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死亡了怎么办(贷款人死亡,贷款怎么办?)

[复制链接]
[投诉]
181 0
online_moderator 爱卡网小编手机认证 实名认证 发表于 2021-7-11 15:32:33 | 只看该作者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贷款人死亡,贷款怎么办?

信用社贷款人死亡,贷款如何处理:


如果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他的亲属或是其他第三方与贷款机构签订了连带还款责任合同,那么在借款人长期欠款的情况下,贷款机构会要求担保人履约担保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偿还余下所剩欠款。


在没有任何第三方做担保的情况下:


① 如果借款人选择了房屋抵押贷款方式,那么逾期时间达到了半年左右的时点,贷款机构一般会向法院提起房屋拍卖的诉讼请求,所获得的拍卖款项将优先用于清偿欠款;


② 如果是死者家属代为还款的话,那么在贷款全部偿清之后,其家属便能办理房屋抵押解除登记手续,进而保住房屋。


而如果借款人当初选择的是无抵押贷款,既没有提供抵押物,也没有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人,那么贷款机构追回欠款的难度则加大,一般作坏账处理。


人死了银行贷款怎么办?

一般来说,由担保人和继承人在继承的的财产范围内承担,如果贷款是用于家用,夫妻共同财产也应该承担。当然担保还要看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

有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人担保贷款
如果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他的亲属或是其他第三方与贷款机构签订了连带还款责任合同,那么在借款人长期欠款的情况下,贷款机构会要求担保人履约担保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偿还余下所剩欠款。
2、没有任何第三方做担保的情况下
在没有任何第三方做担保的情况下,借款人选择了房屋抵押贷款方式,那么逾期时间如果达到了半年左右的时点,贷款机构一般会向法院提起房屋拍卖的诉讼请求,所获得的拍卖款项将优先用于清偿欠款。当然,如果是失踪人员家属代为还款的话,那么在贷款全部偿清之后,其家属便能办理房屋抵押解除登记手续,进而保住房屋。
3、无抵押贷款
如果借款人当初选择的是无抵押贷款,既没有提供抵押物,也没有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人,那么这笔贷款就不用偿还了。


人死了 贷款怎么办?

没有规定要子女偿还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继承法 第三十四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可见去了的人银行贷款由本人的财产偿还 有担保的 可以由担保人偿还。


贷款人死亡,银行贷款怎么办

一、六个问题逐个解答如下

1、担保人当时是否"糊里糊涂按了手印",是一个主观说法,难以证实,因此难以免责.除非有强有力证据证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被欺骗"的情况下签定的合同。

2、银行向谁要钱,取决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的类型.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 不管是哪一种类型的担保责任,银行都可以自由选择向贷款人的妻子或者担保人催款。

3、如果是一般担保,银行向担保人要求还款,担保人享有抗辩权,也就是说,担保人可以拒绝还款,请法院先强制执行贷款人的抵押物,如抵押物不足以清偿债务,则再来追讨担保人的责任.(但是如果贷款人的抵押物是房产,而且该房产是其惟一住房,则法院不能轻易处置其房产导致对方流离失所,除非银行为其家人安置好住处)

4、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则债务人不还,银行要求担保人还,担保人就得无条件执行还,但还完后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5、担保人的女儿帮贷款人的哥哥担保和担保人替贷款人担保是两码事。

6、 担保人的女儿帮贷款人的哥哥担保这件事来说,该女士不得单方面停止和约,除非征得被担保人同意,并且被担保人提前还款.担保责任才能解除.要看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二、贷款人死亡担保人情况如下:

1、如果是一般保证需在贷款人的遗产范围内清偿之后未能偿还的部分才负保证义务。如果是一般担保,银行向担保人要求还款,担保人享有抗辩权,也就是说,担保人可以拒绝还款,请法院先强制执行贷款人的抵押物,如抵押物不足以清偿债务,则再来追讨担保人的责任。

(但是如果贷款人的抵押物是房产,而且该房产是其惟一住房,则法院不能轻易处置其房产导致对方流离失所,除非银行为其家人安置好住处)。

2、如果是连带保证,权利人可以向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任何一方主张,选择权在债权人。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则债务人不还,银行要求担保人还,担保人就得无条件执行还,但还完后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扩展资料:

担保人即保证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解释》,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参考资料:-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借贷人死亡贷款怎么办

贷款人死亡借款人需还款吗?



贷款人死亡担保人怎么办

担保人要承担还款责任。

一、关于描述问题解答如下

1、担保人当时是否"糊里糊涂按了手印",是一个主观说法,难以证实,因此难以免责.除非有强有力证据证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被欺骗"的情况下签定的合同。

2、银行向谁要钱,取决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的类型.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 不管是哪一种类型的担保责任,银行都可以自由选择向贷款人的妻子或者担保人催款。

3、如果是一般担保,银行向担保人要求还款,担保人享有抗辩权,也就是说,担保人可以拒绝还款,请法院先强制执行贷款人的抵押物,如抵押物不足以清偿债务,则再来追讨担保人的责任.

(但是如果贷款人的抵押物是房产,而且该房产是其惟一住房,则法院不能轻易处置其房产导致对方流离失所,除非银行为其家人安置好住处)

4、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则债务人不还,银行要求担保人还,担保人就得无条件执行还,但还完后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5、担保人的女儿帮贷款人的哥哥担保和担保人替贷款人担保是两码事。

6、 担保人的女儿帮贷款人的哥哥担保这件事来说,该女士不得单方面停止和约,除非征得被担保人同意,并且被担保人提前还款.担保责任才能解除.要看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二、贷款人死亡担保人情况如下:

1、如果是一般保证需在贷款人的遗产范围内清偿之后未能偿还的部分才负保证义务。如果是一般担保,银行向担保人要求还款,担保人享有抗辩权,也就是说,担保人可以拒绝还款,请法院先强制执行贷款人的抵押物,如抵押物不足以清偿债务,则再来追讨担保人的责任。

(但是如果贷款人的抵押物是房产,而且该房产是其惟一住房,则法院不能轻易处置其房产导致对方流离失所,除非银行为其家人安置好住处)。

2、如果是连带保证,权利人可以向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任何一方主张,选择权在债权人。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则债务人不还,银行要求担保人还,担保人就得无条件执行还,但还完后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扩展资料:

担保人即保证人责任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参考资料: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版权声明:本站部分文章来源或改编自互联网及其他公众平台,主要目的在于分享信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供读者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weinxin
爱卡网站长——亚熙哥
若开通会员无法使用
请扫码联系爱卡网站长
本平台不放贷、也不接网贷代做!
上一篇:支付宝花呗开户作业(支付宝花呗怎么注册开通)
下一篇:蚂蚁宝卡可以贷款吗(请问大家蚂蚁宝卡现在还可以申请吗)
楼主热帖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收藏
收藏0
支持
支持0
反对
反对0
122329my40v0m19mm281y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qq_login wechat_login1

本版积分规则

avatar

0关注

26粉丝

1091904帖子

发布主题
精选帖子
热帖排行
推荐
162349x8b848x8bpq4qaaz
客服咨询

155-5555-5876

服务时间 9:00-24:00

爱卡网APP下载

app

知识改变命运,技术改变未来!

  • 客服Q Q:70079566     微信:79710
  •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日     9:00-22:00
  • 加入爱卡网VIP会员,菜鸟也能变大神!
15555555876

关注我们

  • app
  • app
  • app
本站唯一官网:www.7177.cn Copyright    2010-2021  爱卡网  Powered by Discuz!  技术支持:亚熙工作室   浙ICP备1704610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