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网贷的趋势(P2P最近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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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oderator 爱卡网小编手机认证 实名认证 发表于 2021-8-23 10:36:04 | 只看该作者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网贷的前景怎么样
P2P网络借贷(100%本金保障)(最高20%年转化率)(最低50元起步)
即Peer-to-peer lending,或称点对点信贷,是指社会主体利用中介机构的网络平台将自己的资金出借给资金短缺者的新型商业运营模式。它是民间借贷由“线下”发展到
“线上”的结果,是公民行使自身财产权利的体现。网络技术日益发展,正规融资渠道受限,熟人社会的解构,通货膨胀率日益高企,投资方式限缩,个人征信体系
的不断完善,皆助推了P2P网络借贷的产生与发展。
网贷投资具有一下特点:
1. 投资门槛低。
除陆金所最低投资需要1万元以外,大部分的网贷平台投资门槛低至50元。相比信托和银行理财产品的高门槛,网贷投资是低门槛的大众理财产品,适合所有阶层的投资者。
2. 投资收益稳定。
作为约定利率的借贷产品,网贷投资的收益是比较稳定的,参照中国网贷五年来的借贷利率水平,平均而言整体的收益率水平大约在20%左右。当然近期随着营销活动较多的新平台的不断涌现,整体的收益率水平有上升的趋势。而主流的网贷平台的利率水平则是稳中有降。
3. 投资期限可自由规划。

网贷投资,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以及未来的实际情况,选择投资的期限,而许多平台也允许让投资者用未到期的投资做担保在平台上借款,以满足不可预测的资金
需求。这让网贷投资的流动性得以释放。投资者既可以参照未来的资金需求情况来选择投资期限,也可以在平台上借钱来暂时迅速提现。满足现实生活中的各种资金
需求。
4. 系统风险是网贷投资的主要风险。
网贷投资作为民间借贷的网络化形式,信用风险是主要的风险,也就是如果
借款人不还钱,那么投资者就有损失本金的可能性。但是在中国,许多作为资金中介的网贷平台充当了担保人的角色,如果借款人逾期不还款,那么网贷平台会先行
垫付本金或者本息,这让投资者规避了借款人逾期不还款的信用风险,而所有的风险只在于网贷平台本身是否可靠,平台自身是否能够承受逾期的压力。只要平台存
在,投资者就没有损失本金的风险。
在通胀依旧,经济形势复杂而投资者可赚钱的投资渠道不多的大背景下,网贷投资的优势就显现了出来。
首先,相比于低迷的中国股市,随之消沉的开放式基金和各种私募产品,以及与CPI拉不开距离的低收益的储蓄和银行产品,网贷投资的收益率稳定而且保持较高水平。
其次,网贷投资的流动性可以通过合理的规划而增强,变现能力比有许多相似之处的信托产品要强的多。在一些可以净值借款的平台,早上提出提现申请,中午或者下午资金就可以到达投资者的银行卡里,实际的流动性比货币型基金都要强。
第三,最低的投资门槛,让所有人都可以享受投资的收益,这是其他大部分投资工具尤其是高门槛的信托以及银行理财产品所无法实现的。
第四,相比期货等保证金交易产品,网贷投资的风险适中,而通过分散投资,风险完全在普通老百姓的承受范围之内。
最后,对投资者的要求较低。网贷投资无需太多的投资技术和经验,在大部分平台都保本的情况下,只需要选择安全的投资平台,就可以实现稳定的收益。而一些平台有自动投标功能,设置后无需在线就能自动投标,适合没有时间上网的投资者。
【网贷平台在中国属于新兴的阶段,才刚刚开始,要谨防上当受骗!现在缺少法律法规的保护,理财人的权益很难保障,所以要慎重,慎重,慎重,慎重,慎重,慎重,慎重!】

给你推荐几篇关于防止上当受骗的文章!多学学,这个行业经过了一段痛苦的挣扎后才能有高额的回报!
一、P2P网络借贷的现状

P2P
网络借贷自2005年在中国产生以来,发展迅猛,呈现出经营主体成倍增加,涉及面不断拓展,资金规模不断扩大,参与人数骤增的发展趋势。根据现有的P2P
网络借贷运营模式,可将其大致归为三类:第一类,单纯中介型。P2P网络借贷运营主体仅充当借款人与贷款人的中介,负责对借贷者的信息进行审核,但不分担
借款者还款不能的风险。第二类,复合中介型。借款人与运营商共担风险,借款人的本金有保障。运营商通过加强对借款人的资信审核以保证其及时还款,降低自身
坏账率。第三类,复合中介兼公益性。这类运营商在借款主体上具有特殊之处,主要针对在校大学生,带有扶贫帮困的色彩。

二、P2P网络借贷中经济犯罪发生的五种类型

P2P网络借贷有先天性的“硬伤”(如性质不明、监管缺失),加之其自身具备的独有特征(隐蔽性强、涉及面广),以传统民间借贷领域的经济犯罪活动为鉴,不免使人担忧P2P网络借贷是否会成为经济犯罪活动的又一“重灾区”。

(一)
主体定位不明确,游走在灰色地带。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规定,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非法吸收公
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活动。刑法第174条第1款规定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P2P网络借贷并未经有关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网络借贷虽然不具有
商业银行性质,但运营主体大都由自身负责管理出借者的资金,对贷款人的条件进行审查之后将资金借出,该行为类似于商业银行的储蓄借贷业务,难免有沦为经济
犯罪行为之虞,可能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二)资金来源无法核实,为洗钱犯罪提供便利。刑法第191条规定了洗钱罪,该罪要求行为
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为利益而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网络借贷的现金流循环于银行资金监管体制之外,成为
不法分子隐秘、安全、快捷的洗钱通道。但P2P网络借贷运营者仅注重借款者资金用途的审查,对于出借人的资金来源无法核查,难以认定其洗钱罪的主观故意,
故无法以洗钱罪对运营主体及贷款人的行为加以定性。

(三)借款人征信核实体系不健全,诈骗犯罪时有发生。网络借贷运营者履行了出借人对
借款人资信审查的职能,现有的审查内容多局限于个人的身份信息、工作证明、银行流水、资金用途、联系方式等,但以上信息在网络中极易被伪造,而信息审核者
并不具备完全的辨识能力,很可能导致借款者凭借伪造信息,骗取借款后卷款而逃。同时,网络借贷运营者亦会出现侵吞出借人资金,出现“人去楼空”的结果,投
资人利益也无法保障。

(四)容易引发涉众型犯罪。网络借贷涉及人员多,地域范围广、隐蔽性强、监管真空、资信审查不完善等特征为非法吸
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提供了保护屏障,同时加大了公安机关查处、打击犯罪的难度,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不特定
对象以超过法定利率的方式吸收资金数额较大则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将非法募集资金挥霍、逃跑、用于违法犯罪目的等,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则构成集资
诈骗罪。

(五)高额的投资回报率诱发高利转贷行为。刑法第175条规定了高利转贷罪。网络借贷双方通过协商,最终确立的利率水平大多超
过了同期、同档次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高额的投资回报不免会诱使资金短缺但又想投机取巧之士提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将资金转贷以谋取利
益,从而构成高利转贷罪。

三、P2P网路借贷中经济犯罪防控对策

(一)改变管理思路,重视市场经济的自循环体系。直
接的政府管制并不必然带来比由市场和企业来解决问题更好的结果。因此,通过法律手段而非粗暴的行政干预来调节民间借贷行为,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尽量
减少公权对私权运行的过度干预,以使其在摸索中找到适合自己发展的道路。

(二)加快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制定“放债人条例”、
“网络借贷管理办法”等,对网络借贷的性质、地位、组织形式、监管主体、运营规范、进入与退出机制等加以具体规定,引导该行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同时还可以为执法机关提供判断依据,做到有法可依,避免行政权的滥用。同时应修改现行法律,指明民间融资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明确打击重点。

(三)
建立行之有效的用户识别机制。准确核实用户的个人信息是网络借贷做大做强的必要前提。网络借贷运营商应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在力所能及范围内承担防范违法
犯罪活动的义务。对用户的身份信息,资金来源,借款用途,社会关系,信用记录,利率水平,还款情况进行准确核实,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
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加强网络安全建设。网络借贷过程中会涉及到用户个人隐私,且多关涉个人的财产权益,为此,有必要提升网络借贷中
客户资料的保密技术,对交易过程中涉及到的个人信息安全做到专人负责,及时销毁,制定客户信息泄露的应急预案,一旦出现信息泄露,及时处理,力争将损失降
到最小。

(五)重视电子证据的收集。网络借贷活动大多通过虚拟的网络平台完成,因此电子证据成为支持诉讼证明活动的关键证据类型。又因为电子证据所具有的易销毁、易变更、难提取的特点,所以要提高电子证据的提取、保护意识,网络借贷运营商应对相关交易记录做好备份工作。

(六)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公安机关利用其既有的网络监管优势,设定科学合理的监管指标,构建非法金融活动打防并举的长效机制,对网络借贷运营网站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会同其他部门核实,将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扼杀在萌芽状态。

(七)
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揭露犯罪分子的常用伎俩。社会大众基于牟利心理可能会忽略相关行为的违法属性,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就犯罪的常见类型、惯
用手法和动态特征开展多层面、多角度宣传,提升人民群众和有关单位的辨别、防范能力,促使他们自觉抵制犯罪活动。

(八)开拓更为广泛、
多元的投资渠道。房地产市场的高压调控政策令众多欲投资者望而却步,股市低迷使得大众投资群体心灰意冷,通货膨胀率上涨,实业投资利润回报率低,其他投资
产品亦远离大众视野,使一些投资者进入网络借贷领域。因此,开创新的投资渠道,营造良好的投资氛围亦是分散民间借贷领域的风险、改善投融资环境的可行举
措。

——粒粒贷客服竭诚为您服务——
网贷行业分析现状是怎样的
自2016年6月以来,全国正常运营P2P网贷平台正常运营数量呈持续下降趋势,截至2017年10月末,正常运营的P2P网贷平台数量下降至1975家。
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P2P网贷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随着网贷行业整改接近尾声,退出平台数量将会急剧增长,投资者需格外谨慎。P2P行业目前已经进入合规深水区,平台迎来加速淘汰时代,到2018年底,网贷行业将进入成熟期,平台数量或将减少至500家以内,与此同时行业的集中度将不断提高,二八分化的效应将进一步显现,小而美与大而全的平台将同时存在。
未来可以预见的是,多元化、横向拓展业务是今后网贷平台必经出路。在我看来,未来网贷行业将是巨头竞争的市场。随着行业集约化的进程日渐深入,网贷行业将迎来偏寡头的竞争时代。合规整改仍是未来的主要任务,行业洗牌仍将持续。
网贷的未来发展前景会是怎样?
网贷之后的发展前景在国家规范之后,将迎来一个爆发性增长。现在国内面临经济下行的危机,房产已经面临饱和,国外投资风险的加大,已国家一向的经济手段,只有拉动内需。之前因前房地产业已经把老百姓的钱圈走了,而现在为了拉动内需的钱从哪里来。大家想?想想也知道。唉!想想真可怕。
网络借贷行业有哪些最新趋势
眼下,网络借贷行业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了,随着监管趋严,行业将会面临发展的瓶颈。未来,将会有不少企业被淘汰。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P2P网贷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分析报告》数据显示,从去年8月24日到今年8月16日,有882家平台退出网贷行业,良性退出的停业和转型平台657家,占比超七成。2016年8月底,正常运营平台数为1760家,2017年7月底为1015家,平台数量减少了42.32%。或许,未来退出网贷行业的平台数量会有进一步的增加,网贷行业也将迎来更加健康的发展。
多元化、横向拓展业务是今后网贷平台必经出路。在前瞻产业研究院看来,未来网贷行业将是巨头竞争的市场。随着行业集约化的进程日渐深入,网贷行业将迎来偏寡头的竞争时代。合规整改仍是未来的主要任务,行业洗牌仍将持续。
P2P未来5年的发展趋势会怎样?
坏账率可能越来越高,形势不是太好
网贷公司大规模倒闭,网贷未来有什么新的趋势?

按照当下的网贷局势来看,借款人上岸简直是轻而易举,可事实并没有那么简单,即使当下的局势倾向于借款人,但是对很多借款人而言,上岸还是遥遥无期,就算想尽办法,也还是无法上岸。

我个人认为,只要了解了以下几点,网贷上岸就不会那么的困难。

首先,了解清楚网贷平台是否合规,放款机构是否是持证机构。

根据最新法律规定,如果没有金融许可证,一切放贷行为均违规,不管你的利息是否合法,放贷行为本身违法。所以,如果你欠有这种平台的钱,最多只需偿还本金。

这种连本金都不用偿还的行为确实存在,不过不是每个人都能碰到,所以也希望大家不要寄太多希望于一分钱不还。时刻保持赚钱的思维才是最应该做的事, 把钱赚到手,想上岸也就没有那么难了。

第二,不要被平台蒙蔽,不要相信催收员提交给你的欠款金额。按照法律的规定,你只需要偿还24%以内的欠款,超出的部分,完全可以无视,就算平台是合规的,利息也合规,在还款时,如果实在没有钱,也可以与平台协商还款。

第三,永远按照自己的节奏来,不要被催收员一骚扰就乱了分寸。

不管平台是否有问题,在问题没有确定下来之前,催收员肯定会催收你,因为只有收回欠款,他们才能拿到高工资。但是对你们来说就不一样了,如果因为受到胁迫就还钱了,那是自己吃亏。如果赖账记录被记入诚信档案那也会很麻烦。一旦造成严重失信,不仅可能造成以后所有的融资路线都被围堵,还可能让你买房买车受限,甚至连乘飞机、坐高铁、住宾馆等都会受限,最后的结果可能就是什么都干不成,哪里也去不了了。

所以一定要有自己的节奏,不要被催收员牵着走,还是那句话,有钱可以还,没钱不用砸锅卖铁还网贷,真的不值得。等到赚了钱,再考虑还钱的事。


P2P最近的趋势

P2P网贷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再迎十项举措应对风险

网贷作为互联网金融业态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的发展呈现出“快、偏、乱”的现象,即行业规模增长势头过快,业务创新偏离轨道、风险乱象时有发生。因此,为了治理网贷行业的乱象,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也不断提升。

网贷行业总体情况分析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P2P网贷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6月末,共有119家网贷类会员机构接入平台,定期对外披露机构信息和运营信息。网贷监管政策的重磅推出对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截至2018年6月底,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下降至1836家,且没有新增平台,累计停业及问题平台达到4347家。

网贷机构再迎监管新规

近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召开网贷机构风险处置及规范发展工作座谈会,研究拟订下一步风险应对举措,提出了十项工作安排,分别为:

1、畅通出借人投诉维权渠道;2、开展网贷机构合规检查;3、多措并举缓释风险;4、压实网贷机构及其股东责任;5、规范网贷机构退出行为;6、依法从严从重打击恶意退出的网贷平台;7、加大对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力度;8、加强金融基础知识普及工作;9、引导出借人依法理性维权;10、严禁新增网贷机构。

在网贷行业已出现风险的背景下,这十项措施的发布非常及时和必要,既遏制了风险进一步蔓延的态势,同时也对网贷行业进行了规范、整治,这将有利于网贷行业的健康发展。

随着监管层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网贷行业的洗牌也将进一步加快,问题平台浮出水面,进一步净化了行业环境,也是网贷行业去伪存真、优胜劣汰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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