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贷款贴息的计算方法 200万 年利率假设为6% 即12万利息政府贴6万然后 政府一般是 你贷款后的一年,分两期拨款的,举例2011年1月——12月发生的贷款2012年6月份左右,开始拨2011年第一第二季度的贴息 然后2012年年底 再拨第三第四季度付款方是某地方政府的财政局 备注为 科技企业(创业企业)贷款贴息 收到财政局拔的贷款贴息款,应该如何入账? 您好,新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 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 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 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所以,贵单位收到财政局拔的贷款贴息款,会计上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增加了企业的利润总额,但是在年度所得税申报时,可将免税的政府补助收入填入《税收优惠明细表》(附表五)第5行“其他”栏目;然后,将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分别填入《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第15行“免税收入”、第14行“不征税收入”栏目,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不用交税。 财政贴息的定义
财政贴息是政府为支持特定领域或区域发展,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对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 财政贴息主要有两种方式:(1)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受益企业;(2)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受益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和确认利息费用。 项目单位收到财政贴息资金后,分以下情况处理:在建项目应作冲减工程成本处理;竣工项目作冲减财务费用处理。财政贴息资金是专项资金,必须保证贴息的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财政贴息资金。对违反规定的,除将贴息资金全额收缴国家财政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什么是贷款贴息政策? 贷款贴息政策是指国家为扶持某行业,对该行业的贷款实行利息补贴,此类贷款称为贴息贷款。
贷款贴息指用于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据实全额或者部分贴息,借款人本人贷款期内不支付利息,贴息最长不超过两年,展期不贴息。 财政贴息贷款由政府来主持,一般目的在于激活经济的活力,促进经济发展,是财政补贴的一种形式。 国家对某些企业的某些项目贷款利息,在一定时期按一定比例给予的补贴。 运用财政贴息的好处是: ①用较少的财政资金可以吸引大量的社会资金,以保证国家重点建设资金的需要。 ②由于财政贴息首先用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因而有利于调整投资结构,实现产业结构合理化。 ③有利于降低企业产品成本,增加企业盈利,从而也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 ④对不同行业实行不同的利率,有利于建立合理的利率体系,有利于间接调节生产和消费。 财政贴息利息是什么意思 财政贴息是政府为支持特定领域或区域发展,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对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 财政贴息贷款 财政贴息贷款是财政补贴的一种形式。国家对某些企业的某些项目贷款利息,在一定时期按一定比例给予的补贴。 运用财政贴息的好处是: ①用较少的财政资金可以吸引大量的社会资金,以保证国家重点建设资金的需要。 ②由于财政贴息首先用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因而有利于调整投资结构,实现产业结构合理化。 ③有利于降低企业产品成本,增加企业盈利,从而也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 ④对不同行业实行不同的利率,有利于建立合理的利率体系,有利于间接调节生产和消费。 公积金贷款贴息是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有关的商业银行合作,对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凡符合管理中心贴息条件的借款人,由管理中心根据借款人可以申请的贴息额度,按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息差进行贴息。 国家创业贴息贷款指的是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简称小额担保贷款),即根据国家有关促进就业政策,针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创业所提供的金融信贷服务。它是由各级政府设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经指定担保机构承诺担保,通过银行发放并由财政部门给予一定贴息扶持的政策性贷款。 如何进行财政贴息的申报? 《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项目单位申报财政贴息,应按要求填制基本建设贷款项目贴息申请表(见附表1)一式两份,并附项目批准文件、借款合同、银行贷款到位凭证、银行签证利息单等材料,经贷款经办行签署意见后,除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苏州工业园区、绵阳科技城基础设施项目外,上报主管部门;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苏州工业园区、绵阳科技城基础设施项目由项目单位上报省级财政部门,并抄报科技部。 中央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本系统项目单位提交的贴息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填写基本建设贷款财政贴息汇总表,并附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批准文件、借款合同、银行贷款到位凭证、银行签证利息单、贷款经办行意见等材料,于当年10月底以前上报财政部审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项目单位提交的贴息材料进行审核后,填写基本建设贷款财政贴息汇总表(见附表2),并附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批准文件、借款合同、银行贷款到位凭证、银行签证利息单、贷款经办行意见等材料,经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签署审核意见后,于当年10月底以前上报财政部审批。未经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审查的材料,财政部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