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平台发布虚假担保可以起诉(发布p2p虚假信息有什么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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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oderator 爱卡网小编手机认证 实名认证 发表于 2021-7-22 06:02:54 | 只看该作者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最高法明确P2P网络借贷案法院如何审理
最高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P2P网络借贷案法院如何审理。
比如说,当前涉及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规范缺失的情况下,司法解释分别对于p2p涉及居间和担保两个法律关系时,是否应当以及如何承担民事责任作出了规定。
  上述司法解释规定,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则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法院可以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
在p2p网贷平台踩雷,能不能起诉存管银行
平台有存管银行是选择投资的前提。

确实,按照存管思路,借款人、投资人在存管银行开设独立的银行电子账户,交易资金均根据用户指令通过电子银行账户划拨。在此过程中,P2P平台作为纯信息中介,不触碰资金,从源头上杜绝资金池以及资金占用风险的发生。

当然,上述只是理论,而在实际过程中,许多问题跑路平台会找到虚假借款人、壳公司,即使通过存管,后续也能转手让资金流入自己的账户。

这也是为什么截至目前,据不完全统计,已有超过30家接入存管银行的平台跑路或者被经侦。

而在上文提到的《暂行办法》里,第三十五条确实也提到,“资金存管机构承担实名开户和履行合同约定及借贷交易指令表面一致性的形式审核责任,但不承担融资项目及借贷交易信息真实性的实质审核责任”。

这对于存管银行看上去像是一个免责条款。
发布p2p虚假信息有什么法律问题
(一)关于民间借贷的界定。解释第一条第一款开宗明义“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这个界定体现出了民间借贷行为特有的本质和主体范围。从称谓的形式上明晰了与国家金融监管机构间的区别,也从借贷主体的适用范围上与金融机构进行了区分。

  (二)关于民间借贷案件涉及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交叉的规定。在民间借贷纠纷当中,此类案件往往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案件交织在一起,出现由同一法律事实或相互交叉的两个法律事实引发的、一定程度上交织在一起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即民刑交叉案件。民刑交叉问题主要包括刑民程序的协调与实体责任的确定两个方面,这一部分主要包括:1.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民间借贷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这一规定有利于公检法三机关在打击和处理涉众型非法集资犯罪时能够更好地协调一致、互相配合。2.对于与民间借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犯罪,人民法院应当将犯罪线索材料移送侦查机关,但民间借贷案件仍然继续审理;3.借款人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三)关于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鉴于民间借贷合同的特殊性,司法解释在这一部分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1.自然人之间民间借贷合同的生效要件;2.企业之间为了生产、经营需要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只要不违反合同法第52条和本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内容的,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这也是本司法解释最重要的条款之一;3.企业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在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有效;4.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而应当根据合同法第52条和本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的内容确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四)关于互联网借贷平台的责任。按照《规定》中的条款内容,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则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

  (五)关于民间借贷合同与买卖合同混合情形的认定。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当事人通过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

  (六)关于企业间借贷的效力。根据目前实际情况,最高法经研究认为,对于企业之间的民间借贷应当给予有条件的认可。本司法解释为此规定: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而相互拆借资金,司法应当予以保护。这一规定不仅有利于维护企业自主经营、保护企业法人人格完整,而且有利于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顽疾,满足企业自身经营的需要;不仅有利于规范民间借贷市场有序运行,促进国家经济稳健发展,而且有利于统一裁判标准,规范民事审判尺度。但解禁并非完全放开,最高法认为,正常的企业间借贷一般是为解决资金困难或生产急需偶然为之,但不能以此为常态、常业。

  (七)关于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规定。本《规定》具体列举了民间借贷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包括:1.提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八)关于虚假民事诉讼的处理。《规定》结合了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审判实践的调研结果,吸收了实践中的有益的经验做法,采纳了综合判断的规范模式,并总结出了具体列举的可能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十种行为,如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等等,以供审判人员审理案件时借鉴、参考。当然,正确识别虚假民间借贷诉讼,还要求审判人员基于自身的审判经验的积累,对生活的认知能力的提高,结合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经审理发现属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除判决驳回原告的请求外,还要严格按照本《规定》的内容,对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诉讼参与人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必须要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与利息。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的推进,以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作为利率保护上限的司法政策的变革势在必行。《规定》有关民间借贷利率和利息的内容主要包括: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无权主张借款人支付借期内利息;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3.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4.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此外,这一部分还对逾期利率、自愿给付利息以及复利等问题作了规定。
http://p2p.hexun.com/2015-08-07/178155700.html
如何应对P2P网贷平台诉讼问题
您好!大概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一、在平台纯居间情况下借款人违约时诉讼主体
平台纯居间情况是指P2P网贷平台既不以连带责任身份人为借款人(债务人)承担担保责任,平台自身也不以出借人身份借款给债务人,此两种情况下,P2P平台就是纯居间人身份,平台自身的经营收入依靠从借款人(债务人)处收取居间服务费维持平台生存发展。这也是目前监管机构大力提倡的P2P平台的发展之路。在此种情况下,如发生借款人违约或跑路情况,出借人未能按期收回本金收益时,出借人若以诉讼方式解决借款纠纷,此时的诉讼主体分为以下几种:
一是出借人自己直接以原告的身份起诉借款人。此时,借款人是被告,在平台纯居间情况下借款人违约时,P2P因纯居间人身份不承担任何责任而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
二是由P2P平台以名义债权人身份起诉借款人。此时,因P2P平台是名义债权人而充当原告,借款人是被告。所谓名义债权人是P2P平台与注册在该平台的出借人通过协议的方式约定,在借款人违约时,出借人同意将债权人的身份让渡于该P2P平台,由P2P平台以债权人身份直接起诉借款人。此处名义债权人与诉讼代理人不同,名义债权人是直接以自己的身份起诉借款债务人,而诉讼代理人是代当事人(原告或被告)起诉或者应诉,代理人本身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名义债权人本身还可以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起诉借款债务人。此种诉讼方式的好处在于P2P平台自身完全掌握着借款债务人的全部资料,便于集合全体债权人,节约司法资源,效率高同时可操作性强。
二、在平台承担担保责任情况下平台倒闭或跑路时诉讼主体
在P2P平台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时,若出现借款债务人违约或者P2P平台倒闭、跑路情况,此时的诉讼主体分为几种:

一是借款债务人违约,而P2P平台正常营业,此时,若出借人以原告名义起诉,则可以借款人或者P2P平台为被告,或者以借款人、P2P平台为共同被告。
二是借款债务人并未违约,而P2P平台却因种种原因倒闭或跑路时,此时,若出借人以原告名义起诉,则只能以P2P平台为被告人,若有确切证据证明借款债务人违约,则也可以借款债务人为被告或共同被告。
三、他情况发生时诉讼主体
实践中,当借款人作为债务人违约,P2P平台实力强大又敢于担当,该平台一般会将出借人对借款人的未实现债权买过来,由平台先行垫付出借人未收回的本金与利息,然后以债权人身份行使对债务人的追索权。此时若P2P平台起诉,则P2P平台公司是原告,借款人是被告。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法律意见。
P2P网贷平台(也就是居间人),他们需要负什么样的责任?
你好。拍拍贷属于P2P网贷平台,P2P网贷平台本身是不具备吸纳存款,发放贷款的资格的。所以只能是提供信息咨询,也就是把借款人的信息发放到他们的平台,出借人进行借款。在法律上属于出借人直接借款给借款人。所以是借贷关系。但是有的网贷平台本身提供平台担保,比如出借人的资金出现问题由平台来承担。有的平台采用第三方担保方式:比如融资性担保公司或者小贷公司等等。拍拍贷并不采用任何平台或者第三方担保方式。所以只是信息提供方。
网贷受法律保护吗?
受 不然网贷公司没人敢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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