷公司被定义为中介服务机构,P2P借贷公司是否应该遵循针对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的反洗钱相关规范存在质疑。如果P2P机构需要遵循,P2P公司受到自身运营模式和权力等限制可能不能完全执行。 p2p网贷风险控制有哪些方法 投资理财一定要选好平台,首先看平台的风控,有条件的话一定要实地考察一下平台的公司实地情况! p2p网贷风险有哪些 1、平台跑路风险。2016互金融监管元年,虽然会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行办法》出台以后,加之各部门加强对P2P平台的排查,问题平台数量有所下降,但是P2P平台跑路仍时有发生,严重侵害投资人的利益。归结起来主要是由于经营不善而导致资金链断裂或本身就是恶意诈骗。 2、非法集资风险。当前,非法集资活动呈现明显的网络化趋势。一方面,传统非法集资从线下向线上发展,打着互联网“金融创新”幌子实施非法集资;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相关业态的非法集资风险也充分显现,其中以P2P网络借贷领域的非法集资风险最为突出。如果P2P平台运营商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募集资金,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后用于自己生产经营,有的经营者甚至卷款潜逃,这种行为就是非法集资的典型案例。 3、信用风险。究其原因,主要以下几点:一是对借款人的信用评级还不够完善。由于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P2P网络借贷平台难以获得比较全面的借款人信用信息,因此往往难以甄别借款人的信用水平,难以比较准确得出对借款人的信用评级。二是信用数据共享机制缺乏。目前,P2P网络借贷平台还难以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借款人信用记录或者将借款人违约记录录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平台之间的客户信用数据也没有实现共享,违约成本较低。三是发放净值标。为了满足投资人对放贷资金的流动性需求,不少P2P网络借贷平台发放净值标。投资者通过净值标这个杠杆进行反复借入借出,其杠杆率甚至达到5-10倍。净值标实质上延长了信用链条,一旦链条上的某个环节断裂,就会引发整个链条的信用风险。 4、流动性风险。P2P网络借贷的流动性风险主要源自于平台的拆标行为和保本保息承诺。拆标行为和保本保息承诺让平台承担了资金垫付的巨大压力。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自有资金往往不足以应对集中到期或大量提现的挤兑情况,结果引发流动性风险。 P2P网贷风险有哪些 最近几年互联网金比较火热的,其中P2P网络借贷。这些融资给大家带来便捷的同时也是存在的风险的。P2P网贷常见的风险网贷的收益高于银行,所以风险比较大,一般包括平台跑路,借款方逾期还款,资金池,借款项目为假标的。 一、技术风险: 既然是互联网行业,就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信息技术风险。一般市场上绝大多数的网贷平台,网站都是购买的现成模板,当初的开发人员在贷款平台程序里留下的每一个BUG都可能给不法分子带来可趁之机,而且购买的软件,没后好的后期维护,虽然平台仍把大把的资金投向产品营销,但市场中不断出现黑客攻击,很可能给投资者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但也有一些平台使用自主研发的系统,拥有一批专业的网络工程师对平台进行日常的维护,同时由于拥有自己的开发团队,对系统的性能和功能了解清楚。所以系统方面做到和银行系统一样的准确性、稳定性、安全性、高性能。 二、资金风险: 这也是目前行业中无数投资人呼吁第三方资金托管的理由。不少平台涉及自融、资金池,更严重的直接属于资金诈骗。他们有恃无恐的原因是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监管的空白,最坏的结果无非就是跑路,从国外兜一圈之后回来又可以卷土重来。可以这么说,资金风险是P2P网贷行业最需要克服的顽疾,解决不了,行业就无法正常发展。 三、资质风险: 资质风险是阻碍网贷平台发展的一大障碍。网贷不同于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是“净资本”管理,无论是银行还是信托公司都要有自己的注册资本,其注册资本少则几个亿,多则十几个亿甚至几十个亿,且注册资本不是用来经营的,而是一种担保、是一种“门槛”。但由于网贷公司门槛低,政府尚没有出台指导性意见,平台软件几千到几万都可以买到,很多在民间借贷欠款很多的人,买了个平台虚拟借款人、虚拟抵押物品,以高利率吸引投资人投资。 同时,网贷行业可能还会涉及一些管理风险、政策风险等等,这些都是广大投资人以及平台企业负责人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 进行p2p网络借贷有哪些潜在风险 网络借贷些潜在风险,中兴财富分析包括以下几点: 一、审贷风险 借出现逾期约。我国的征信体系不健全,审贷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网贷平台难以核实借款人在银行体系以外的债务状况,也难以对借贷资金的用途实现有效的审贷和贷后管理,缺乏借款人违约后的有效控制手段。此外还有审贷技术不过硬带来的审贷风险。 二、中间账户风险 指中间账户处于监管真空状态。资金托管方的普遍态度是允许开户,不承诺监管,这样的现实情况使得中间账户的资金和流动性情况处于监管真空的状态。 三、担保垫付风险 一是担保率低的先天不足限制担保公司发展,使得其承担风险能力无法提高,担保公司的资金链脆弱。即担保公司不可能给出借人提供充分的保险公司的安全感;二是平台的资金杠杆倍数过高,其资产不足以覆盖坏账,平台资金链出现重大风险,平台面临经营危机。 四、流动性风险 当网贷平台的流动性不足的时候,它就无法以合理的成本迅速减少负债或变现资产获取足够的资金,从而影响盈利水平。当平台随时持有的、用于支付需求的流动资产只占负债总额的很小部分,网络借贷的大量债权人同时要求兑现债权(如挤兑行为),网贷平台就面临流动性危机。 五、透明度风险 网贷平台对相关信息的披露程度以及平台的风控体系是否完备对于投资人来说就是一种透明度风险,该风险影响投资人甄选。 应对措施:增加透明度,对平台自身信息主要是借款人信用状况、平台经营情况,历史逾期风险的通报以及相关处理方案尽可能做到透明。并加强对担保公司信息就自身担保的业务及以往经历的信息披露。 六、技术风险 指平台运行中依靠的互联网技术操作不当带来的风险。平台易遭黑客攻击影响平台正常运行,影响资金安全。行业有金融属性,系统出问题后造成的影响大,风险资本进入该领域,行业的社会关注度高,加上网贷平台系统本身安全漏洞多,极易被黑客要挟勒索。 七、法律风险 包括网贷平台、出借人、借款人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所涉及的法律风险等四个方面。 ①网贷平台涉及的法律风险:主要指平台在经营过程中所提供的一些服务与国家政策规定有些地方容易起冲突,稍有不慎可能就越过法律边界。 ②出借人风险主要指一些平台不合规不合法操作带来的电子合同、债权是否合法,出借人是否受保护等。此外出借人涉及的法律风险还包括一些出借人借助平台进行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风险。借款人面临的风险:与平台的类似。 ③第三方支付涉及的法律风险:第三方支付的托管并不是真的托管,它必须不能使监管,必须要签托管协议,最重要要真正起到托管作用,不能实质成为网贷平台的资金池。(辨别方法就是平台、出借人、借款人在第三方支付公司开通独立的虚拟账户)。 八、出借人杠杆风险 网贷行业在利率基准上并无规范,特有的出借人放大资金杠杆造成风险。网贷行业仍然处于无准入门槛状态,有部分平台将出借人资金挪作己用,涉嫌“自融”,或者直接卷款跑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