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网贷具有法律效力吗 那些网贷公司合法 建议通过银行渠道申请贷款,招商银行有开展闪电贷业务,目前仅能通过手机银行申请,或查看是否获得申请资格。 若持有招行储蓄卡,可登录手机银行,在 我的→全部→我的贷款→我的闪电贷 进入申请页面。 最高贷款金额为30万元,最低为1000元;您的具体额度将根据您在招行的业务情况进行核定,申请成功即可查看。 网贷公司需要交什么税开票又是多少税点? 网贷公司的话也需要开增值税发票的。 民间借贷中介公司的义务和责任?谢谢专家回答!
民间借贷的居间人(民间借贷中介公司),其作用是劝说出借人将金钱借给特定借款人,或者劝说借款人向特定的出借人借款,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借贷数额、利率高低、期间长短等说和,促进借贷关系的成立。善意的居间人在民间借贷关系中不享受任何实体权利,也不承担任何实体义务。 如果居间人的恶意行为造成出借人到期不能收回借款的,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第61条和《合同法》第52条、第58条的规定,除民间借贷合同按无效处理外,居间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向出借人赔偿相应损失。 目前非常火爆的P2P网贷,从法律关系上来看,网贷平台就是居间人的角色,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即,根据上述规定,网贷平台作为居间人如果没有明示提供担保,网贷平台是不用承担担保责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有关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因此,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扩展资料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居间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网贷平台倒闭,投资人的钱怎么要回来? 电子合同不同于书面合同,为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建议你还是妥善保留好能够证明电子合同的相关证据。这样,等到以后发生纠纷了,投资人就可以拿着这个证据证明你们双方之间达成的合同条款。
1,网贷平台倒闭,借款人仍需还款 作为借款人,如果遇到网贷公司倒闭跑路的问题,钱是必须要还的。因为P2P平台作为中介平台,有义务向债权人(投资者)披露债务人(借款人)的详细信息,P2P平台必须承担这样的告知义务,债权人也是享有这样的知情权。 2,网贷平台倒闭,网贷平台承担相应的责任 实际中,网贷平台一般对借贷双方不承担什么责任的。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平台如果依法经营,没有设立资金池,也没有帮助投资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进行集资诈骗,也没有进行虚假广告宣传,没有违法金融监管法律法规擅自发行股票、债券,没有故意参与洗钱等,平台则就没有触犯刑法,平台就不构成犯罪。 3,网贷平台倒闭,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在网上签的网络p2p借贷中,因为都是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中,一般人们确定交易的话,是通过签订电子合同达成。但是,电子合同也不是实物的东西,有些人就会担心它的法律效力。 其实,在网上签了网络p2p借贷电子合同,只要是双方之间根据自己的真实意思达成,又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话,那你这个合同就是有效的,是要电子合同还是书面合同其实就是形式问题。而且根据《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的规定,赋予了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并且从立法上赋予了电子合同应有的法律地位。 一般开网贷公司都需要什么手续 监管条例细则尚未出台,但以下这些应该能保证基本需求。如果在业务模式上,需要其他的特别业务许可: (1)作为公司,该有的工商、税务等手续一个都不能少; (2)作为境内可访问的网站,域名信息备案(俗称的ICP备)必须有; (3)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也就是俗称的ICP证)必须有; (4)出于信息加密的考虑,最起码的Verisign的https根证书必须有; (5)信息安全机制的建立,建议考虑ISO27001和计算机等级保护2级这些行业标准; (6)如果希望得到一些高新企业的政策扶植,可以考虑做高新企业认证、软件著作权保护等等。 网贷公司垮了,在那家网贷借款的人怎么样了?
前几年国家大力提倡普惠金融、充分利用民间资本、发展互联网金融,在这一理念的倡导下,全国各类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小贷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但是随之带来的问题是监管开始捉襟见肘,部分互联网小贷平台在利益的驱使下出现哄抬利率、收取砍头息、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问题。 从2017年、2018年开始,监管层针对日益凸显的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矛盾开始对违规网贷公司进行整治,不合规、不合法的网贷公司或者自愿退出,或者被立案调查。
通过这几年监管部门对网贷公司调查的深入,加上媒体的报道,我们基本可以将众多的网贷公司分为三大类:一是合规的网贷公司该类公司不仅在工商备案,而且金融牌照齐全、利率合规、催收合规,在监管下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这类公司网贷公司的大股东一般为实力较强的互联网公司,也不乏有国有企业参与其中,放款资金基本都是股东的自有资金,所以不存在向债权人集资的情况,只有借钱的债务人,关系相对简单。 该类网贷公司如果不是战略调整,一般不会主动退出网贷行业,即使退出网贷业务或者破产清算,因为其业务合规,之前与债务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也是有效的,债务人理应在合同约定下继续支付本金和利息。假设债务人在看到该类公司退出网贷业务或者看到公司破产后拒绝履行还款合同,那么公司可以对债务人进行法律诉讼,判决的结果基本是支持公司一方。 因此,正规合法的网贷公司无论是业务调整还是经营不善倒闭,借贷合同依然有效,债务人有继续履行还款义务的责任,拖欠不得。
二是非合规网贷公司非合规网贷公司根据“债权人-网贷公司-债务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又可以划分为两大类: 1、“债权人-网贷公司-债务人”类:该类被打击的网贷公司除了手续不合规,未取得相关金融许可外,被打击的另一个原因是大概率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的情况,或者存在虚假标的的情况,网贷公司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充当的是“撮合”、“中介”的角色,本身自己并没有自由资金,而是通过向债权人以非法集资、吸收存款、虚设标的等形式归拢资金,然后将归拢的资金用于高息放款,从中赚取利差。 首先肯定一点的是,该类公司单从融资端就是不合规、不合法的,另外为了攫取更高的利益,放款端也多采用砍头息、超高利率等形式进行敛财。该类公司被查以后一般要进过1-5年的漫长清算程序,首先对债权人进行登记,然后重新核算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本金和利息,除去砍头息、除去超过红线的利率,剩余的本息部分才是债务人应该履行的债务。 假设债务人遇到该类公司,可以根据相关部门发出的公告,按照重新核算之后的债务履行还款义务,打到调查组公布的指定账号中即可。归拢起来的资金将被用于偿还被骗的债务人。 提醒一句,该类网贷公司因为债权人的存在,关系复杂,债权人被非法集资也属于受害一方,调查组追偿债务偿还给债权人以降低债权人的损失也是职责所在,所以债务人看到相关公告后有必要主动联系还款,当然还款金额是重新核算过的,违规的部分无需偿还。
2.“网贷公司-债务人”类:这类“黑网贷公司”一般规模较小,一般是几个人购买一套审核系统,再凑出几百万,外包做一个APP就自称“网贷公司”了。该类公司的关系简单,就是黑平台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但是平台的手段无所不用其极,超高利率、暴力催收、言语恐吓、砍头息等都是他们攫取利益的手段。 一旦该类公司被查,因为单笔放款金额较小(1000左右),客户小而分散,所以实际上追偿的意义不大,调查主要放在对黑平台违法行为的调查上,如违规放贷、暴力催收等。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债务人就可以逃废债务,债务人依然可以检举黑平台,该还款的还款,该检举黑平台泄露个人信息、进行言语攻击就检举,甚至可以对其违法行为提起诉讼。
结语总体来说,网贷公司倒闭的因素有很多,网贷公司的类型也很多。如果汇集成一句话进行总结就是:任何债务都不能逃费,但是也不用多付出一分钱,在合法合规的框架下履行自己应尽的还款义务即可。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码字不易,给点个赞吧。
如果合格的网贷公司要不要起诉借款人,但是借款人已经死掉了? 完全可以起诉借款人,借款不会因为借款人的死亡而结束,合格的网贷公司完全可以起诉,谁继承了借款人的遗产,谁就有义务替借款人还款,这是很正常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