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没有结婚的人最高贷款额度是多少?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的通知 安公积金发〔2007〕18号
各受托银行、置业担保公司、相关单位及中心各科室: 为进一步扩大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改善职工居住条件,让更多职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优惠政策,根据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发展需求,经研究决定,将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期限作如下调整: 1、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由原来的普通商品房贷款每单笔贷款最高限额20万元,不超过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70%,调整为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均为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普通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每单笔贷款最高限额30万元,且不得超过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70%。如单身职工或夫妻双方仅一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每单笔贷款最高限额20万元,且不得超过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70%;二手房贷款最高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交易价和评估价较低)的60%,且不得超过所购房屋的耐用年限。 2、贷款期限由原来的最长20年,且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调整为贷款期限最长30年,即一般情况下,男性65岁,女性60岁,国家特殊规定除外。 3、职工购买90平方米以内(含90平方米)的住房,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贷款最高不得超过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80%。 4、单位新近分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高级技术人员和军队转业、退伍军人,属财政全供单位的,只要所在单位按规定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为其本人开立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以不受缴存1年时间的限制;属非财政全供单位的,只要所在单位为其一次性趸交1年住房公积金,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经中心批准同意,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次调整规定自2007年6月1日起执行,望各单位接通知后,积极做好本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工作的协调、配合和宣传工作。
2007年5月29日
****************** 你的情况属于其中:如单身职工或夫妻双方仅一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每单笔贷款最高限额20万元,且不得超过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70%;二手房贷款最高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交易价和评估价较低)的60%,且不得超过所购房屋的耐用年限。 安阳公积金贷款条件是怎样的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有何用途? 答: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社会团体及其职工个人缴纳并长期储存的,用以日后支付购买、建造自住用房,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等费用的具有储备金性质的资金。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职工住房的消费和职工住房建设资金的融通,不得挪作他用
2.什么情况下,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⑴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⑵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⑶租房自住的; ⑷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的; ⑸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⑹出境定居的; ⑺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⑻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⑼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⑽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3.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不足时怎么办? 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若提取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不足,经配偶、同户(住)家庭成员或其他直系亲属同意,并经指定金融机构确定机构确认后,可以提取配偶、同户(住)家庭成员或其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也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什么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其他类型贷款相比有何特点? 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按规定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人,以其在本市购买的普通自住住房作为抵押所申请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低息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实行“低存低贷”政策,按照法定半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比其他类型贷款的利率低很多。目前5年以下(含5年)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年利率为3.60%,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年利率为4.77%;5年以上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年利率为4.05%,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年利率为5.04%。低息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要特点。
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 (2)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累计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2年; (3)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含30%);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签定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6)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6.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书; (2)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的证明; (4)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5)抵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权利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6)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7)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8)借款人用于支付购买住房首付款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9)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7.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遵循以下步骤: (1)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 (2)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 (3)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 (4)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8.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期限有何限制? 答:根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目前广州市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最高为购房总价或评估价的7成(按价值低的计算),总额不得超过25万元。 按规定,处于失业阶段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9.什么是“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答: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符合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同时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在申请按揭贷款的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购买商品房时,既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有银行按揭贷款的,便是“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全部购房款的借款人,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二者的组合方式即为“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10.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需符合哪些条件? 答: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必须同时符合有关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和贷款银行有关住房按揭贷款的规定。具体来说, ⑴ 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⑵ 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⑶ 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⑷ 有合法有效的购买自住住房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 ⑸ 有用于支付所购房产总价款20%以上首付款的自筹资金(首付款从贷款银行规定); ⑹ 自愿以所购房产作抵押; ⑺ 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借款条件; ⑻ 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11.申请组合贷款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组合贷款应当提交: ⑴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书、贷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 ⑵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件); ⑶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贷款银行认可的有关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 ⑷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及其他批准文件; ⑸自愿以所购房产抵押的书面承诺; ⑹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贷款银行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房产的评估报告; ⑺借款人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自筹资金证明; ⑻公积金部门和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12.如何办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答:办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程序通常为: ⑴借款人需分别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贷款银行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⑵借款人获得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后,持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委托通知单》,向贷款银行申请组合贷款; ⑶银行同意贷款后,借款人与贷款银行就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分别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⑷合同签订后,根据规定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和其他必须的手续,抵押期间房地产权证、保险单正本交银行保管; ⑸贷款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内,或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 ⑹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按期向其在贷款银行开立的还款帐户归还贷款本息; ⑺结清贷款后,向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及其他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和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安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要综合计算才可以确定的。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公积金贷款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计算方法如下: 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 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安阳买房支持异地公积金贷款吗 ry and chairman of t 公积金贷款怎么贷额度是多少?
贷款流程 一、借款申请人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二、初审与评估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 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3、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打印相关单据,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如何办理下一步手续。 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三、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 1、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 2、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在担保审核通过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需要携带的资料及所需交纳的担保服务费;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非担保中心担保的,根据不同担保方式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及所需材料。 四、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1、借款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及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到指定柜台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单据的签字手续。 五、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等待银行放款后到银行领取借款人相关合同单据。 六、按月还款 借款申请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进行贷款的偿还。 在“国五条”北京细则公布一周后,北京公积金贷款和北京市商业银行房贷政策的新政也落地了。 2013年4月8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央行营业管理部分别下发通知,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或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申请贷款二套房时,首付款比例都由原来的6成提高至7成。 从2013年4月8日起通过网签的购房,都将按照新政策执行。 贷款额度 按现行政策规定,基本公积金贷款每户不超过10万元或不超过帐户储存总额的15倍,补充公积金贷款每户不超过3万元或储存余额的2倍。两项公积金都缴存的职工,贷款最高额不超过13万元。 并且不超过总房价的80% ,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购买二手住房或翻建、大修住房,贷款额不超过总房价的50% ,最长期限10年。但主贷人的贷款年限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5年。 购买一级市场住房和自建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最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购、建住房总价的70%;购买二手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8万元,最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评估价值的50%。 1、贷款额度的确定,按照不得高于借款人(含配偶)还款能力的系数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35%×贷款年限(如借款人配偶未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其公式中的工资月收入不包括配偶方)。 2、借款人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建房总价的50%。 3、每一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额度,由贷款行及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按以上规定,结合借款人偿还贷款的能力综合确定。 扩展资料 申请流程 1、提交资料 借款人到本人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选择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提交包括担保申请所需材料在内的全部个贷申请所需材料,包括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购房首付款证明资料,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2、审核通知单 管理部对借款申请初审通过后,开具《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打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将全部个贷资料交与担保中心。 3、审批 担保中心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借款人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中心开具《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借款人委托中介机构代办公积金贷款的,担保申请手续由代办机构负责代理并代收担保服务费。(注:代办中介机构须具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资质认证,且与担保中心签有合作协议。) 4、缴费 借款人依据审核通过的《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缴纳担保服务费。担保中心开具担保服务费发票,对审批通过的《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收押合同》等法律文件加盖担保中心公章。 5、材料转送 审核后的个人贷款申请资料(包括盖章后的合同),由担保中心转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委托中介机构代办的,由中介机构负责上述资料的传递工作。 6、签署合同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监督指导借款申请人在《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上签字。 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是我国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措施,目的在于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解决职工住房困难。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按照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有享受此种贷款的权利,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交满一年的能贷多少钱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 住房公积金怎么贷款?可以带多少呢? 住房公积金是发放职工住房抵押贷款的资金来源,凡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连续缴存无欠缴的职工,在购买已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立项准予发放“个贷”的住房时,可以申请政策性住房贷款。 一、申请职工住房抵押贷款需具备哪些条件? 1、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资信良好; 2、有经登记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有不少于购房总价款30%的自筹资金; 4、同意用所购住房作抵押; 5、同意办理贷款综合保险; 6、有保证人(售房单位)同意为其担保至领取《房地产权证》,并进行房屋他项权利抵押登记后交贷款银行和公积金中心收存; 7、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的申办程序是什么? 第一步:有购房意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向所购房屋的售房单位(开发商或组织实施集资建房的单位)询问,如该项目为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则可向售房单位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第二步:借款人准备以下资料交售房单位,由售房单位核实其是否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一)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含配偶)、参贷人的身份证、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已缴纳不低于购房总价款30%自筹资金的凭据; (四)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五)婚姻状况证明(含单身证明); (六)产权共有人(含配偶)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 (七)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三步:到经办人员通知的地点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保险,由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进行贷款审查。 第四步: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抵押登记。 第五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所有贷款资料进行最后审核后,通知承办银行放款。 三、职工住房抵押贷款期限是多少? 职工住房抵押贷款的期限为: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也有地方规定不超过30年),且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最长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四、职工住房抵押贷款额度是多少? 根据可贷款额度和最高限额,确定实际贷款额度。 贷款最高限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年初公布同时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买一套住房费用总额的70%。 可贷额度=(贷款当月借款人及其同户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之和)*30%*12(月)*贷款期限(年) 五、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年利率是多少? 5年以内(含5年):4.50%;5年以上:4.95%。 政策性抵押贷款利率随人民银行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六、职工如何偿还住房抵押贷款? 1、贷款本息采用按月等额本息法或按月等额本金法偿还。 (一)按月等额本息法 月利率×(1+月利率)贷款期限(月) 月均还本息 = 贷款额× (1+月利率)贷款期限(月) -1 其中:月还利息 = 贷款余额×月利率 月还本金 = 月均还本息 - 月还利息 (二)按月等额本金法 月还本息 = 月均还本金 + 月还利息 其中:月均还本金 = 贷款额÷贷款期限(月) 月还利息 = 贷款余额×月利率 2、借款人应从发放贷款后次月起按时将还款资金足额存入个人还款帐户(单位代扣款的由单位每月从个人工资中扣出),如当月未能及时还款,则次月存入的资金除含每月正常还款外,还应包括罚息部分。 3、月超额还款或提前还款,按实际贷款余额计收利息。 4、贷款清偿完毕后,应到承办银行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清偿证明,凭此证明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解除房屋抵押。如系提前还款,还可凭此证明到保险公司按实际贷款期限退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