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4.购房首付款证明; 5.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6.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1.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1.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2.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3.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4.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啊?
根据公积金贷款要求,购房者要有自己的公积金账号,且在当地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或者一年以上,另外还需要贷款人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等。
重庆市公积金第二次贷款的话需要什么条件? 目前的规定是你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但是不超过40W。两口子一起不超过80W。注意从你申请贷款的那个月往前倒推12个月要是连续缴纳的正常状态账户才可以。 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怎样算二套房?买二套房首付几成? 银行规定的二套房标准是这样的,你可以对照自己的情况,看看。 二套房首付5成、6成以上 银行认定为二套房的七种情况: 一、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详解】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二、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详解】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如果按过去政策,未成年时的房产只要没贷款,再申请房贷不算二套。 三、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详解】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四、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详解】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作二套房。 五、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详解】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记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作二套房。 六、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详解】夫妻双方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过结婚登记。现在,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结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单身证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七、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详解】只要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房贷记录,那么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一方,另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这使得很多试图通过“假离婚”来规避二套房新政的想法也付诸东流。 重庆公积金贷款二套房政策有哪些细则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凡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为住房买受人且为正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3、已支付规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贷款金额=房产总价,且房款未付清; 4、借款人开立缴存账户后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近期未缴不超过4个月; 5、家庭收入稳定,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同意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 7、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数额较大的债务。 重庆二套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由于各城市相关政策有所不同,具体您所在当地是否有开展公积金贷款业务,以及相关业务规定,您可以直接与当地网点个贷部门联系确认! 重庆公积金最多贷多少万
个人最高限额不超过40万元,配偶参贷后不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1.5倍(60万元)。 一、借款人实际可贷额度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可贷总额度=借款人家庭月收入之和×50%×贷款期数(月); 2、住房公积金资金可贷额度=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25倍。 二、其他额度规定: 二手房按揭贷款最高可贷成数为所购二手房评估价值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备案的成交金额二者中较低者的80%。一手房置换贷款申请额度不得超过申请时原贷款剩余本金数额。二手房置换贷款应同时符合一手房置换贷款和二手房按揭贷款的可贷额度规定。 扩展资料: 《重庆市职工购房抵押委托贷款试行办法》第九条,贷款程序: 一、申请 借款人到委托人处填报借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户口、身份证或其它有效居留证明; 2、经房地产管理登记机关登记认可的预售(购)合同; 3、自筹资金的存款证明; 4、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交存证明; 5、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初审 委托人对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 1、核验借款申请书; 2、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利率; 3、核查抵押物或担保是否合符要求。 三、调查 委托人初审合格后,受托人对贷款进行调查,并提出调查意见。 四、审批 委托人根据受托人提出的调查意见,对贷款进行审批,并签发委托贷款通知单(书)。 五、签订借款合同。根据委托贷款通知单及相关资料,受托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 六、划拨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委托人将资金划入委托贷款基金户,受托人连同借款人存入的自筹资金,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用转帐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参考资料来源: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性规定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庆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职工购房抵押委托贷款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住改发〔199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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