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中,委托支付和自主支付是怎么回事 委托支付是指每笔资金的使用经过银行的审核,符合贷款用途的方可使用,不符合贷款用途不可以使用. 自主支付是指贷款资金可以由借款使用,无需经过银行审批,但如果借款人违返借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资金的话,银行有权随时提前清收. 这是银监个办法一个指引里的要求. 流动资金贷款采取自主支付的主要情形 不能明确交易对象,支付金额零散,额度较小,等不满足受托支付条件。简而言之,有理由说明该用途无法受托支付就可以自主支付。 什么是受托支付和自主支付
自主支付: 贷款资金直接发放到本人账户的放款方式。 受托支付: 贷款资金转给他人账户的放款方式,他人账户需添加为受托支付账户。 个人贷款可采取自主支付的情形有哪些? 再回答一遍: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一般50万元以下的贷款可以采取自主支付方式。但是无绝对,在此规定下各银行可能会有自己的内部调整政策 你可以看看该条例,说... 流动资金贷款自主支付 自主支付是指贷款资金可以由人自行使用,无需经过银行审,但如果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资金的话,银行有权随时提前清收. 与"自主支付"方式相比,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在贷款发放前增加了"银行对贷款资金用途的审核"环节,从而将贷款资金与贷款用途捆绑在一起。这种捆绑将使借款人对贷款资金的"自由"使用受到限制,从而有效解决贷款资金被挪用问题。 根据新规,受托支付目前适用的情况是:1、项目融资贷款金额超过项目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2、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流动资金贷款:a、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b、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c、贷款人认定的其他情形。 除了例外情形,个人贷款资金也应采用受托支付的方式进行。 采取自主支付的个贷例外情形主要包括: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经营性贷款不超50万借款人可自主支付。 建设银行快贷不能设置消费顺序,怎么办?
绑定未开通证券功能的储蓄卡以后,记得在“借”-“消费顺序维护”页面中选择储蓄卡的消费顺序,如果不更改的话消费时会先扣除储蓄卡里面的钱! 如果账,就需到贷款经办机构提供贷款用途证明材料(即购销合同、发票、交易对手账号信息等),可直接在柜台上转账,也可通过网上银行或ATM等自主设备转账。 贷款人受托支付与借款人自主支付是什么意思
自主支付”就是申请好贷款额度后,银行根据贷款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资金收款人。 “受托支付”就是由银行根据贷款人约定的资金特定用途,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约定用途的收款人,通过银行审核机制,可以降低贷款被挪用的风险。
在贷款新规前信贷资金的管理程序都没有明确的规定,从而国家相继做出了许多禁止性条例,如严贷信贷资金进入股市、严禁信贷资金进入高风险行业等。贷款新规则明确赋于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管理和控制权,同时,这也是一种责任。 在两种支付方式的选择上,合符受托支付的,商业银行不能选择自主支付;合符自主支付的,必须满足相关程序才能支用。在利弊关系方面,银行减少了信贷资金风提高了信贷资产质量,但减少了信贷资金在银行停留时间,减少了贷转存的收益。对借款人来说,降低了信贷资金的筹资成本,提高了财务核算水平,但增加了与银行用贷的衔接过程的程序,增加了工作量。 扩展资料贷款采取受托支付方式的,在贷款授信申报材料中就已经确定了交易事项,甚至交易对手,银行的审批过程相对较严,贷款发放时只存在履行。 传统的自主支付方式借款人的灵活性较大,随意性较强,而贷款新规对自主支付则有明确的规定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帐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是否符合约定用途,这对信贷资金管理精细化要求更高了。 贷款用途的真实性是执行两种方式的前提。如果客户或银行的客户经理在申报时隐瞒贷款的真实用途,那么,不论贷款的使用是采取受托支付还是自主支付,都是难以通行的,行操作,那就会违规。相反,真实的贷款用途,“实贷实付”不论是采取哪种支付方式,其过程都会是简单易行,同时,对借款人的财务管理也会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贷款自主支付 参考资料来源:-受托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