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风险防控措施中,严格按照贷款“三查”制度,对 、 、 ,情况进行双人调查核实。认真审核申请人及反担保 这是你的问题? 担保“三查”查什么?
贷款三查包括哪三查
信用社贷款三查制度 贷款三查制度 一、贷前调查 什么是贷前调查是指贷款发放前银行对贷款申请人基本情况的调查,并对其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和可发放的贷款额度做出初步判断。 调查的重点主要包括申请人资信状况、经营情况、申请贷款用途的合规性和合法性、贷款担保情况等。 贷前调查的方法 1.现场调研——直接 现场会谈(企业经营和发展的思路,内部的管理)、实地考察(生产、产品、账款、固定资产、周围状况) 2.搜寻调查——间接 搜寻调查指通过各种媒介物搜寻有价值的资料开展调查。这些媒介物包括:杂志、书籍、期刊、互联网资料、官方记录等。搜寻调查应注意信息渠道的权威性、可靠性和全面性。 3.委托调查:委托调查可通过中介机构或银行自身网络开展调查。 4.其他方法:业务人员可通过接触客户的关联企业、竞争对手或个人获取有价值信息,还可通过行业协会(商会)、政府的职能管理部门(如工商局、税务机关、公安部门等机构)了解客户的真实情况。 二、贷时审查 贷时审查是指审查人员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评定,复测贷款风险度,提出审核意见,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贷时审查的内容 贷时审查的基本内容是多方面的。重点有:审批前提是否成立;信贷审批要求、法律意见是否落实;各项信贷文件、资料、手续是否齐全;有关业务合同协议是否全面、正确签订,是否合法有效;各资料、文件或合同之间逻辑关系是否一致、正确,表面是否真实;业务背景是否真实、合理;信贷用途是否符合要求;信贷额度、期限是否在有效范围;信贷押品是否入账(保证金)、入库或监管(抵押物、其他质物);信用状况、主体与业务资格、财务状况、人事和法律状况是否有重大变化;操作程序是否正确,各级审批是否越权等。 应当指出,这种“执行”不是机械式的,存在着某种变通,但并不构成对审批意见的修改。 其一,根据落实的具体情况、程度以及其它制约因素,在不突破审批总限制的前提下,做出实际放款的决定。 其二,对多维审批意图的实现方式做出有区别的处理和安排。如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内容、企业承诺等,一般需要在信贷合同中依法进行全面、正确约定;对于合作交易对手的限制性要求,如特定对象、合作期限等,需审查相关的历史凭证、文件、记录;有关收费管理则审核提交的相关收费凭证等。 三、贷后检查 贷后检查是指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如果发现借款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等造成贷款风险加大的情形,可提前收回贷款或采取相关保全措施。 外汇贷款的三查制度
贷款“三查”是指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贷前调查是指贷款发放前银行对贷款申请人基本情况的调查,并对其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和可发放的贷款额度做出初步判断;调查的重点主要包括申请人资信状况、经营情况、申请贷款用途的合规性和合法性、贷款担保情况等。贷时审查是指审查人员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评定,复测贷款风险度,提出审核意见,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贷后检查是指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如果发现借款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等造成贷款风险加大的情形,可提前回收贷款或采取相关保全措施。 通过实施贷款“三查”,有利于贷款人较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经营状况以及贷款的风险情况,及时发现风险隐患,采取相应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保障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同时,贷款“三查”制度执行情况,也是在贷款出现风险后,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或免责的重要依据。 为保证落实署审电字(1992)1号《关于对金融机构贷款合规性审计意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审计的目的 通过对金融机构贷款管理与运用是否合规的审计、揭露在贷款管理与运用中存在的主要漏洞与问题,促进其加强信贷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廉政建设,提高资金运用效率。 二、审计的对象与范围 主要对专业银行和交通银行1991年末流动资金贷款和信托类贷款进行审计,遇重大问题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三、审计的重点 (一)执行信贷计划规模情况。在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对超过计划较多的行、处进行深入的审计。 (二)执行信贷政策情况。主要对执行产业政策,调整信贷结构,优化增量和主要农副产品收购贷款执行专项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以及执行利率政策的情况进行审计。 (三)执行银行内部信贷管理与控制制度情况。主要对执行审批制度和贷款“三查”制度的情况进行审计。 在上述审计重点中应抓住: 1.属于银行主观原因所形成的逾期、呆滞贷款和违规多次展期的贷款; 2.属于银行主观原因所形成的挤占挪用粮油棉收购贷款数额及用途; 3.银行违规发放给各类公司的贷款及用途; 4.金融机构自办的信托投资公司、信托部、房地产公司发放的违规贷款及其用于本系统和本单位搞基本建设、购置固定资产的贷款。 四、审计的步骤与方法 首先应选择好审计对象。选择的方式,可根据对企业财务收支审计中反映信贷管理与控制比较薄弱的行、处为对象。然后,通知被审计单位自查。在听取汇报后,按以下步骤与方法实施审计。 第一阶段:审计贷款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第一步:检查贷款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的建制情况。 检查是否建立健全了信贷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贷款审批制度、贷款“三查”制度和有关对贷款业务的会计核算制度,以及对上述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稽核检查与考核的制度。 第二步:核查贷款帐、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1.检查发放的贷款是否都有合同和借款借据;两者内容和借款用途是否一致;借据中的日期、期限、利率和用途等内容是否齐全;借据的审批手续是否合规和完整。 2.按照不同的贷款种类和利率核实贷款帐、据是否相符。 3.在核实帐、据相符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贷款的真实性。这项工作主要从抓银企之间的贷款对帐入手。如银行有“教育、清理、整顿”过程中,已对过帐的,可在这次对帐的基础上核实;如未对过帐的,则应通过对帐来核实贷款的真实性。 第三步:核查贷款“三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1.通过抽审一定量贷款来检查“三查”制度执行情况。如何确定一定量的贷款,既可按时间划分,如抽审一年中某一季度或某一月份发放的贷款;也可按贷款种类划分,如抽审半年或一年内发放的工业流动资金贷款或其他流动资金贷款。 2.按照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的顺序,深入地查对核实有关企业贷款申请书和银行调查材料或报告,贷款审核的意见,以及对贷款使用检查的记录等资料。 第二阶段:审计年度信贷计划的执行情况,核实是否在计划规模内发放贷款。 第一步:对信贷收支综合计划进行审计核查,从总体上看贷款计划规模的执行情况和是否占用了联行汇差资金。 第二步:按照上级行下达的贷款控制指标进行深入的审计检查,进一步查证各项贷款是否按照规定发放,有无基本建设(含技改)贷款挤占流动资金贷款或专项贷款等情况。 第三阶段:审计贷款的合规性。 在方法上,以跟踪审计为主。在对贷款真实性审计的基础上,深入借款户查证核实银行贷款的管理与发放是否合规。 第一步:对对不上帐的贷款,深入借款户逐笔查证落实; 第二步:对已对上帐和帐、据相符的贷款,进行重点抽查。 (一)逐笔查清逾期呆滞两年以上贷款的形成原因; (二)逐笔查清超规定多次展期的贷款形成原因; (三)按照流动资金和信托类及其他类贷款的不同贷款种类(如工业、乡镇企业、信托、房地产开发贷款等)各抽查10个左右贷款户,核实是否存在用流动资金贷款或拆借资金发放给企业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 贷款三查指的是什么? 贷款“三查”制度是指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 通过实施贷款“三查”,有利于贷款人较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经营状况以及贷款的风险情况,及时发现风险隐患,采取相应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保障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同时,贷款“三查”制度执行情况,也是在贷款出现风险后,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或免责的重要依据。 贷款“三查”制度的执行: 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确保“三查”质量,是防范新增贷款风险的根本环节,是及时准确预警贷款风险和缓解或消除贷款风险的基础保证。[1] (1)要制定完善明晰的贷款“三查”流程图、贷款“三查”规范以及检验“三查”工作质量的标准,使贷款“三查”制度执行有路径、有标准、检查贷款“三查”工作落实执行的好坏评判有依据、有准绳。 (2)贷前调查要重点抓贷款信息资料真实性管理。要对借款人有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纳、分析和判断,关键是要通过行之成效的途径和方法验证借款人有关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以增强贷款审查决策的有效性。同时,贷前调查应当实行双人制,即贷前调查至少要有两人一起参与,共同完成贷前调查报告,以提高贷前调查信息资料的真实性。 (3)贷时审查要重点抓风险量化预防控制管理。要以风险系统方式量化每项内容对贷款风险的影响程度,论证贷款发放的风险隐患程度,根据风险度判断掌握是否同意发放贷款,选用适当的贷款方式,使贷款决策从定性分析转向定量分析,以增强贷款决策的科学合理性。关键是要使审贷分离制度落实到位,严格执行;贷款审批要实行委员分工负责制,以确保贷款审查工作做深做细,增强贷款审查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4)贷后检查要重点抓贷款风险生长的预警和处置管理。 一是要强化贷后跟踪检查制度的刚性,贷后检查的行动、内容、质量要到位。对于贷后检查工作薄弱的行处,要坚决取消其新增贷款审批权。 二是要切实做到及时准确地反馈贷款风险生长情况的预警信息。 三是要根据贷款风险预警信息,区别各种贷款风险生长节点,及时果断地采取与之相适宜的贷款风险处置途径和措施,以提高贷款风险处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是要理顺与政府、执法部门、人民银行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提高依法化解新增贷款风险的工作效果。 农村信用社贷款三查制度是什么 贷款三查制度 一、贷前调查 什么是贷前调查是指贷款发放前银行对贷款申请人基本情况的调查,并对其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和可发放的贷款额度做出初步判断。 调查的重点主要包括申请人资信状况、经营情况、申请贷款用途的合规性和合法性、贷款担保情况等。 贷前调查的方法 1.现场调研——直接 现场会谈(企业经营和发展的思路,内部的管理)、实地考察(生产、产品、账款、固定资产、周围状况) 2.搜寻调查——间接 搜寻调查指通过各种媒介物搜寻有价值的资料开展调查。这些媒介物包括:杂志、书籍、期刊、互联网资料、官方记录等。搜寻调查应注意信息渠道的权威性、可靠性和全面性。 3.委托调查:委托调查可通过中介机构或银行自身网络开展调查。 4.其他方法:业务人员可通过接触客户的关联企业、竞争对手或个人获取有价值信息,还可通过行业协会(商会)、政府的职能管理部门(如工商局、税务机关、公安部门等机构)了解客户的真实情况。 二、贷时审查 贷时审查是指审查人员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评定,复测贷款风险度,提出审核意见,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贷时审查的内容 贷时审查的基本内容是多方面的。重点有:审批前提是否成立;信贷审批要求、法律意见是否落实;各项信贷文件、资料、手续是否齐全;有关业务合同协议是否全面、正确签订,是否合法有效;各资料、文件或合同之间逻辑关系是否一致、正确,表面是否真实;业务背景是否真实、合理;信贷用途是否符合要求;信贷额度、期限是否在有效范围;信贷押品是否入账(保证金)、入库或监管(抵押物、其他质物);信用状况、主体与业务资格、财务状况、人事和法律状况是否有重大变化;操作程序是否正确,各级审批是否越权等。 应当指出,这种“执行”不是机械式的,存在着某种变通,但并不构成对审批意见的修改。 其一,根据落实的具体情况、程度以及其它制约因素,在不突破审批总限制的前提下,做出实际放款的决定。 其二,对多维审批意图的实现方式做出有区别的处理和安排。如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内容、企业承诺等,一般需要在信贷合同中依法进行全面、正确约定;对于合作交易对手的限制性要求,如特定对象、合作期限等,需审查相关的历史凭证、文件、记录;有关收费管理则审核提交的相关收费凭证等。 三、贷后检查 贷后检查是指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如果发现借款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等造成贷款风险加大的情形,可提前收回贷款或采取相关保全措施。 邮储小额贷款三查是什么 调查、审查、检查 分别对应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