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汇贷款6(你好,有没有中国农业大学银行信贷管理作业答案呢 谢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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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oderator 爱卡网小编手机认证 实名认证 发表于 2021-7-16 10:25:52 | 只看该作者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财务知识:现汇价换算承兑价
银行汇票存入的钱汇款人当地银行,发给谁申请转移到异地结算账单或提取现金发件人银行。汇款人可以是单位,个体经营户或个人。
沉降相比其他银行,结算银行汇票具有以下特点:
(1)广泛的应用。银行汇票是在较偏远的结算解决目前广泛使用的。这个定居点不仅适用于银行账户的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同时也为在银行个体经济户和个人不能开户。各单位,家庭和异地商品交易的个人个体经济的需要,结算服务等经济活动和债权债务的供应,您可以使用银行汇票。和银行汇票既为转账结算,也以现金支付。
(2)票据的人,钱,货两清。结算银行汇票,购货单位支付,银行开票,票的人的执行情况;采购单位购票,发货,一手门票销售单位,并支付机票,一手交钱;银行的视线,这样就可以减少结算环节,缩短运输时间结算资金,方便购销活动。
(3)贷款和高安全性和可靠性。银行汇票是在收到汇款人银行证书的签发支付的钱,这有很高的声誉,银行担保付款,收款人持票者可以保证及时到银行取钱。此外,银行按照结算的规定审慎处理,严格的内部处理程序和预防措施,只要发送方和银行汇票,汇款可以保证安全性。一旦汇票遗失,如果确实现金话费,发送者可以挂失的银行,填写付款单位和个人,银行可以帮助防止钱被冒领他人。
(4)使用灵活,适应性强。银行汇票结算的实施,持有人可以转移到在汇票销售单位也可以通过银行分级撤回或转让,也可以用电子邮件传送,电汇或汇票方式重新申请入境转移汇款,从而有利于采购单位灵活采购市场的商品。
(5)结算准确,天平将自动退还。在一般情况下,购买单位很难准确信任何特定的购买金额,从而导致一些情况下的多用部是不可避免的。在某些情况下,多余的钱往往是长时间不清理,因此不便和购买单位的损失。使用银行汇票结算的情况不会发生,该单位持有人购买银行汇票,那里的钱在账单金额,就可以申请支付,额外的资金将自动退回根据实际采购金额的银行。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交易卫七庵的发生。
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作为票据的承兑人。承兑是指汇票的承兑人无条件付款到期日金额法案草案给收款人。本票上的账单支付和单词签订后,他们承认为缴费责任,成为受。
例:。一个欠B的钱,但最近手头紧,那么A给出了B银行承兑汇票,所以银行可以提前钱B,事后又是银行的钱而B是有用的,所以他不怕拿不到钱
产品特点
1,再多的开始限制;.
2,银行是主债务人;
3,客户必须打开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账户;
4,长达半年的付款期限;
5,收款人在汇票到期日可能支付给银行的票价;
6,在该法案的有效期为出售;
7,对于买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无须付现,完成支付货款,由银行在一笔平等地获得较低成本的资金,这是银行承兑汇票融资功能;对于卖家,在原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也可通过方式向银行申请贴现,融资渠道。
8,持有人可持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其他债权人;
9,只有单元和单元之间使用;
10,城市,远程都可以使用。
什么是外汇现汇贷款?
现汇贷款即自由外汇贷款。 外汇银行 根据与借款单位签订的 借款合同 ,凭借款单位或借款单位委托办理进口物资的外贸公司的通知, 在批准的购货清单和贷款额度内,用 现汇 对外支付 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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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传统贷款业务
  二、贸易融资业务
  三、新型融资业务
  四、特色融资业务

  传统贷款业务

  ○申请条件

  1. 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拥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借款的用途应具有经济效益,能按时还本付息;
  3. 符合中国银行其他有关贷款规定要求。

  提供资料

  1. 借款申请书;
  2. 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章程;
  3. 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借款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近期财务报表;
  5. 贷款卡;
  6. 中国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证明等。

  申请程序

  1. 申请人与中国银行公司业务部门联系,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上述材料;
  2. 银行对借款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 银行内部审核通过后,双方签署《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文本(如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及质押合同等);
  4. 借款人在中国银行开立贷款帐户,提用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

  申请对象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申请条件

  1. 持有经工商行政部门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持有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2. 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证/卡;
  3. 借款申请人经济效益好,信用状况佳,偿债能力强,管理制度完善;
  4. 落实中国银行认可的担保;
  5. 在中国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户;
  6. 固定资产贷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
  7. 具有国家规定比例的资本金;
  8. 项目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通过,配套条件齐备,进口设备、物资货源落实。
  9. 申请外汇固定资产贷款的,须持有进口证明或登记文件。

  申请程序

  1. 借款人向银行提交借款申请书。
  2. 借款人向银行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近三年财务报告,项目立项及批复文件、项目经济效益分析、用还款计划等。
  3. 银行进行贷前的调查和评估、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形成评估意见。
  4. 经银行内部审查同意的,双方就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担保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有关各方签署合同。
  5. 借款人办理合同约定的抵押登记等有关手续。
  6. 借款人提出提款申请;
  7. 银行资金到帐,借款人用款。

  ○外汇贷款

  申请对象

  中国银行的现汇贷款只对企业发放,凡是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在中国银行开立帐户,具有偿还贷款能力的均可以申请现汇贷款。

  申请条件

  1. 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拥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借款用途必须正当合理,具有经济效益;
  3. 借款人应有相应的外汇资金来源,如借款人没有外汇收入,则应有外汇管理部门同意购汇还贷的证明文件;
  4. 符合中国银行其他有关贷款规定要求。

  提供资料

  1. 借款申请书;
  2. 借款人开户资料;
  3. 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章程;
  4. 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 借款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近期财务报表;
  6. 贷款卡;
  7. 中国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证明等。

  申请程序

  1. 借款人向中国银行公司业务部门提交借款申请,同时提交贷款用途证明文件以及有关资料;
  2. 中国银行对借款人的借款申请进行审查,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借款人提供补充资料;
  3. 中国银行内部审批通过后,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落实有关提款前提条件并到外汇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后,根据借款合同提款。

  ○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的方式有两种:

  申办条件

  1. 项目本身已经经过政府有权审批部门批准立项。
  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3. 引进国外技术、设备、专利等已经政府经贸部门批准。
  4. 项目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有稳定的来源,并能够签订原料供货合同或意向书。
  5. 项目公司能够向贷款人提供完工担保、基建成本超支安排,同意将保险权益转让贷款人,同意将项目的在建工程及其形成的固定资产抵押给贷款人,同意将项目的收益质押给贷款人。项目股东同意将各自的股权质押给贷款人。
  6. 项目产品销售渠道畅通,最好有"照付不议"产品购销合同。
  7. 项目产品经预测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盈利能力较强。
  8. 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用地已经落实。项目建设以及生产所需的水、电、通讯等配套设施已经落实。

  提供资料

  1. 国家有权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
  2. 有关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
  3. 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部批准的合资合同和章程及有关批复;
  4.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 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 外汇登记证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
  8.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9.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0.贷款卡。
  11.关于"照付不议"购销合同、原料供应合同、完工担保、成本超支安排、保险权益转让、在建工程及其形成的固定资产抵押、项目的收益权质押、项目股东股权质押等意向性文件。

  申请程序

  1. 项目公司向中国银行公司业务部门提出关于项目融资贷款的需求。
  2. 银行与项目公司就"照付不议"购销合同、原料供应合同、完工担保、成本超支安排、保险权益转让、固定资产抵押、项目的收益权质押、项目股东股权质押等各项融资的安排意向进行磋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3. 银行按照贷款审批程序,对项目进行审批。
  4. 项目贷款获得批准后,项目公司与贷款银行就全部融资协议文本进行磋商。
  5. 签署协议并提取贷款。

  ○银团贷款

  申请对象

  1.银团贷款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地方政府经济发展计划,重点支持能源、交通、高科技工业以及地方重点工程项目。
  2.银团贷款的对象是符合《贷款通则》和《银团贷款暂行办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法人或银行认可的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借款人)。

  申请资料

  1.借款人以及其中外方股东、担保人有关资料。
  2.借款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内联企业的合资或合作合同。
  3.政府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概算等资料以及批准文件。工商、税务、环保、海关等部门关于项目的批件。
  4.项目设备购买合同、建造合同、供销合同等。
  5. 银行需要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业务办理程序

  1.中国银行客户经理关注客户的融资需求;
  2.收到客户贷款信息/融资招标书;
  3.与客户商讨、草拟贷款条款清单、融资结构;
  4.中国银行获得银团贷款牵头行/主承销行的正式委任;
  5.中国银行确认贷款金额;
  6.确定银团筹组时间表、组团策略及银团邀请名单;
  7.准备贷款信息备忘录,拟定组团邀请函,向有关金融机构发出邀请;
  8.参与行承诺认购金额;
  9.确认各银团贷款参与行的最终贷款额度;
  10.就贷款协议、担保协议各方达成一致;
  11.签约;
  12.代理行工作。

  ○房地产贷款

  申请对象

  ◇您如果需要申请土地储备贷款,您的企业应该是:
  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土地的征用、收购、整理、储备和出让的机构或企业。
  ◇您如果需要申请住房开发贷款,您的企业应该是:
  开发建造向市场租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或各档次商品住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您如果需要申请商用房开发贷款,您的企业应该是:
  开发建造向市场租售的用于商业和商务活动的写字楼、办公楼、商场、商铺等商用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申请条件

  申请土地储备贷款,您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已取得企(事)业法人资格,已在相关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并办理年检手续;
  2. 所在地政府已建立土地储备管理制度,其能够通过统一收购、统一征用和统一交易实现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和管理;所在地的土地收购、储备、出让、房地产评估等行业的市场行为较为规范;
  3. 所从事的土地收购、储备、出让等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较为完善的工作规章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4. 具备一定的资本金,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能够从土地转让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留存收益或采用其他方式补充资本金;
  5. 所申请贷款拟收购、征用、储备的土地的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利用计划已基本明确。
  6. 已获得当地人民银行颁发的有效的贷款卡/证;
  7. 申请的贷款须与具体地块相对应,土地储备贷款应落实抵押担保及其他必要的担保方式,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所收购土地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年;
  8. 需在中国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并办理一定量的存款和结算业务。

  申请住房或商用房开发贷款,您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 经国家房地产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通过年检,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2. 开发项目与本身的资质等级相符;
  3. 已办理当地人民银行颁发的有效的贷款卡/证;
  4. 贷款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
  5. 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机构、合格的领导班子及严格的经营管理制度;
  6. 经营、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 能够落实中国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
  8. 需要在中国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并办理一定量的存款和结算业务;
  9. 所从事的项目开发手续文件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应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施)工许可证,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动工,土地使用权终止时间不能早于贷款期终止时间;
  10.开发的项目的实际功能与规划用途相符,能有效满足当地住宅市场的需求,有良好的市场租售前景;
  11.开发的项目的工程预算、施工计划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工程预算总投资能满足项目完工前由于通货膨胀及不可预见等因素追加预算的需要;
  12.开发的项目自有资金(指所有者权益)应达到项目预算总投资的35%,并须在银行贷款到位之前投入项目建设。

  申请程序

  1. 请您持前述有关资料向中国银行及各级分、支行的公司业务部门提出借款申请。
  2. 同时请您提供中国银行认可的足额担保(包括保证、抵押、质押方式)。
  3. 您的借款申请须经当地中国银行公司业务部门初审合格后才被受理。
  4. 当地中国银行公司业务部门需要调查您企业的情况,并完成内部评审程序。
  5. 贷款申请经审查通过后,您和银行双方如能就借款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担保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签署合同。
  6. 您需办理合同约定的抵押登记等有关手续。
  7. 上述程序完成后,您就可以提出提款申请。
  8. 根据您的申请,银行会将贷款资金按时存入您的账户。

  祝工作顺利!
借款合同中没对货币种类明确规定,法院会怎么判
一、借款合同的定义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

  二、借款合同的基本特征

  借款合同具有下列基本特征:

  1.贷款方必须是国家批准的专门金融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专业银行是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信用合作社。全国的信贷业务只能由国家金融机构办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与借款方发生借贷关系。

  2.借款方一般是指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研究单位等实行财政预算拨款的单位则无权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在特殊情况下,城乡个体工商业户、实行生产责任制的农民也可以成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同银行、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

  3.借款合同必须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要求。信贷计划是签订借款合同的前提和条件。借款方必须根据国家批准和信贷计划向贷款方申请贷款;贷款方必须在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信贷政策的条件下,由贷款方与借款方签订借款合同。超计划贷款必须严格控制。

  4.借款合同的标的为人民币和外币。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是借款合同的主要标的。外币主要是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其他需要使用外汇贷款的单位借贷使用的。在外币的借款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借什么货币还什么货币(包括计收利息)

  5.订立借款合同必须提供保证或担保。借款方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必须有足够的物资作保证或者由第三者提供担保,否则,银行有权拒绝提供贷款。这种保证或担保是使贷款能够得到按期偿还的一种保证措施。

  6.借款合同的贷款利率由国家统一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借款方在归还贷款时,一般要偿还贷款利息,而利率必须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计付,当事人双方无权商定,对国家规定的利率,任何人无权变更或修改。

  三、借款合同的种类

  从国家管理的角度,借款合同可以划分为民间借款合同和信贷合同两大类。

  (一)民间借款合同

  民间借款合同是指公民个人之间,出借人将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货币资金借给借款人,借款到期时借款人归还所借货币资金和利息的合同。

  民间借款合同在借贷形式上,有书面的,也有口头的,借贷利息,有无息、低息,也有高息借贷。国家对民间借款的管理:一是当事人双方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二是不得利用民间借款合同的形式非法经营或者变相经营金融业务,扰乱金融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延伸阅读:

借款合同期限规定

借款合同纠纷生效问题

  (二)信贷合同

  信贷合同是指经营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将货币资金出借给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使用,贷款到期时借款人归还所借资金和利息的合同。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作出不同的划分。

  1.按照贷款资金来源,金融机构的贷款可分为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自营贷款是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特定贷款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2.按照货币的种类可划分为人民币借款合同和外币借款合同

  人民币借款合同,按合同内容、资金来源及贷款用途又可分为: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信托资金借款合同、委托资金借款合同等。

  外币借款合同,按合同内容、资金来源及贷款用途又可分为:现汇借款合同、买方信贷合同和特种外汇借款合同。

  3.按照借款用途可划分为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按具体贷款项目不同划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可分为基本建设借款合同、技术改造借款合同、专项资金借款合同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可分为周转资金借款合同、卖方借款合同、专用资金借款合同、土地开发借款合同等。

  4.按照借款合同有无担保,可分为信用借款合同和担保借款合同

  信用贷款是指没有担保的,凭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担保贷款是指提供担保的贷款,具体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抵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质押贷款是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

  四、借款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

  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贷款人的权利义务

  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贷款人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贷款人的权利主要有:(1)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2)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可以按照约定监督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3)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权。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二)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1.提供真实情况。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2.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合同对借款有约定用途的,借款人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3.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当借款为无偿时,借款人须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当借款为有偿时,借款人除须归还借款本金外,还必须按约定支付利息。

  (三)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的特殊规则有:

  1.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借款合同的形式可由当事人约定。

  2.自然人间的借款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偿借款。

  3.自然人间有偿借款,其利率不得高于法定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不允许计收复利。

  五、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采取的担保方式

  担保是随着商品经济发展而产生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1986年我国民法通则就对担保的原则作出了规定。1995年,在总结我国担保制度实践经验和借鉴国外通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了担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采取以下担保方式: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依照本条规定,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是贷款人的权利之一。借款人合同的担保,是指借款合同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约定,保证一方合同权利之实现,促使另一方合同义务之履行的一种法律预防措施。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我国《担保法》规定了五种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根据借款合同实务和担保法的规定,借款合同的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和质押三种。

  1、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

  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与合同当事人之间协商达成的,在被保证的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的协议。通过保证担保,能够提高被保证人(借款人)的履约能力和赔偿能力,加强贷款人权利的实现。保证人必须是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但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为他人提供保证。

  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承担的是一种补充责任,只有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债务人仍不能履行债务的,保证人才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借款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债务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借款合同的保证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是保证成立的书面形式。签订保证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签订保证合同的主要依据和目的;

  ②保证人的名称、地址、注册资本、开户银行及银行帐户;

  ③保证人所担保的借款合同的编号、名称及其签订的时间、地址;

  ④借款合同中的借款数额、货币种类、借款用途、期限、利率和计息方法;

  ⑤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的资金来源和偿还方法。

  ⑥保证人予以担保的数额、期限;⑦保证的方式;⑧合同当事人协商议定的其他条款。

  2、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

  借款合同的抵押,是抵押人(借款人或第三人)为保证借款合同的履行而采取的一种担保措施,即抵押人以自己所有的财产或者自己依法经营管理的财产,作为履行借款合同的担保;如债务人(借款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作为物权保证,其效力高于信誉保证。

  抵押物是指由抵押人提供并经抵押权人(贷款人)认可的,在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义务时,贷款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借款合同的约定予以处分的财产。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下列财产可以作为抵押物:

  ①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②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③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④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⑤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⑥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借款合同的抵押应当以书面形式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被担保的借款种类,借款数额;

  ②借款人履行偿还借款义务的期限;

  ③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④抵押担保的范围;

  ⑤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的主要条款和内容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由当事人双方签章,抵押合同即告成立。但对于以法律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且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生效。

  3、借款合同的质押担保

  借款合同的质押,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贷款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凭证作为借款合同履行的担保,在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由贷款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借款合同的约定对该动产或权利凭证进行处理,并从中优先受偿。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法定的权利作为质押标的的一种担保方式。

  在动产质押中,质物为移交贷款人占有的动产,其范围较为广泛。

  在权利质押中,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①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②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③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④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借款合同的质押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被担保的借款种类、数额;

  ②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③作为质物的动产或权利凭证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等;

  ④质押担保的范围;⑤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的时间;

  ⑥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质押合同一般自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时生效。但对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应当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应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亦从登记之日起生效。

  贷款人将借款支付给借款人后,其风险都是由贷款人承担。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减少借款的风险,近些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在信贷业务中越来越多的采用担保的方式。根据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进行全面审查,确定保证人是否真实地提供保证;对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进行认定、核实,查明其产权证明并对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能性进行严格审查。只有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才可以不提供担保。因此,金融机构借款的,当事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担保的方式。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当事人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对担保问题作出约定。
那些东西会影响到货币的汇率?
一、 外汇基本知识
  外汇概念
  外汇(Foreign Exchange,或Forex )是国际汇兑的简称,从本质上讲是以本国货币兑换成外国货币,从而相应地把这部分资金转移到国外。
  作为国际支付手段的外汇必须具备三性:可支付性、可获得性和可换性。
  我国的外汇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具体包括以下五项内容:⑴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
  ⑵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
  ⑶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⑷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⑸其他外汇资产。
  根据外汇的来源和用途不同,划分为:
  ⑴贸易外汇。它是指进出口贸易所收付的外汇,包括货物及相关的从属费用,是一个国家外汇的主要来源与用途。
  ⑵非贸易外汇。它是指除进出口贸易和资本输出入以外的其他各方面所收付的外汇,包括劳务外汇、侨汇、捐赠外汇和援助外汇等。
  根据外汇的交割期限,划分为:
  ⑴即期外汇,又称现汇。是指外汇买卖成交后,在当日或在两个营业日内办理交割的外汇。
  ⑵远期外汇,又称期汇。是指买卖双方不需即时交割,而仅仅签订一纸买卖合同,预定将来在某一时间(在两个营业日以后)进行交割的外汇。

  外汇常识
  外汇汇率(Foreign Exchange Rate )是一个国家的货币折算成另一个国家货币的比率或比价,也可以说是用一国货币所表示的另一国货币的价格。
  汇率的标价方法(Exchange Quotation):
  直接标价法(Direct Quotation)。它是以一定单位(1个或100个、万个单位等)的外国货币作为标准,折算成若干数额的本国货币来表示汇率。即用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为基准来计算应付多少本国货币,所以又叫应付标价法。如人民币市场汇价。
  间标标价法(Indirect Quotation)。它是以一定单位的本国货币为标准,折算为若干数额的外国货币来表示汇率。即用一定单位的本国货币为基准来计算应收入多少外国货币。所以又叫应收标价法。如纽约外汇行市。
  按银行买卖外汇的角度划分为:
  ⑴买入汇率,又称为买入价。
  ⑵卖出汇率,又称为卖出价。
  ⑶中间汇率,又称中间价,是买入价与卖出价的平均数。
  ⑷现钞汇率,它是指银行买卖外汇现钞所使用的汇率,也有买入价与卖出价之分。
  按银行外汇汇付方式划分为:电汇汇率(T/T RATE); 信汇汇率 (M/T RATE);票汇汇(D/D RATE)

  二、 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外汇管理,亦称为外汇管制,是指对外汇的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所实施的一种限制性的政策措施。
  目前,我国外汇管理体制基本上属于部分外汇管制,即对经常项目的外汇交易不实行或基实行外汇管制,但对资本项目的外汇交易进行一定的限制。
  我国外汇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在经常项目下可兑换的基上,创造条件,逐步放开,推进资本项目下可兑换,从而实施人民币的完全可兑换。
  一、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主要包括:经常项目可兑换、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管理和进出口核销制度。
  (一) 经常项目可兑换
  指对属于经常项目下的各类交易,包括进出货物、支付运输费、保险费、劳务服务、出境旅游、投资利润、借债利息、股息、红利等,在向银行购汇或从外汇帐户上支付时不受限制。
  1997年,国务院通过立法形式,明确了我国实行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其中增加规定,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
  (二) 银行结汇制
  目前,我国对外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入实行银行结汇制。97年10月起,逐步允许中资企业开立外汇帐户,保留一定限额的外汇收入。
  外商投资企业经常项目范围的外汇收入,可以开立外汇结算帐户,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结算帐户核定可保留外汇的最高金额,最高金额之内的外汇可以保留,也可以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调剂中心,超过最高金额的部分则必须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调剂中心。
  (三) 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核销制度
  出口收汇核销,指货物出口后,对相应的收汇进行核销。
  进口付汇核销,指进口货款付出后,对相应的到货进行核销。
  实行这两项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监督企业出口货物后必须及时、足额地收回货款,付出货款后必须及时、足额地收到货物,从而堵塞套汇和逃汇等非法活动。
  二、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现阶段我国国际收支中的资本项目主要是外商来华直接投资、对境外直接投资和借用外债三种形式。此处主要介绍前两种形式:
  (一) 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外汇管理
  分为外汇收入和支出管理两个方面
  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主要是外汇投资款、国内外外汇贷款或境外发行外币债券等,对其管理主要有以下几个环节:
  一是外汇登记制度
  二是外汇专用帐户管理
  三是外债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下的外汇支出主要是投资款的汇回和偿还外债本金。投资款要转移或汇出,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偿还外债本金,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后方可在银行或外汇调剂中心办理。
  (二) 对境外投资的外汇管理
  目前,负责境外投资项目审批的主管部门是国家计委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的部门;境外投资的外汇管理机关是国家外汇管理局
  在境内机构提出向境外投资的立项申请前,外汇管理部门要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一、 审查投资者的资格
  二、 审查境外投资的投资风险
  三、 审查境外投资的外汇来源
  境外投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投资者要到国家外汇管理局登记建档,并缴存境外投资利润汇回保证金。

  三、 外债管理
  我国的外债管理范围包括:向国外借款、发行外币债券、国际金融租赁、贸易项目中的延期付款、买方信贷、境内金融机构吸收境外存款、补偿贸易中以现汇偿还的债务;向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借入外汇资金。
  一国对外举债要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首先必须保持适度的规模和增长速度,并非越多越好。衡量一国外债是否适宜,国际上通常用偿债率、债务率、负债率、长短期债务比例等经济指标作判断。
  外债风险管理
  (一) 外债风险种类:汇率风险;利率风险;会计风险
  (二) 如何控制和防范外债风险
  在筹资阶段:
  1.从总体讲,尽量使外债货币币别与本国出口收汇、外汇储备的币别相一致。
  2.选择流通性较强的可兑换货币
  3.原则上选择“软货币”,筹资货币应多样化
  4.把汇率和利率结合起来综合考虑
  5.合理安排筹资利率结构
  6.应争取将提前偿还贷款的条款列入贷款协议
  7.注意在借款协议中加入保护性条款
  8.注意使筹资的市场结构和国别结构多元化
  9.注意期限结构合理,控制中长期和短期外债的比例,避免借入
  大批期限相同的外债,以防止还债过于集中,出现偿债高峰。
  (三) 运用金融工具化解外债风险
  常用的有债务互换(利率互换、货币和利率交叉互换)、远期合约(远期外汇合约和远期利率合约)、期货(利率期货和外
  汇期货)、期权(利率期权和外汇期权)、货币指数化和负债币种多元化。

  四、 外汇存贷款业务管理
  金融机构经营外汇存贷款业务,必须另外申请,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才可办理,非银行金融机构经批准可以吸收外汇信托存款或特定企业的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除了与人民币贷款一样具有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之外,还有以下特殊要求:
  1.借什么货币,还什么货币
  2.实行浮动利率和收取承担费
  3.贷款发放的重点应为出口创汇的技术改造项目
  4.贷款项目必须按程序保有关部门批准
  5.国内配套设备和资金要落实
  6.借款单位必须有可靠的外汇来源和按期偿还本息的能力,并提
  出有依据的归还贷款本息的计划。
  目前,我国银行办理的外汇贷款业务有:现汇贷款、特种外
  汇贷款、“三资”外汇贷款(买方信贷、政府贷款和混合贷款的
  简称)、国际商业贷款和国际银团贷款。

  五、 人民币汇率管理
  1973-1980年,人民币实行“一篮子货币”钉住汇率制度。
  1973年按“一篮子货币”原则,确定对西方国家货币的汇价,即选择我国在对外经济贸易往来中经常使用的若干种货币,按其重要程度和政策上的需要确定权重,根据这些货币在国际市场的升降幅度,加权计算出人民币汇率。从1973-1984年,选用的货币和权重曾作过七次调整。由于我国对外推行人民币计价结算的目的是为了保值,所以在制订人民币汇价的指导思想上人民币定值较高。
  1981-1984年,实行贸易内部结算价
  从1981年起,我国实行两种汇价:一种是使用于非贸易外汇收支的对外公布的汇价;另一种是使用于贸易外汇收支的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
  在此期间,我国实际存在着三种汇率:一是对外的,并适用于非贸易收支的官方牌价;二是适用于贸易收支的贸易内部结算价;三是调剂外汇市场的外汇调剂价。
  1985-1993年底,实行以美元为基准的有限弹性汇率制
  1985年1月1日,我国停止贸易内部结算价的使用,贸易收支与非贸易收支均按官方牌价结算。内部结算价虽然与官方牌价并轨,但调剂外汇市场仍然存在,实际上除官方牌价外,仍存在一个调剂外汇价。
  1991年4月以后,外汇管理局根据国内物价上涨水平与美元汇率的涨落情况,经常进行微调,1992-1993年,大约保持在1美元=5.8元左右的水平。
  在此期间,由于需求的加大与其他因素的影响,到1993年底,官方牌价与外汇调剂价相差3元,即官方牌价1美元=5.8元左右,调剂外汇价1美元=8.7元左右。
  1994年起,我国实行新的外汇管理体制。在这种新的体制下,人民币汇率有以下几个特点:
  ⑴人民币汇率不再由官方行政当局直接制定,而是由中国人
  民银行根据前一日银行间外汇市场形成的价格公布当日人民币汇率,各外汇指定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和规定的浮动范围,自行确定和调整对客户的买卖价格。
  ⑵由外汇指定银行制订出的汇率是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这
  是因为:第一,新体制实行外汇收入结汇制,所有经常项目项下的外汇供给均进入外汇市场;第二,实行银行售汇制,取消经常项目支付用汇的经常性计划审批,同时取消外汇收支的指令性计划,这意味着经常项目的绝大部分外汇需求可以也必须通过外汇市场来满足。
  ⑶以市场供求为基础所形成的汇率是统一的。新的体制实施后,同时在结汇制和售汇制下,外汇的供求均以外汇指定银行为中介,企业之间不得直接相互买卖外汇,外汇调剂市场也就完成了历史使命,外汇调剂价也相应地演变成市场汇率,此即“汇率并轨”。由于汇率是各外汇指定银行自行确定的,但外汇供求在各银行的业务范围内的分布又是不一致的,人民币汇率的全国统一性就必须通过建立全国银行同行业间的外汇交易市场来实现。

  六、 外汇和黄金储备管理 相关话题
  一、 外汇储备管理
  外汇储备,指由各国官方持有的,可以自由支配和自由兑换的储备货币,是一国国际储备的主要组成部分和国家宏观调控实力的重要标志。中国人民银行履行持有、管理和经营我国外汇储备的职责。
  外汇储备的主要功能:
  1. 调节国际收支,保证对外支付
  2. 干预外汇市场,稳定本币汇率
  3. 维护国际信誉,提高对外融资能力
  4. 增强综合国力和抵抗风险的能力
  外汇储备的经营原则是要考虑安全性、流动性、增值性。但是,此三者不可能完全兼得,所以各国在经营外汇储备时,往往各有侧重,一般来说,应尽可能兼顾这三项原则,采用“投资组合”、“不把所有的鸡蛋放在一个篮子中”的策略,实现外汇储备的多元化经营,降低风险,实现增值。
  中国的外汇储备主要由外汇经营中心负责投资增值,其投资策略以往比较保守,主要投资在美国的债券,直至近年,我国才有对外汇储备进行投资增值业务, 侧重于风险低的美国债券市场,而较高风险的外汇买卖的投资比例很低。
  目前,中国是美国债券市场的第二大买家,仅次日本。九七年,中国在美国市场大量抛售美国长期债券,转而大量买入短期债券,中国这次行动在美国债券市场引起瞩目,反映了其投资策略愈趋灵活进取。 同时,随着中国对国际金融市场的参与增加,中国近年亦培养了一批经营国际业务人才,对瞬息万变的国际金融市场的掌握增加,从而投资策略变得更加灵活。
  二、 黄金储备管理
  黄金储备,指一国货币当局持有的,用以平衡国际收支,维持或影响汇率水平,作为金融资产持有的黄金。它在稳定国民经济、抑制通货膨胀、提高国际资信等方面有着特殊作用。黄金储
  备的管理意义在于实现黄金储备最大可能的流动性和收益性。作为国际储备的主要形式之一,黄金储备在流动性上有其自身存在局限性,因此应考虑其适度规模的问题。
  确定黄金储备规模的参考因素:
  1. 国际收支状况
  2. 外债水平
  3. 外汇储备水平
  运用黄金储备的形式主要分为:直接营运、间接周转、资产组合
  1.直接营运——一国货币当局利用国际金融市场的各种契机,采用各种营运手段,直接参与黄金市场的交易活动。
  2.间接周转——一国货币当局通过制售金币,开展黄金租赁,办理黄金借贷等业务,间接地实现黄金储备增值、保值的目的。
  3.资产组合——将一定的黄金储备按照流动性、收益性的原则,及时转换成收益性高、流动性比较强的外汇储备,并根据市场汇率的变动情况,再进行适当调整。
  我国对黄金储备的运用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通过国际黄金市场,采取现货、期货以及选择权等交易方式,提高黄金储备营运的收益率。
  (二)通过发行、经销各种金币,实现库存黄金的增值。
你好,有没有中国农业大学银行信贷管理作业答案呢 谢谢啊
第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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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良贷款证券化就是指允许银行不良贷款的凭证自由转让。( )
  A.对  B. 错
参考答案:B 您的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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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借款人从银行借得外币贷款,必须严格遵守:“借外币还外币”的原则,不得借外币,还人民币。 ( )
  A. 对  B. 错
参考答案:A 您的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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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次级贷款是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保证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
  A. 对  B. 错
参考答案:B 您的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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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抵押品拍卖所得价款,应首先用于偿还抵押贷款的本息。如果拍卖所得不足以补偿贷款本息,其不足部分银行有权加行追索。如有剩余,银行应将剩余部分计作银行收益。( )
  A. 对  B. 错
参考答案:B 您的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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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
  A. 对  B. 错
参考答案:A 您的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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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单个贷款比例指标中,对同一借款客户贷款余额占银行资本净额的比例应( )。
  A.小于等于5%  B.小于等于6%
  C.小于等于9%  D.小于等于10%
参考答案:D 您的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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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根据我国《贷款通则》,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超过( )。
  A.原贷款期限的一半  B.原贷款期限
  C.两倍于原贷款期限  D.3年
参考答案:C 您的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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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贷款担保管理制度中,对新增贷款原则上不接受信用等级在( )以下企业提供的担保。
  A.AA级  B.A级  C.BBB级  D.BB级
参考答案:C 您的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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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 )。
  A.同期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
  B.按法定贷款利率(不含浮动)减档执行
  C.在3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基础上加点执行
  D.随机变化
参考答案:C 您的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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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一笔8年期的贷款,允许展期的最长期限是(   )。
A.1年 B.3年 C.4年 D.8年
参考答案:B 您的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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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我国同业拆借叙述正确的是(   )。
  A.拆借双方均为银行             B.同城同业拆借最长不超过3天
  C.拆借利率由中央银行规定,但允许有一定浮动 D.不缴法定存款准备金
参考答案:A 您的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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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贷款利率水平的变动主要取决于(   )。
  A.市场利润率     B.国际上利率水平
  C.市场资金供求状况  D.历史上利率水平
参考答案:C 您的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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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借款单位根据国外开来的信用证,在货物装运前,以出口商品为抵押向银行申请的贷款为(   )。
  A.出口押汇    B.打包放款
  C.现汇抵押贷款  D.信用担保贷款
参考答案:C 您的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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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优惠利率外汇贷款,一般指低于( )利率的贷款。
 A.IMF  B.LIBOR  C.OPEC  D.OECD
参考答案:B 您的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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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金融债券信用等级的评定主要考虑三个因素,即盈利能力、资本额和 ( ) 。
  A. 发行价格  B. 发行的数量
  C. 资产质量  D. 支付利息的多少
参考答案:C 您的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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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目前我国发放现汇贷款的货币有( )。
  A.美元  B.日元  C.欧元  D.英镑  E.港币
参考答案:A, B, C, D, E 您的答案:A, B, C, D,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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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某外资公司在中国银行的一年期的美元存款属于( )。
  A.企业存款  B.储蓄存款
  C.定期存款  D.外币存款  E.定活两便存款
参考答案:A, C, D 您的答案:A,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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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贷款结构调整与规模控制的关系是(    )。
  A.控制规模是调整贷款结构的前提
  B.控制规模与调整贷款结构互不影响
  C.贷款规模失控必然导致贷款结构扭曲
  D.控制贷款规模的关键在于调整贷款结构
  E.贷款结构的优化配置是控制贷款规模的基础
参考答案:C, E 您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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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银行信贷的宏观决策包括(    )。
  A.信贷总规模决策  B.贷款投向决策
  C.贷款期限决策   D.贷款条件决策   E.利率决策
参考答案:A, B 您的答案: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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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下列各项中属于流动资产项目的是( )。
  A.预付账款    B.递延资产
  C.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   D.存货跌价准备   E.应收补贴款
参考答案:A, C, E 您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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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套
您已经通过该套作业,请参看正确答案
1.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账户是( )。
  A.基本存款账户
  B.一般存款账户
  C.临时存款账户
  D.专用存款账户
参考答案:C 您的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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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贷款责任追究过程中,贷款第一责任人已调离本行,离职时未进行稽核的,由( )承担该笔贷款的第一责任。
  A.贷款第一责任人     B.风险管理部门责任人
  C.主管信贷的副行长和行长 D.部门经理
参考答案:C 您的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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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审批权限的确定,主要是根据( )而定。
  A.贷款的风险度   B.贷款的数量
  C.贷款对象的性质  D.贷款规模
参考答案:A 您的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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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批一笔贷款时贷款风险度的计算公式为( )。
  A.贷款风险度=基础系数×变换系数
  B.贷款风险度=基础系数×变换系数×过渡系数
  C.贷款风险度=变换系数×过渡系数
  D.贷款风险度=基础系数×过渡系数
参考答案:A 您的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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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下列属于商业银行负债的是(   )。
  A.货币发行  B.向中央银行借款
  C.外汇占款  D.企业贷款
参考答案:B 您的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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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企业法人向银行贷款须持有中国人民银行发给的(   )。
  A.《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B.《贷款证》
  C.《贷款许可证》     D.营业执照正本
参考答案:B 您的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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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不允许设定抵押权的是(   )。
  A.机器设备  B.国有土地所有权  C.存货  D.房产
参考答案:B 您的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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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科技开发贷款与其他贷款相比承受的特有风险是(   )。
  A.技术风险  B.市场风险  C.信用风险  D.内部风险
参考答案:A 您的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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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在下面的情况中,银行可以接收担保的是( )。
  A.以法人机构的分支机构作为担保人的
  B.A级企业提供担保的
  C.BBB级以下客户提供担保的
  D.以国家机关,学校,医院作为担保人的
参考答案:B 您的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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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商业银行的贷款原则是盈利性、流动性和 ( ) 。
  A. 定向性  B. 偿还性  C. 安全性  D. 保本性
参考答案:C 您的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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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根据我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单位存款账户分为( )。
  A.基本存款账户  B.一般存款账户
  C.支票存款账户  D.临时存款账户  E.专用存款账户
参考答案:A, B, D, E 您的答案:A, B, D,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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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在对项目进行盈利能力评估时,常用的静态分析指标有( )。
  A.投资回收期    B.投资利润率
  C.资本金利润率  D.内部收益率   E.净现值
参考答案:B, C 您的答案:B,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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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银行非利息成本控制的有效手段包括( )。
  A.绝对控制非利息成本
  B.有效利用计算机信息处理和通信技术
  C.一方面节流,另一方面寻找成本最低、利润最高的最佳存款量
  D.通过兼并和收购
  E.尽量节省各种开支,减少浪费
参考答案:A, B, C, E 您的答案:A, B, C, D,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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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在财务比例分析中,短期偿债能力分析指标包括( )。
  A.流动比率   B.速动比率   C.现金比率
  D.资产负债率  E.负债与所有者权益比率
参考答案:A, B, C 您的答案:A, B,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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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对银行存款理解正确的是(    )。
  A.是存款人与银行之间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载体
  B.对存款人来讲是受信行为
  C.对银行来讲是授信行为
  D.实质上是一种货币
  E.是社会总产品价值的一部分
参考答案:A, D 您的答案:A,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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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属于贷款人的权利。
  A. 要求借款人对贷款办理担保或抵押
  B. 向借款人提供必要的咨询
  C. 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相关资料
  D. 贷款人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情况等资料保密
  E. 贷款人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参考答案:A, C 您的答案:A,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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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贷款业务保全类档案有( )。
  A.逾期贷款业务通知、催收通知书、回执
  B.客户还款协议计划等
  C.抵贷协议、抵贷物权属证明
  D.抵(质)押物登记证明文件
  E.法院判决、裁定书
参考答案:A, B, C, D, E 您的答案:A, B, C, D,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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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抵押贷款具有如下一些方面的基本特征( )。
  A.它是以借款人或贷款项目的风险程度为决策依据
  B.它以有形担保的现实性为决策基础
  C.抵押贷款必须依据法律程序以保证对抵押物业处置的有效性
  D.抵押物的所有权与控制权具有不可分离性
  E.抵押贷款几乎无风险
参考答案:A, C, D 您的答案:A, B, C, D,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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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反映企业长期偿债能力的主要财务指标有( )。
  A.资产负债率
  B.产权比率
  C.利息保障倍数
  D.长期负债与营运资金的比率
  E.资产报酬率
参考答案:A, B, C, D 您的答案:A, B, C, D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分析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指标主要有( )。
  A.流动比率
  B.速动比率
  C.营运资金
  D.资产负债率
  E.存货周转率
参考答案:A, B 您的答案:A, B
国际资金清算的定义!!!急!!在线等!
国际清算银行是英、法、德、意、比、日等国的中央银行与代表美国银行界利益的摩根银行、纽约和芝加哥的花旗银行组成的银团,根据海牙国际协定于1930年5月共同组建的,总部设在瑞士巴塞尔。刚建立时只有7个成员国,现成员国已发展至45个。国际清算银行最初创办的目的是为了处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的赔偿支付及其有关的清算等业务问题。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它成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之间的结算机构,该行的宗旨也逐渐转变为促进各国中央银行之间的合作,为国际金融业务提供便利,并接受委托或作为代理人办理国际清算业务等。国际清算银行不是政府间的金融决策机构,亦非发展援助机构,实际上是西方中央银行的银行。
  第一世界大战后,凡尔赛协议中关于德国战争赔款事宜原来是由一个特殊的赔款委员会执行,按照当时的“道维斯计划”,从1924年起,德国第一年赔付10亿金马克,以后逐年增加一,直赔付58年,至1928年,德国赔款增至赔付25亿金马克,德国声称国内发生经济危机,无力照赔,并要求减少。美国同意了德国的要求,又由杨格策划制定了“杨格计划”。协约国为执行“杨格计划”决定建立国际清算银行取代原来的赔款委员会,执行对德赔款的分配和监督德国财政。
  1930年1月20日,以摩根银行为首的一些美国银行(另外还有纽约花旗银行、芝加哥花旗银行)和英国、法国、意大利、德国、比利时、日本等国的中央银行在荷兰海牙会议上签订国际协议,成立“国际清算银行”。英、法、比、德、意、日六国政府与瑞士政府达成协议,由瑞士承诺向国际清算银行颁发建行特许证,特许证规定:国际清算银行具有国际法人资格,免税,瑞士政府不征收、扣押和没收该行财产,准许该行进出口黄金和外汇,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第二次世界战后,国际清算银行先后成为欧洲经济合作组织(即现在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各成员国中央银行汇兑担保的代理人;欧洲支付国盟和欧洲煤钢共同体的受托人;欧洲共同体成员国建立的欧洲货币合作基金的代理人。
  国际清算银行成立的实质就是美国要利用这个机构作为掌握德国财政的手段,并将欧洲债务国清偿还美国债务问题置于自己的监督之下。1944年,根据布雷顿森林会议的决议,国际清算银行的使命已经完成,应当解散,但美国仍把它保留下来,作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附属机构。
  国际清算银行开创资本为5亿金法郎,分为20万股,每股2500金法郎,由六国中央银行和美国银行集团七方平均认购。1969年12月国际清算银行个性了章程,其宗旨改为促进各国中央银行之间的合作,并向之提供更多的国际金融业务的便利,在国际清算之间的合作,并向之提供更多的国际金融业务的便利,在国际清算业务方面充当受托人或代理人。银行资本也相应的增至15亿金法郎,分为60万股,每股2500金法郎。现在国际清算银行4/5的股份掌握在各成员国中央银行手中,1/5的股份已经由各成员国的中央银行转让给了私人,由私人持有,但私人股股东无权参加股东大会。1996年9月,国际清算银行决定接受中国、印度、韩国、新加坡、巴西、墨西哥、俄罗斯、沙特阿拉伯和香港等九个国家和地区的中央银行或与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机构为机关报成员。这是国际清算银行25年来首次接纳新成员。原有的32名成员中有26个欧洲国家的中央银行,蓁6家为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土耳其和南非的中央银行与代表美国利益的摩根银行。但实际上,现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中央银行都与其建立了业务关系。国际清算银行已经成为除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集团之外的最重要的国际金融机构。
  区域性国际性金融机构目前比较典型的有国际清算银行、美洲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及加勒比开发银行等。
  [编辑本段]组织机构
  国际清算银行是以股份公司的形式建立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办事机构。
  国际清算银行的最高权力机关为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每年6月份在巴塞尔召开一次,只有各成员国中央银行的代表参加表决。选票按有关银行认购的股份比例分配,而不管在选举的当时掌握多少股票。每年的股东大会通过年度决算、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利润分配办法和接纳新成员国等重大事项的决议。在决定个性银行章程、增加或减少银行资本、解散银行等事项时,应召开特别股东大会。除各成员国中央银行行长或代表作为有表决权的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所有与该行建立业务关系的中央银行代表均被邀请列席。
  董事会是国际清算银行的经营管理机构,由13名董事组成。比利时、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和美国的中央银行行长是董事会的当然董事,这6个国家可以各自任命1名本国工商和金融界的代表作董事,此外董事会可以2/3的多数通过选举出其他董事,但最多不超过9人。董事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名,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审议银行日常业务工作,决议以简单多数票作出,票数相等时由主持会议的主席投决定票。董事会主席和银行行长由1人担任。董事会根据主席建议任命1名总经理和1名副总经理,就银行的业务经营向银行负责。
  国际清算银行下设银行部、货币经济部、法律处、秘书处等办事机构。
  [编辑本段]宗旨与任务
  国际清算银行的宗旨是促进各国中央银行之间的合作,为国际金融运作提供额外负担外的便利,并作为国际清算的受长人或代理人。扩大各国中央银行之间的合作始弹簧是促进国际金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国际清算银行便成了各国中央银行家的会晤场所,接受各中央银行的委托开展各种业务,根据国际清算银行的章程的规定,其有权进行下列业务活动:
  ⑴既可为自己,又可为中央争银行购买、出售、交换和储存黄金;
  ⑵为各成员国中央银行提供贷款和接受他们的贷款;
  ⑶为各成员国中央银行办理和重办其票,收买或出售期票以及其他优等短期债券;
  ⑷既可靠自己,也可以靠各成员国中央银行收受展品出售外汇和有价证券股票除外);
  ⑸接受各成员国中央银选择往来资金和存款;
  ⑹作为被委托人接受政府的存款或根据董事会的决议,接受其他资金销售量 不得发行提示付款银行券、承竞汇票、为各国政府提供贷款(购买国家公债例外);
  ⑺对任何一个企业有监督权;
  ⑻有由于低偿还银行的债务而归于银行的一不动产没有一更合适的价格被变卖之前,掌管这些不动产。
  The 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 (BIS) is an international organisation which fosters international monetary and financial cooperation and serves as a bank for central banks.
  The BIS fulfils this mandate by acting as:
  a forum to promote discussion and policy analysis among central banks and within the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ommunity a centre for economic and monetary research a prime counterparty for central banks in their financial transactions agent or trustee in connection with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operations As its customers are central banks and international organisations, the BIS does not accept deposits from, or provide financial services to, private individuals or corporate entities. The BIS strongly advises caution against fraudulent schemes.
  国际清算银行以各国中央银行、国际组织(如国际海事组织、国际电信联盟、世界气象组织、世界卫生组织)为服务对象,不办理私人业务。这结联合国体系内的国际货币金融机构起着有益的补充作用。现在世界各国的国际储备约有1/10存放在国际清算银行。各国中央银行在该行存放的外汇储备,货币种类可以转换,并可以随时提取而无需声明理由。这对一些国家改变其外汇储备的结构,实现多样化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途径。在国际清算银行存放黄金储备是免费的,而且可以用作抵押,从国际清算银行取得黄金价值85%的现汇贷款。同时,国际清算银行还代理各国中央银行办理黄金购销业务,并负责保密。因此它在各成员国中央银行备受欢迎。
  除了银行活动外国际清算银行还作为中央银行的俱乐部,是各国中央银行之间进行合作的理事场所,其董事会和其他会议提供了关于国际货币局势的信息交流的良好机会。
  [编辑本段]资金来源
  国际清算银行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
  ⑴成员国缴纳的股金。该行建立时,法定资本为5亿金法郎,1969年增至15亿金法郎(gold francs),以后几度增资。该行股份80%为各国中央银行持有,其余20%为私人持有。
  ⑵借款。向各成员国中央银行借款,补充该行自有资金的不足。
  ⑶吸收存款。接受各国中央银行的黄金存款和商业银行的存款。
  [编辑本段]主要业务
  1、处理国际清算事务。二战后,国际清算银行先后成为欧洲经济合作组织、欧洲支付同盟、欧洲煤钢联营、黄金总库、欧洲货币合作基金等国际机构的金融业务代理人,承担着大量的国际结算业务。
  2、办理或代理有关银行业务。二战后,国际清算银行业务不断拓展,目前可从事的业务主要有:接受成员国中央银行的黄金或货币存款,买卖黄金和货币,买卖可供上市的证券,向成员国中央银行贷款或存款,也可与商业银行和国际机构进行类似业务,但不得向政府提供贷款或以其名义开设往来账户。目前,世界上很多中央银行在国际清算银行存有黄金和硬通货,并获取相应的利息。
  3、定期举办中央银行行长会议。国际清算银行于每月的第-个周末在巴塞尔举行西方主要国家中央银行的行长会议,商讨有关国际金融问题,协调有关国家的金融政策,促进各国中央银行的合作。
  [编辑本段]会员或货币当局
  会员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有:
  阿尔及利亚、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巴西、保加利亚、加拿大、智利、中国、克罗地亚、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印度、印度尼西亚、爱尔兰、以色列、意大利、日本、韩国、拉脱维亚、立陶宛、马其顿共和国、马来西亚、墨西哥、荷兰、新西兰、挪威、菲律宾、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俄罗斯、沙特阿拉伯、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泰国、土耳其、英国、美国、另外还有欧洲中央银行。
  关于塞尔维亚的份额问题正在讨论之中。
  [编辑本段]中国与国际清算银行的关系
  我国于1984年与国际清算银行建立了业务联系,中国人民银行自1986年起就与国际清算银行建立了业务方面的关系,办理外汇与黄金业务。此后,每年都派代表团以客户身份参加该行年会。国际清算银行召开股东大会,中国人民银行邀请列席,并对观察员身份多次参加该行年会,这为中国广泛获取世界经济和国际金融住处发展与各国中央银行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一个新的场所。中国的外汇储备有一部分是存放于国际清算银行的,这对中国人民银行灵活、迅速、安全的调拨外汇、黄金储备非常有利。自1985年起,国际清算银行已开始向中国提供贷款。1996年9月9日,国际清算银行通过一项协议,接纳中国、巴西、印度、韩国、揭西哥、俄罗斯、沙特阿拉伯、新加坡和香港地区的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为该行的新成员。回归之后,其在国际清算银行的地位保持不变,继续享有独立的股份与投票权。香港金融管理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同时加入国际清算银行。我国中央银行加入国际清算银行,标志着我国的经济实力和金融成就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同时也有助于我国中央银行与国际清算银行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中央银行进一步增进了解,扩大合作,提高管理与监督水平。
  中国参与情况:中国人民银行于1996年11月正式加入国际清算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该行亚洲顾问委员会的成员,周小川行长目前担任该委员会主席。中国认缴了3000股的股本,实缴金额为3879万美元。
  [编辑本段]对世界金融寡头的作用
  金融资本势力有一个极为长远的计划,它旨在建立一个金融系统来控制世界,一个被少数人控制的,能够主宰世界政治体制和世界经济体制的机制。
  这个系统是以封建专制的模式被中央银行家们所控制,他们通过频繁的会议所达成的秘密协议来进行协调。
  这个系统的核心就是瑞士巴塞尔的国际清算银行,这是一家私有的银行,而控制他的中央银行也同样是私有公司。
  每个中央银行都致力于通过控制财政贷款,操纵外汇交易,影响国家经济活动水平,在商界领域对保持合作的政治家提供回报等方式来控制各自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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