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贷款简化(小企业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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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oderator 爱卡网小编手机认证 实名认证 发表于 2020-5-15 10:14:21 | 只看该作者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小企业贷款条件

小企业贷款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的产业、行业政策,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的小企业;

2.企业在各家商业银行信誉状况良好,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3.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持有人民银行核发并正常年检的贷款卡;

4.有必要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有固定依据和经营场所,合法经营,产品有市场、有效益;

5.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还款意愿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为正常类或非财务因素影响的关注类;

6.企业经营者或实际控制人从业经历在3年以上,素质良好、无不良个人信用记录;

7.企业经营情况稳定,成立年限原则上在2年(含)以上,至少有一个及以上会计年度财务报告,且连续2年销售收入增长、毛利润为正值;

8.符合建立与小企业业务相关的行业信贷政策;

9.能遵守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及银行有关规定;

10.在申请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贷款申请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企业名称、营业地址(省、市、县);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

3.税务证正、副本复印件;

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贷款卡复印件及密码(或贷款卡查询结果复印件);

6.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人代表的工作履历(工作经历及所任职务);

7.法人任职证明、法人简历;.授权代理人的授权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股权结构(股东姓名、股东占比)、企业注册资本、成立时间、企业净资产、总资产(万元);

9.公司章程复印件;公司业务开展情况介绍(主要说明业务开展方式,结算方式,产品在技术质量上的竞争力);

10.验资报告复印件;公司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完整的附注),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

11.房产面积、购入价值(万元)、房产位置(省、市、县区);

12.最主要设备名称、最主要设备数量、最主要存货名称、最主要存货数量;

13.应收账款(万元);

14.银行借款总额(万元)、其他借款总额(万元);

15.本次贷款总额(万元)、用途及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16.可以提供的担保方式(住宅抵押、商铺抵押、工业厂房、企业保证、存货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的权属证明);拟提供的反担保措施;

17.贷款申请书;

18.企业决定申请贷款担保的股东会决议或合伙人会议决议;

19.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0.基本账户开户行。

小企业的标准:

小企业的标准一般是从业人数在500人以下或企业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下;

加工小企业标准是从业人数在300人以下或企业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下或企业资产总额在4000万元以下;

流通小企业中的批发小企业标准是从业人数在100人以下或企业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下;

零售小企业标准是从业人数在100人以下或企业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下;

运输小企业标准是从业人数在500人以下或企业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下;

仓储小企业标准是从业人数在100人以下或企业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下。

以上从业人数或年销售额(企业资产总额)的标准,只要符合一项即可认定为小企业。


如何简化质押贷款审批
可以通过软件解决,无纸化审批,在系统中看到质押信息落实情况。
同时要有制度支持,明确绿色通道
国家政策针对个人小型企业贷款有什么政策?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2012年4月19日,国务院以国发〔2012〕14号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该《意见》分充分认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努力缓解小型微型企业融资困难、进一步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发展和结构调整、加大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开拓市场的力度、切实帮助小型微型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小型微型企业集聚发展、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公共服务8部分。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发〔201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小型微型企业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型微型企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财税金融扶持政策,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受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影响,当前,小型微型企业经营压力大、成本上升、融资困难和税费偏重等问题仍很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增强做好小型微型企业工作的信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当前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高度重视,增强信心,加大支持力度,把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作为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要科学分析,正确把握,积极研究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帮助小型微型企业提振信心,稳健经营,提高盈利水平和发展后劲,增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

  (二)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到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的技术类服务平台纳入现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逐步解决服务业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结合深化税收体制改革,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研究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制度。

  (三)完善财政资金支持政策。充分发挥现有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支持引导作用,2012年将资金总规模由128.7亿元扩大至141.7亿元,以后逐年增加。专项资金要体现政策导向,增强针对性、连续性和可操作性,突出资金使用重点,向小型微型企业和中西部地区倾斜。

  (四)依法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基金收益、捐赠等。中央财政安排资金150亿元,分5年到位,2012年安排30亿元。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地方、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处于初创期的小型微型企业等。鼓励向基金捐赠资金。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向基金捐赠资金的,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

  (五)政府采购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应当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到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鼓励为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等服务。

  (六)继续减免部分涉企收费并清理取消各种不合规收费。落实中央和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已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三年内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取消一批各省(区、市)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涉及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做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加大对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监督检查的力度,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完善涉企收费维权机制。

  三、努力缓解小型微型企业融资困难

  (七)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对达到要求的小金融机构继续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应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给予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建立科学合理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定价机制,在合法、合规和风险可控前提下,由商业银行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对创新型和创业型小型微型企业可优先予以支持。建立小企业信贷奖励考核制度,落实已出台的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进一步研究完善小企业贷款呆账核销有关规定,简化呆账核销程序,提高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呆账核销效率。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金融债。支持商业银行开发适合小型微型企业特点的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发展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等融资方式。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统计监测。

  (八)加快发展小金融机构。在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适当放宽民间资本、外资、国际组织资金参股设立小金融机构的条件。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到中西部设立村镇银行。强化小金融机构主要为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市场定位,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引导小金融机构增加服务网点,向县域和乡镇延伸。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根据有关规定改制为村镇银行。

  (九)拓宽融资渠道。搭建方便快捷的融资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小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推进多层次债券市场建设,发挥债券市场对微观主体的资金支持作用。加快统一监管的场外交易市场建设步伐,为尚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资本市场配置资源的服务。逐步扩大小型微型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集合信托和短期融资券等发行规模。积极稳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融资工具,完善创业投资扶持机制,支持初创型和创新型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支持小型微型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商铺经营权质押、商业信用保险保单质押、商业保理、典当等多种方式融资。鼓励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设备融资租赁服务。积极发展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加快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为创新型小型微型企业创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

  (十)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用担保服务。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继续执行对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政策,加大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支持力度,鼓励担保机构提高小型微型企业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担保收费。引导外资设立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担保机构,加快推进利用外资设立担保公司试点工作。积极发展再担保机构,强化分散风险、增加信用功能。改善信用保险服务,定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需求的保险产品,扩大服务覆盖面。推动建立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间的风险分担机制。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十一)规范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融资服务。除银团贷款外,禁止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开展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检查。严格限制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有效遏制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以及大型企业变相转贷现象,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传销等违法活动。严格禁止金融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研究制定防止大企业长期拖欠小型微型企业资金的政策措施。

  四、进一步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发展和结构调整

  (十二)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技术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扩大安排用于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资金规模,重点支持小型企业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节能减排、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改善安全生产与经营条件等。各地也要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

  (十三)提升小型微型企业创新能力。完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实施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鼓励有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参与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项目以及标准制定。鼓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向小型微型企业转移扩散技术创新成果。支持在小型微型企业集聚的区域建立健全技术服务平台,集中优势科技资源,为小型微型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撑服务。鼓励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大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开放研发试验设施。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重点提高小型微型企业生产制造、运营管理和市场开拓的信息化应用水平,鼓励信息技术企业、通信运营商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信息化应用平台。加快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在小型微型企业的推广应用,鼓励各类技术服务机构、技术市场和研究院所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十四)提高小型微型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以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小型微型企业为重点,加强宣传和培训,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推进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试点,开展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专利辅导、专利代理、专利预警等服务。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创新积极性。

  (十五)支持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的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文化产业,走“专精特新”和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的道路,加快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转变。充分利用国家科技资源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技术创新,鼓励科技人员利用科技成果创办小型微型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创办小企业计划,培育和支持3000家小企业创业基地,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和辅导,鼓励创办小企业,努力扩大社会就业。积极发展各类科技孵化器,到2015年,在孵企业规模达到10万家以上。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推动产业升级,加快调整产品结构和服务方式。

  (十六)切实拓宽民间投资领域。要尽快出台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政策的实施细则,促进民间投资便利化、规范化,鼓励和引导小型微型企业进入教育、社会福利、科技、文化、旅游、体育、商贸流通等领域。各类政府性资金要对包括民间投资在内的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

  (十七)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和资源浪费严重的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防止落后产能异地转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运用财税、金融、环保、土地、产业政策等手段,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快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通过收购、兼并、重组、联营和产业转移等获得新的发展机会。

  五、加大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开拓市场的力度

  (十八)创新营销和商业模式。鼓励小型微型企业运用电子商务、信用销售和信用保险,大力拓展经营领域。研究创新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办展机制,促进在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等方面取得突破。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加强工贸结合、农贸结合和内外贸结合。建设集中采购分销平台,支持小型微型企业通过联合采购、集中配送,降低采购成本。引导小型微型企业采取抱团方式“走出去”。培育商贸企业集聚区,发展专业市场和特色商业街,推广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出口产品标准的培训。

  (十九)改善通关。推进分类通关改革,积极研究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担保验放、集中申报、24小时预约通关和不实行加工贸易保证金台账制度等便利通关措施。扩大“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适用范围。扩大进出口企业享受预归类、预审价、原产地预确定等措施的范围,提高企业通关效率,降低物流通关成本。

  (二十)简化加工贸易内销手续。进一步落实好促进小型微型加工贸易企业内销便利化相关措施,允许联网企业“多次内销、一次申报”,并可在内销当月内集中办理内销申报手续,缩短企业办理时间。

  (二十一)开展集成电路产业链保税监管模式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作为加工贸易经营单位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将集成电路产业链中的设计、芯片制造、封装测试企业等全部纳入保税监管范围。

  六、切实帮助小型微型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二十二)支持管理创新。实施中小企业管理提升计划,重点帮助和引导小型微型企业加强财务、安全、节能、环保、用工等管理。开展企业管理创新成果推广和标杆示范活动。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开展培训和会计代理服务。建立小型微型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制度,支持管理咨询机构和志愿者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开展管理咨询服务。

  (二十三)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落实小型微型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质量承诺活动。督促和指导小型微型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强制认证等准入管理,不断增强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进口国标准。加强品牌建设指导,引导小型微型企业创建自主品牌。鼓励制定先进企业联盟标准,带动小型微型企业提升质量保证能力和专业化协作配套水平。充分发挥国家质检机构和重点实验室的辐射支撑作用,加快质量检验检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十四)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与服务,拓宽企业用工渠道。实施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以小型微型企业为重点,每年培训50万名经营管理人员和创业者。指导小型微型企业积极参与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等重大人才工程要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围绕《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开展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完善小型微型企业职工社会保障政策。

  (二十五)制定和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的政策。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并适当提高培训费补贴标准,具体标准由省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4年底。改善企业人力资源结构,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切实落实已出台的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加大公共就业服务力度,提高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成功率。

  七、促进小型微型企业集聚发展

  (二十六)统筹安排产业集群发展用地。规划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等,地方各级政府要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工业园区等各类园区要集中建设标准厂房,积极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对创办三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

  (二十七)改善小型微型企业集聚发展环境。建立完善产业集聚区技术、电子商务、物流、信息等服务平台。发挥龙头骨干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推动上下游企业分工协作、品牌建设和专业市场发展,促进产业集群转型升级。以培育农村二、三产业小型微型企业为重点,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开展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建设工作。支持能源供应、排污综合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节能管理和“三废”集中治理。

  八、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公共服务

  (二十八)大力推进服务体系建设。到2015年,支持建立和完善4000个为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培育认定500个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实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工程,支持各省(区、市)统筹建设资源共享、服务协同的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立健全服务规范、服务评价和激励机制,调动和优化配置服务资源,增强政策咨询、创业创新、知识产权、投资融资、管理诊断、检验检测、人才培训、市场开拓、财务指导、信息化服务等各类服务功能,重点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质优价惠的服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提高行业自律和组织水平。

  (二十九)加强指导协调和统计监测。充分发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作用,明确部门分工和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和政策评估,将小型微型企业有关工作列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年度考核范围。统计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调查统计工作,尽快建立和完善小型微型企业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定期发布制度。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意见的具体贯彻落实办法,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扶持力度,创造有利于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国务院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什么是小企业贷款“六项机制”建设的核心?
利率风险定价机制
目前国家是如何要求简化小额贷款手续的?

在确保法律要素齐全的前提下,坚持便民利民原则,尽量简化贷款手续,缩短贷款审查时间。全面推广使用贷款证,对已获得贷款证的农户和农村小企业,凭贷款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办理贷款手续。

增加贷款申请受理的渠道,在营业网点设立农村小额贷款办理专柜或兼柜,开辟农村小额贷款绿色通道,方便农户和农村小企业申请贷款。


企业贷款报表如何填写
【企业抵押贷款】 企业经营贷款以法人或者中小企业名下的房产作为抵押物,向天津各商业银行申请一笔资金,其用途作为企业经营。这种贷款,贷款审批时间短、还款方式灵活的优势。同时,天津亿园置家与合作银行执行更加灵活,务实的评判标准,建立特色服务通道,简化的审批流程,使每一位私营业主满意。
一. 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稳定收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港、澳,台)
2、贷款人的银行征信良好(征信问题可以进一步沟通)
3、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4、企业银行信用良好,具备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 需提供的资料:
1、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
2、个人收入证明、收入流水、个人资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
3、贷款用途证明(如购货合同等)
4、房屋产权证(以第三人房产作抵押的,还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身份证件及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5、经营实体的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财务报表
三. 贷款流程:
1、与担保公司签订委拖代理合同,恰谈贷款的相关事项;
2、夫妻双方当面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签订银行抵押贷款合同;
3、担保公司约评估所进行评估;
4、 银行对贷款申请进行调查、审批;
5、分行审批后,银行批贷;
6、贷款申请人和银行工作人员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7、银行发放贷款;
8、贷款申请人,按月还款(等额本息或月还息 期还本)

特色:1.贷款期限在3年以内的(1年循环一次),采用月还息,期还本的还款方式
2.最长可以申请到5年期循环(年限会根据实时政策有所
电联:用户名
企业贷款要把握好哪些财务指标
必须大于100%(房地产企业可大于80%)。 2、资产负债率。必须小于70%,最好低于55%。 偿债能力: 3、流动比率。一般情况下,该指标越大,表明企业短期偿债能力越强,通常该指标在150%~200%较好。 4、速动比率。一般情况下,该指标越大,表明企业短期偿债能力越强,通常该指标在100%左右较好,对中小企业适当放宽,也应大于80%。 5、担保比例。企业应该把有损失的风险下降到最低点。一般讲,比例小于0.5为好。 现金流量: 6、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应为正值,其销售收入现金回笼应在85~95%以上。 7、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支付采购商品,劳务的现金支付率应在85~95%以上。 经营能力: 8、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一般讲,如果主营业务收入每年增长率不小于8%,说明该企业的主业正处于成长期。如果该比率低于-5%,说明该产品将进入生命末期了。 9、应收账款周转速度。一般企业应大于六次。一般讲企业应收账款周转速度越高,企业应收账款平均收款期越短,资金回笼的速度也就越快。 10、存贷周转速度,一般中小企业应大于五次。存货周转速度越快,存货占用水平越低,流动性越强。 经营效益: 11、营业利润率,该指标表示全年营业收入的盈利水平,反映企业的综合获利能力。一般来讲,该指标应大于8%,当然指标值越大,表明企业综合获利能力越强。 12、净资产收益率,目前对中小企业来讲应大于5%。一般情况下,该指标值越高说明投资带来的回报越高,股东们收益水平也就越高。 贷款分类偏离度检查辅导资料 一、贷款分类偏离度的含义 贷款分类偏离度是指商业银行在对抵押贷款进行五级分类时存在形态划分结果与实际形态相差异的程度。包括不良贷款总体分类的偏离程度和五级分类中各类形态的偏离程度。 其计算公式:相对偏离度=(检查确认的不良贷款比例/被查机构自己认定的不良贷款比例-1)×100%;绝对偏离度=检查确认的不良贷款比例-被查机构自己认定的不良贷款比例。本次检查用绝对偏离度公式计算。 二、为什么会存在偏离度 贷款五级分类是人脑主观思维的过程,由于不同的人本身存在识别和判断能力的差异,必然会导致分类结果的差异。从目前影响商业银行贷款五级分类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因素来分析,产生分类偏离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人为因素。一是分类操作人员对制度的理解、业务水平的参差不齐,造成分类结果的不准确;二是对企业提供的各种信息的掌握程度和分析判断不准形成的偏离;三是为了完成“抓降”考核指标,在贷款期限和贷款保证上作技术处理,如借新还旧、担保变抵质押等,人为调整分类结果;四是不严格执行分类制度,造成分类偏离,主要表现为简化分类程序和标准、分类不及时和不连续、未按规定权限分类认定等。 2、政策因素。一是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某些行业政策发生变化,从而影响信贷政策的变化,造成对贷款投入、投向的重大影响,造成分类偏离;二是上级行对基层行的不良贷款实行额度控制,对不良贷款有计划地进行“释放”。 3、信息不对称。一是银行难以获取客户真实可*的财务信息,尤其是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于财务管理不规范,财务信息的可*程度较低,从而影响贷款分类的偏离;二是个别企业为了取得银行的贷款,给银行提供虚假的财务数据和企业经营管理信息,导致分类结果的不实和偏离。 4、分类标准不一致。人民银行2001年制定的《五级分类指导原则》是目前五级分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但该文件对分类标准仅有核心定义,没有具体的操作性解释,确定的标准较模糊,而且弹性较大。各行根据此文件和本行的实际情况又分别制定了《贷款分类实施办法》,由于各行的理解掌握程度不一,导致分类标准不一,实践中又是将《五级分类指导原则》作为检查标准使用,致使检查人员与商业银行对分类标准产生一定程度的分歧,从而导致分类结果的偏离。 5、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一是管理人员或分类人员为了逃脱责任,掩盖事实真相,将不良贷款在正常或关注中反映;二是中行、建行股改之后,对大量的不良资产进行了剥离和核销,不能排除利用剥离和核销之机将正常贷款划入不良进行“储备”,以备将来考核时进行调整。 三、五级分类标准及管理要求 (一)分类标准。按照《贷款五级分类指导原则》,商业银行贷款分为五类,即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类,后三类为不良贷款。各商业银行根据此分类办法并结合本行实际又细化了分类标准,其划分标准及主要特征为: 1、正常类: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有充分把握按时、足额偿还本息,没有任何理由怀疑贷款的本息偿还。 2、关注类: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对违反国家法律和法规发放的贷款;逾期90天至180天的贷款;对利用企业兼并、重组、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的抵押贷款至少应划入关注类,并在依法追偿后按实际偿还能力进行分类。该类贷款损失率不超过5%。其基本特征: ◇净现金流量减少; ◇借款人销售收入、经营利润在下降或净值开始减少,或出现流动性不足的征兆; ◇宏观经济、市场、行业等外部环境的变化对借款人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例如借款人所出的行业地位呈下降趋势; ◇借款人的关键财务指标,如:流动性比率、资产负债率、销售利润率、存货周转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有较大下降; ◇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重大的不利变化; ◇借款人固定资产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调整,例如基建工期延长或慨算调整幅度较大; ◇借款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差,不与银行积极合作; ◇贷款的抵押品、质押品价值下降或对抵押物失去控制; ◇贷款保证人的财务状况出现疑问; ◇银行对贷款缺乏有效的监督。 ◇银行信贷档案不全,重要文件遗失,并且对还款构成实质性影响; ◇违反贷款程序发放贷款。 3、次级类: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依*其正常经营收入已无法保证足额偿还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应收利息逾期90天、本金逾期181天至360天的贷款至少要划入次级类。需要重组的贷款应至少划为次级类,重组贷款是指银行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还款作出调整的贷款。该类贷款损失率在30%-50%之间。其主要特征: ◇借款人支付出现困难,并且难以按市场条件获得新的资金; ◇借款人不能偿还对其他债权人的债务; ◇借款人内部管理问题没有解决,防碍债务的及时足额清偿; ◇借款人采用隐瞒事实等不正当的手段提贷款。 ◇借款人经营出现亏损,净现金流量为负值; ◇借款人已不得不寻求拍卖抵押品、履行担保等还款来源。 4、可疑类: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逾期360天至720天的贷款至少要划入可疑类。重组后的贷款如果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无力归还贷款至少划入可疑类。该类贷款损失率在50%-75%之间。其主要特征: ◇借款人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 ◇贷款项目如基建项目处于停缓状态; ◇借款人已资不抵债; ◇银行已诉诸法律来收回贷款; ◇贷款经过了重组仍然逾期,或仍然不能正常归还本息,还款能力没有得到明显改善。 5、损失类: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逾期720天以上的贷款至少应定性为损失类。该类贷款损失率在95%-100%之间。其主要特征: ◇借款人和担保人宣告破产,经法定清偿后仍然不能还清贷款; ◇借款人死亡、宣布失踪或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无力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 ◇借款人虽未破产,但已名存实亡或关停倒闭; ◇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等历史原因造成债务人主体消亡,无承债主体。 (二)管理要求。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基本要求:一是要有健全的分类管理制度;二是要建立有效的分类组织管理体制;三是要有统一规范的分类标准;四是要将所有贷款纳入分类范围;五是要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分类;六是要保持分类的及时性;七是要充分掌握借款人的财务信息和经营管理信息,保持银行与企业信息的对称性;八是要保持信贷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九是要定期对贷款分类政策、程序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三、如何对抽样客户的分类偏离度进行现场检查 (一)调阅被抽取的客户贷款信贷档案资料,了解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并将基本情况录入《贷款分类偏离度现场检查操作表》。 (二)分析判断被抽取的样本客户的偿债能力和还款意愿。这是现场检查的主要环节。应从借款人的现金流量、财务、非财务因素、贷款担保和银行信贷管理等方面进行分析和判断。 1、现金流量分析。 现金流量包括现金流入量、现金流出量和现金净流量,现金净流量等于现金流入量和现金流出量之差。贷款企业的现金流入、流出主要体现在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融资活动三个方面,通过对贷款企业现金流量的计算和分析,判断借款人能否还款和还款来源是什么,从而确定贷款分类档次。在实际分类操作中,借款人应当向银行提供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利用财务软件自动生成现金流量表。 如何根据借款人的现金流量确定贷款分类档次?可以从以下方面来判断: (1)借款人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还款,而且现金流量比较稳定或在增加,其贷款档次为正常; (2)借款人虽然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还款,但经营活动中的现金流量在减少,其贷款应划为关注; (3)借款人不能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现金还款,而要通过出售证券投资或减少固定资产维修、更新、改造资金支出,甚至对外融资还款,其贷款应归为次级; (4)借款人对外融资产生的现金流入仍不足以还款,其贷款档次应划为可疑类; (5)借款人出售无形资产、固定资产产生的现金,甚至转让股份所得现金都不足以还款,其贷款应划为损失类。 如果企业和银行都没有提供现金流量表,应如何计算现金流量?计算现金流量时,应以贷款企业的损益表为基础,根据资产负债表期初和期末的变动数进行调整。其计算步骤和方法: 第一步,计算资产负债表各项目期初与期末的变动情况,计算公式:各项目变动数=期末数-期初数。 第二步,确定项目变动数是现金流出还是现金流入。资产项目的增加是现金流出,反之是现金流入。如应收账款增加,企业的销售所得现金就会减少(现金流出);应收账款减少,企业的销售所得现金就会增加(现金流入)。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项目增加是现金流入,反之是现金流出。如应付账款增加,表示企业所购进存货部分赊销,形成自发性融资(现金流入);应付账款减少,表示企业的所购进存货中有未销售部分但已支付了现金(现金流出)。 第三步,剔除权债发生制的影响因素。现金流量=损益-△资产+△负债(△表示期末与期初的差额)。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间接法),计算公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收益+折旧、待摊费用+△应付账款+△应付费用+△应付税金-△应收账款-△存货-△预付费用。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计算公式: 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流入)=△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 △为正数表示现金流出,负数表示现金流入。 ◇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计算公式: 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入(流出)=△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短期借款+△长期负债+△股东权益。 △为正数表示现金流出,负数表示现金流入。 ◇净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财务分析。 通过对借款人财务报表中的有关数据资料进行真实性核实、计算、比较、研究,分析借款人的偿债能力,预测借款人的未来发展趋势,在分析时,要尽可能地取得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后的报表和同行业的有关资料。主要从以下三类指标进行分析。 (1)盈利能力分析。主要从盈亏状况、销售利润率、营业利润率、净利润率、成本费用率等指标分析。其计算公式: 销售利润率=利润/销售收入净额×100%,比率越高,表明产品成本控制越好; 营业利润率=税前营业利润/销售收入净额×100%,比率越高,表明借款人的盈利水平越高; 净利润率=净利润/销售收入净额×100%; 成本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比率越高,说明同样的利润只需化费较少的成本费用开支。 (2)偿债能力分析。短期贷款要分析借款人的短期偿债能力,中长期贷款要分析借款人的长期偿债能力。长期偿债能力从资产负债率、负债与所有者权益比率分析,短期偿债能力从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指标来分析。其计算公式: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比率越低,债权人的风险越低,债权的保障程度就高; 负债与所有者权益比率=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100%,该比率越低,表明借款人的长期偿债能力越强。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该比率越高,表明短期偿债能力越强。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待摊费用。该比率为1%最好,如果较低,说明借款人短期偿债能力存在问题,如果过高,则有说明借款人有过多的速动资产,可能失去一些有利的获利机会。 (3)营运能力分析。营运能力是指借款人资产周转速度的有关指标反映出来的资产利用效率,它表明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能力和应用资产的能力。主要用资产周转率、资产收益率、存货周转天数等指标分析。 资产周转率=销售收入净额/资产平均余额×100%,比率越高,说明资产经营效率越好。 资产收益率=税前利润总额/资产平均余额×100%,比率越高,说明资产的投资回报越大。 存货周转天数=存货平均余额/销货成本×360,天数较少或呈下降趋势表明管理效率越高。 3、非财务分析。 主要从借款人的行业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自然社会、还款意愿等方面因素进行分析。 (1)行业风险分析。每个企业都处于一个特定的行业中,每一个行业都有其固有的风险,同一行业中的借款人要面对基本一致的风险。掌握了某一行业的特征、表象和风险程度,知道借款人的表现在同行业中处于什么样的水平,就可以从行业的基本状况和发展趋势来判断借款人的基本风险。主要从借款人的行业成本、行业成长周期、产品的经济周期性、行业的盈利性、依赖性、产品替代性、国家的法律和产业政策、经济环境、技术环境等方面综合分析。检查时,可以参照下表: 行业风险预警信号: ◇行业整体处于衰退或属于新兴行业; ◇出现重大技术改革,影响到行业的产品和生产技术的变革; ◇政府对行业有严格的限制; ◇经济环境变化如经济萧条或出现金融危机,对行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国家产业、货币、税收等宏观政策变化对企业有重大影响; ◇顾客需求发生变化; ◇法律发生变化,对企业有重大影响; ◇多边或双边贸易政策有所变化,对进出口的限制和保护。 (2)经营风险分析。重点从借款人的经营规模、经营策略、产品结构、企 业的“供、产、销”三个环节等方面进行分析。主要风险信号: ◇经营活动发生显著变化,处于停产、半停产或经营停止状态; ◇业务性质和经营目标发生改变; ◇主要数据在行业统计中呈现不利的变动或趋势; ◇不能适应市场市场变化或客户需求的变化; ◇持有一大笔大额定单,由于受生产能力和原材料供应的影响不能较好地履行合同,可能引起巨额损失; ◇产品技术含量不高,容易被淘汰或被替代; ◇引进技术较慢,生产技术转换方面是否存在较大弱点; ◇对存货、生产、销售的控制能力下降; ◇原材料购货渠道是否单一,对供应商过分依赖,原材料供应无法满足正常生产或原材料存在价格风险; ◇企业的地点发生不利变化,分支机构或销售网络分布不合理; ◇借款人的销售促销能力较差,经常出现故障导致产品积压,对销售环节的情况变化没有灵活的对策。 ◇企业对生态环境影响和破坏性较大; ◇厂房和设备未得到很好维修,超负荷运转; ◇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存在偏差,或计划执行出现较大调整,如基建项目的工期延长或处于停缓状态或预算调整; ◇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出现下降; ◇遇到严重的自然灾害或社会灾难。 (3)管理风险及还款意愿分析。重点从借款人的组织形式、管理层素质、管理能力和水平、还款记录等方面进行分析。主要风险信号: ◇借款人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最高管理层之间存在严重分歧或不和谐; ◇管理层对环境和行业的变化反应较迟缓; ◇管理层品行低下、缺乏诚信和修养; ◇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成员变动频繁; ◇中层管理较薄弱,企业人员更新过快或员工不足; ◇管理层对企业的发展缺乏战略性计划,或计划没有实施和无法实施; ◇管理层缺乏足够的行业管理经验和管理能力; ◇管理层经营思想变化,表现为短期行为严重、极端的冒进或保守; ◇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重大的不利变化或存在关联交易; ◇借款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法律纠纷或法律问题,如受到税务、工商等行政机构的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起诉、执行、查封、冻结、审查; ◇借款人还款意愿差,对银行采取不合作的态度; ◇借款人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和经营管理信息; ◇突然更换注册会计或结算户银行; ◇外部机构对借款人的评级进行调整; ◇借款人违背与其他银行或债权人的协议,不能偿还其他对外债务; ◇借款人以非正常途径或不合理条件和手段从其他银行取得贷款; ◇借款人向其他银行贷款被拒绝; ◇借款人的存款余额和结算量不断下降; ◇借款人不能提供银行所要求的信息资料如供销合同、项目进展报告; ◇借款人拖延支付贷款本金、利息或费用。 ◇借款人提出在融资或重组贷款。 4、贷款担保分析。 借款人的担保是贷款的第二还款来源,如果借款人的经营状况恶化,不能用正常的营业收入还款,就要考虑用担保抵押来偿还贷款。通过检查担保抵押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抵押物的充足性、抵押物的可变现能力及对抵押物的控制能力,分析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判断贷款分类档次。检查时,应采取内外结合的检查方法,先从银行提供的抵押和保证文件资料进行分析,文件资料应包括抵押合同、保证合同、抵押评估报告、财产所有权证明、保证人的财务报表、信用评级、外部审计报告等。再到实地察看抵押物、质物的保管情况,测试抵押物的价值以及分析保证人的财务实力和履约意愿。 (1)担保的合法性。主要检查担保主体是否符合《担保法》的规定。一是保证人是否具有资格。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未经授权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能作为担保人,担保人与借款人是否是关联企业。二是抵押物是否合法。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如国家明文禁止生产的产品等都不能作为贷款的担保抵押。 (2)担保的有效性。主要检查担保抵押是否在法律上是否产生担保效力,一是担保抵押手续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看担保、抵押、质押合同要素是否齐全,合同条款语意是否准确,有无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印章和签字是否加盖保证人或抵押人的法人公章,并由保证人、抵押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同时抵押;抵押物是否经有权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存单、票据、有价证券、股权等权利质押是否办理止付冻结手续;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借款合同是否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抵押、质押物品是否投保;二是担保抵押的时效性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担保抵押合同约定的时间是否与贷款期限一致,是否已过期;担保抵押合同满期或超过6个月后是否与借款人重新签订了担保抵押合同。 (3)担保的充足性。一是保证人是否具有担保能力。从保证人的财务、现金流量、或有负债、信用评级以及保证人目前提供保证的数量和金额判断保证人是否具有履行还款的能力;二是抵押物价值是否足值;三是抵押物是否经过有权评估部门和专业评估人员进行评估,抵押物价值是否被高估;四是抵押物是否被重复抵押。 (4)抵押物的变现能力。主要从抵押物的流动性和影响抵押物的变现价值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影响抵押物的变现价值的因素有抵押物的品质好坏、是否投保、经济状况、市场需求等。 (5)对抵押物的控制能力。一是是否建立了抵押物的安全保管措施;二是对抵(质)押物的进出、实物和账目是否实行双重控制;三是对抵押物是否进行定期评估;四是抵押物价值减少后是否要求借款人及时补充新的抵押物。 (6)担保与贷款分类标准。银行对抵押物失去控制或抵押品价值下降,如 果会影响贷款的偿还,但不造成贷款损失,应至少认定为关注类,如果会造成贷款损失则应根据损失程度,按《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规定的标准进行划分档次。 5、银行信贷管理分析。 主要从贷款投向的合规性、信贷档案管理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方面进行分析。 (一)贷款投向的合规性与风险分类。与一般贷款相比,发放违规贷款除承担因贷款业务而正常发生的风险以外,还需要承担额外的法律风险,这样就使贷款的风险放大了,影响到贷款的正常偿还,而且有的违规行为引发的风险已非常严重。因此,对所有的违规贷款,即使从眼前看贷款的偿还还有充分的保证,也应分为关注以下。 违规贷款一般包括:对关系人的信用贷款,以优于同类贷款条件向关系人发放的担保贷款,以及以贷收息、违规展期(参阅《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违反国家利率规定及借款人不具备《贷款通则》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的贷款。 (二)信贷档案管理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与风险分类。银行信贷管理部门应制定信贷档案管理制度,为每个借款人建立完整的档案,信贷人员有责任保证客户信贷档案的完整和真实,如果重要法律文件缺失或有误导法律责任不清的贷款应至少归为关注类以下。 一般地,信贷档案应至少涵盖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客户基本情况:借款人的名称、地址、企业类型及所处行业、业务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组织结构、业主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附属机构情况;借款人的经营历史、信誉评级以及保证人的基本情况。 ◇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财务信息: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外部审计师的报告、其他财务信息,如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融资情况。 ◇重要法律文件:贷款申请;贷前调查报告和审批文件,包括长期贷款的可性行分析报告、上级行的立项文件、批准文件;贷款合同、授信额度或授权授信书;贷款担保的法律性文件,包括抵押合同、保证书、抵押品评估报告、财产所有权证,如地契、房产证等抵押权利证明;借款人还款计划和还款承诺。 ◇往来信函:信贷人员走访考察记录、备忘录等。 ◇借款人还款记录和银行催款通知。 ◇贷款检查报告:定期和不定期的信贷分析报告、内审报告。 (三)按照五级分类原理和要求对抽样客户的贷款进行认定和分类。 (四)与被检查机构对抽样客户的贷款的五级分类结论进行对比。 (五)检查抽样客户经办银行在该笔贷款“三查”环节和贷款五级分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从以下九个方面重点检查: 1、制度的健全性。是否建立和健全了贷款五级分类的管理制度,包括抵押品的管理和评估政策及程序。分类管理制度应涵盖分类标准、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 2、组织管理体制的有效性。是否按内控原则设置了有效的分类组织管理体制,使分类工作具有独立性和相互制约性; 3、分类标准的统一规范性。各商业银行制定的贷款五级分类标准是否低于《贷款五级分类指导原则》所规定的标准,各分支机构实际执行的标准是否一致; 4、分类方法和分类程序的合规性。是否按规定的分类方法及程序对贷款进行认定和分类,有无简化分类程序和标准或越权进行认定和分类的情况; 5、分类的全面性。是否将《贷款通则》所界定的全口径贷款纳入贷款五级分类范畴,有无将部分贷款如贴现、信用卡透支、各类表外业务垫款、委托贷款、特种贷款等不列入分类范围的情况; 6、分类的及时性。是否及时认定和上报审批,是否根据借款人的实际经营状况实时对分类结果进行调整; 7、信贷档案管理的完整性和连续性。信贷档案管理制度是否连续、完整、真实,是否存在不及时督促借款人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和其他经营管理信息的情况; 8、对分类工作监督检查的有效性。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定期和不定期对分类政策、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将检查结果向上级行作出书面报告; 9、其他问题。如对抵押物的管理不力、评估不实;信贷管理人员不及时、准确报告借款人的真实信息;对贷款损失准备计提不足等等。 (六)提出变更该笔贷款分类结论的监管意见。 (七)提出加强该笔贷款管理和贷款五级分类管理的监管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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