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人冒名贷款,却数额巨大,虽然还上了,但是我可以追究他的法律责任吗? 可以啊,这属于盗窃罪 冒名贷款银行应承担什么责任 冒名贷款在现实生活中多有发生,冒名贷款是属于骗取贷款罪,还是属于普通的贷款纠纷,应当具体分析,司法实践上认识不一,司法机关常以骗取贷款罪追究冒名贷款人的刑事责任。 被人冒名贷款7年,并产生不良信用记录,银行应承担什么责任? 因冒名贷款而承担的侵权责任风险。从侵权行为的角度看,在冒名贷款中,银行虽然不是冒名贷款的具体实施者,但银行未尽到审核义务的过失行为与实施者的故意行为相结合,也因侵犯了客户的姓名权、名誉权而要承担侵权责任。 从近年来有关冒名贷款的司法判例来看,判决的结果从判令“假按揭”实施者承担责任向要求银行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转变。之所以发生这样的转变,一方面是银行在办理贷款的过程中确实存在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或者在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中披露了被冒名人的不良信用记录,对其名誉权造成了一定的侵害;另一方面是法律对侵权责任的界定更加明确,对精神损害赔偿也有了法律依据。 男子遭冒名贷款法院如何是判责银行的?
在办理购房贷款时,张先生发现自己曾被人冒名申请贷款并逾期未还,致使他无辜背上不良征信记录,贷款买房受阻。张先生于是将某银行起诉到法院。近日,西城法院经审理判决该银行协助撤销张先生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贷款的不良记录,并向张先生书面赔礼道歉。 张先生称,2015年他在北京上学期间丢失身份证,同年7月14日在公安机关补办。2017年4月,他购买住房需要贷款,在办理贷款手续过程中需要在银行开户。但在开户过程中,他发现别人以他的名义在某银行开了户,并在网上办理了贷款5900余元,且还款逾期。银行将不良记录上报中国人民银行,并在个人征信系统公布,致使他不能办理购房贷款。因有过失信记录,亲戚朋友也不愿意借钱给张先生,导致他购房延期。 庭审中,银行方面表示,征信记录如实记录了张先生的贷款信息,经调查有张先生消费贷款一笔,金额是5999元,经核对该笔贷款是大学生综合消费贷款,该贷款在申请贷款时需要申请人提供姓名、身份证号、所属高校以及相关的学生信息等,如果张先生否认贷款,那么他对个人信息保管不善也有过错,因此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此外,办理贷款所用的银行卡开户信息真实有效,银行方面已按照监管部门规定尽到了审查义务,并无不妥。本案当中虽然签字不是张先生,但有可能是他人代签。 对于银行的行为是否侵害张先生名誉权的问题,西城法院认为,征信系统中逾期未归还借款等信息是真实、客观记录,并非银行故意捏造、虚构,银行不存在捏造虚构事实、侮辱诽谤张先生的侵权行为。另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相对封闭,一般社会公众无法查阅相关记录,这些记录并未在不特定的人群中进行传播,张先生的不良征信记录并不会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但张先生的不良征信记录产生后确会对他办理银行贷款等日常经济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此外,在双方明确认可张先生不是实际欠款人后,银行仍然没能及时办理撤销不良征信记录申请手续,张先生要求银行赔礼道歉的主张具有合理性,法院予以支持。 西城法院最终判决,银行协助撤销张先生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的不良贷款记录,向张先生书面赔礼道歉。 严格按规定就没这事。 冒名贷款犯什么法律责任 去你妈的 银行工作人员发放冒名贷款怎么定罪 该案件属于实际借款人骗贷,银行和名义借款人都应该报案,归当地经侦支队负责侦办,同时按照银行风险控制及负责机制追究经办人、主管领导责任,银行未尽到审验核实贷款人身份义务,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及银行内部处罚。 冒名贷款人在银行有签字和手印等就是证据,提供的贷款材料属于是提供虚假资料诈骗银行贷款。 男子遭冒名贷款银行承担啥责任?
在办理购房贷款时,张先生发现自己曾被人冒名申请贷款并逾期未还,致使他无辜背上不良征信记录,贷款买房受阻。张先生于是将某银行起诉到法院。近日,西城法院经审理判决该银行协助撤销张先生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贷款的不良记录,并向张先生书面赔礼道歉。 身份证丢失遭他人冒名贷款 张先生称,2015年他在北京上学期间丢失身份证,同年7月14日在公安机关补办。2017年4月,他购买住房需要贷款,在办理贷款手续过程中需要在银行开户。但在开户过程中,他发现别人以他的名义在某银行开了户,并在网上办理了贷款5900余元,且还款逾期。银行将不良记录上报中国人民银行,并在个人征信系统公布,致使他不能办理购房贷款。因有过失信记录,亲戚朋友也不愿意借钱给张先生,导致他购房延期。 张先生认为,由于银行在办理开卡业务时违规操作,没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申请人开户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造成别人冒名开户。在别人用他的名义办理贷款业务时,银行也没有尽到审查义务,导致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产生不利于自己的信息,使他名誉权受损。 张先生请求法院判令银行撤销他的不良征信记录、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1万元。 银行称原告也有相应责任 庭审中,银行方面表示,征信记录如实记录了张先生的贷款信息,经调查有张先生消费贷款一笔,金额是5999元,经核对该笔贷款是大学生综合消费贷款,该贷款在申请贷款时需要申请人提供姓名、身份证号、所属高校以及相关的学生信息等,如果张先生否认贷款,那么他对个人信息保管不善也有过错,因此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此外,办理贷款所用的银行卡开户信息真实有效,银行方面已按照监管部门规定尽到了审查义务,并无不妥。本案当中虽然签字不是张先生,但有可能是他人代签。 法院判决银行协助撤销不良记录 据了解,在审理中,应张先生的申请,法院委托了司法鉴定中心对开卡凭证材料上3处签名签字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签名都不是张先生本人签署的。 之后法院多番联系银行进行调解,要求尽快协助办理撤销张先生不良征信记录的申请手续,但至法院宣判前,银行没有能向法院明确其已经协助撤销原告不良征信信息的手续。 西城法院认为,鉴定意见确认,涉诉银行卡开户凭证材料上签名不是张先生签署的,结合本案其他事实,可以认定涉案银行卡是由他人冒用张先生姓名申请开户,银行在银行卡开户时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完全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他人冒用张先生姓名的故意行为,与银行未尽审查义务的过失行为,共同导致被他人冒名办理银行卡的事实发生。张先生要求银行协助撤销不良征信记录的诉求具有事实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对于银行的行为是否侵害张先生名誉权的问题,西城法院认为,征信系统中逾期未归还借款等信息是真实、客观记录,并非银行故意捏造、虚构,银行不存在捏造虚构事实、侮辱诽谤张先生的侵权行为。另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相对封闭,一般社会公众无法查阅相关记录,这些记录并未在不特定的人群中进行传播,张先生的不良征信记录并不会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但张先生的不良征信记录产生后确会对他办理银行贷款等日常经济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此外,在双方明确认可张先生不是实际欠款人后,银行仍然没能及时办理撤销不良征信记录申请手续,张先生要求银行赔礼道歉的主张具有合理性,法院予以支持。 西城法院最终判决,银行协助撤销张先生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的不良贷款记录,向张先生书面赔礼道歉。 本文来源:北京青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