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的续贷 国开行生源地贷款不存在续贷、先从学校开证明的问题,其本身就是一年一贷,手续及其流程都是一致的!还是学生证、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申请表、回执单啥的! 提醒三点: 1、材料变化:你去年使用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今年更换为 学生证复印件;你贷款申请表中的审查单位不需要再回村委会或镇民政办盖章; 2、复印格式:A4纸一式两份分别正反两面复印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件,复印学生证(再次申贷学生不需要再复印户口本信息),也就是6张复印件; 3、若去年签合同时签了委托书,那么今年可有被委托人持委托书及贷款材料一人前去办理!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续贷时贷款款年限怎么填? 等你知道了回我一下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交不了续贷申请,急急急!!! 我也一样,请问你现在解决了吗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的流程是什么? 知情人士
国家开放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一年一贷,没有什么变更情况。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 1、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
2、合同签订 ①当地资助中心审查申请资料 ②当地资助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行开设个人账户 ③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④当地资助中心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 3、合同回执 ①借款学生携合同回执到学校 ②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办理手续 ③学生本人将合同回执寄回学生所在县级资助中心 ④当地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⑤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经办行审批 4、贷款发放 ①经办行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 ②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学费账户 5、合同变更 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学生如需变更个人账户的账户名或账户号,或借款学生因继续攻读学业、休学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由借款学生本人申请并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材料 1、贷款证明材料 ①入学的新生及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内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已先期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通过预申请的审核的学生,须由毕业中学或高校出具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市证明材料 ②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外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须由所在高校出具贷款证明 2、身份证明材料 ①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也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 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扩展资料: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如借款人是孤儿且没有法定监护人,则可由包括近亲属在内,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低于60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当地户籍的自然人 参考资料来源:—助学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流程 到开发银行上填写贷款申请表,带上高校助学贷款确认单,学生证和复印件。具体数量咨询教育局助学办。 2017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学生需要提交什么申请材料
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时,准备好首次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身份证、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前往县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手续即可。续贷无需进行资格审查,即申请表无需盖章。 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申请流程: 1、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并选择学生在线服务,在线填写200字左右的《续贷声明》及续贷《申请表》。 2、提交《续贷声明》,等待学校老师审核通过。注: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县级资助中心可现场指导学生修改完善续贷声明,并对学生提交的续贷声明进行审核通过。
3、导出并打印《申请表》,由借款学生本人或首贷时的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签字。注:无需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4、《续贷申请》审核通过后,借款学生或申请首贷时的共同借款人任意一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任意一方签字的《申请表》,前往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签订合同。 5、提交回执单:借款学生尽快将回执单交给高校老师,由老师录入系统。注:10月10日后无法录入回执。 温馨提示:续贷学生需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相关信息。学生可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点击生源地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左侧生源地助学贷款介绍中查看助学贷款范围。 参考资料: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申请流程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续贷需要什么材料?
需要材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 2、《申请表》原件 注意事项: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要先前往县级自助中心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才能进行续贷申请。 续贷时,您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携带身份证和您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前往县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手续即可。续贷无需进行资格审查,即申请表无需盖章。 扩展资料: 助学贷款的发放:
如合同审批通过,贷款将在11月中旬发放。 具体时间不确定,请耐心等待。 贷款一部分发放到高校,剩下的发放到还款账号支付宝上。 如果贷款发放了,自己又交了学费或学校扣多了钱,请联系高校退款。 助学贷款享受到的优惠: 1、在校就读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 2、自毕业(或结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负担助学贷款利息,还款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遇节假日不顺延。
3、自毕业(或结业)第四年起(毕业当年为第一年),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本金还款日与利息还款日相同。
4、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在校就读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开发银行-还款指南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申请指南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开发银行-常见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