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网贷平台新规(目前国家对网贷公司收取服务费有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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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oderator 爱卡网小编手机认证 实名认证 发表于 2021-5-30 12:06:47 | 只看该作者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关于网贷的法律

在由相关监管部门监管的网贷平台借款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指出,如果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由此可以看出,此《规定》等于是认同了P2P平台进行的各种担保行为,承认了网贷平台借款的合法性。


有没有关于网贷方面的法律法规
您好:
(一)P2P网贷平台运营及收费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合同法》第426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二)投资人与借款人借贷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2)、《合同法》第22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第10
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第11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
借贷关系不予保护。第13条规定: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53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法》第198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四)国家鼓励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40条规定:国家鼓励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企业诊断、信息咨询、市场营销、投资融资、贷款担保、产权交易、技术持、人才引进、人员培训、对外合作、展览展销和法律咨询等服务。
(2)2010年5年14日《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三十六条中明确提出: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3)2013年10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第6条第16款提出:构建安全可信的信息消费环境基础。大力推进身份认证、网站认证和电子签名等网络信任服务,推行电子营业执照。推动互联网金融创新,规范互联网金融服务,开展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设施认证,建设移动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多层次支付体系的发展。推进国家基础数据库、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数据库的协同,支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在网贷平台借款是否合法?


千呼万唤始出来,快看看网贷新规都有啥
第一章:总则
本部分其实主要梳理的两块内容一块指的是该法规仅针对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的信息中介机构,这个个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也就是说平时我们所认定的P2P、P2G、P2F都属于该法的监管范畴;另外一块针对法律执行方有了新的规定,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是指各省级人民政府承担地方金融监管职责的部门。
第二章:备案管理
本部分针对P2P平台规定除了工商营业执照,P2P平台还必须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随后还需要向通信部门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这应该就是网传的ICP备案要求。
第三章: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
本部分针对借贷三方均有明确要求,首先明确的是网贷平台,主要针对的是提供信息的真实性,防范欺诈,提醒投资人风险警示,同时做好信息披露和配合好政府监管机构。针对网贷平台的禁止性行为,与去年年底所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的12条出入不大,有变化的有以下几条:
平台的发标时间也有规定: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停业前需要提前10个工作日发布公告,并电话告知投资人与借款人,这样对没有时间经常观察投资平台的投资人是好消息,不会在平台停业很久后才获知。
紧接着是借款人要求,基本上是围绕信息的真实性和有能力偿还等无力规定,加了一条提供在所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未偿还借款信息,倒是加强了借款人借贷情况的透明度,这样,借款人在多家平台重复借贷,我们也可以无不知晓了。
针对出借人方面,也就是我们广大的投资人,一是要实名注册,同时要具备一定的风险认知能力,这有点像买基金或者股票前签的《风险告知说明书》,规则中也有明确规定投资人自担风险。
新规正式发布前如火如荼的热议借款额度上限也在第十七条明确指出,
一家平台 不同平台总额
自然人 ≤20万元人民币 ≤100万元人民币
法人 ≤100万元人民币 ≤500万元人民币
这个规定对借款人的骗贷及网贷平台的坏账危机相信都能缓解,毕竟增加的借款方面的难度,一家企业如果真的想借的更多,起码要寻求多名高管同时参与借贷。
针对网络安全方面,新规也是有所陈述,重点是中介机构留存借贷合同5年,且每两年开展一次安全评估。
第四章:出借人与借款人保护
此部分主要是对投资人的保护,大致有三点:一是未经出借人授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出借人行使决策。反观而言,如果经过投资人的授权,自动投标等功能是被默许的。针对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不同,平台也要执行分级管理,作出出借标和额度的限制。
最后一部分是银行存管,这一条例依然被写了进来,虽然整个银行业目前对网贷存管业务不闻不问的,不过新规的规定相信会提振银行与网贷行业之间的关系。
第五章:信息披露
借款项目的基本信息,平台经营状况,资金存管状况等信息,网贷平台均需逐一披露。不是文字描述就能蒙混过关的了。关于平台披露程度的细节,文件内并未明指,不过,里面规定了平台必须配合投资人对借款项目的调查,相信这番规定对平台筛选资产时还算有一点威慑。
第六章:监督管理
监管部分主要针对地方性金融部门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该协会成立于今年3月份,不过至今,大家都没了解过它的具体作用。从新规的要求看,互金协会是管理网贷行业的主要力量。
同时规定了网贷平台每年需进行年度审计,并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送年度审计报告。这有点像对上市公司的规定啊,保不齐监管机构对平台的收入门槛也有要求了。
以上这些就是多赚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解读,新规的出台必然推动整个网贷向健康化发展,虽然新规仍有12个月的整改期,大家在网贷投资时也尽量往新规规定上看齐。
网贷新规后,P2P 平台该如何合法规避法律风险?
首先我们在选择平台的时候,可以先看看该平台有关于信息披露的工作,发现平台信息不清不楚的就不要轻易去选择了,然后又关于备案的问题,因为备案延期的问题,不能仅仅以是否完成备案来判断平台是否合法合规,可以看看御 泰金服平台是否有积极参与备案,只有是有参与到备案当中,在其网站应该会找到有关于平台备案的进度信息的发布的,这些平台就比较安全和合法了。希望题主能够采纳一下哦,谢谢你。
目前国家对网贷公司收取服务费有规定吗?
目前国家对网贷公司收取服务费有规定吗?目前国家对网贷公司收取服务费是有规定的。
“最严网贷新规”出台:网贷市场是否有“新空间
申请贷款建议通过正规渠道:例如农行,网捷贷定义是指农业银行现金方式向符合特定条件的农业银行个人客户发放的,由客户自助申请、快速到账、自动审批、自助用信的小额消费贷款。申请条件(一)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0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3.我行电子银行客户,且持有我行颁发的安全认证工具。(目前只支持二代K宝客户) 4.信用状况良好, 5.不存在未到期的“网捷贷”贷款额度,不存在未结清的“网捷贷”贷款余额。 6.收入稳定,具有按期偿还信用的能力。 7.贷款用途合理、明确
申请网捷贷贷款额度为3000元—30万元;贷款额度有效期为30天,借款人需在额度有效期内使用贷款,贷款额度不可循环申请、审批、放款几分钟以内就可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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