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银行应该私有化吗? 银行是命脉行业,是关系到国民经济命脉的重点行业,是特殊行业,所以不能够私有化 奇虎360私有化事件有何进展?知识 1.2015年6月发起私有化要约
360私有化历程则要追溯到一年之前。
2015年6月17日,奇虎360宣布接到由公司董事长周鸿祎等人发起的初步非约束性私有化要约。据了解,由周鸿祎牵头的买方财团中还包括中信国安、金砖丝路资本、红杉资本、华晟资本等投资机构。
2.360私有化与买家联盟达成协议
2015年12月,360才与买家联盟达成最终私有化协议,周鸿祎、中信国安、金砖丝路资本、红杉资本中国、泰康人寿、平安保险、阳光保险、New China Capital、华泰瑞联和Huasheng Capital,及其附属机构以77美元/ADS现金收购其尚未持有的奇虎已发行普通股,私有化交易估值约93亿美元。93亿美元的收购款中,除了各成员自筹的资金外,还包括了高额的银行贷款。
3.获得最大的私有化银团贷款项目
2016年1月,招商银行和另外两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将作为牵头行,为本次360私有化交易提供总额为34亿美元(超过220亿元人民币)的债务融资。这是迄今为止最大规模的中概股私有化交易,同时也是最大的私有化银团贷款项目。
这笔贷款包括价值30亿美元的7年期贷款和价值4亿美元的过桥贷款,借款人为一家国内公司。因为负责为这起贷款交易提供担保的是中国公司,所以该贷款交易将在中国完成。
注:360私有化项目主要由华泰联合证券承销。360计划2015年底确定私有化资金,2016年3月中旬资金全部到位,并完成360私有化下市。7年期30亿美元贷款的偿还方式为分期偿还,第一笔偿还发生在贷款发放后第30个月的第21天,此后每六个月偿还一次。每笔偿还金额应占总额的比例为:前3年每次偿还总额的5%,第4年至第5年每次偿还总额的15%,第六年里每次偿还总额的12.5%,第7年每次偿还总额的2.5%。 国有企业私有化的对中国国有企业私有化的建议
第一、学术界和政策制定部门必须明确国有企业私有化的原则是为市场经济建设基础。而制度建设本身是需要支付成本的。用股市圈钱这样的改革方法虽然表面上或者暂时支付的成本比较小,或者不明显。但是,最终这些成本将露出水面,被公众所感觉到。因此,所有的制度建设方面的机会主义行为最终是要受到惩罚的。政府本身不能够有自私的谋利行为,将卖不出去的东西想尽办法推销出去,使自己损失最小。本人感到特别可悲的是,中国的经济学界和政策制定部门经常被那些在制度建设方面的短期行为的理论所左右,而失去对经济学最基本原则的坚持。 第二、要正确看待国有企业经理人在国有企业私有化中的地位。我们必须承认,企业家是社会的重要资源,经济政策要保护企业家经营企业的积极性。但是,这种保护应该是给企业家以合法的公开的渠道增加个人资产,而不是通过资产流失,比如送股的方法使企业家拥有股权。经营效益好的企业家可以得到比较高的报酬和奖励。这些报酬和奖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鼓励企业家将他们的收入用于企业投资,对于投资的收入,比如购买本企业股票的收入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采取送股或者其它资产流失的手段来增加企业家的股份,不是保护了企业家,而是有害的。因为这样使企业家有不安全感,容易导致短期行为。 第三、要建立国有企业私有化的专门机构。私有化是一场运动,必须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现有的国资局只能够负责国有企业的日常管理,不能够领导私有化运动。因为他们长期以来在这个系统工作,有大量的人事关系,不便于公平操作。国有企业私有化的专门机构的人员只能够从现有的政府机关,企业,高校和相关的服务部门,例如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企业咨询公司等单位临时抽调和招聘组成。只有这样一个类似于德国信托局的独立组织,才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克服资产评估不公,拍卖程序不公的问题。由于中国的国有企业的特点是分为中央所有和地方所有。因此,可以成立中央和省两个层次的国有企业私有化机构。省的国有企业私有化机构除了负责省级国有企业的私有化任务以外,也负责省以下地方政府所有的企业的私有化工作。 第四、采取企业分解的措施,将大型企业分解为中小型企业是一种比较好的技术方法。在德国私有化过程中,无论是在原来的西部地区还是后来的东部地区,这都是一个重要的方法。西部地区70年代到80年代私有化的过程中,大量采取的是将集团公司控股的分公司独立出去。这里有一个背景就是这些公司本来是总公司从业务扩张目的出发投资的,本来就是独立的经营单位。将总公司控股部分卖出去,企业就独立了,就私有化了。中国目前也有这样的企业,例如苏果超市或华联超市这样的企业集团,完全可以采取分解的方式私有化。私有化以后并不需要改变子公司与母公司在业务方面的联系,改变的只是所有权的结构。中国在前一阶段采取了将小企业合并成大企业的所谓组建企业集团的方式,这种做法与东德时期的企业联合运动很相似。虽然可以实现国有企业之间在市场开发,设施共用方面某些规模经济,但是,由于企业规模太大,导致管理困难,效率下降。中国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上市,把20个1000万资产的小企业组建成2个亿的大企业就具备了上市的资产规模条件。但是对于私有化来说,这样的大企业很难找到合适的卖主。因此,私有化需要采取的第一个措施就是将这些大的企业集团进行分解。分解以后的企业资产规模比较小,比较容易找到买主。中国有大量台资、港资和海外的华资企业,大陆本土经过改革以来的发展也有相当数量的的私人中小型企业,同时也有大量的中小型外资企业,它们都有可能成为企业的买主。只有在大量买主的情况下,才能够从技术上防止国有企业原企业家形成的买方垄断。在公平竞买的情况下,政府可以采取财政扶持的政策,使企业家通过银行贷款购买股权的途径成为新所有者。需要建立这样一种保护真正的企业家的制度,而不是保护那些在化公为私方面很有本领的企业家。中国并不缺少企业家人才资源,缺少的是保护真正企业家的制度。现在有些企业家不认真经营企业,而致力于通过各种途径成为企业的大股东。这是制度造成的,这是在特定制度下形成的行为偏好。 实行企业分解措施以后,很可能仍然有一些大型企业,在技术上无法进行分解。对于这些大企业只能够采取国家减少股份的方法上市。这里当然需要有规范的资产评估报告。可以考虑的另一项制度创新是在政府之间拍卖,先形成市场价格的方法。例如,中央所有的企业可以先卖给地方。由于中国发展的地区不平衡,各个地区国有企业的经营水平也有相当大的差别,沿海发达地区的国有企业由于受出口市场、外资企业竞争的比较大的压力以及外部社会环境的影响,可能比落后地区的国有企业经营得好一些。同时,不发达地区有劳动成本低和资源方面的优势。因此,可以考虑将落后地区的大型国有企业先对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国有企业)拍卖。在这个过程中,本地的企业就首先要接受外地企业家的评估,也就可以先一步形成比较逼近市场的价格。有些企业也可能在第一轮出卖中就被定为破产企业。一个在落后地区依靠本地地方财政扶持的经营不善的国有企业,很可能被发达地区的企业家看做一摊子破铜烂铁,没有任何价值。这个过程相当于引入完全的外部人评价机制,克服本地地方政府和本地企业家内部串通的技术问题。对于有价值的企业,通过新的产权组合,引入发达地区的管理方法改进管理,可能对这些企业的资产保值起到正面作用。第二步,再考虑将发达地区的这些大企业逐步出卖股份给私人投资者。当然,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卖买过程的自由竞争,防止中央政府强迫地方政府的购买行为。因为,任何强迫都将是对企业市场价值的扭曲。这个过程本身的目的是形成企业的市场价格,而不是为落后地区的国有企业找买主。 第五、在私有化过程中要区分企业资产和不动产,理顺地方财政与私有化后企业的经济关系。大量资料表明,许多国有工商企业在它们的资产评估价值中主要部分是房地产价值。而这笔资产在私有化过程中,基本采取继续无偿使用,或者按计划划拨价格使用。而私有化以后,企业家往往通过经营房地产的收入来购买企业股权或者偿还购买股份的贷款。如果说资产流失的话,房地产大概是流失的主要途径。对于企业转型的扶持应该规定房地产无偿或者低价使用的期限,比如说3年或者5年之内。根据现在的城市土地所有权制度,这些国有企业的土地属于城市所有,土地经营的收入应该属于地方财政的收入。有些企业的下岗职工已经提出,他们不需要参加城市的低保,只要将工厂的房地产经营收入给他们就够了。现在一方面由城市地方财政负责下岗工人的支出,一方面将城市土地无偿由改制后的企业使用。这实际上是一种地方财政资金向企业家私人的流动,是公众利益的净损失。 第六、发挥金融监控的作用。国有企业私有化涉及到巨额资金流动,银行要对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收入的资金流动过程进行全程监控。中国目前的最主要问题是仍然允许巨额的现金交易。这在发达国家都是不允许的。现金交易为国有资产流失提供了逃脱银行监控的方便之门。如果中国还不可能实行全面的现金交易限制,至少可以规定国有企业私有化不可以使用现金交易,必须采用银行转帐的方式。有必要规定专门的银行作为国有企业私有化的银行,以便于监督和管理。 第七、对已经私有化的企业进行财务审查。现在人们已经提出大量已经私有化的企业存在资产流失问题。对于这些已经发现的问题,政府应该组织专门的机构审查,进行处理。不能够采取既往不咎的态度。也许有人认为,有些事情已经无法可查,或者说就是查到,需要的组织成本也相当高,得不偿失。建设新的制度,就是要坚持公平的原则。通过审查,保护了采取正当手段的企业家,将采取不正当手段化公为私的企业家清除出去,才能够巩固私有化的成果。 第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这里涉及到现在大家讨论的关键问题即国有企业经理的权限和义务问题。国有企业经理在企业盈利的情况下,可以得到多少报酬;在亏损或者破产的情况下,要承担多大的经济责任。这里的一个首要的问题是,我们可以不考虑国有企业的经理,而是对一般企业经理的法律规定是如何约束的,比如工资标准是工人的多少倍。经营不当的责任,董事会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解雇经理。德国法律规定,企业破产以后经理承担直接的法律后果是在20年之内,被剥夺经理资格。这样任何一个国有企业经理都不可能通过将企业玩破产的方法,低价收购,重新取得经理位置。 国有企业私有化是一项运动,需要有法律程序,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接受公众的监督。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是一项工程,既需要有大政方针,也需要有经过论证的适当的具体的政策相配合。政策工具的选择是经济学的重要任务的一个方面。经济学不仅仅需要研究理论,也需要研究政策,因为任何理论都需要具体的政策来实现。有人认为现在的改革方法就是合理的,就是好的,就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只要私有化就行了。这实际上是经济学界和政策制定部门的一种懒惰,这种看法排斥了对更好的改革方法的研究和吸收。从结果上来讲,这种懒惰为既得利益者保护他们的既得利益提供了理论依据。 银行私有化:是陷阱还是必由之路 (作者系长江商学院教授、西南财经大学博士生导师) 一位美国学者,据说是好意提醒中国政府,写了一篇文章,认为“中国应该警惕银行私有化的陷阱”。这种观点会严重误导中国的金融改革,有可能使中国刚刚重新起步的新一轮改革再次紧急刹车。因此,即使是“善意的提醒”,我们也应该有所回应。 所谓“银行私有化的陷阱”错在哪里?首先,银行其实有不同种类,最简单的分类是分为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所谓商业银行,就是为老百姓和客户提供最基本的金融服务,从本质上讲就是一般的竞争性服务行业,和其他服务行业没有什么区别。作为服务业,理应服从商业原则,遵循市场规律,由市场决定。而所谓政策性银行则是用来弥补市场失灵的。因为社会上有一些公共需求,按照一般商业原则经营的商业银行不愿意去做、或者做不了也做不好,这样的政策性业务理应由政策性银行来做,比如向落后地区贷款等等。 同样,资本在本质上也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私人资本,一类是国有资本。私人资本的基本属性就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国有资本的基本属性则是追求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所以说,私人资本更符合商业银行的本质要求,而与政策性银行的经营原则相去甚远;国有资本更符合政策性银行的本质要求,而与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背道而驰。 (作者系长江商学院教授、西南财经大学博士生导师) 所以,最佳的银行组合应该是私人资本的商业银行加国有资本的政策性银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当由私人资本构成的商业银行作为市场的基本主体,然后再辅之以有限的由国有资本支撑的政策性银行做补充,二者各司其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这样的银行组合搭配,既可以解决效率问题,又可以解决公平问题。 但是中国现行的模式是国有控股的商业银行加上商业化了的政策性银行(除了国开行商业化以外,其他政策性金融机构在考核时也是以利润指标为主)。 一些人反对私人资本办民营银行,最大的理由是担心这些私人资本办民营银行会出现所谓的“关联交易”。其实,最大的关联交易是我们的“国有银行”——各级政府通过出资控股各类商业银行,包括全国性的商业银行和城商行,通过控制任免这些商业银行的高管,指令这些银行把资金贷给各级政府的项目,贷给政府的平台,最后形成“国有的坏账”。 2009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的时候,按理说,正确的应对之策应当是商业银行往后撤,政策性银行往前冲,但我们恰恰在2009年的时候把国开行给商业化了!国开行商业化的结果,就是所有的商业银行都变成了“政策性银行”——都冲上去给各级政府平台贷款,于是就出现了要么是商业银行短存长贷,要么是政府平台短借长投,出现了期限错配、成本错位的现象,导致商业银行风险快速聚积。 反对银行私有化(其实我们更愿意使用“民营化”的提法)的另一个理由是说,银行是命脉行业,是关系到国民经济命脉的重点行业,是特殊行业,所以不能够私有化,必须掌握在国有资本手里。但是,我们为什么要发展私人资本呢?因为国有资本效率不高。那么,把效率不高的国有资本统统收缩到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的话,我们的国民经济究竟是更安全了,还是更不安全了?这就好比一个人,身体非常魁伟,但是关键部位——心血管效率不高,堵塞了,你说这个人能够成为好的运动员吗?这个人能够更安全吗? 其实,比较专业一点的反对银行私有化的理由是所谓的“负外部性问题”,就是说银行一旦破产倒闭,就会有很强的负的外部性。但是,在市场经济国家,银行倒闭的问题是可以通过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以及健全金融安全网来加以解决的,尤其是存款保险制度。 因此,我认为,国有资本应该尽快退出竞争性的商业性银行,退出来的国有资金,一部分用于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给商业银行建立起一个公平的竞争平台,一个安全的保障机制;另一部分资金则用于办好政策性银行。中国目前的政策性银行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 也有人说发达国家在危机时也把银行给国有化了,其实这也是站不住脚的。发达国家在发生大危机的时候,政府不得不出手接管银行时,往往有这么几个特点:第一,在接管银行的时候,原来的高管经营者要被免职,甚至有的可能还要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即使是国有化也只是暂时的国有化,不是长久之计,危机一旦过去,国有资本就会立刻退出去。而我们的银行,平时都是以国有资本为主,发生危机时又该怎么办呢?到时候政府就没有多少回旋余地了。 此外,说是要政府通过控制银行来控制货币的观点那就更不成立了。因为,国内外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早已证明,中央银行的独立性越低,政府对货币政策的控制力越强,通货膨胀率就越高;反之,如果中央银行的独立性越高,政府对货币政策的控制力越弱,通货膨胀率就越低。道理其实不言自明,一个政府要发展经济,要促进就业,最缺的就是钱,最容易想到的办法就是印刷票子。如果中央银行没有独立性,对政府印钞的冲动和欲望没有一个制衡机制的话,就很容易通过发钞来解决眼前的困难,最后的结果就必然是通货膨胀,倒霉的必然是老百姓,尤其是中低收入阶层的老百姓。 商业银行必须实行民营化 中国为什么必须实行商业银行的民营化?如何民营化呢?就是要两条腿走路:一条腿就是所谓的“民进”——放开市场准入,让民间资本进来办民营银行;另外一条腿就是“国退”——各级政府在商业银行里的资本要逐步退出,直至完全退出。 具体来说有几个理由。第一,没有“国退”,就没有办法解决商业银行数量过多而效率不高的问题;没有“国退”,政府资本不退出商业银行,就解决不了政府之间的关联交易;第二,我国的政策性银行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为什么不能多办几家政策性银行呢?一个很重要的理由就是政府没钱。那么,与其让政府把钱投到商业银行,还不如把钱从商业银行拿出来,多办两家政策性银行。包括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银行,包括开展国际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包括科技银行、绿色银行。 第三,如果商业银行不实行民营化,在推进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就会出现很大的风险。如果放开贷款利率,国有控股的商业银行就抵御不了来自国有企业、地方政府要求下调利率的压力。如果放开存款利率就会出现“高息揽存”,等将来出了问题再统统交给政府兜底,实际上是由所有的纳税人、消费者以及人民币持有者来承担损失。 第四,互联网金融的冲击给商业银行带来很大的影响。互联网金融有这么大的动力,除了它的技术先进性以外,更重要的原因是互联网的资本基本上都是民间资本。民间资本的效率是最高的。如果商业银行还是保持国有控股的话,肯定是竞争不过来自民间资本(互联网金融)的冲击,就必然又会去寻找行政部门的“保护”。 第五,有些人认为中国的政府债务风险不大,因为中国还有很多国有资产。但是,一方面,这些国有资产都是账面价格,另一方面,如果将来一旦发生危机,不管是经济危机还是金融危机,到时候再去卖这些资产的时候就会越卖越不值钱。所以,与其等到危机爆发以后再去变卖国有资产,还不如趁着国有资产现在还值钱的时候赶紧出售,出售之后干什么呢?第一是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第二是办好政策性银行,第三是赶紧把养老金的财务窟窿堵上,通过这些来提前防止危机的爆发。 总而言之,如果说“银行私有化的陷阱”指的是政策性银行还有一定道理,但如果是指商业银行就有问题了。这种所谓的“银行私有化陷阱”的提法本身其实才是真正的陷阱——它有可能使中国刚刚起步的银行业改革又一次紧急刹车,进而导致中国的资本错配——国有资本干私人资本该干的事情,私有资本干国有资本该干的事情。最终导致商业银行的效率低下,经济停滞不前,通货膨胀严重,甚至爆发银行危机。 与这种提法相类似的陷阱还有所谓的“中等收入陷阱”,好像只有中等收入有陷阱,低收入就没有陷阱,高收入阶段也没有陷阱了。我们的确应当警惕各种各样的陷阱,但首先要警惕“理论上的陷阱”。 (作者系长江商学院教授、西南财经大学博士生导师) 台湾上市公司私有化贷款能否由中资银行提供 1. 上市公司很多都是私有化的,您说的应该是国营企业私有化。 2. 国营企业私有化的资金都受到金管会的监督,不能由中资银行提供。 中航资本国际参与万达商业私有化是什么意思 私有化指的私有基金。 万达商业私有化,招商银行香港和大连分行提供270亿港元融资,中金公司香港提供37.8亿港元的融资,私有基金以自有资金60亿港元参与私有化,招行和中金的的贷款融资,主要是提供给私募基金参与私有化,同时,私募基金以所获万达商业股票抵押给招行和中金借款。三者加总的资金已经是367.8亿港元,超过了私有化所需要的344亿港元。 万达这次私有化的买方团里有不少都是国内的大佬,层层穿透之后,目前看买方团里有中国平安、中铁、杉杉、工银国际、渤海产业基金、国泰君安、上汽等。 想开一个私营化工厂需要资金注入 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吗 需要哪些条件 需要贷款多少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