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175号文件是什么? 国发(1978)75号文件规定:志愿兵退出现役后,由国家负责安置工作,年满五十五岁或因公致残,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干部退休办法办理退休手续。人发(2002)59号文件要求:政府要主动关心军队复转人员的生活,切实帮助他们解决... 财税[2008]175号文件政策是否延续? 财税[2012]4号文件明确:“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这一规定的适用范围限于《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财税[2012]4号文件延续了财税[2008]175号文件关于企业合并的免税政策,只是将财税[2008]175号文件的“企业”改为“公司”,排除了“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等非公司制企业,表述更准确,减少了争议。 财税[2012]4号文件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企业需要注意,公司合并必须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且对合并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才能享受免征契税。此外,企业合并契税免税政策,只适用于新设企业与被合并企业投资主体完全相同的行为,投资主体不同的合并行为不适用。 国家对p2p网贷整治出台了83号文件的内容是什么?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联合印发《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引导部分符合条件的网贷机构转型为小贷公司。文件编号为“整治办函[2019]83号”(以下简称“83号文”)。 在注册资本方面,拟转型网贷机构设立的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的小贷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且出资形式应为货币。而全国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且首期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5亿元,且首期实缴货币资本还应同时满足不低于转型时网贷机构借贷余额1/10的要求。 “83号文”也强调,已退出的网贷机构不得申请转型为小贷公司。这意味着,已经宣布清盘退出的网贷机构,无法再通过该方式向小贷公司转型。 网贷机构股东实力较强,原有股东不具备消化存量业务风险能力的,必须引进新的有实力的股东,并作出消化存量业务风险的承诺。 拟转型的网贷机构,经申请并通过区、市、省级有关部门逐级审核同意后,由省级地方金融监管局出具临时牌照批复文件,网贷机构可凭批复文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扩展资料
《意见》明确了拟转型网贷机构的基本条件: 一是合规条件。网贷机构存量业务无严重违法违规情况。结合合规检查情况,网贷机构存量业务及财务管理较为规范,最近1年保持全量业务银行存管上线状态,最近2年网贷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在市场监管、税务、公安、法院等部门无严重违规处罚和违法犯罪记录。 不存在查实的重大违法违规投诉记录,不存在违法违规开展各类金融业务的情况,积极配合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已退出的网贷机构不得申请转型为小贷公司。 二是有符合条件的股东和管理团队。网贷机构股东实力较强,原有股东不具备消化存量业务风险能力的,必须引进新的有实力的股东,并作出消化存量业务风险的承诺。 三是转型方案具有可行性。网贷机构提出的转型方案要充分考虑出借人的利益,事先与出借人充分沟通,获得大多数出借人的支持配合; 要得到有权机构(如出借人大会,股东会等)的有效同意,并且有能力、有相关机制确保方案有效执行。网贷机构要公布线上线下联系方式,畅通与出借人的沟通渠道。 四是金融科技实力强,符合线上经营要求。对于拟转型为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的网贷机构,还应具有较好的互联网背景和网络技术资源基础。 具备全流程线上完成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条件,且能与监管系统对接,满足非现场监管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网贷之家-重磅!P2P网贷转小贷指导意见出炉(附全文) 网贷行业的175号文对合众e贷有什么影响吗? 有利于优胜劣汰,良性发展的合众e贷会有更大前景。 国家对网贷的最新政策有什么规定? 法规指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法律、法令、条例、规则、章程等法定文件的总称, 法令是政权机关所颁布的命令、指示、决定等的总称。 法令是属于法规的范畴一部分 175号文要求“能退尽退,应关尽关”,意思是国家不抓那些老赖了吗? "当然不是,这绝对是一部分人的误读。 去年全国互金整治办下发《关于报送P2P平台借款人逃废债信息的通知》,要求各地严厉打击借款人的恶意逃废债行为,并上报恶意逃废债的借款人名单。通知显示,下一步,全国整治办将协调征信管理部门将上述逃废债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和“信用中国”数据库,对相关逃废债行为人形成制约。 除此之外,中国互金协会也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会员需定期报送逃废债人员清单,同时拥有查询接口。一家公司报送多少,就可以查询多少次黑名单。搜易贷等12家网贷平台首批与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法研院)签约,实现了实时查询来自法研院权威、合规、及时、全量的司法数据;搜易贷还作为首批平台上报“恶意逃废债”用户信息,并与百行征信签约合作,推动信用信息的共享共用。 “清退”是指不良平台的清退,行业与合规平台都并没有放弃打击逃废债。" 2019年P2P行业会消失吗?
2019年1月中国P2P网贷行业分析:严监管政策持续加码倒闭平台转型发展 “175号文”出台,监管再升级,倒逼平台探索转型之路 对于网贷行业来说,新年伊始,在短短一周时间内就有了“冰火两重天”的奇妙经历:1月下旬,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下称“175号文”),175号文提到的“能退尽退,应关尽关”,这让不少网贷从业者感觉了迷茫。监管层给网贷平台提出了两条主要转型路径:网络小贷和助贷。网络小贷需要另外申请牌照,门槛较高且网络小贷的放贷资金有杠杆限制;而助贷机构方面,没有线上场景的,大多需要布局线下网点,需要耗费大量人力,显然转型路径并不好走。 而紧接着,互金整治办马上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实P2P网络借贷合规检查及后续工作的通知》(即“1号文”),1号文则向网贷行业传递了一个强烈的信号,当前备案工作仍照常进行,这又让网贷从业者看到了曙光。 事实上,一些无法正常运营的中小平台加速出清已经不可逆转,如果平台想继续运营下去,则势必需要完成备案。事实上,监管压力大,完成备案并不容易,倒逼着网贷平台去寻找一些新的突破口;除了网络小贷和助贷外,有些平台结合原有的资源优势做布局,开始摸索其它方向的转型。 2019年1月中国网贷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P2P网贷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1月P2P网贷行业的成交量为1037.07亿元,环比下降2.18%,同比下降50.19%。截至2019年1月底,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下降至1009家,相比12月底减少了16家。据不完全统计,1月停业及问题平台数量为16家。1月正常运营平台数量居于全国前列的地区仍为广东、北京、上海、浙江四个省市,分别为232家、208家、114家、77家,四个地区累计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为631家,占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的比例为62.54%,四个地区的平台数量继续下降,目前全国正常平台数量超过百家的仅剩广东、北京和上海三地。吉林、重庆、天津、云南等10个地区的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不足10家。 截至2019年1月底,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合计待还本金总量7645.81亿元,环比下降3.09%。本月行业待还本金延续下降走势。待还本金的持续下降一是因为平台主动压缩规模;二是因为部分合规难度较大平台的主动或被动清退。 2018-2019年1月中国P2P网贷行业待还本金总量统计情况 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网贷行业遭遇“冰火两重天” 短短两天里,网贷行业人士的心情可以说是波澜起伏、五味陈杂。 1月21日前后,一份网络文件流传于整个互金圈,这份文件随后被证实正是由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的175号文。该文件称,将坚持以机构退出为主要工作方向,除部分严格合规的在营机构外,其余机构能退尽退,应关尽关,加大整治工作的力度和速度。 175号文首提网贷分类处置,将机构分为已出险机构和未出险机构,已出险共分为已立案机构和未立案机构;未出险机构则按照存量业务规模进行分类,分为僵尸类机构、规模较小机构、规模较大机构,其中,规模较大机构根据风险状况进行分类又可分为高风险机构、正常机构,针对不同的机构类型提出不同的解决应对方案。“175号文出来后,感觉行业都没法再做了。”一位深圳的网贷从业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记者称:“深圳监管部门把辖区内若干平台的负责人召集起来开会说要签自愿承诺退出函,签字之后也就意味着不能再发标。” 而另一位深圳网贷从业人士也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目前淘汰率确实挺高的,他朋友所在的一个网贷平台,待收金额(贷款余额)1亿多一点被约谈,大概春节后会有具体的退出计划。 而其他待收金额的规模较大的平台怎么办? 据经济观察报记者了解,有些平台其实已经出现了逾期但还没有进入立案阶段,针对这些平台会区别对待,公安机关有可能在催收的时候协助平台出具函件要求借款人还钱,从而化解平台的压力。这样做主要是因为这些平台待收规模太大,一旦立案催收难度变大,其中一些借款人会故意不还钱或拖慢还钱进度,到时兑付的概率更小,这些在175号文也有所体现。 爱卡网小编总经理刘小峰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目前网贷行业的情况一边是网贷行业整体风险尚未有效出清,且网贷平台数量庞大,另一边是各地监管人力严重不足。175号文的推出,监管层按照风险状况有针对性地出清网贷风险,可以提高监管效率,解决监管人力严重不足的问题,从而防止风险的渗透与扩散,控制风险规模及影响人群。 继175号文之后,互金整治办随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实P2P网络借贷合规检查及后续工作的通知》(即“1号文”),相比起175号文,这个文件则给业内人士带来了一丝曙光。 1号文明确指出P2P平台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并需要对新发布产品进行产品登记披露,2019年一季度开始开展合规检查工作及整改效果的验收检查。这也向网贷行业传递了一个强烈的信号:当前备案工作仍照常进行。 在刘小峰看来,由于175号文并未提到备案内容,特别是其中提到的“能退尽退,应关尽关”的内容,且转型路径难走,让不少网贷从业者对此持有悲观情绪。相对而言,1号文则为网贷从业者留下希望,毕竟“信批和产品登记”就是网贷备案的前提之一。“175号文对于正常运营还没有出风险的平台存在误判,有‘一锅端’的意思,可能会有老赖就直接不还钱,促使更多平台风险暴露,1号文出来让那些正常运营而且比较合规的平台心里有个底,给了这些平台信号,正常运营的平台还是可以做下去的。”另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 严监管政策持续加码倒闭平台转型发展 网贷机构目前主要的工作是完成分类,分类之后平台自己再决定下一步怎样走。对于转型,175号文给出了三条路,助贷、网络小贷或者资产管理机构。 刘小峰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网贷机构要转型为网络小贷公司、助贷机构或为持牌资产管理机构导流等,这些转型路径并不好走。网络小贷需要另外申请牌照,而且门槛较高,符合这一条件的网贷机构没多少。且网络小贷的放贷资金有杠杆限制,资本实力较弱的网贷机构即使拿到网络小贷牌照,其所能放贷的规模也极为有限。而助贷机构方面,没有线上场景的,大多需要布局线下网点,需要耗费大量人力,助贷规模如果达不到一定体量,是难以覆盖庞大的运营成本,平台擅长的是资金端这块,资产端并不擅长,所以有些平台会缺乏转型的动力。 上述业内人士也表示认同,在他看来,一般做助贷对资产有要求,传统金融机构会做尽调。助贷只有一条腿走路,传统金融机构才是决策者。一般来说,企业还是更愿意从事网贷业务,主要是利润来源会更多元,相对稳定,主动权多一些;也有平台转型去做消费分期,但金额相对网贷平台更低,网贷转过去还要找明确的消费场景。“像175文这么严格,也意味着网贷平台之后的资源会比较稀缺,价值、利润空间等都是非常可观的,很多企业还是更愿意在网贷领域去做;能留的还是希望留下来的,不能留的就只能转型了。”他说。 现在平台如果想继续经营,则势必要完成备案。原来政策要求最迟应当于2018年6月末之前完成整改验收以及后续备案登记工作,但是到了这个时点并没有备案确切的消息。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175号文和1号文也没有明确备案具体的时间点,他们预计监管层要通过建立强监管,把风险大、规模比较小的平台出清,等全国网贷数量压降到一定数量的时候再去落实备案,预估2020年春节后会有准确消息。 随着中国经济下行,中小微企业经营压力增大,大部分平台资金压力也比较大。根据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披露截止2018年11月的数据来看,累计代偿金额方面,99家平台中,58家平台累计代偿金额环比上涨,其中西安方元、易君58财福、米缸金融、宜人贷、上海乐赚(海融易)、工场微金的涨幅均超过了30%,代偿数量增大,说明借款人的回款能力减弱,不少平台难以按时兑付,需要垫付资金,平台资金压力不小。 在监管政策持续加码下,也倒逼着平台去寻找一些新的突破口。除了网络小贷和助贷外,有些平台结合原有的资源优势做布局,开始摸索其它方向的转型。 据经济观察报记者了解,有以前做车贷的平台转型去做汽车美容和维修、还有二手车买卖,原来的主营业务汽车金融难以覆盖运营成本,开拓一些其它的业务后,汽车金融占其全部营收的比重也变得越来越少。还有一家做房贷的平台转型去做房地产中介,其中会提供一些增值服务,例如提供买房的过桥资本等等,基本都是围绕原有的资产端做一些布局。如红岭创投也一直由资金端转型做资产端,布局消费金融和金控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