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贷款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骗款罪的立案如下 1、认定骗取贷款罪的关键有两点: (1)对欺骗手段的认定; (2)对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司法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应注意收集证据,在主观方面证明被告人具有骗取银行贷款的犯罪故意。同时,要注意查找充分证据,证明犯罪的实际后果非常严重,符合骗取贷款罪“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要求。 2、骗取贷款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1)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仅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受害人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而诈骗罪的对象既包括货币,亦包括财物,对象不仅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其范围比贷款诈骗罪广泛得多。 (2)发生的领域不同。本罪发生在金融领域进行贷款的过程中;而诈骗罪的领域范围则极为广泛,可以涉及任何领域,自然也包括金融领域在内。 (3)侵害的客体不同。本罪不仅会对国家、公众贷款的所有权造成侵害,同时亦侵害了国家有关金融信贷的管理制度,其属于复杂客体;而诈骗罪的客体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4)客观行为的表现方式不完全相同。两者行为的本质特征虽然都是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但本罪所使用的方法却是围绕骗取贷款进行的,所使用的具体方法都是与贷款所需的文件、文件有关,如虚构引进资金、项目;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等等就是如此;而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更多样化,有时仅凭其三寸不烂之舌便可达到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 (5)犯罪的起点额不同。本罪的认定为犯罪的起点数额一般是l万元;而诈骗罪的起点数额一般是在3000元左右。 阅读完上文后我们清楚的知道,骗取诈骗罪的量刑处罚是较为严重的,最高可以处7年有期徒刑,并同时判处罚金。其受害的主体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会破坏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会对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如您想要了解更多的内容,可咨询律师365网的在线律师,我们将用专业的知识竭诚为您服务。 从银行贷款出来放高利贷是犯法的吗 违法。银行贷款明确禁止再放贷,严重的可能会涉及高利转贷罪。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提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 放高利贷是怎么判刑的? 多少金额?
放高利贷,不会被判刑。 高利贷,并不是一种违法,一旦发纷,只不过没有保障而已。高利贷利息不得超过年利率36%。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但注意,超出部分只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而已,如果借贷人愿意还高额利息,并不违法。 高利贷是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因此,民间借贷的本金受到保护,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放高利贷多少可以判刑
单高不涉及刑事犯罪于民事违法。 高利贷属于违法,故借只偿还本金及法律规定范围内利息即可,另因高利贷多办法索取债务时的暴力犯罪,故不建议当事人考虑此种借款方式。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扩展资料: 两大因素让这些企业主跻身借贷领域,以实业为幌子,做资金投机的生意。 首先是不断高企的民间借贷利率,让借贷者有利可图。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2011年6月份民间借贷利率监测数据显示,温州民间借贷综合利率24.38%,虽然比上季度末回落0.43个百分点,依然处于历史高位。 其次是投资渠道的缺乏催生了借贷潮。温州附近的投资者,几乎全民热衷于楼市投资。但是,因为国家政策调控,整个市场成交低迷,作为投资替代品的民间借贷意愿再度高涨。 根据温州人行2011年二季度储户问卷显示,民间借贷意愿继一季度创出新高后持续保持攀升势头,并首度超越其他投资方式,成为最合算的投资方式。其中,选择民间借贷的储户占到了24.5%,较上季度提高4.75个百分点,较2010年提高11.25个百分点。 参考资料来源:-高利贷
贷款有哪些算违法的
非法发放就是违法某些贷款对银行或者其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的规定,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对违反放发放贷款犯罪行为的认定主要从其侵害的客体、损失额度、主观行为表现等几方面着手。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关于骗取贷款、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巨大”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经商该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认为,尽管此类犯罪新的立案追诉标准正在起草、修改中,但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参考此标准中关于“数额巨大”的规定处理个案。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同意《立案追诉标准(二)》确定的数额标准。因此,骗取贷款、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数额巨大”。 另外,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对象是贷款,即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贷款既可以是人民币,也可以是外币。发放的如果不是贷款,不能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参考资料来源:-违法发放贷款罪 参考资料来源:-非法发放贷款 放高利贷犯什么罪 一般来讲,如果简单的放高利贷行话,那么只是违法的行为,并不会涉及到刑事犯罪,果情节比较特殊,那么就会构成犯罪。到底放高利贷是什么罪?相信很多人都想了解这方面的内容,下面小编就来为您介绍。 一、放高利贷是什么罪 1、在高利贷活动中,高利借贷再高利转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以转贷为目的,提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 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 4、高利贷行为极易引发非法拘禁、绑架、伤害、诈骗等其它刑事犯罪; 5、民间中介机构和个人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高息放贷的属民间借贷行为,如发生借贷纠纷,属民事调整范畴。 二、哪些情形可以界定为高利贷 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行为及主体范围做出了清晰的界定,其中,明确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36%以上的为无效。也就是说超过了这个标准的,就可以界定为高利贷。 利率的规制是民间借贷的核心问题,也是此次司法解释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此,《规定》明确: 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无权主张借款人支付借期内利息;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3、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4、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这当中出现了两个数字24%和36%。对此,最高法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解释说,年利率的24%是民事法律应予保护的固定利率;24%至36%则作为一个自然债务区,如果要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护,法院不会保护,但是如果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超过36%则是无效区,这也是对1991年《司法解释》的重大修改,在利率无效的情况下,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从上文的讲解中,我们知道放高利贷其实在一定情况下是可能构成犯罪的,具体可以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高利转贷罪以及集资诈骗罪等等。如果你想要了解这些犯罪的具体处罚情况,可以继续关注我们网站后期带来的相关文章。 延伸阅读: 高利贷借条是否有效? 借高利贷的人死了,他的家人需还款吗 遇到高利贷纠纷怎么解决 贷款诈骗罪的四种情形 【百度反诈骗联队】特别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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