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
1、借款人直接借款模式:即借款人通过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用于房地产、股票、债权等投资,而P2P平台没有尽到审慎核查的义务,不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帮助借款人实施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2、P2P平台自融模式:P2P平台设立者或运营商在网络借贷平台上通过虚构交易、增加借款数额等方式发布虚假借款信息以获取投资者资金,将获得资金用于自身的生产经营。在这种模式下,P2P平台仅仅是非法集资活动的伪装形式,没有改变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性质。 3、P2P平台资金池模式:平台利用对资金有管理权限的便利条件,采取发布虚假标的、设置特殊理财项目的方式提前聚拢资金,或者擅自改变借款的期限、金额以实现资金和项目的错位,归集一定数量的资金形成资金池,用以出借或者投资甚至卷款潜逃。 扩展资料: 特点:
1、因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交易流程主要在网上进行,所以和传统的非法集资犯罪相比,衍生的非法拘禁、绑架、故意伤害等直接侵犯人身健康安全的衍生犯罪较少,但投资人为笼络、获取资金而诱发的洗钱、诈骗、贪污贿赂等犯罪频发。 2、在服务器选择上,有从事网络非法集资的P2P公司为了逃避打击,选择使用境外服务器实施跨地域、跨国界作案。这都使得以物理空间中的地域划分为基础的传统刑事管辖规在应对网络非法集资犯罪时出现了矛盾,给侦查破案带来新的挑战。 3、在P2P平台非法集资犯罪侦查中,电子数据成为主要的证据形式。借贷双方多使用网上银行、支付宝、财付通等金融支付工具进行交易,资金往来主要依靠网上银行或者第三方支付平台划拨,而且个别网站为吸引用户而专门设计了模拟货币、电子货币交易系统,所以电子证据成为侦查P2P平台非法集资犯罪的取证重点。 参考资料来源:-P2P网络借贷平台 参考资料来源:-非法集资 参考资料来源:-涉嫌 如何鉴别可能涉及非法集资的P2P网贷平台 看它打出来的口号,基本都是一些套路: 1.许诺超高的投资回报,只要你投资就能挣钱。天上没有掉馅饼的事情。 2.只提回报不谈风险。这就是一种典型的视线诱导,让你失了智,然后你就上钩了。 3.借国家政策的名义,实施非法集资,给你一种虚假的对于政府宏观政策的信赖感。 总而言之,还是保持理性,投资前不妨多看看,多对比。 p2p网贷与非法集资有什么不同
公司推出的P2P即“个人对个人”小额信用借款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公司平台”),为平台两端的客户,即一端是有富余闲散资金的人群,另一端是急需资金用于发展生产、改善生活而又不能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获得资金的有信用的人群,公司为他们搭建服务平台,在公司平台与借款人和出借人各自签署的服务协议中,公司平台分别为他们提供信息咨询、信用借款咨询与管理服务、公司平台基于两端客户的委托,为平台两端客户分别匹配借款人与出借人信息、并尽力撮合其民间借款关系成立等,并最终促成签署《借款协议》,而该协议的签署主体均是出借人和借款人。公司不吸纳资金,不发放贷款,不涉嫌任何“非法集资行为”。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而公司平台既不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也不从债权受让人处吸收或募集任何贷款资金。公司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资金运作,除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服务协议约定收取服务费外,并不从借款人或出借人处收取任何其他款项,且不向出借人保证任何收益,出借人的出借资金及借款人的还款资金均不会进入公司的公司银行账户或由公司进行实际控制,公司作为一个提供专业P2P信用借款服务平台的公司,其提供的每项服务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和现行法律法规没有任何违背的地方,公司不涉嫌任何非法集资行 p2p算不算非法集资? P2P和非法集资是有区别的 首先“P2P网贷”就是一些有富余闲散资金的人群,和一些为急需资金用于发展生产、改善生活而又不能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获得资金的有信用的人群,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一种线上借贷模式。 并且!真正的P2P是信息中介平台,仅仅起撮合、对接的作用,并不是投资机构!国家早在2015年7月18日,由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 这则重要意见的出台也意味着国家正式明确了P2P网贷企业和网贷业务的法律地位。所以作为信息中介性质的P2P平台是有合法的法律地位的。 然后我们还要弄清楚“非法集资”的定义。 “非法集资”则是指未按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简单的说,非法集资是在未经法律批准的情况下,把众多人的资金,集中到某个公司或者个人手中,然后用于非法目的。 国家2016年8月24日由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里面还明确提出了网贷的13条禁止性规定,相当于给网贷机构划了13条不能触碰的“红线”。 1.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2.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3.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4.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5.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7.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8.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9.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10.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11.向借款用途为股票投资、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12.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 13.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到这可能有些人不服气表示,那就是有些“P2P平台”做着非法集资的事儿啊!在此,我们要说正规的P2P平台不属于非法集资,但有些操作不规范的平台,通过资金池模式,将虚假项目包装成理财产品,圈占资金,然后挪用资金做其他项目,确实存在非法集资的嫌疑。 这就是我们上面提到的监管政策“13条红线”所明令禁止的内容了,也是投资人一定要避开的。 【几何金融】 什么样的P2P涉及非法集资
第一,资金池模式 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产生资金池,此类模式下,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第二,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 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未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即借款标。 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等市场,有的甚至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以放高利贷的方式赚取利差,这些借款人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第三,庞氏骗局 个别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募集资金,并采用在前期借新贷还旧贷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后用于自己生产经营,有的经营者甚至卷款潜逃。此类模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
如何界定p2p网贷与非法集资的界限 首先 P2P 和非法集资两种的目的不同, 合规的 p2p 只做信息中介,自己并不触碰资金,融资的目的是帮助有需要资金的人. 而非法集资的目的是将资金收集起来用于他用.不过目前很多 P2P 公司涉及资金池和自融的现象已经触犯到法律边界, 所以当投资人判断 P2P 是否在进行非法集资时主要是看2点,1是P2P 平台是否触碰投资人资金,2是投资 P2P 平台的钱是否有一一对应的借款人. p2p网贷合法吗 算非法集资吗 现在P2P网贷已经成了投资理财行业中的重要的一个分支行业。正规的当然合法;不正规的涉嫌非法集资的可能性非常高。至于正规与否,则需要很多方面来分析。具体的,可以把这个平台名字发给我,由我来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