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平台的资金链为什么会断裂 p2p平台资金链断裂可能是出现以下问题: 1.平台出现借款标逾期。平台出现借款标逾期,说白了也就是借款方从p2p平台借钱而到期没。平台会有风险保障措施,可以启用风险准备金,或者由担保方出面。但如果平台出现大面积项目逾期,风险金无法覆盖逾期金额,资金链断裂就可以预见了。
2.平台拆标严重。正常来看,p2p平台上的标的是不应该拆的,监管层也并不不允许。但有些平台为了迎合投资人或者刷成交量,会采取拆标的方式,这样也会加大风险。一般拆标分为长标拆短标和大标拆小标,这里主要是指前者。比如借款标的期限为12个月,拆成两个6个月的,在第一个标快到期时开第二个标,用第2个标的募集资金支付第1个的到期本息。如果第2个标募集资金不及时(满标较慢)就会造成第一个标的本息无法及时偿还,也就是资金链断裂。
3.平台遭挤兑。金融业任何时候都惧怕出现挤兑情况,网贷行业也不例外。在某些特定因素或大环境影响大,有些平台很容易遭到挤兑。如果平台自身实力较弱,活跃性较低,一旦被挤兑,资金链就很容易断裂。 网贷集资合法吗? 网贷集资是否合法,要看是否符合银监会的规定,银监会要求: 1、注册资金达到最低要求,作为准入门槛。目前规定是1000万。我们是1个亿。对是否实缴没有要求。 2、必须签订第三方支付和第三方监管,禁止设置资金池,让任何款项直达平台本身。 3、禁止平台自融、自保,哪怕是同一法人的也不行。 4、融资利率(实际比投资人收益率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利率4倍。 5、禁止使用除网上银行借记卡外的任何方式进行资金操作。 6、禁止发布虚假标的,禁止发布组合标的,坚持一个项目一个标的的原则。 网贷合法不合法,不还钱会有什么影响 首先,个人征信会有污点。现在正规的贷款几乎都是和个人征信情况挂钩的,申请借款时要查看征信情况,借还记录也会在人行征信报告中体现。若出现逾期还款情况,会对个人征信产生不良影响。 其次,网贷平台会收取逾期罚息,通常会按日收取1.5倍的罚息,罚息=逾期本金*日利率*1.5*逾期天数,具体收费标准以借款协议为准。 最后,网贷平台可能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缴款提醒。 因此,建议您在借款时量力而行,做到按时还款,保持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 如果您的还款压力比较大,可以选择使用支持分期还款的大品牌信贷产品,比如支付宝借呗、腾讯微粒贷、度小满金融有钱花。有钱花是度小满金融旗下信贷品牌,面向用户提供安全便捷、无抵押、无担保的信贷服务,借钱就上度小满金融APP。 度小满金融将切实把国家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号召落到实处,旗下信贷服务品牌有钱花全面支持小微生产经营,度小满金融是大多数小微业主资金周转时的首要选择。据悉,度小满金融的信贷用户中,有七成是小微企业主。截至目前,度小满金融携手数十家金融合作伙伴,累计为小微企业主发放数千亿元贷款。 此回答由爱卡网提供,爱卡网专注于财经热点事件解读、财经知识科普,奉守专业、追求有趣,做百姓看得懂的财经内容,用生动多样的方式传递财经价值。希望这个回答对您有帮助。 网贷平台的资金托管和资金存管的区别在哪? 资金托管是将钱放在银行,并且网贷平台自身不参与交易过程中的资金流动,银行直接管理投资资金的投资去向和用途;资金存管是银行对网贷平台的资金进行存放,平台可以随时提取资金,但是银行并没有监管资金流向的义务。 个人网贷平台安全吗? 个人的网贷平台的话,其实我都建议你会比较的去谨慎一点比较好一些,因为这种的话他都是呃利弊参半的。 p2p监管细则规定的网贷平台十三项禁止有哪些
p2p监管细则规定是十二禁,包括禁止自融、禁止平台归集用户资金、禁止提供担保、禁止对项目进行期限拆分、禁止向非实名制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禁止发放贷款、禁止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禁止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禁止从事股权众筹。 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为出借人与借款人提供直接借贷信息的采集整理、甄别筛选、网上发布,以及资信评估、借贷撮合、融资咨询、在线争议解决等相关服务; (二)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格条件、信息的真实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核; (三)采取措施防范欺诈行为,发现欺诈行为或其他损害出借人利益的情形,及时公告并终止相关网络借贷活动; (四)持续开展网络借贷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活动,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引导出借人以小额分散的方式参与网络借贷,确保出借人充分知悉借贷风险; (五)按照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要求报送相关信息,其中网络借贷有关债权债务信息要及时向有关数据统计部门报送并登记; (六)妥善保管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料和交易信息,不得删除、篡改,不得非法买卖、泄露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 (七)依法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八)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范查处金融违法犯罪相关工作; (九)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工作; (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工商登记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一)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三)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四)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五)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七)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八)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九)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十)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一)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十二)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 (十三)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扩展资料: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具备投资风险意识、风险识别能力、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 第十五条 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等信息; (二)出借资金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 (三)了解融资项目信贷风险,确认具有相应的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 (四)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本息损失; (五)借贷合同及有关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网贷平台资金来源可以是哪里? 网贷/分期,都是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