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已有一套贷款房还能再买一套房贷款吗? 名下己有一套货款房如有房证可以房贷的 手上有一套房子贷款没还清可以再贷款买房吗 购买多套房产的朋友,不少都是为了投资。那么,在自己的第一套房产贷款没有交清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房产吗?据了解,贷款机构不会在意申请人贷款购买第几套房,或者是前房贷是否交清。 对于满足了放贷要求的申请人,贷款机构都是予以放贷的。例如常见的贷款机构对申请人的收入情况、工作情况和信用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有要求,如果申请人都符合条件,是可以取得贷款的。 只是对于普通家庭来说,一套房的还款压力已经不小了,如果总收入的40%已经用于还贷,想要在贷款还清前再贷款,是不太容易的事情。 如果我名下已经有一套贷款的房子,以我的名义还可以再贷款买房吗
一、购房者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按照“认贷不认房”的政策,如果已经结清所有贷款,即使买家名下已有一套房银行业金融机构依然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认定为首套房,是可以按首套房标准再次贷款购房的。 如果贷款未结清,按照2015年最新政策,将执行二套房政策,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个人住房转让免征营业税的期限由购房超过5年(含5年)下调为超过2年(含2年)。 二、2014年9月30日,央行银监会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指出首套房贷利率为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倍对拥有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同时,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 扩展资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4日晚间在其网站上公布《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通知指,各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以下是通知全文: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1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首府)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参考资料来源:-二套房 目前一套房子,有贷款,贷款没还清可以再贷款买二套吗 要看当地政策,若当地有招行,您可以咨询网点贷款客户经理。 已经有一套房贷款,还能继续贷款买房么 若通过招行办理住房贷款,符合条件可以尝试申请,(含一手楼和二手楼)/ 首付比例规定如下: 1.首套房,比例最低30%,即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所购房产价值的70%(不实施“限购”的城市调整为不低于25%) 2.二套房,比例最低40%,即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所购房产价值的60%。 具体您的可贷金额需您提交相关资料,网点审核之后才能确定,您可以直接与当地网点个贷部门联系咨询。 有过两次贷款记录,但是名下只有一套房,还能再贷款买房吗? 您可以全款买房 已有一套房贷未还清,还可以再贷款套房吗 已有一套房贷可以再贷款买房的,不过现在好多地方出了限购政策,不少城市的购房,是建立在首套房按揭贷款已经还清的基础上的。只要将首套房按揭贷款还清后,才可以享受第二套房只需要30%或者40%首付款的新政策。 一套贷款未还清,怎么贷款买第二套? 1、购房人与售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或房屋买卖合同; 2、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向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买卖双方到贷款银行指定(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房屋评估; 4、律师事务所对借款人的资信证明材料和评估报告进行鉴证、调查、分析,出具《法律意见书》; 5、贷款银行进行审批,通知借款申请人是否同意贷款; 6、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户后,借款人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7、购房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抵押贷借款合同; 8、买卖双方将过户后的房屋权证送交贷款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9、借款合同生效后,贷款银行根据借款合同划付资金; 10、借款人按月还款; 11、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解除抵押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