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 1、借款人直接借款模式 即借款人通过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用于房地产、股票、债权等投资,而P2P平台没有尽到审慎核查的义务,不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帮助借款人实施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平台没有接受资金,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P2P平台自融模式 主要是指P2P平台设立者或运营商在自己的网络借贷平台上通过虚构交易、增加借款数额等方式发布虚假借款信息以获取投资者资金,然后将获得资金用于自身的生产经营。在这种模式下,P2P平台仅仅是非法集资活动的伪装形式,没有改变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性质。如在2014年名噪一时的“东方创投案”中,被告人邓某、李某某等采用的既为这种模式,以提供资金中介服务为名,在平台上发布虚假信息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用于自由地产物业投资、借旧还新,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 3、P2P平台资金池模式 指的是平台利用对资金有管理权限的便利条件,采取发布虚假标的、设置特殊理财项目的方式提前聚拢资金,或者擅自改变借款的期限、金额以实现资金和项目的“错位”,归集一定数量的资金形成“资金池”,然后用以出借或者投资甚至卷款潜逃。 北京百信金融是不是属于非法集资? 是的,确实是骗子公司,这个平台很不靠谱,目前需要看公安机关如何定义案件了。 我在网贷平台投入20多万,我现在怀疑该公司是非法集资,请问这个公司是非法集资吗? 若您发现该公司有违法犯罪行为,您可以尽快报警处理。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我们平台只能针对具体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解答,无法判断该公司是否属于非法集资。 我买p2p,然后公司被封了,派出所说涉嫌非法集资,请问我能怎么办,钱有回来的可能吗
办法:一般当地公安局会发布信息让投资人去登记,然后待法院判决之后,再根据此公司各种资产折现,然后按照同等比例返还给投资人(并不是投资的钱少就能都拿到),一般都是大家同等拿到本金的百分比。 这个过程一般需要2年之久甚至更长,偿还比例和此公司最终折现的钱有关。
扩展资料:
P2P的风险辨别 2015年3月12日,央行行长周小川表示投资者在参与P2P网贷业务时,要有风险辨别能力。 但如何辨别风险正是投资者们面对的大难题。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秘书长白澄宇认为,消费者在进行P2P投资理财之前,要先弄清楚什么是P2P网络借贷。“按照银监会提出的‘四大红线’监管思路,中国小额信贷联盟把P2P网贷定义为‘个人对个人的小额信贷信息中介服务平台’。” 这其中包含几个原则: 一是中介性质,P2P网贷平台只能提供借贷撮合与匹配等信息服务,不能提供担保和保本保息等信用中介服务; 二是平台不能有资金池,要做到清算结算分离。借贷双方要在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开个人账户,不能把钱存入平台账户,这一点十分关键; 三是借款项目要小额分散,借款方主要是小微企业和个人; 四是平台信息要公开透明,要向借贷双方提供原始真实信息,特别是真实利率和期限等信息,不能暗箱操作,不能搞期限错配。 P2P网贷的模式千变万化,标的项目、担保方式、借款周期、投资回报率各不相同,而这些信息恰恰成为投资者选择投资项目的基本依据。 合规化促成本增加 在业内看来,“合规”是网贷平台下调收益率的最大推手。上个月,银监会正式发布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新规对网贷平台的资金存管条件、账户类型、信息交互与披露、资金清算等要求进行了标准化的规范,银行纷纷加速上线P2P资金存管业务。 实际上,当前大多数P2P平台仍处于“烧钱”阶段,顶着成本压力接入存管,就是为了“合规”,但由合规产生的成本费用又急需消化。 根据《P2P网贷行业2017年2月月报》,今年2月,网贷行业综合收益率为9.51%,环比下降了20个基点,同比下降了235个基点。针对目前8%至12%的主流综合收益率区间,业内人士认为,P2P收益率今后恐怕仍将持续下降,最终稳定在6%至8%之间。 参考资料来源:--非法集资 参考资料来源:--p2p 2020年北京经侦有中宏利非法集资的最新消息吗? 2020年北京经侦有中红利非法基斯,目前还没有最新消息。 我弟在北京上班,他们公司由于涉嫌非法融资现在全天员工都被关进了看守所,说是协助调查10天了怎么还不出 应该出来了吧,请个律师 网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投资人还能拿回资金吗 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来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如果非法集资案件到了法院,法院会组织清退,清退阶段会把剩余的全部钱款返还给集资人,余下的被集资组织者花费完的不予补偿,由集资人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