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平台跑路的受害者应该怎么维权 其一,收集证据。 得知平台跑路后,尽全力从两方面收集证据:一是自身与平台关系证明资料,比如与该平台签订的投资协议、转账凭证、网站的服务协议等;二是平台相关资料,如平台网站的截图、公司内部的照片、经营资料,管理团队等信息。 其二,抱团取暖。 一般来说,P2P平台跑路后,投资受害人都不会太少,而且很有可能来自五湖四海。作为投资受害人,想尽一切办法联系其它投资受害人,团结众人力量,收集公共证据,通过创建维权QQ群、集体发帖等途径抱团维权,扩大维权舆论影响力,给跑路平台试压,引起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 其三,理性协商。 并非所有的跑路平台都是诈骗性质,大部分平台跑路是因为运营不善、资金链断裂、坏账等原因引起的。如果选择的P2P平台属性并非诈骗,此种情况平台多数都有抵押物,比如房产、车产等。如果在跑路前,能与平台的负责人员联系上的话,最好采用理性协商的办法,让平台方尽可能用现有的一些不动产、抵押物等变现补偿。 其四,报警维权。 一旦协商无果,最有效的做法就是向平台所属地区报警,及时向警方提供证据资料。最好是联合当地受害者联合报警,为案件侦破争取时间。 其五,行政诉讼。 在报警未予立案,或者办案进度一筹莫展的情况下,可以去提起行政诉讼,向律师求助,一般胜诉50%。但是一般投资受害人比较多,所以行政诉讼的期限也会比较长。 网贷公司老板跑路,很多人已经报案,当地警方不立案,有什么好办法,逼他们立案 《刑诉法》规定了立案的两个条件: 1、认为有犯罪事实。这是指仅就对报案、举报、控告、自首的材料,进行迅速审查得出的初步结论,只要掌握了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一定的证据,就具备了立案的条件。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这是指就掌握的现有的犯罪事实材料和证据,认为依据刑法规定应当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就具备了立案的第二个条件。 以上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立案。 当催收被抓,老板跑路,怎么办? 老板都跑路了,你还找谁要去。而且这种不合法的事情,谁去支持你要补偿? P2P网贷平台一旦跑路,投资人该怎么维权? 最不幸的就是碰到跑路平台了。如果不幸遇到,以下几点建议供参考:首先,尽可能保留多的转账凭证。其次,金额较大可直接去当地派出所报案;如果金额很小(不够经济犯罪的立案可以加维权群联合其他投资人一起报案)。再次,如果实在不知道怎么办,或者没有时间去处理,可以找第三方维权平台例如法融网www.farongwang.com,注册并在线维权。另外,建议投资之前一定要仔细斟酌,一定要选择有资金托管和电子数据保全的平台就行投资。 现在的网贷公司跑路了怎么办? 中国网贷现在越来越发达了,肯定出现跑路平台的几率就比较高咯。我觉得资金一定要有第三方监管,比如拾财贷,平台碰不到钱,就不会跑了。 满意请采纳。 网贷平台跑路投资人应该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只要网贷平台跑路,那么投资人的本金基本就要不回来啦!只要平台还能够正常运营,资金链不出问题,哪个老板都不想走跑路这一步。只要跑路,就说明他的资金链无法继续维持,就算投资人报案,但是老板也没有资金偿还,所以只要平台跑路,就等于是投资的彻底失败。当然如果有机会,还是带上自己的投资的相关资料去警方报案,或者投资人抱团取暖,成立维权的一些组织,争取最大可能的退回一部分钱。 网贷跑路存管银行有责任吗?
目前参与网贷平台资金存管的银行有50余家,其中以城商行为主,存管方式有三种,分别为银行直连、直接存管和联合存管,采用直接存管方式的网贷平台超过了700家。 近日,多家网贷平台出现逾期、平台高管跑路事件,其中,许多网贷平台在出事前称已与银行签署网贷平台存管协议,因此,有部分投资者认为,银行应对平台负有一定责任。 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法律顾问卜祥瑞表示,存管银行存管行为并非对网贷交易行为提供银行信用背书。为隔离相关风险,保护存管银行的合法权益,《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的通知》明确了存管银行的免责条款。 在签署存管协议后,存管银行对出借人与借款人开立和使用资金账户进行管理和监督,并根据合同约定,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进行存管、划付、核算和监督。存管银行对存管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履行安全保管责任,承担实名开户和履行合同约定及借贷交易指令表面一致性的形式审核责任。 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法律顾问卜祥瑞表示,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的通知》,存管银行与网贷机构之间为委托代理关系,即存管银行接受网贷机构的委托,授权保管和划转客户资金;网贷业务当事人(出借人、借款人等)与网贷机构之间也构成委托代理关系,但不直接与存管银行构成委托代理关系。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指引》未要求存管银行承担“共同受托”责任。 事实上,虽然存管银行不承担“共同受托”责任,但是许多网贷平台却借存管为由加以宣传,例如在投之家7月13日发布公告称股东跑路的三天前,还在一些媒体上刊登存管银行前来做尽职调查的新闻。 此外,《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规范》规定,存管人有义务按资金存管合同要求,协助委托人完成全量客户数据、资金的迁移,迁移周期应不超过3个月。然而,许多平台在与银行签署协议后,并不进行数据迁移,使得银行不得不与网贷平台解除存管协议,但是在签署协议后的一段时间内,平台以银行存管为名的宣传效果却达到了。 上海银行今年年初就陆续暂停了大丰收金融、橙旗贷等多家网贷平台的存管协议,重庆富民银行暂停了北京市有利金服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存管协议,上饶银行发布了关于解除与深圳市中金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网络借贷资金存管服务协议的公函。 卜祥瑞表示,存管银行的存管行为并非对网贷交易行为提供银行信用背书。为隔离相关风险,保护存管银行的合法权益,《指引》明确了存管银行的免责条款。第一,《指引》第二条规定:存管银行不对网络借贷交易行为提供保证或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第二,《指引》第二十条规定:存管银行不承担借款项目及借贷交易信息真实性的审核责任,不对网络借贷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第三,《指引》第二十二条规定:存管银行不对网络借贷资金本金及收益予以保证或承诺,不承担资金运用风险;第四,《指引》第二十一条规定:除必要的披露及监管要求外,网贷机构不得用存管银行做营销宣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