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对p2p有何影响?是机遇还是挑战 规范内容及影响
《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从来源、投向等方确了委托贷款的管理。
规定商业银行应严禁接受五类资金发放委托贷款:一是国家规定具有特殊用途的各类专项基金;二是银行授信资金;三是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四是筹集的他人资金;五是无法证明来源的资金。
资金投向不得为以下四方面:一是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和项目;二是从事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理财产品、股本权益等投资;三是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或增资扩股;四是国家明确规定的其他禁止用途。
同时规定银行原则上不得向有委托贷款余额的委托人新增授信。
此次意见稿明确了商业银行在委托贷款业务的中介角色,强调商业银行在委托贷款业务中不得承担信用风险;限制和规范了资金来源及贷款投向,避免委托贷款脱离实体经济空转。影响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直接影响体现在委托贷款规模将出现下降,尤其是之前委托贷款占比较重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表外的融资规模受到限制。
其次,监管加强,防止借委托贷款规避政策监管,降低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我国禁止企业间的直接借贷行为,因此企业间借贷通过银行以委托贷款形式发放。通过此次规范加强了授信余额审查,强调委托贷款业务的信用中介定位,回归业务本质。
第三,明确委托贷款资金投向限制,防止信贷资金进入股市等资本市场,基本切断了资金借助委托贷款进入资本市场的通道,避免了资金脱实向虚。
规范委托贷款对P2P网贷的影响
对于P2P网贷行业的影响有利有弊:
利在于规范委托贷款有助于社会融资成本降低,借款端利率可能出现下降,业务规模有望扩大。规范委托贷款,完善了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减少资金在金融体系内空转及其产生的通道费用,降低了社会融资成本;避免委托贷款资金流向资本市场,有助于引导资金进入实体经济,加大对于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有助于货币政策适度宽松政策的进一步深化,借款端利率将可能下降;此外,委托贷款业务的规范也给P2P网贷借款端体量扩大带来了机遇,将有较大的资金缺口寻求新的融资渠道。
另一方面,负面影响主要体现在两点:
首先,房地产等行业信贷收紧引起的风险传导。近年来,以地方政府和房地产为最终投向的非标业务得到了大发展,非标业务普遍采用的通道包括信托公司、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其中,采用券商资管和基金子公司通道的非标资产,资金由通道投向融资企业时,表现为委托贷款。因此,委托贷款里有很大一部分资金进入了房地产等行业,规范委托贷款对于这些行业的资金面将产生较大负面影响,并可能引起整体风险传导。在新的融资渠道未到位情况下,预计房地产等行业贷款资金捉襟见肘,资金链断裂风险加剧,P2P网贷平台房企贷款业务违约风险加大。
其次,配资业务法律风险加大。信贷资金,包括此次规范的委托贷款资金,进入股市等资本市场历来是监管机关的红线。委托贷款投向限制,加之近日两融业务检查收紧都是监管机关预防资本市场泡沫的防范机制,因此P2P网贷中涉及配资业务的法律风险加大。
总结
《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发布不仅影响了银行体系表外融资规模,对于P2P网贷行业来讲也是把双刃剑。较大资金缺口寻求新融资渠道给P2P网贷借款端带来了发展机遇的同时,平台也需要加强相关业务的风险防控! 中国证监会对p2p网贷行业监管细则有明确规定的条例吗? 还没有的,目前是比较棘手的时候,行业发展也是遭遇了瓶颈 最新的网贷监管政策对p2p行业有什么影响 1.监管主体,应该是银监会 从这几年来的情况看,银监会已经掌握了许多网贷行资料,对网贷行业的状况有清晰的认识,故而交给银监会是最为可能、最为合理的选择。 2.网贷平台倒闭跑路的有两个原因 一个原因是坏账率,因为公司实力有限,最后资不抵债,第二原因是,公司经营不善,P2P网贷是互联网金融,揉合了计算机和金融两个领域的知识,这两个领域专业性都很强,在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上都必须得到长期的学习和积累。 未来,平台要成立,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方能上线,对退出机制也要加以规范,如果平台出现经营困境,通过自己的能力又无法脱困,可以通过破产、收购的方式过度,尽量减少各方的损失,减少行业的负面印象对社会造成的冲冲击。 3.需要P2P网贷平台定期上报相关信息 包括财务状况、借款成交量、偿还情况,遇到可能的风险,可以发布预警消息。 4.加强对通过网贷平台洗钱行为的监督 网贷平台的小额分散的投资标准,利于犯罪分子实施在不被察觉的情况下进行洗钱,而许多平台的投资项目并非单纯点对点投资,而是走打包的理财产品路线,这样极容易被有洗钱需要的犯罪分子所利用,一旦东窗事发,会对整个行业的声誉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5.目前,P2P平台的逾期违约是个大问题 而许多平台为了保持投资客户的粘性而制定了自备风险保障金制度,一旦逾期就垫付本息,这对于平台是个很大的负担。 2016年8月24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针对P2P,那对P2B行业有影响吗?
《暂行办法》对网络信息中介机构作出以下规定: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自融,不得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保本保息。 不得将融资项目拆分,不得发售银行理财、券商管理、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不得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业务。 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设立资产池;网贷机构具体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 《暂行办法》允许网贷机构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担保或与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对网贷业务活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等形式的债权转让等行为。另外,网贷机构应充分披露借款人和融资项目信息。 目前的14项禁令是: (一)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 (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三)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四)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五)发放贷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七)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 (八)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推介、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九)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十一)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 (十二)禁止原始债权打包类证券化以及混业经营和证券化; (十三)禁止线下门店和线下宣传,推介融资; (十四)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关于P2P网贷监管细则 哪些才是更需要关注的 P2P网贷监管细则中对平台资金管理要求银行资金存管,对贷款额度要求,而此两者是投资人需要注意的。因为是要求平台达到,因此后期可以作为平台是否合规的要求之一。 P2P网贷受现金贷业务整顿的影响有多大
互赢金融为您解答。 现金贷的正式通知《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于12月1日晚正炉,《通知》要求开展对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暂停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暂停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已经批准筹建的,暂停批准开业。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已批设机构,要重新核查业务资质。 现金贷和P2P啥关系? 现金贷可以说是P2P的形式之一。P2P资产可以有很多模式,例如消费金融、房贷车贷、供应链金融、信用贷款等。目前要整治的现金贷,是指无场景、无指定用途、无抵押的小额贷款。 通俗来讲,就是贷款人凭信用贷款,不需要像消费金融一样处在真实的消费场景,或像车贷房贷有抵押物那样借款。借款方直接打钱进入银行账户,贷款人到期日前进行还款就可以了。现金贷利率高,期限短,不超过6个月,贷款金融也不高,在1万以内。 根据第三方平台的统计,现在有现金贷业务的P2P平台有68家,不乏排名靠前的大平台。 通知要拿没有牌照的小贷公司开刀 首先先给大家一个定心丸,国家这次要整治的不是P2P,主要是没有牌照的小贷公司。 通知要求:提供信用兜底的助贷机构业务,具有放贷性质,需要持牌。按网贷监管细则要求,P2P是信息中介机构,它不以牌照作为准入,而是以金融局备案作为准入。P2P跟小贷公司是两码事。 以前小贷公司做现金贷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无抵押等,张三李四们拿着身份证就能借到钱,还有很多信用不好的老赖借钱不还,导致坏账率太高。所以国家这次出手,让做这些业务的小贷公司必须持牌营业。 那么P2P能不能开展现金贷业务呢? 答案是可以!只要不超过法律规定的利率上限(年36%)就行了。这里的36%不是借款的名义利率,而是结合把手续费、服务费、管理费等以各种名目收取的费用折合为年利率,不得超过36%。P2P平台只要操作符合网贷监管细则,作为信息中介,去做撮合就行。 总结来讲,国家对于市面上在做现金贷的给了两条路,对于无牌小贷公司,一律下禁令。对于有牌照的小贷公司和有现金贷业务的P2P则从利息上限、催收、借款对象、借款方向上进行限制性规范,并要求严格资信审查,刨除老赖借款人。 所以对于我们P2P投资人来讲,是完全没必要担心的。一来国家通知要禁的主要是无牌小贷公司,其他的是做出规范要求。二来要相信大平台的政策嗅觉,对于政策要求会比我们一般投资人更敏感,如果政策跟自己有关的,会比我们了解得早分析得清楚,为了平台长远利益,也会早早做好合规调整。 何况这次通知,还真跟P2P没啥关系。看到这里,大家就该清楚了,投资人没必要瞎操心,该怎么投还怎么投吧。 8月24日银监会发布p2p监管细则后对宜信有什么影响? 细则中对p2p的信息中介定位,银行存管,十三条红线……8月24日正式落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宣告P2P网贷进入“有法可依”的时代。对行业而言,网贷平台终于可以“名正言顺”地开展业务,但同时也进一步加速了行业的优胜劣汰。易通贷CEO康文对媒体表示:正式稿发布标志着行业已经正式进入“淘汰赛”阶段。 《办法》明确重申了P2P网贷信息中介的性质,并以行业始料未及的借贷上限将P2P网贷框定在小额范围内。多位行业专家分析,这是监管层强调P2P网贷与传统金融行业互为补充的地位,希望划清P2P与传统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各司其职,共同服务经济发展。 针对个人20万元、法人和组织机构100万元的限额,行业普遍认为是参照刑法中对非法集资的量刑且,该量刑确定的时间较早,已经不符合当前的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何况100万元就目前来说对于中小企业而言略显杯水车薪。 而从平台运营角度看,大部分平台都会面临为适应新规而需要调整业务模式的压力,或许会因此有更多平台转型或者退出行业。 实际上,行业的优胜劣汰开始于今年年初。据第三方数据统计,截至2016年7月底,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下降为2281家,相比6月底下降了 68家,环比下降2.89%。虽然行业平台数量有所减少,但是另一个关键数据却说明P2P行业洗牌并不意味着P2P行业在走下坡路。数据显示,2015年 P2P行业成交规模达到了9000亿,而2016年1-7月累计成交量就达到10252.58亿元。平台的淘汰出局,以及日益增长的投资需求将不断促进行业的发展,但同时也考验着P2P平台的运营能力和应变能力。可预见的是,在监管细则落地后,还将会有相应的条例等逐步公布,届时,P2P行业将面临更深层次的管理和更为严峻的考验。 所以,监管细则对宜信影响肯定是有的。 目前已经有一些平台对监管条例做出反应,可能会选择转型或者退出,但也有一批坚持P2P的平台在积极调整。以易通贷为例,易通贷定位纯线上信息中介,目前已经在行业内平稳运行了5年,始终没有触及监管红线。早于2014年,易通贷即获得ICP许可证,目前银行存管也正在系统调试中。易通贷的官网和APP显示,在监管落地之前,易通贷已经开始小额化趋势,尝试上线了小额信贷业务。目前,易通贷自然人借贷的新标的均低于20万的最高限额。对于此,易通贷负责人表示,易通贷的定位和经营策略均基于对行业的基本分析,致力于成为“小而美”的网贷平台,本次监管细则的公布只是促使他们更快推进小额化进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