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成立P2P网贷公司呢? 你好!这个第一个条件肯定是先要有公司名称和办公场所啦。 然后是去注册公司、成立公司,接着就是开展P2P网贷系统这方面计划,最后就是根据情况去经营。 这是我在迪蒙网贷系统上看到的,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p2p网贷平台的注册资金一般是多少?太多了有什么问题? 一般都是千万以上,如果有风控等大资金入驻的话更好,资金越多对平台的安全性月有利。 P2P现有的平台成立必须注册的资质有哪些
平台规模一个亿以上 要有银行存管 看平台标的是分散投标,还是集中,分散投标的平台可信度高
如果承包P2P网贷平台建设接单,需要有对应的公司注册吗? 个人可以接单,公司也可以, 一般找公司接单的会比较多,值得信任,个人做的话,对个人要求会比较高, 公司的话像迪蒙网贷系统可以做。 你想以公司名义来做的话,就需要注册公司啊! 注册P2P网贷公司要什么材料? 你好!简单的看下它成立的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办公场所。 大概就是这几项内容,更详细的可以去迪蒙网贷系统上看看。 P2P网络借贷公司如何注册
P2P定义网络借贷指在网上实现借贷,借入者和借出者均可利用这个网络平台,实现借贷的“在线交易”。网络借贷分为B2C和C2C模式。 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 工商注册新设立的网络借贷机构应当按要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在公司名称中标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并在经营范围中明确“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应在金融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相关内容。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京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持总公司的备案登记证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将经营范围明确为“在隶属企业备案及授权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地址要求开展网络借贷公司机构注册地址和实际办公地址要一致,网络借贷公司地址应为商用办公地址。 注册资本网络借贷公司机构注册资按照各地工商部门和金融部门核定。 北京市要求为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金融信息服务等。 股东要求股东或出资人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等; 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信息资料和人民银行企业或个人信用报告等; 真实身份认证措施。 金融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备案登记【设立条件】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申请备案,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风险管理能力(即风控协议),能够依据适当性原则有效识别合格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等客户群体,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客户风险管理能力识别等; (二)拥有独立的投诉受理部门(即要设立投诉受理部门),能够独立、及时解决消费者纠纷投诉,鼓励通过自行和解、行业自律组织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三)业务系统能够与本市网络借贷监管系统对接(即设立网络借贷机构要开发一套监管系统),满足监管信息报送和监管检查的要求; (四)具有完善的网络安全设施和管理制度及安全(即要开发系统能不被黑客攻击)、稳定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系统和灾难备份,能够保障业务连续性,保障交易客户的信息、交易安全; (五)能够与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达成资金存管安排(即要和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实现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账户隔离管理; (六)市金融工作局和北京银监局规定的其他监管要求。 (七)市金融工作局和各区金融办应采取多方数据比对、网上核验、监测预警、实地认证、现场勘查、高管约谈、部门会商等方式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对所提交的备案材料和核实后的备案登记信息进行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合规经营承诺书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申请备案登记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合规经营承诺书,对下列事项进行承诺: (一)严格遵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资金存管等要求,依法合规经营; (二)依法配合市金融工作局、所在区金融办与北京银监局的监管工作; (三)业务系统接入本市网络借贷监管系统,确保及时向市金融工作局、所在区金融办与北京银监局报送真实、准确、完整的数据、资料; (四)公司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一致;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完成备案登记后,持市金融工作局出具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登记证明文件,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申请机构应当自收到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后将许可结果反馈所在区金融办,由区金融办报市金融工作局。 数据接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和签订银行存管协议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将业务数据和信息接入本市网络借贷监管系统。各区可根据机构监管需要,开发建设管理系统,并与本市网络借贷监管系统对接。 银行资金存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完成备案登记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后,应当持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证明文件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选择由本市监管部门认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并将资金存管协议的复印件在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所在区金融办,区金融办报市金融工作局。 法律责任机构责任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对备案登记所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存在拒绝监管、不按规定报送数据、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提供虚假信息等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行为的,银监局、市金融工作局和所在区金融办可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降低评估类别、进行信用惩戒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业务取缔等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处罚措施。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涉嫌非法集资的,纳入本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处理。 如何注册p2p网贷公司 建议别开了,这一行都是大集团大公司才进入运作,小公司跑路的也很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