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的整治校园网贷? 监管部门在家长的书面同意书方面不能停留在口号上,而是要将书面同意书的作用落到实处,对平台的操作流程进行严格地检查,一旦查处有平台造假,绝不纵容姑息,绝不给这些违法违规平台可乘之机,同时也不妨设置高额的违法成本,让非法平台望而却步。 “校园贷”究竟该如何整治?
近年来,“校园贷”屡屡引发悲剧,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不少“校园贷”平台通过物色“代理人”在学校寻找贷款“唐僧肉”,有的诈骗分子还大力拉拢各贷款平台授信经理成为其公司的“业务员”,一起对大学生进行诈骗。
因此,许多“校园贷”的案件往往呈现涉案人数众多的态势。
那么,“校园贷”究竟该如何整治? 银监会表示,首先在监管方面,银监会指出将完善监管规则,为规范校园网贷行为提供制度保障。 2016年10月,银监会会同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工信部、公安部与工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分别从加大校园网贷业务整治力度、加大违法犯罪问题的查处力度、加强风险警示和教育引导工作、强化网站监测管理、做好舆论监测引导、加强工商监督力度等六个方面对校园网贷整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其次,在整治方面,银监会指出将开展分类整治。 按照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银监会将校园贷纳入P2P网贷专项整治重点对象,制定整治方案,开展全面排查,梳理风险隐患,重点对涉嫌恶意欺诈、非法拘禁、绑架、暴力催收、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打击力度,切实规范校园网贷平台的营销展业行为。 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银监会多次下发风险提示,培训指导各地在分类处置的同时,视其情节轻重采取暂停、整改、移交公安等处置措施。
第三,在风险处置方面,银监会指出要形成监管合力,加大对“果贷”等风险事件处置力度。 对“果贷”等校园网贷风险事件,银监会积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会同公安部、教育部等相关部门建立协调联动监管整治工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各部门合力出击,及时掌握舆情动态,认真开展风险研判,防范风险蔓延与叠加。 据悉,“果贷”事件侦查获得突破性进展,全国首例“果贷”放贷者已于2017年1月19日被警方成功抓获。 国家关于校园贷款的法律责任,具体有什么规定 为加强对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和整治,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4月13号,教育部办公厅、中国银监会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省教育厅昨日下发文件要求省内各高校抓好落实。
《通知》明确,各高校要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联合银监局等相关部门密切关注网络借贷业务在校园内的拓展情况。高校辅导员、班主任、学生骨干队伍要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及时发现学生在消费中存在的问题。
同时,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实时预警机制,及时发现校园不良网络借贷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及时分析评估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潜在的风险,及时以电话、短信、网络、校园广播等形式向学生发布预警提示信息。此外,还要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应对处置机制,对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园内宣传推广信贷业务的不良网络借贷平台和个人,第一时间报请金融监管部门、公安、网信、工信等部门依法处置。 2016年最新出台的P2P网贷监管细则有哪些 一、明确借款上限: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平台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在不同借款平台总额不超人民币100万。如借款者为法人或组织,则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100万元,在不同网贷平台的借款总余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P2P不能触碰13条红线:(一)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三)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 (四)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五)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将融资项目的限额进行拆分; (七)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八)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九)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十)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一)向借款用途为股票投资、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十二)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 (十三)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三、必须有银行存管 全国政协委员呼吁加快立法 规范校园借贷是怎么回事?
都成年了,还无法规范自己!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校园贷款出现并快速发展。与此同时,因校园贷款引发的一系列事件成为社会舆论的热门话题,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全国政协委员蔡建国呼吁加快立法,加大监管力度,规范校园借贷。 2016年3月,河南某高校的一名在校大学生,用自己身份以及冒用同学的身份,先后在6家网络平台贷款几十万元,因无力偿还,竟选择跳楼自杀。2016年6月,媒体报道借贷平台提供“果条放款”,以借款人手持身份证的裸体照片替代借条。2016年10月,湖南某高校大四学生借用18位同学身份证校园贷款超50万后失联。从高息贷款、“果条放款”,到威胁、暴力催缴,校园贷乱象可谓触目惊心。 蔡建国委员指出,“校园贷”在帮助大学生创业、助学、理财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但也有部分不良网络借贷平台诱导学生陷入“高利贷”陷阱。探其原因,主要在于借贷平台唯利是图放纵学生消费;相关部门缺乏监管机制;大学生群体防范意识薄弱。 2016年4月,教育部与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高校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和实时预警机制,同时,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应对处置机制。2016年10月,银监会相关人员在《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公布后表示,明确将校园贷作为整治重点,对涉嫌暴力催收、发放高利贷等违法违规机构采取暂停校园网贷业务。尽管如此,学生被骗事件仍屡有发生。 鉴于校园网络借贷方面迄今没有一套严格的标准,蔡建国委员建议加快立法,做到有法可依。对借贷平台的资金监管、资质审核、信息共享、监管主体等做出详尽的规定,以科学立法引导健康发展。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取缔具有欺诈性、不合规的校园贷平台。 另外,蔡建国委员表示“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机制,学校也要加强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同时,大学生应培养安全防范意识,客观理性认识不良校园贷的危害性。” 如何防范不良校园网贷?
1、学校要加大讲解网贷、信用贷的宣传;2当地政府、 派出所加强法制宣传力度,防止学生网贷违法犯罪; 3、家长对于学生经济的管理要松紧有度,免得因为钱不够花或者乱花,上网贷款; 4、有银行系统认证,在校学生贷款审批要严格,手续齐全,有家长的认证。 围猎大学生的“校园贷”迎强监管,学校该从哪几方面进行? 一定要和家长们进行沟通让他们限制自己孩子的消费,也要禁止学生经常出校园玩乐,也要和他们普及贷款的危害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