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会经常发生电信网络诈骗(答案) 1、在电信网络诈骗中,一个占比越来越大的诈骗行为,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实施的诈骗,电信运营商基本没有责任,因为运营商只是提供了部分网络信息的存放及网络信息的传递,且并没有能力知道这些信息是否为假冒信息(如果有权力的执法机关要求关闭,而运营商未及时关闭,有运营商责任,但即使关闭,对诈骗行为影响也较小,前文已说,一个诈骗网站的生命周期只有几十小时,甚至几小时,在关闭前,骗子就已放弃了)。 2、在电话诈骗和短信诈骗等以通信网为诈骗通道的诈骗行为中,运营商应承担一部分责任。但必须找到责任在源头,而不在接收方的运营商。 (1)“一号通”、“400”、“商务总机”、出租的电信线路等可能被用于诈骗。对于这样的商业服务,运营商应要求严格实名,且有严格的申请流程、管理流程,且在诈骗行为被认定后,应辅助公安机关及时关闭服务、锁定诈骗分子。 (2)网络改号行为。由于假冒的号码为普通电话号码,接收到这些号码呼叫的电信运营商大多不能辨别真伪,但应该对一些已判定诈骗的号码或路径实施有效拦截(目前已在做,尤其是拦截境外拨来的诈骗电话),更多的治理应该在接入方(网络路径:骗子-互联网服务商-接入方运营商-接收方运营商-用户),如果是国内实施的诈骗,接入方运营商在国内,应做到两点,一是尽可能禁止不合法的接入,二是在发现接入后配合有关执法机关,关闭号码或锁定犯罪嫌疑人。 3、对于伪基站。这属于GSM的网络漏洞,运营商也应积极防范、发现、打击。但目前公安部门的打击力度不够,个人认为适用法律选择有问题,如果仅发送商业广告,这按破坏通信实施罪查处没问题,但对于发送诈骗信息,根据刑法解释,如果发送诈骗数量超过一定数量,即使没有形成诈骗,也应该按诈骗罪追加处罚。 网络诈骗案从事情发生到可以报案的时间有多长?
网络诈骗从事情发生到报案肯定是越早越好,对警方侦办帮助越大。 把被网络诈骗的信息整理清楚,详细告诉警方被诈骗的经过,警方会根据你提供的信息介入调查取证。 如果警方通过你提供的信息介入调查取证认定你是被诈骗了,而且被诈骗的金额达到最低立案标准了,就会立案侦办帮你解决追回的。 被网络诈骗了就要依靠警方帮你解决问题。 网络诈骗案,报案好久了为什么结不了案,能破案吗???? 像你这类型的网络诈骗案,侦破起来难度不大,就是剥丝抽茧一样把主谋找出来,一般侦破时间很长,钱也都被洗干净了,最后只能判刑。 我是被网贷诈骗的。 平安普惠? 网贷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为什么网络诈骗破不了案,为什么让网络诈骗一直存在? 网络诈骗不是破不了案,而是很多地方的警察不愿意破案子,因为网络诈骗案的犯罪分子通常都是把总部设在境外,要破这种案子,既要花费大量的钱,又需要跟境外警方联合办案。所以很多时候警察是不愿意接这种案子的。 为什么会经常发生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各种诈骗侵害的群众却屡屡遭遇“公安不立案、法院不受理、检察院不能通过”的尴尬局面,不是每个人都会像徐玉玉、宋振宁被骗案一样得到专案组的帮助。除了人员不足、精力有限、花费公安单位经费等常规性的理由,毕竟个人闯出恶果不应由公安单位公共财政买单。有些执法部门的不作为到底是嫌涉案金额太小,还是压根就从来没有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心坎里? 电信、互联网宽带服务商、银行、支付工具、婚恋网站部门仍然会独行其是。170、171虚拟运营商号段成为诈骗“重灾区”并非一朝一夕之事,管控不严的漏洞也早被广为诟病。但有些地区的工信、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却迟迟没有“重拳出击”,在一定程度上其实是助纣为虐。实行实名登记并建立完备的数据库、多人众筹、多点、多地、跨国国际合作监控严厉打击电信网络犯罪、多方联动严厉整治“伪基站”,不再让电信网络诈骗处于失管放任的状态,这到底是一个技术难题,还是一些人员的观念难题? 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部门仍然会见利忘义。实际上,让公众不堪其扰的不仅仅是诈骗短信和电话,培训机构“温馨”致电学生及家长,保险公司“热情”问候有车一族,“好心战友”凭借真实的家庭信息“捎”走军属的财物,都足够让人胆战心惊:自己到底还有多少隐私是真正保密的?当徐玉玉申请助学金两天之后就被不法分子以发放助学金为名行骗,当扬州的黄女士因为网购的所有信息被“淘宝客服”说对而被骗6000多元,这仅仅是个巧合吗?虽然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已经入刑,但执行起来恐怕多是懒驴上磨或有心无力。信息的出卖者获得了廉价的报酬,但受害者却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这到底是法律的无奈,还是人性的悲哀?当然也有电信网络诈骗诈骗犯都是流窜作案,不易抓捕、反侦查能力超强、四处24小时跑。小地方警察根本抓不到。 的确,公民遭受电信网络诈骗受骗者都是心理有阴影,受到周围人和环境虐待、不公正待遇,明知是陷阱,偏要往里跳。受亲友、周遭人伤害,对生活绝望。不然一提钱谁会理,一提钱人就知道想骗钱的了。还有普通百姓包括警察专业人士也无法辨别骗术。骗子都是上去给人巨额利益诱惑,利用法律、银行支付工具、投资漏洞洗钱。还有受害者不会网购、使用网银、支付工具,没有相关知识,骗取银行卡转账支付绑定手机的手机验证码。当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当地邻居都是知道的,应加大举报奖励金额。同时自身应加强防范意识和维权观念,但仅凭一己之力实在无法抵挡科技化、专业化、隐蔽化、流动化、复杂化、团伙化的诈骗行径。近几年,全国电信诈骗平均每年致群众损失100亿元左右,面对如此猖獗的“洪水猛兽”,有关部门不能再沉默不语心慈手软了,也不要等到闹出人命了、媒体披露了、大众关注了才江心补漏临渴掘井。 还有要从电信方面一些通信运营商却少有作为,暴露出监管方面存在不足。 被用户标记了上万人次的骚扰电话,仍在疯狂扰民甚至害人,电信企业的不作为是重要原因,其主要表现,一是以“我付费我使用”为挡箭牌,明知是骚扰诈骗电话却放任其恣意横行;二是明知是假冒的“10086”“110”“955**”等号码,却任由改号软件通过电信平台透传;三是公然有令不行,把落实工信部电话实名制当成耳边风,实体运营商与虚拟运营商利益合谋,为促进销售,任由归属地和用户不明的170/171号段成为电信诈骗“重灾区”。 种种不作为表现,究其实质,都是利益驱动使然。为了扩大市场份额,追求利润增长点,获取更多经营收入,不惜让电信通信平台成为骚扰诈骗电话扰民害人的载体,不惜让电信宽带业务成为诈骗分子违法犯罪的帮凶甚至“内鬼”。2015年央视“3·15”晚会聚焦骚扰诈骗电话为何如此疯狂时,就曾直指,中国移动、中国铁通中国电信在为骚扰电话提供各种支持,甚至给“10086、110”955**之类的诈骗电话一路开绿灯,即使发现诈骗电话显示虚假主叫号码,仍然允许透传。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作为个人,应该诚信立世。作为企业,尤其是事关公益民生的大型公用事业国企,电信运营商更应诚信守法经营,树立一份社会责任感,不能将社会效益远远抛诸经济效益之后,让商业利润蒙蔽沦丧了应有的业界良知。 一些电信宽带企业懈怠失职,沦为骚扰诈骗电话的帮凶乃至“共犯”,导致广大电信用户的消费者权益受损,它们可谓是难辞其咎,其责难逃。 从合同法角度来说,“持续改进电信服务、提高电信服务质量”是电信宽带运营商应尽的法律义务,其对阻止骚扰电话不作为,让广大用户蒙受各种精神伤害和财产损失,涉嫌严重的合同违约行为,有违消费者通信安全“守门人”的身份,应按因果关系和过错责任情况,承担违约赔偿的民事法律责任。这方面,已有“电信服务违约应担责”的司法判例,如去年7月,广州天河法院对一起“改号”电信诈骗案作出判决,判令广州电信承担违约赔偿1万元。 如果说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提高人们警惕心和识骗防骗能力,形成长效机制,可让电话骚扰、电信诈骗无机可乘,那杜绝提供平台载体,斩断依附于电信平台的各种灰色“利益链条”,避免电话骚扰诈骗恣意横行,更是当务之急、重中之重。唯有建章立制,依法确立电信企业兜底责任,对电话骚扰诈骗造成的消费者损害,进行违约赔偿或者连带责任先行赔付,甚至依法进行刑事追责,才能真正起到震慑促动效应,倒逼电信企业提升自律、服务和质量意识,堵住电信运营管理“漏洞”,进而有效防范电信骚扰诈骗愈演愈烈,有效保障人们的正常通讯权利,维护好健康安全有序的通信消费环境。 揪出电话诈骗的元凶和帮凶,如何避免悲剧重演,才是当务之急。
察看舆论,不少人把信息泄露当做靶心,批来斗去。认为只要把住信息关口,“徐玉玉们”的悲剧就可以避免。其实,正如山东省政协委员王夕源所说,若还提“强制实名登记,严防信息泄露,不接陌生电话,提高防范意识”等建议,纯属老生常谈,案件依旧难免。同时,也给官员不接群众的“陌生电话”找到了借口,和谐社会也将遭遇越来越多“不和陌生人说话”的尴尬。实际上,在信息社会个人信息的泄露是不可避免的,“堵住信息漏洞”就是一句空话。换句话说,个人信息泄露不过是电话诈骗的帮凶而已。 忠言逆耳利于行。这位委员对个人信息发布的观点,意思很明确,多数骗子就是在广种薄收,打一千个电话,发一万条短信,只要有一人上当,他就净赚。十多年前,新华社记者就去过福建安溪,听到骗子们说“不是我们聪明,是那些人太笨了”的警世之言。“不知道为什么会有这么傻的大鱼,收钱都收到手软了,对方还意犹未尽,非要再上当。”所以,声嘶力竭地喊叫“堵住信息漏洞”,无异于掩耳盗铃。 难能可贵的是,王夕源委员接下来说,虚拟电话除了敲诈外,也不是金融诈骗的充分条件。这里,只有银行转账才是电信诈骗得逞的必经手段。因此,银行“假账户”就是电信诈骗得以实施的隐匿元凶。未来,只有把住“银行账户实名”的关口,就能扼住电信诈骗猖獗的咽喉。此次“徐玉玉案”的涉案电话,是实名登记;涉案账户,不知道是不是实名登记?警方如何破案,我们还不清楚。但是,几天时间警方能够迅速破案,一定是骗子留下了铁证和尾巴。 今天,我们再一次发现,电信诈骗致死案发生后,警方曾预告电信诈骗使用的非实名制虚拟号码,给破案造成极不乐观的难度。如今,犯罪嫌疑人已被全部抓获,这说明电信诈骗不是不能及时破案,而是要看社会压力和重视程度。这其中的讽刺意义,不可不重视。“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蠓虫儿飞过去还要留个影子呢”,骗子再高明,不可能来无影去无踪。这个踪迹就是骗子们至关重要的银行账户。 因此,还是接受王夕源委员难能可贵的建议吧。他说,改革我国银行可多开账户且对假账户“概不负责”的制度设计,银行必须承担开户的身份认证责任。同时,向境外账户转账要增加短信核实或延时措施。未来,只要通过虚假账户实施的金融诈骗,涉事银行除了要对被盗资金负有追查和“买单”责任外,相关责任人也要分担开设虚假账户造成的损失。由此,即可从源头上确保银行账户的真实性与可溯性,从而彻底斩断电信诈骗借转账而销声匿迹的犯罪通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