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收藏!关于借条利息的9大神坑 律师教你一分钱都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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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oderator 爱卡网小编手机认证 实名认证 发表于 2022-11-7 11:30:0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生活中,人们因受诸如文化水平、法律知识等因素的限制,致使借贷双方书写的借条很不规范,利息约定不明确,没约定借期内利息、逾期利息,或者约定的利息过高等等,从而导致出借方要求借款方还款时发生争议,甚至诉至法院。
本篇文章用9张借条为例,带大家学会规避“借条神坑”,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必须收藏!关于借条利息的9大神坑 律师教你一分钱都不损失

借条1:
现苏明成(借款人)因购买轿车资金不足,向苏明哲(出借人)借到人民币60000.00元整(大写:陆万元)。还款期限2018年3月31日前。
问:双方没有约定借期内利息,苏明哲能否主张借期内利息?

答:不能。

律师提示:借款合同一定要约定利息。

借条2:
现苏明成(借款人)因购买轿车资金不足,向苏明哲(出借人)借到人民币60000.00元整(大写:陆万元)。还款期限2018年3月31日前。
问:2018年3月31日前,苏明成并未依约偿还借款,在2018年11月30日,苏明成才还清借款。那么苏明哲是否可以主张2018年4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期间的逾期利息呢?

答:可以。

律师提示:借条中没有约定借期内利息和逾期利息,借款人没按期还款时,出借人可以向借款人主张逾期利息的。

借条3:
现苏明成(借款人)因购买轿车资金不足,向苏明哲(出借人)借到人民币100000.00元整(大写:拾万元)。还款期限2018年3月31日前。

问:在2018年3月31日前,苏明成并未依约偿还借款。在2018年11月30日,苏明成才还清借款。那么苏明哲主张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期间的逾期利息,利率应按多少计算呢?

答:按照年利率不超过6%(即月利率不超过0.5%,也就是5厘利)计算逾期利息。所以苏明哲可以主张的逾期利息为:100000(本金)×0.5%(月利率)×8(逾期期限)=4000元。

律师提示:借条中未约定借期内利息和逾期利息,借款人没按期还款时,出借人可以不超过年利率6%向借款人主张逾期利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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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4:
现苏明成(借款人)因购买轿车资金不足,向苏明哲(出借人)借到人民币100000.00元整(大写:拾万元)。还款期限2018年3月31日前。若苏明成不能按时还款,自2018年4月1日开始,苏明成应支付利息。

借条5:
现苏明成(借款人)因购买轿车资金不足,向苏明哲(出借人)借到人民币100000.00元整(大写:拾万元)。还款期限2018年3月31日前。若苏明成不能按时还款,自2018年4月1日开始,苏明成应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

问:在2018年3月31日前,苏明成并未依约偿还借款。在2018年11月30日,苏明成才还清借款。那么苏明哲能否主张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期间的逾期利息?利率应按多少计算呢?

答:可以主张逾期利息。但要注意逾期利息约定是否明确、是否合法。如借条样式4中,属于双方对逾期利息约定不明,此时应按年利率不超过6%计算逾期利息。借条样式5中,双方约定逾期利率24%,不超过法定的利率标准,合法、有效,故此时应按年利率24%计算逾期利息。即借条样式4与借条样式5中的逾期利率是不同的。

概括地说,就是:
1)未约定借期内利息+逾期利息约定不明确——>按年利率不超过6%计算逾期利息;

2)未约定借期内利息+约定逾期利率不超过24%——>按约定逾期利率计算逾期利息;

故借条样式4中的逾期利息为:100000(本金)×0.5%(月利率)×8(逾期期限)=4000元。借条样式5中的逾期利息为:100000(本金)×24%(年利率)÷12×8(逾期期限)=16000元。

律师提示:借条中未约定借期内利息,双方可约定年利率不超过24%的逾期利息。

借条6:
现苏明成(借款人)因购买轿车资金不足,向苏明哲(出借人)借到人民币100000.00元整(大写:拾万元)。苏明成应在2018年3月31日前一次性还本付息。

借条7:
现北京大强房地产有限公司(借款人)因资金周转不足,向苏明哲(出借人)借到人民币1000000.00元整(大写:壹佰万元)。北京大强房地产有限公司应在2018年3月31日前一次性还本付息。

问:双方对利息约定不明确,是否可以主张借期内的利息?应按多少计算?

答:双方对借期内利息约定不明确,借期内的利息应根据借贷主体来确定。如果借贷主体是自然人之间,则视为无息借贷。如果借贷主体有一方不是自然人,则视为有息借贷。利息要综合考虑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

因此,借条样式6中,应视为无息借贷。借条样式7中,视为有息借贷。

律师提示:自然人之间借贷,没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的,视为无息借贷。除自然人之外的借贷,无论是否约定利息,均可视为有息借贷。

借条8:
现苏明成(借款人)因购买轿车资金不足,向苏明哲(出借人)借到人民币100000.00元整(大写:拾万元)。苏明成应在2018年3月31日前一次性还本付息。

借条9:
现北京大强房地产有限公司(借款人)因资金周转不足,向苏明哲(出借人)借到人民币1000000.00元整(大写:壹佰万元)。北京大强房地产有限公司应在2018年3月31日前一次性还本付息。

问:在借条8中,苏明成并未依约偿还借款,在2018年11月30日才还清借款。那么苏明哲能否主张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期间的逾期利息?利率应按多少计算呢?

在借条9中2018年3月31日前,北京大强房地产有限公司并未依约偿还借款。在2018年11月30日才还清借款,那么苏明哲能否主张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期间的逾期利息?利率应按多少计算呢?

答:可以主张逾期利息。借条8中,因苏明成和苏明哲对约定借期内的利率约定不明确,视为无息借贷。借条9中,北京大强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苏明哲对借期内利率约定明确,但因属于非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应视为有息借贷。故逾期利息应按最终确定的约定借期内的利率计算。

律师提示:借条对借期内利息约定不明确,主张逾期利息时要根据借贷主体确定。

问:借条中同时约定逾期利率、违约金、律师费或者其他费用,如何处理?

答:同时约定逾期利率、违约金、律师费或其他费用的,出借人既可以选择性主张,也可同时主张,但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

问:双方没约定利息,借款人支付利息后反悔,如何处理?
答:双方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又要求出借人返还的,除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情形外,法院不予支持。

问:双方约定年利率高于36%,借款人支付利息后反悔,如何处理?

答:年利率高于36%的部分,属于无效,借款人可以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上述9个问题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并结合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李玉林律师实务中遇到的实例编写而成,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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