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收到的国家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贷款的贴息补助,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般会注明不需要的。 深圳政府有哪些补贴项目? 1.场地租金补贴:每个月补贴500~2340元,合计2-8万
2.社会保险补贴:每个月补贴650元,合计2.3万 3.初创企业补贴:一次性1或1.5万 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一次性补贴3000元 5.创业无息贷款:15-30万 我单位贷款6000万用于技术改造,向政府申请技改贷款贴息,财政支付给我单位190万。请问190万是冲资本化利 对于专款专用的财政补贴免于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于财政贴息来说,这个是需要冲减你们的资本化利息的。 技改贴息一般为贷款利息总额的多少 贷款利率(1)贷款利率与贷款用途、贷款性质、贷款期限、贷款政策、不同的贷款银行等相关。国家规定基准利率,各银行根据各种因素确定差别贷款利率,即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或下浮。现行基准利率是2011年7月7日调整并实施的,种类与年利率如下:①短期贷款六个月(含)6.10%;②六个月至一年(含)6.56%;③一至三年(含)6.65%;④三至五年(含)6.90%;⑤五年以上7.05%。(2)房贷为例:银行贷款利率是根据贷款的信用情况等综合评价的,根据信用情况、抵押物、国家政策(是否首套房)等来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如果各方面评价良好,不同银行执行的房贷利率有所差别,2011年由于资金紧张等原因,部分银行首套房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或1.05倍。从2012年2月开始,多数银行将首套房利率调整至基准利率。4月上旬,国有大银行开始执行首套房贷利率优惠。部分银行利率最大优惠可达85折。五年期限以上85折优惠后利率为7.05%*0.85=5.9925% 深圳企业除了做高新项目还有什么项目能拿资助
以下是2019年最新的政府项目补贴总览,具体条件的话我不是很清楚,你可以向 深圳汇策创新去咨询,这个资料就是我找他们要的。 一、产品创新研发类: 1、创客创业资助(最高50万); 2、创业资助(最高100万); 3、留学人员来神创业前期补贴(一等100万、二等50万、三等30万,最高500万); 4、科技保险项目保费资助(不超过会出费用50%,最高50万); 5、知名工业设计奖项(根据获奖级别50万、10万、5万不等); 6、国际化拓展奖励(不超过支出的30%,最高300万); 7、应用及创新奖励、设计开发及模式创新类(不超过支出费用的30%,最高300万)。 二、设备、软件、品牌推广投入类: 1、小微企业培育资助(不超过实际支出费用的50%,最高60万元); 2、企业信息化建设资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最高75万元); 3、企业国内市场开拓资助(不超过实际支出费用的50%,最高50万元); 4、企业品牌提升(按上年度投入的30%给予资助,最高200万元,最多可连续3年获得资助); 5、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示范(按购买(销售)价格的30%奖励,最高1000万元); 6、国家级质量品牌荣誉奖励(每个奖励100万元); 7、重大项目奖补(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20%,最高5000万元); 8、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最高100万元,企业信息化建设类最高200万元,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最高300万元,省级以上两化融合最高200万元); 9、上市公司本地改造提升(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20%,最高5000万元); 10、技术装备及管理智能化提升(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20%,最高2000万元); 11、工业设计重大活动资助(不超过实际支出费用的50%,最高200万元); 12、产业链垂直整合(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20%,最高1500万元); 13、节能减排技术应用专项(按项目固定资产额一定比例,最高1500万元); 14、循环经济示范专项(按项目固定资产额一定比例,最高1500万元); 15、高端论坛和展会扶持(按照费用全额资助,最高300万元); 16、会展业财政资助(最高200万元)。 三、研发费用投入类: 1、技术攻关(最高1000万元); 2、孔雀团队(平均2000万元,最高1亿元); 3、研究开发资助(按上年研发投入的一定比例,上年公示最高1000万元); 4、原创文化创意项目研发资助(不超过项目投资50%,最高200万元); 5、科技创新券(最高中型企业20万元、小型10万元、微型5万元、创客个人1万元); 6、深港创新圈(不超过研发投入50%,最高200万元); 7、国际科技合作(不超过研发投入50%,最高100万元); 8、高新入库培育*(按上年研发投入的10%,最高300万元,入库企业出库时可叠加享受研发费用10%的补贴,最高300万元); 9、基础研究学科布局(最高300万元); 10、基础研究自由探索(最高50万元); 11、软科学研究(最高50万元); 12、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不超过总投资30%,最高1000万元); 13、工业强基工程建设(不超过2年投资额的10%,最高500万元); 14、国家工业强基工程配套资助(按照国家资助额度的50%给予市级配套资助,最高1000万元,国家和市级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 四、银行贷款类: 1、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资助(单笔贷款额在800万元(含)以下,每年每家企业最高30万元;单笔担保额小于500万元(含)的贷款给予实际发生的担保费100%的补贴;500-800(含)万元的贷款给予担保费80%的补贴); 2、银政企合作(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贴息比例按基准利率计算,最高贴息100%); 3、委托贴息转贷(借款期限1-2年,最高贴息500万元); 4、高技术产业化,贷款贴息方式(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贴息额度为贷款利息总额的70%,最高1500万元); 5、企业技术改造财政无息转贷款(一般最高500万元借款,不超过2年,投资超过5000万元最高3000万元借款); 6、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70%,不超过3年,最高贴息500万元); 7、文化创意企业贷款贴息(贷款期限0.5-2年,最高贴息200万元)。 五、股权融资类: 1、股权投资(上年度公示最高1000万元); 2、天使投资引导(获得实际现金投资额的2%,最高50万元); 3、高技术产业化、股权资助方式(股权投资+直接资助,合计最高3000万元;股权投资原则上为合作机构股权投资资金的50%,最高1500万元)。 六、试产推广类: 1、科技应用示范(最高500万元); 2、首套产品示范应用,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产品首次销售合同实际到账额30%,最高300万元); 3、国家工业强基工程推广应用(不超过总投资额50%,最高500万元); 4、工业设计创新攻关成果转化应用(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50%,最高300万元); 5、新产品新技术示范应用推广(按照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资助,最高800万元); 6、市场准入认证(全额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7、高技术产业化,直接资助方式(股权投资+直接资助,合计最高3000万元,直接资助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确定,评估通过的,资助项目总投资20%,最高1500万元;不通过的不予以直接资助)。 七、成长规模类: 1、企业管理咨询资助(中型企业按照支出费用的40%资助、小微企业50%,最高30万元); 2、改制上市培育资助(1、拟在境内上市的民营及中小企业,已完成股份制改造最高50万元,已完成上市辅导100万元;2、对已在境外成功上市的民营及中小企业最高80万元); 3、“新三板”挂牌资助(最高50万元,创新层加30万元); 4、鼓励分离设立工业设计企业资助(最高100万元); 5、电子商务示范奖励(1、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奖励100万元;2、省级电子商务领域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奖励50万元); 6、重点工业企业扩产增效(上一年度新增工业增加值增量的3%予以奖励,最高500万元); 7、电子商务集成创新(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最高200万元); 8、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规模奖励:(1.自营交易平台:上年度收入10亿元(含)-100亿元,奖励100万元;10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200万元 2.第三方交易平台:上年度收入1亿元(含)-10亿元,奖励100万元;1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200万元,可按营收规模分梯度申请,每家企业最多200万元)。 八、创新载体建设类: 1、工业设计中心(已认定:近2年授权专利10项以上;设计人员40人以上,本科/技师/高级职称占60%以上;近2年收入均1亿元以上; 未认定:成立2年以上;设计人员30人以上,本科/技师/高级职称占60%以上;近2年工业设计收入均1000万元以上,占总收入50%以上; 1.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300万元; 2.省级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再奖励100万元,合计400万元; 3.国家级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再奖励200万元,合计500万元)。 2、企业技术中心组建及提升(成立3年以上,技术中心建立运作2年以上;占地200平米以上,设备原值600万元以上,60%以上集中在场地内;未来/战略新兴/其他产业连续2年收入总额1亿元以上,纳税500万元以上,授权专利1项发明或5项实用新型或5项软著(建筑业连续2年收入总额15亿元以上,纳税3000万元以上,1项国家级工法或5项省级工法;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总额最高800万元,其中组建项目最高500万元,提升项目最高300万元); 3、工程实验室(场地500平米以上;近2年销售收入均1亿以上;研发设备原值500万以上;实验室不少于20人,专职不少于15人;上年度研发费用1000万以上,或者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最高奖励500万元); 4、发改委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场地300平米以上;近2年销售收入均5000万以上;研发设备原值300万以上;专职不少于15人;上年度研发费用500万以上,或者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10%;项目总投资1000万以上。最高奖励500万元); 5、国家和省计划项目配套(已获得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及其深圳分支机构的重大项目配套支持;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平台等创新载体建设项目的配套支持。不超过1比1,3000万-1000万)。 九、产业载体空间类: 1、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不超过实际支出50%,最高100万元); 2、个人创客(最高50万元); 3、创客空间(最高500万元); 4、创客服务平台(不超过实际支出30%,最高300万元); 5、品牌公共服务(不超过实际支出30%,最高200万元); 6、科技企业孵化器(不超过实际支出50%,最高300万元); 7、工业设计示范园区认定(国家级最高50万元,省市级最高20万元); 8、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国家级80万元;省或市级50万元,叠加最高80万元)。 十、优秀人才引进类: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 (一)国家级领军人才和孔雀A类人才,补贴300万元; (二)地方级领军人才和孔雀B类人才,补贴200万元; (三)后备级人才和孔雀C类人才,补贴160万元; (四)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 收到财政局给的技改奖励资金需不需要交所得税? 根据财税[2009]87号文件规定, 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如果你的奖励资金不符合以上条件就要计入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技术改造的相关优惠问题 技术改造项目有关优惠政策及办理办法简介
技术改造是我国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的一种重要投资方式,对推动工业和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此,国家和省市各级政府围绕技改项目的审批、实施、投产达产,在项目融资、购置进口设备减免关税、购置国产设备减免企业新增所得税、项目贷款贴息、减免各种规费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用好这些政策对降低项目投资成本,促进企业加快发展意义重大。企业技术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操作要求高、落实难度大,为便于掌握并用好、用足有关优惠政策,现将国家、省、扬州市以及我市出台的有关技术改造方面的优惠政策及相关规定中的常用内容摘要如下: 一、省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项目的申报
1、申报的范围及条件:
国内投资1000万元以上或用汇100万美元以上,外商投资企业1000万美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
2、申报程序及材料:
⑴项目开工前办理省经贸委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
⑵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的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⑶填报《江苏省重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卡片》、《江苏省重点企业基本情况卡片》、《江苏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等。
二、涉及国产设备抵扣企业新增所得税的项目上报
1、适用范围及条件:
适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
2、申报程序及材料:
项目实施企业填报申报材料,经贸局向上争取。
申报材料:⑴申请表;⑵设备清单;⑶发票复印件;⑷《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⑸《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申请表》。
三、进口设备免税的项目上报
1、适用范围及条件:
指技术改造项目中有需从国外购买的设备和技术。通过办理下列手续可减免设备进口关税。
2、申报程序及材料:
项目需按下列顺序填报和办理相关手续。
⑴《进口设备申请表》;⑵省经贸委《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⑶省经贸委《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清单》;⑷《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
3、注意事项:企业在填报《进口设备申请表》时必须已经最终确定了进口设备的选型。海关将根据省经贸委《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清单》中的具体设备、型号、数量给予办理相关的通关手续。
四、投资工业企业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项目的认定
1、“零收费”工业项目的范围及条件:
指在我市境内一次性投资固定资产(生产厂房、生产设备、基础设施)总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工业项目,免收各类行政及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
2、申报程序及材料:
由企业申请(申请表在服务中心经贸窗口领取),经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初审,送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办理,同时须报送下列相关材料:
⑴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手续;⑵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⑶新征地规划;⑷项目备案申报表或项目建议书、项目情况说明(需附投资清单);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带原件核准);⑹企业保函(需乡镇、主管系统见证);⑺资质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
五、争取国家“双高一优”项目的申报
1、申报的范围及条件:
国内投资3000万元以上或用汇在500万美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
2、申报程序及材料:
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⑵营业执照复印件;
⑶有关材料。
六、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1、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的适用范围及条件:
⑴按我国技术改造项目分级管理的规定,我市技改项目市内备案的适用范围是:国内投资1000万元以下或用汇100万美元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
⑵上报省经贸局备案的适用范围是:市内备案权限以上,国内投资3000万元以下或用汇500万美元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
2、申报程序及材料:
项目开工前,企业上报申报材料,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项目单位公章,经所在地乡镇或主管部门核实并盖章后报我市经贸局备案。
申报材料:⑴《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申请表》;⑵有关材料。
上述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材料”是指: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备案前需办理审核或核准手续的项目,备案时需出具有效的审批或核准证明;⑵已办理过项目备案手续的企业在申报备案新的项目时,需提供已备案项目的实施情况的报告;⑶项目拟采用的引进设备及国产设备清单;⑷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副本作核查之用,核查后退企业);⑸外商投资技改项目还需提供合资、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书、资信及法定代表人材料;⑹备案管理机关或企业认为必要的其他说明材料。
技术改造是我国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的一种重要投资方式,对推动工业和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此,国家和省市各级政府围绕技改项目的审批、实施、投产达产,在项目融资、购置进口设备减免关税、购置国产设备减免企业新增所得税、项目贷款贴息、减免各种规费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用好这些政策对降低项目投资成本,促进企业加快发展意义重大。企业技术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操作要求高、落实难度大,为便于掌握并用好、用足有关优惠政策,现将国家、省、扬州市以及我市出台的有关技术改造方面的优惠政策及相关规定中的常用内容摘要如下:
一、省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项目的申报
1、申报的范围及条件:
国内投资1000万元以上或用汇100万美元以上,外商投资企业1000万美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
2、申报程序及材料:
⑴项目开工前办理省经贸委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
⑵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的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⑶填报《江苏省重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卡片》、《江苏省重点企业基本情况卡片》、《江苏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等。
二、涉及国产设备抵扣企业新增所得税的项目上报
1、适用范围及条件:
适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
2、申报程序及材料:
项目实施企业填报申报材料,经贸局向上争取。
申报材料:⑴申请表;⑵设备清单;⑶发票复印件;⑷《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⑸《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申请表》。
三、进口设备免税的项目上报
1、适用范围及条件:
指技术改造项目中有需从国外购买的设备和技术。通过办理下列手续可减免设备进口关税。
2、申报程序及材料:
项目需按下列顺序填报和办理相关手续。
⑴《进口设备申请表》;⑵省经贸委《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⑶省经贸委《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清单》;⑷《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
3、注意事项:企业在填报《进口设备申请表》时必须已经最终确定了进口设备的选型。海关将根据省经贸委《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清单》中的具体设备、型号、数量给予办理相关的通关手续。
四、投资工业企业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项目的认定
1、“零收费”工业项目的范围及条件:
指在我市境内一次性投资固定资产(生产厂房、生产设备、基础设施)总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工业项目,免收各类行政及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
2、申报程序及材料:
由企业申请(申请表在服务中心经贸窗口领取),经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初审,送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办理,同时须报送下列相关材料:
⑴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手续;⑵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⑶新征地规划;⑷项目备案申报表或项目建议书、项目情况说明(需附投资清单);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带原件核准);⑹企业保函(需乡镇、主管系统见证);⑺资质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
五、争取国家“双高一优”项目的申报
1、申报的范围及条件:
国内投资3000万元以上或用汇在500万美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
2、申报程序及材料:
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⑵营业执照复印件;
⑶有关材料。
六、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1、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的适用范围及条件:
⑴按我国技术改造项目分级管理的规定,我市技改项目市内备案的适用范围是:国内投资1000万元以下或用汇100万美元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
⑵上报省经贸局备案的适用范围是:市内备案权限以上,国内投资3000万元以下或用汇500万美元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
2、申报程序及材料:
项目开工前,企业上报申报材料,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项目单位公章,经所在地乡镇或主管部门核实并盖章后报我市经贸局备案。
申报材料:⑴《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申请表》;⑵有关材料。
上述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材料”是指: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备案前需办理审核或核准手续的项目,备案时需出具有效的审批或核准证明;⑵已办理过项目备案手续的企业在申报备案新的项目时,需提供已备案项目的实施情况的报告;⑶项目拟采用的引进设备及国产设备清单;⑷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副本作核查之用,核查后退企业);⑸外商投资技改项目还需提供合资、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书、资信及法定代表人材料;⑹备案管理机关或企业认为必要的其他说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