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现状是怎么样的 各大平台都在提升优质资产的量,为此不惜一切降息来提升标的质量,并且都在面临整改,存管等 网贷新规一年 这个行业发生了哪些变化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下称“协会”)已向部分会员单位下发关于《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系统规范》(下称“系统规范”)征求意见稿、《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规范》(下称“业务规范”)征求意见稿。 系统规范征求意见稿主要分为5大部分,提出了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的基本原则,规定了资金存管系统的账户、资金、交易等功能性要求以及安全性、可靠性、性能等非功能性要求。而业务规范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存管人、业务管理、业务运行和风险监测的要求。
中国互金协会发P2P存管规范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指出,2017年2月,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但各相关机构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不同程度的难处,且当前市场模式种类繁多,社会各界迫切呼吁出台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相关规范。 此前,针对各地金融监管部门出台的政策、标准存在差异,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统计部负责人周国林表示,希望中央能统一规范各地P2P网贷备案办法。 银子铺小编将具体内容整理如下: 1、存管人要求(存管人即为网贷业务提供资金存管服务的商业银行) A.存管人应具有完善的内部业务管理、运营操作、风险监控的相关制度,并在全行范围内发布并实施。存管人应具备在全国范围内为客户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的能力。 B.存管人应承诺向委托人备案登记所在地的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报送监管所需数据。存管人应符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的其他要求。 2、审查标准:银行应对网贷平台设置相应的业务审查标准及审查机制,并在全行范围内正式发布实施。 银行审查标准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A.委托人已在工商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且应在经营范围中实质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 B.委托人已在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 C.委托人已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获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3、风险监控 存管人应建立委托人负面舆情信息监测机制,及时掌握委托人平台运行状况。存管系统应设置风险监控机制,建立数据分析模型,当发现委托人平台出现超限额等违法违规及交易数据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4、信息披露 存管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存管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和合同约定的对象提供网络借贷资金存管报告,披露委托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保管及使用情况,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委托人的交易规模、借贷余额、存管余额、借款人及出借人数量等。存管人应通过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公开披露相关存管信息。 5、标的限额管理 存管人可任选其一或采用不低于以下监控要求的限额监控方式,对于超出借款余额上限的,存管人应及时报送相应监管部门,或通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搭建数据收集平台,统一报送各地监管部门。 A.单笔监控借款人为自然人的,单个标的借款金额不超过20万元。借款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单个标的借款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B.累计监控借款人为自然人的,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不超过20万元。借款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不超过100万元。 C.定期监控,存管人可监控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对于借款人是自然人的,借款余额上限为人民币20万元;对于借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借款余额上限为人民币100万元。 银监对网贷监管情况进展如何?
5月15日,银监会网站发布的《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显示,今年拟完成46项立法项目,其中3项涉网络借贷。 互联网金融立法加速落地 银监会2017年拟完成的46项立法项目中,11项标注为“修定”,其余35项均为“制定”。在这些立法项目中,3项涉网络借贷,包括《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网络小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暂定名)》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信息披露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由普惠金融部及法规部负责制定。 3项网贷立法计划中,《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已于今年2月23日由银监会正式发布,对P2P资金存管业务的定义、职责及业务规范均做出了明确规定。 目前,距离贷整改大限规定的8月24日仅有3个多月。但据网贷之家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截至5月8日,已有39家银行布局P2P网贷平台资金直接存管业务。共有389家正常运营平台宣布与银行签订直接存管协议(含已完成资金存管系统对接并上线平台和签约嵌入式存管平台),约占同期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总数量的17.57%,其中有205家正常运营平台与银行完成直接存管系统对接并上线,占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总数量的9.26%。 而小贷公司尚处于鱼龙混杂的局面,目前小贷公司接受所属辖内地方金融办监管,但随着互联网金融浪潮,小贷公司纷纷成互联网小贷平台,跨区域限制被轻松打破,由此也引发了催收外包等系列问题。对于网络小贷行业的监管政策尚不明朗。此次银监会拟定中的《网络小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将直接决定地方何时发放牌照。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信息披露指引》则将对网贷信息披露方面提出统一规范。网贷平台信息披露透明度低一直备受诟病。日前,也有报道称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组织搭建的集中式信息披露平台将于近期上线试运行。 除了银监会外,央行为了加强金融科技工作的研究规划和统筹协调,近日已成立金融科技委员会。央行表示,强化监管科技应用实践,积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丰富金融监管手段,提升跨行业、跨市场交叉性金融风险的甄别、防范和化解能力。 重点领域金融风险均有涉及 在当前重点防范金融风险大背景下。银监会今年要完成的46项立法项目中还包括非法集资、债转股、银行理财以及银行流动性风向等诸多领域。 面对当前爆发的区域性企业互保风险,2017年银监会将要落实的31项规范文件中包括了《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制定)(法规部、处非办),《关于严防和打击逃废金融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未来中国金融体系出现危机,一定是在影子银行。影子银行的混乱程度、杠杆高低程度、期限适配程度,以及它带来的风险没有很好在股票市场定价出来。这些特征,实际上是我们当下迫在眉睫的问题。” 安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高善文在清华五道口金融学院《2017年中国系统性金融风险第一季度报告》发布研讨会上指出。 而对于当前风险点较为集中的影子银行风险,此次银监会文件显示,2017年《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制定)(创新部、法规部),《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修订)(审慎局)也将加速落地。 银监会表示,2017年将针对突出风险,及时弥补监管短板,排查监管制度漏洞,完善监管规制,加快对银行股东代持、资管业务、理财业务等重点领域的立法工作。 与此同时,3月以来银监会密集下发的7份监管文件以及截至4月份开出的470份罚单,一系列监管政策也使得近期市场笼罩在紧张气氛中。 不过,在上周,银监会审慎规制局局长肖远企喊话,市场没有必要紧张,应该更加轻松起来。肖远企指出,前期出台的金融政策,在指导思想和目的上是要开正门,不走旁门,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所有监管制度和规定,都不是限制业务,只要合法合规经过批准的业务,其实都是受到鼓励和支持的。 网贷行业分析现状是怎样的 自2016年6月以来,全国正常运营P2P网贷平台正常运营数量呈持续下降趋势,截至2017年10月末,正常运营的P2P网贷平台数量下降至1975家。 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P2P网贷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随着网贷行业整改接近尾声,退出平台数量将会急剧增长,投资者需格外谨慎。P2P行业目前已经进入合规深水区,平台迎来加速淘汰时代,到2018年底,网贷行业将进入成熟期,平台数量或将减少至500家以内,与此同时行业的集中度将不断提高,二八分化的效应将进一步显现,小而美与大而全的平台将同时存在。 未来可以预见的是,多元化、横向拓展业务是今后网贷平台必经出路。在我看来,未来网贷行业将是巨头竞争的市场。随着行业集约化的进程日渐深入,网贷行业将迎来偏寡头的竞争时代。合规整改仍是未来的主要任务,行业洗牌仍将持续。 千呼万唤始出来,快看看网贷新规都有啥 第一章:总则 本部分其实主要梳理的两块内容一块指的是该法规仅针对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的信息中介机构,这个个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也就是说平时我们所认定的P2P、P2G、P2F都属于该法的监管范畴;另外一块针对法律执行方有了新的规定,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是指各省级人民政府承担地方金融监管职责的部门。 第二章:备案管理 本部分针对P2P平台规定除了工商营业执照,P2P平台还必须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随后还需要向通信部门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这应该就是网传的ICP备案要求。 第三章: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 本部分针对借贷三方均有明确要求,首先明确的是网贷平台,主要针对的是提供信息的真实性,防范欺诈,提醒投资人风险警示,同时做好信息披露和配合好政府监管机构。针对网贷平台的禁止性行为,与去年年底所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的12条出入不大,有变化的有以下几条: 平台的发标时间也有规定: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停业前需要提前10个工作日发布公告,并电话告知投资人与借款人,这样对没有时间经常观察投资平台的投资人是好消息,不会在平台停业很久后才获知。 紧接着是借款人要求,基本上是围绕信息的真实性和有能力偿还等无力规定,加了一条提供在所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未偿还借款信息,倒是加强了借款人借贷情况的透明度,这样,借款人在多家平台重复借贷,我们也可以无不知晓了。 针对出借人方面,也就是我们广大的投资人,一是要实名注册,同时要具备一定的风险认知能力,这有点像买基金或者股票前签的《风险告知说明书》,规则中也有明确规定投资人自担风险。 新规正式发布前如火如荼的热议借款额度上限也在第十七条明确指出, 一家平台 不同平台总额 自然人 ≤20万元人民币 ≤100万元人民币 法人 ≤100万元人民币 ≤500万元人民币 这个规定对借款人的骗贷及网贷平台的坏账危机相信都能缓解,毕竟增加的借款方面的难度,一家企业如果真的想借的更多,起码要寻求多名高管同时参与借贷。 针对网络安全方面,新规也是有所陈述,重点是中介机构留存借贷合同5年,且每两年开展一次安全评估。 第四章:出借人与借款人保护 此部分主要是对投资人的保护,大致有三点:一是未经出借人授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出借人行使决策。反观而言,如果经过投资人的授权,自动投标等功能是被默许的。针对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不同,平台也要执行分级管理,作出出借标和额度的限制。 最后一部分是银行存管,这一条例依然被写了进来,虽然整个银行业目前对网贷存管业务不闻不问的,不过新规的规定相信会提振银行与网贷行业之间的关系。 第五章:信息披露 借款项目的基本信息,平台经营状况,资金存管状况等信息,网贷平台均需逐一披露。不是文字描述就能蒙混过关的了。关于平台披露程度的细节,文件内并未明指,不过,里面规定了平台必须配合投资人对借款项目的调查,相信这番规定对平台筛选资产时还算有一点威慑。 第六章:监督管理 监管部分主要针对地方性金融部门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该协会成立于今年3月份,不过至今,大家都没了解过它的具体作用。从新规的要求看,互金协会是管理网贷行业的主要力量。 同时规定了网贷平台每年需进行年度审计,并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送年度审计报告。这有点像对上市公司的规定啊,保不齐监管机构对平台的收入门槛也有要求了。 以上这些就是多赚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解读,新规的出台必然推动整个网贷向健康化发展,虽然新规仍有12个月的整改期,大家在网贷投资时也尽量往新规规定上看齐。 网贷还完就安全了吗 当你给其中一家网贷公司资料的时候,相当于你已经把资料递交给了整个网贷行业,因此,一定要注意两种情况:一种就是个人信息泄漏,一种就是会不会被提取信息套贷款。前者这个说不上危险性,无非就是被打多几个骚扰电话,引诱你注册,让你多借钱而已。而后者这个问题,这个情况会不会出现?会,但是出现在技术层面的很少,也就是通常大家所想的什么网络不安全之类的,肯定会有,不多,估计有个百分之五就不错了。 只要你注意自己的证件、银行卡不要随便借给别人,还有手机不要随便给别人用,尤其是旧手机,不要觉得旧手机把东西全删除就好了,要想恢复,还是能恢复的。建议你旧手机格式化后,随便下载点东西,视频什么都好,把内存重新覆盖,这样想恢复都是恢复不过来了, P2P行业现状怎么样?
据中国新闻网央行副行长:2020年,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P2P平台已全部清零,各类高风险金融机构得到有序处置。本视频带你一起了解下P2P起步、发展、巅峰、没落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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