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机构金融办登记备案怎么办理
1、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管理登记指引》第五条:新设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包括下列程序:
(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 经营范围中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等相关内容; (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项工商登记住的地金融监管部门提出备案登记申请 ; (三)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在文件资料齐备、形式合规的情况下,办理备案登 记,并向申请备案登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出具备案登记证明文件; 2、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新设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交的备案材 料后,采取多方数据对比、网上核验、实地认证、现场勘查。高管约谈等方式对备案 材料进行审核,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高级管 理人员对核实后的备案信息进行签字确认。 扩展资料: 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管理登记指引》第六条:新设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是应当向金融监管部门提 供以下资料: (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住所地、组织形式等; (二)股东或出资人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 (三)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四)合规经营承诺;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六)法定代表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信息资料; (七)分支机构名称及其所在地; (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官方网站网址及相关APP名称; (九)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管理登记指引 天使投资期间的法律尽调等内容是什么。 天使期间的法律尽调涉及的尽调内容一般比较偏向未来规划,以便投资人可以测算自己的投入产出比,当然也会涉及到对公司架构和经营的调查,所以如果你本身做的项目不是用来骗投资人钱的话,主要精力要放在谋划未来几年的发展路线(分门别类的、详细的最好),以下是根据经验总结的几点关键要素: 公司团队结构和主要成员的背景(创始人、合伙人、技术总监、产品总监、运营总监,当然,后面三个得看项目的主要驱动方式) 财务预测和商业模式(主要是收入来源要说明白,如果涉及到多个来源,要大概规划一下这些来源的收入比重,以及逐年发展路线,这样投资人才有理由相信你是在有计划的推进整个项目)
市场调查(公司销售的产品或者服务是针对哪一块目标市场的,该目标市场是否有过比较充分的调研,调研采用了什么方式,以及上一块讲到的财务预测是否基于该市场调研结果等;如果说目标市场是不存在的,需要通过公司的运作开辟一块新的市场,那么公司采用哪些方式预计何时能够将具有发展前景规模的市场培养起来)
公司的竞争环境(目前市场上是否已有成熟或者发展中的对标公司,对手的发展情况和前景等)
以上四点是对一个天使轮项目最重要的尽调要素,因为这些内容决定了你的项目究竟有没有发展前景,在这个团队的运营下能做到多大的盘子(有可能是无法做到的,而且绝大部分天使轮项目规划的盘子都是规划而已),这些对未来的充满想象力的数字就是投资人对你项目估值的依据,也是投资人后续能否正常退出达到投资盈利目的的依据(天使轮,投资人确实也没有更好的方式来预估自己的收益了,所以只能看人,看你所做的市场大小)。 还有一些就是对公司具体管理和执行能力的调查评估了:公司管理团队的能力、经验、管理、对公司的投入等等;技术团队、运营团队的能力、经验、背景等等。
以上,只是一些简要的概括,具体要准备的细节东西看投资人公司需要,细的话还是要准备很多的。
风险管理公司可以给企业进行法律尽调吗? 与尽职调查相对应的英文词为”Due Diligence”,其原意是”适当的或应有的勤勉”,法律术语译为”尽职调查”。从这一术语产生的渊源来看,尽职调查其实就是对相关法律事务具有法律意义的背景资料进行应有的调查,使相关法律事务的处理建立在客观、全面的信息基础之上,以确保相关法律事务的处理能够达到预期的结果,而不因相关信息在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合法性等方面的原因影响预期目标的实现。 ”尽职调查”一词虽然早在1997年7月就在当时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所发布的《关于发布(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培训与考试大纲(试行))的通知》中出现,但迄今为止,在我国的法律规范体系中并无权威的定义。法律风险管理中的尽职调查,主要是受企业主的委托对法律风险管理项目范围内的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查,从而为提高控制措施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供基础。 私募基金管理人何时出具《法律意见书》?尽调清单内容有哪些
什么情况下出具法律意见书? 《公告》中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备案时需要专业的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是必须出具法律意见书呢?盈科私募投资基金专委会主任刘永斌律师做了以下5点解读。 1、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需要,基金产品备案不需要 大家知道,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一般有两个备案,一是管理人备案,一是基金产品备案。在这里大家需要了解的是,这两个备案都是行业管理性备案,不作为私募基金业务运作过程中合同效力有前提要件。不备案,就意味着要被公示、被处罚,公信力缺失,从而导致私募基金业务难以开展,但不一定影响与其他主体所签订合同的有效性。 2、新申请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时需要 2016年2月5日及以后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备案的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作为必备申请材料。对于2016年2月5日前已提交申请但尚未办结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机构,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3、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但基金产品未备案时需要 《公告》中规定:已登记且尚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首次申请备案私募基金产品之前按照上述要求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4、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产品备案,中基协视情况要求时需要 《公告》中规定:已登记且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国基金业协会将视具体情形要求其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5、重大事项变更时需要 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应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 此外,我们还需了解: 《法律意见书》出具时间点 用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日期应在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之日前的一个月内。 《法律意见书》结论明晰
《法律意见书》中不得使用“基本符合条件”等含糊措辞。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事项,或已勤勉尽责仍不能对其法律性质或其合法性作出准确判断的事项,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应发表保留意见,并说明相应的理由。 《法律意见书》生效要件
《法律意见书》应当由两名执业律师签名,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并签署日期。 尽职调查清单
法律意见书对申请机构的登记申请材料、工商登记情况、专业化经营情况、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及分支机构情况、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外包情况、合法合规情况、高管人员资质情况等逐项发表结论性意见。 1.公司基本情况 1.1 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业、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的其他企业,下同)和其他关联方(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下同)设立至今全套工商档案,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历次变更、年度报告、良好及警示信息(自工商部门调取,需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骑缝章)。 1.2 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和其他关联方是否存在股权激励、信托持股、委托持股、职工持股会或类似安排,以及是否存在未进行工商登记的股权变更?如有,请提供相关协议、资料。 1.3 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和其他关联方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批准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统计证、税务登记证、外汇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社保登记证、公积金开户证明、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如有)等。 1.4 公司成立至今获得的主要荣誉和奖励,并请提供相关文件。 1.5 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方是否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若已登记,请提供相关登记文件。 2.公司股东 2.1 公司目前股权结构图,结构图应披露至各个股东的最终权益持有人(实际控制人),即披露至自然人或国有资产管理机构(采用竖状结构图)。 2.2 请提供各股东现行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请一并提供该股东的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自然人股东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调查表(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最高学历院校名称、文化程度、职称、基金从业资格、工作经历、对外投资情况)。 2.3 公司中若含有境外投资股东的,除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请一并提供境外投资机构还须提供材料有:经公证认证的境外投资股东的全套注册资料、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外经贸部门批准证书等。 2.4 公司中有实际控制人的,请一并提供实际控制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工商注册信息及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情况。
2.5 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是否存在违法情况说明,包括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等受到刑事、民事、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是否有到期未偿还债务等情况;是否有欺诈或其他不诚实行为等情况,若是,请提供相关资料。 3.公司治理与运营制度 3.1 公司组织架构图(包括所有部门及所有下属控股和参股公司)及部门职责。 3.2 公司现行有效的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基本制度:如三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关联交易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岗位隔离制度等。 配套管理制度:运营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以及(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公平交易制度、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等。 4.公司运营基本情况 4.1 公司运营基本设施,请提供公司与公司注册地一致的经营场所证明,若是自有产权,则提供产权证明;若是租赁,则须提供租赁合同及完税证明。 4.2 公司员工花名册,包括但不限于姓名、部门、职务、性别、年龄、籍贯、政治面貌、婚姻状况、文化程度、专业、职称、证件类型及号码、工资、入职年月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首次签订劳动合同起止年月、最近一次续签劳动合同起止年月、未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说明)、签订其他用工协议情况(协议名称、起止年月)、缴纳五险一金情况(缴纳险种、未缴纳险种及情况说明)。 4.3 公司主营业务及兼营业务,请提供公司、子公司及关联机构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原始财务报表,公司近12个月重大经营合同。 4.4 公司是否与其他机构签署基金外包服务协议(含提供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业务的服务),请提供相关外包服务协议。 4.5 公司与其他机构签署有外包服务协议的,请一并提供公司相应的风险管理框架及制度,公司对外包机构的尽职调查报告。 5.公司高管人员 5.1 公司目前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如有)、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合规\风控负责人等)名单,并分别填写调查表。高管人员调查表,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最高学历院校名称、文化程度、职称、工作经历(参加工作以来的职业及职务情况)。请同时提供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基金从业资格文件等。 5.2 高管人员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是否存在违法情况说明,包括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等受到刑事、民事、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是否有到期未偿还债务等情况;是否有欺诈或其他不诚实行为等情况,若是,请提供相关资料。 6.公司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含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 6.1 公司所涉及的法律与监管:公司所处行业监管部门及监管架构;公司所涉业务主要适用的政策法规以及执行情况;可预见的主要政策法规可能发生的变化;上述法律法规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6.2 公司至今未结的,近两年已结的纠纷、诉讼及仲裁等案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仲裁申请书、上诉状、双方证据、代理意见、答辩状、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款项支付凭证、案件最新进展情况的简要介绍、对诉讼或诉求结果的预计(包括预期所需的时间等)、索赔金额、采取措施的详细说明。 6.3 公司近两年至今是否受到过行政处罚,若是,请提供处罚决定、罚款缴纳凭证。 6.4 关于任何政府部门以前、现在或预期将会对公司进行的调查或询问(包括正式与非正式的)的报告或者重要通信;上述政府部门包括但不仅限于审计、税务、金融、工商、海关、行业和其它监管机构。 6.5 公司是否存在媒体负面报道,如有请提供相关报道文件及公司声明。 6.6 公司及高管人员是否受到刑事处罚、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是否受到行业协会的纪律处分,请提供相关证明及公司与高管人员的征信报告。 尽调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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