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买房,但是贷款了 真的真的很难。房贷应该是直接从男方卡上扣除的。 假如女方有转账给男方的转账记录,并注明用处的,还有可能争取一定的利益。 婚前贷款买房子,婚后怎么分
由于现在房屋价格普遍较高,导致很多人都贷款买房。又因为近两年房产价格持续走高,这也造成了离婚时双方无法就房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增加了离婚纠纷的产生。今天我就来给大家说一种最普遍的情况,即一方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该如何分割房产。对于婚前一方支付首付购买房屋,婚后还贷的,首先看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在首付款支付人名下,则首先由二人对房产归属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首先考虑将房产判给首付款支付人。对于还款及增值部分,由获得房产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至于具体如何补偿,每个案件情况都是不同的,要根据首付款支付比例、婚姻关系存续时间长短、还款数额、还款中本金所占比例等综合确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前贷款买房 不会的,只要房子名字不在结婚的对象手里,那这个房子对方是得不到的,现在婚姻法是很全面的,况且贷款还没有还完。 婚前买房贷款 如果以后一起还款,就可以加呀。 婚前贷款买房要注意什么 婚前买房需注意这四点 确实是需要还完贷款才能加女方名字房产证只有男方名字,婚后共同还贷但是法律还是会保障你的利益:规定:如果离了,男方拥有产权,但婚后还贷部分及其相应的增值部分,男方应该以现金形式补偿给女方的(注意:婚后无论是谁还贷,都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还贷,所以不需要特别刻意的保存银行记录) 婚前贷款买房该注意什么 婚前贷款买房需要注意问题: 1、分清楚各方出资的钱款 需要分清楚双方在办理贷款买房的时候各自花费了多少钱,以免日后产生纠纷。除此之外,有的情侣在婚前买房的时候,其父母会为其提供帮助,这笔钱款也是需要分清楚的,因为如果双方分手,在无任何协议或者凭证的情况下,父母的出资将被认定为赠予,也就无法追回钱款。 2、清楚自己的具体状况 在办理贷款的时候,银行对贷款的申请人会有一定的要求,如果条件不符合,贷款申请就可能会被拒绝。也就是说,如果情侣想在结婚前买房,那就要保证自己本身的信用记录是良好的,并且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且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等。一旦一方不符合条件,贷款只能由另一方办理,日后的还贷也将成为一方的债务,这样的话就很容易引起纠纷。 3、确定好主贷人和次贷人 一般来说,在签订银行的借款合同时,男女双方中只能有一方作为“贷款人”被记录,另一方只能作为“共同贷款人”被记录,这就涉及到“主贷人”和“次贷人”的确定问题。由于银行在审批贷款的时候会参考申请人的收入和年龄,以确定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所以,建议在确定主贷人时较好选择收入较高,年龄较小的那一方,以免贷款受到影响。 4、协商好还款方式 要知道,会办理婚前贷款买房的人大多是年轻人,可是各种各样的社交活动,加上日常开销,这都会是一笔笔不小的开支,很可能发生日后无法偿还贷款的情况,因此两个人需要提前商议还款的问题。房屋贷款到底是两个人共同还款,还是一方独自承担,往后的收入应如何进行合理安排,这些都需要双方提前协商好。 婚前买房贷款,婚后自己还贷,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新婚姻法对于婚后房产权属问题的其他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6、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7、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8、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