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要求,申报项目必须按照《关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进入项目库,且符合产业政策和本通知支持重点。每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可以同时申报担保业务补助项目和保费补助项目。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申报条件 1.企业资质 申报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须为2009年6月前设立,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项目和服务环境改善项目的企业须为2010年底前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010年末从业人员数低于2000人、产品销售收入低于3亿元、资产总额低于4亿元。 2.项目基本条件 项目须是经过具有投资项目审核职能的部门或机构核准或备案,2012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项目。项目建设期以核准或备案文件中的时间为准,若核准或备案文件中未注明建设期,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 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项目总投资不超过45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30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项目总投资不超过6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4000万元。 3.其他要求 (1)结构调整项目中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是指企业采用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专利技术,或者具有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2008年以来获得的省部级新产品鉴定证书的技术。其中购买技术应提供相关购买证明。 (2)专业化发展项目,企业2010年协作配套产品销售额应占全部销售收入50%以上。 (3)节能减排项目中节能产品是指列入《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工业领域节能减排电子信息应用技术导向目录》,且已进入推广应用阶段的产品。 (4)增加就业岗位项目完成后,企业新增就业人数须超过现有职工人数的15%。 (5)小企业创业环境改造项目是指不新征用土地,对现有厂房、基础设施等资源条件进行改造的项目。 (6)生产性服务企业改造项目是指能够帮助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市场、争取订单、稳定就业、增加就业岗位的项目。 (二)担保(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申报条件 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必须符合《担保资金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要求。 (三)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申报条件 1.企业资质 申报企业须为2009年6月前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010年末从业人员数低于2000人、产品销售收入低于3亿元、资产总额低于4亿元。 2.项目要求 (1)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补助项目,项目2009年建成,2010年运行良好;与项目相关的存贷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利润率、销售增长率等指标显著提高。 (2)提升企业研发能力补助项目,2011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总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的在建项目,技术人员占企业总人数比例不低于15%,研发投入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2%,新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企业全部销售收入20%。 (3)企业专利申请补助项目。企业在2008年至2010年期间获得国家专利局受理和授权的专利技术超过10项(其中发明专利超过5项),且专利技术已在产品中使用。 (四)中博会补助项目申报条件 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参加2011年中博会的中小企业。 在项目申报过程中,体系认证补贴是否有时间限制 必须是当年度的。 申请材料有 :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认证合同、认证费用的发票 必须是外贸公司才可申请体系认证补贴。一般补贴费用是 认证金额的40-50%。 什么是1000个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技术改造项目有关优惠政策及办理办法简介
技术改造是我国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投资方式,对推动工业和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此,国家和省市各级政府围绕技改项目的审批、实施、投产达产,在项目融资、购置进口设备减免关税、购置国产设备减免企业新增所得税、项目贷款贴息、减免各种规费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用好这些政策对降低项目投资成本,促进企业加快发展意义重大。企业技术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操作要求高、落实难度大,为便于掌握并用好、用足有关优惠政策,现将国家、省、扬州市以及我市出台的有关技术改造方面的优惠政策及相关规定中的常用内容摘要如下: 一、省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项目的申报
1、申报的范围及条件:
国内投资1000万元以上或用汇100万美元以上,外商投资企业1000万美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
2、申报程序及材料:
⑴项目开工前办理省经贸委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
⑵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的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⑶填报《江苏省重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卡片》、《江苏省重点企业基本情况卡片》、《江苏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等。
二、涉及国产设备抵扣企业新增所得税的项目上报
1、适用范围及条件:
适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
2、申报程序及材料:
项目实施企业填报申报材料,经贸局向上争取。
申报材料:⑴申请表;⑵设备清单;⑶发票复印件;⑷《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⑸《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申请表》。
三、进口设备免税的项目上报
1、适用范围及条件:
指技术改造项目中有需从国外购买的设备和技术。通过办理下列手续可减免设备进口关税。
2、申报程序及材料:
项目需按下列顺序填报和办理相关手续。
⑴《进口设备申请表》;⑵省经贸委《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⑶省经贸委《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清单》;⑷《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
3、注意事项:企业在填报《进口设备申请表》时必须已经最终确定了进口设备的选型。海关将根据省经贸委《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清单》中的具体设备、型号、数量给予办理相关的通关手续。
四、投资工业企业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项目的认定
1、“零收费”工业项目的范围及条件:
指在我市境内一次性投资固定资产(生产厂房、生产设备、基础设施)总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工业项目,免收各类行政及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
2、申报程序及材料:
由企业申请(申请表在服务中心经贸窗口领取),经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初审,送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办理,同时须报送下列相关材料:
⑴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手续;⑵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⑶新征地规划;⑷项目备案申报表或项目建议书、项目情况说明(需附投资清单);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带原件核准);⑹企业保函(需乡镇、主管系统见证);⑺资质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
五、争取国家“双高一优”项目的申报
1、申报的范围及条件:
国内投资3000万元以上或用汇在500万美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
2、申报程序及材料:
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⑵营业执照复印件;
⑶有关材料。
六、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1、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的适用范围及条件:
⑴按我国技术改造项目分级管理的规定,我市技改项目市内备案的适用范围是:国内投资1000万元以下或用汇100万美元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
⑵上报省经贸局备案的适用范围是:市内备案权限以上,国内投资3000万元以下或用汇500万美元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
2、申报程序及材料:
项目开工前,企业上报申报材料,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项目单位公章,经所在地乡镇或主管部门核实并盖章后报我市经贸局备案。
申报材料:⑴《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申请表》;⑵有关材料。
上述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材料”是指: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备案前需办理审核或核准手续的项目,备案时需出具有效的审批或核准证明;⑵已办理过项目备案手续的企业在申报备案新的项目时,需提供已备案项目的实施情况的报告;⑶项目拟采用的引进设备及国产设备清单;⑷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副本作核查之用,核查后退企业);⑸外商投资技改项目还需提供合资、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书、资信及法定代表人材料;⑹备案管理机关或企业认为必要的其他说明材料。
技术改造是我国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的一种重要投资方式,对推动工业和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此,国家和省市各级政府围绕技改项目的审批、实施、投产达产,在项目融资、购置进口设备减免关税、购置国产设备减免企业新增所得税、项目贷款贴息、减免各种规费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用好这些政策对降低项目投资成本,促进企业加快发展意义重大。企业技术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操作要求高、落实难度大,为便于掌握并用好、用足有关优惠政策,现将国家、省、扬州市以及我市出台的有关技术改造方面的优惠政策及相关规定中的常用内容摘要如下:
一、省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项目的申报
1、申报的范围及条件:
国内投资1000万元以上或用汇100万美元以上,外商投资企业1000万美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
2、申报程序及材料:
⑴项目开工前办理省经贸委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
⑵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的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⑶填报《江苏省重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卡片》、《江苏省重点企业基本情况卡片》、《江苏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等。
二、涉及国产设备抵扣企业新增所得税的项目上报
1、适用范围及条件:
适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
2、申报程序及材料:
项目实施企业填报申报材料,经贸局向上争取。
申报材料:⑴申请表;⑵设备清单;⑶发票复印件;⑷《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⑸《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申请表》。
三、进口设备免税的项目上报
1、适用范围及条件:
指技术改造项目中有需从国外购买的设备和技术。通过办理下列手续可减免设备进口关税。
2、申报程序及材料:
项目需按下列顺序填报和办理相关手续。
⑴《进口设备申请表》;⑵省经贸委《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⑶省经贸委《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清单》;⑷《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
3、注意事项:企业在填报《进口设备申请表》时必须已经最终确定了进口设备的选型。海关将根据省经贸委《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清单》中的具体设备、型号、数量给予办理相关的通关手续。
四、投资工业企业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项目的认定
1、“零收费”工业项目的范围及条件:
指在我市境内一次性投资固定资产(生产厂房、生产设备、基础设施)总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工业项目,免收各类行政及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
2、申报程序及材料:
由企业申请(申请表在服务中心经贸窗口领取),经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初审,送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办理,同时须报送下列相关材料:
⑴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手续;⑵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⑶新征地规划;⑷项目备案申报表或项目建议书、项目情况说明(需附投资清单);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带原件核准);⑹企业保函(需乡镇、主管系统见证);⑺资质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
五、争取国家“双高一优”项目的申报
1、申报的范围及条件:
国内投资3000万元以上或用汇在500万美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
2、申报程序及材料:
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⑵营业执照复印件;
⑶有关材料。
六、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1、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的适用范围及条件:
⑴按我国技术改造项目分级管理的规定,我市技改项目市内备案的适用范围是:国内投资1000万元以下或用汇100万美元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
⑵上报省经贸局备案的适用范围是:市内备案权限以上,国内投资3000万元以下或用汇500万美元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
2、申报程序及材料:
项目开工前,企业上报申报材料,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项目单位公章,经所在地乡镇或主管部门核实并盖章后报我市经贸局备案。
申报材料:⑴《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申请表》;⑵有关材料。
上述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材料”是指: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备案前需办理审核或核准手续的项目,备案时需出具有效的审批或核准证明;⑵已办理过项目备案手续的企业在申报备案新的项目时,需提供已备案项目的实施情况的报告;⑶项目拟采用的引进设备及国产设备清单;⑷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副本作核查之用,核查后退企业);⑸外商投资技改项目还需提供合资、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书、资信及法定代表人材料;⑹备案管理机关或企业认为必要的其他说明材料。 谁能详细介绍:科技创新项目扶持资金的申报政策?管理流程介绍? 西安市高新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1)新技术企业自开办之日起,前三年免交企业所得税,第4-67.5%,第7年以后交15%。 (2)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以上,经税务部门核定,减按10%税率征收所得税。 (3)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当年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4)对单位和个人在本市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从事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和软件研制开发业务,比照技术转让与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 (5)高新技术企业在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实际发放的工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据实扣除。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以下优惠政策:第一条 对新成立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深圳市招商局予以优先审批。对新建的上述企业,或已认定批准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其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深圳市计划局予以优先立项和批准,其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深圳市招商局予以优先立项和批准。第二条 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下列减征或免征税收的优惠。(一) 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企业,从获利年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八年减半征收所得税。(二) 按规定减免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审查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三) 经市科技局审批,对列入国家级新产品在三年内,省市级新产品在两年内,市财政局对生产企业新增利润部分的所得税实行全额返还,对新增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25%)由市财政局按不低于50% 的比例返还。(四) 对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的科研机构和企业,自行发明、研制的专有技术或技术成果,凡经市级以上鉴定的,其技术转让(包括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等)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应按适用税率征收所得税,技术成果转让收入,免交营业税。(五) 对上述技术转让收入可提取1%的高新技术开发基金,并允许打入成本,专项用于科研事业的发展。(六) 发放给研究开发高新技术产品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的奖励。经税务部门审定,免征工资调节税;市人民政府以上单位颁发级有关人员的科研成果奖,免征人个收入调节税。(七) 高新技术企业根据技术更新需要,经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批准,可加快设备折旧年限。(八) 凡因享有本规定减征或免征的税款,应单独核算,由有关部门监督专项用于本企业的生产发展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不得用于集体福利和其他资金,违者由财政、税务机关收回减免的款项。第三条 在金融信贷方面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下列优惠:(一) 银行每年从信贷总额中划出一定数额的贷款指标作为科技开发专项信贷资金,并在利率上给予优惠。市财政再安排部分资金作为贷款贴息,贴息率视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专项信贷资金重点用于扶持本规定列举的项目的开发生产,由科技局提出项目建议,由银行对专项信贷资金进行审批。(二) 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从每年的投资总额中划出一定比例,以优先贷款、长期低息(低于银行同档利息10-20%)贷款,参股投资等方式对市属国营企业的高新技术项目建设予以扶持。(三) 每年从债券发行总额中拨出20%的额度给符合发行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四) 优先批准符合上市条件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股票上市。第四条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的建设用地和购置住房给予下更优惠和扶持。(一) 在城市和土地规划中,有关部门应留出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如防尘、防噪声、防污染)高新技术项目建设小区,集中进行建设。(二) 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科研、生产经营用地,由深圳市规划国土局予以优先审批,并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给予减收地价10-20%的优惠,或减半缴纳土地使用费五年。(三) 保税区中,划出一部分优惠地价的土地给高新技术企业。(四) 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购置微利商品房或申请自建自用住房用地,有关部门应予以优先安排。第五条 高新技术企业借聘和从内地调入科技人员以及人员赴港出国享受下更优惠:(一) 每年从全市干部调入指标总数中拨出一定比例,优先安排从事本规定列举的项目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企业技术人员的调入。对有国家级重大发明创造的人才以及具有特殊技能的高级技工的调入,深圳市劳动人事部门予以优先审批和办理手续。需要借聘内地科技人员可放宽数量限制并优先办理暂住手续。(二) 上述调入人员,按深圳市政府有关规定减免城市人口增容费。(三) 有组织地积极从国外引进科技人才。对来特区工作的留学人员按深圳市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四)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因公赴港出国,可优先办理审批手续。从“多次往返港澳能行证”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因公赴港需要;持“一次审批多次出国护照”的人员的审批手续按[1990]国科发字400号《关于使用<高新技术企业多次出国人员登记表>(简称KW122表)的通知》规定,由深圳市外事办负责办理。第六条 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业务需要在海外设立研究开发机构或销售机构的给予优先办理审批手续第七条 高新技术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原材料、元器件、样品、样机、仪器、设备和技术资料等在国家指标允许的范围内优先给予进口审批。海关在办理有关手续上尽可能给予方便。第八条 优先保证高新技术企业的用水用电和通讯的需要。第九条 凡高新技术企业已办理替代进口的产品,深圳市经济发展局在审批进口同类产品时予以限制,以扶持该类产品。对列入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在内销比例上可适当放宽。第十条 对于工业企业投入的科技研究开发费,在不超过标准范围内按实际支出数可在当年计征所得税前予以扣除:高新技术企业为当年销售额3~5%,其中,对集成电路、程控交换机、软件、电子计算机等四种产品的技术开发费,计提比例可提高到不超过销售收入的10%。第十一条 高新技术企业试制新产品所需的单台价值在五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关键设备的购置费可直接进入成本,确需购置少量单价值超过五万元的测试和关键设备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也可在成本中列支。第十二条 经深圳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可,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的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项目投产后,获得的利润报市税务部门批准,给予三年免征所得税照顾。第十三条 深圳海关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下列优惠:(一) 开展加工后出口产品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经海关批准可设立专用备料仓库,以便办理料件进口手续;其中,没有进出口报关权的,经海关批准,可享有自理报关权。(二) 高新技术企业加工的产品有内、外销的,海关比照对进料加工的管理办法,料件进口时予以保税,产品实际内销再按内销的有关规定办理补税等手续。(三) 高新技术开展的按规定海关应收取保证金的业务。企业可提出申请,经海关批准,可免交保证金。(四) 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进料加工项目,海关可发给“专用清单”,货物进出口时实际通道报验,按月集中报关,合同执行完毕后予以核销。(五) 高新技术企业进出口的应税货物,海关可先予以放行,并发给“纳税手册”,企业在七天内向银行办完纳税手续。(六) 高新技术企业进出口的货物,海关在监管上给予方便,海关认为有必要查验而货物又不便在现场开拆的,企业可提出申请,海关可派员随车监管到企业所在地,结合装卸环节进行查验。(七) 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国营企业可申请参与海关一年一度的“信誉良好企业”评定活动,对被授予“信誉良好企业”称号的,海关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优惠。(八) 高新技术企业生产急需进口的少量货样、维修机器设备的零配件、原材料、包装物料以及需带到境外修理的物品等,可由本企业人员随身携带进出境,口岸海关凭主管海关核发的登记卡或申报单先予以放行,事后补办手续。 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文件怎么写 改造资金主要家给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新技术及设备的一些补但是需要一些条件。这个申报资料是要写但是要到相关部门下载一些表格填写即可,不知道你在哪里?你可以到发改委或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不同的地方叫法不同)上面有这方面的通知及要求 什么是 重点技术改造 导向计划项目 技术改造是我国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的一种重要投资方式,对工业和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此,国家和省市各级政府围绕技改项目的审批、实施、投产达产,在项目融资、购置进口设备减免关税、购置国产设备减免企业新增所得税、项目贷款贴息、减免各种规费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用好这些政策对降低项目投资成本,促进企业加快发展意义重大。企业技术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操作要求高、落实难度大,为便于掌握并用好、用足有关优惠政策,现将国家、省、扬州市以及我市出台的有关技术改造方面的优惠政策及相关规定中的常用内容摘要如下: 一、省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项目的申报
1、申报的范围及条件:
国内投资1000万元以上或用汇100万美元以上,外商投资企业1000万美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
2、申报程序及材料:
⑴项目开工前办理省经贸委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
⑵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的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⑶填报《江苏省重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卡片》、《江苏省重点企业基本情况卡片》、《江苏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等。
二、涉及国产设备抵扣企业新增所得税的项目上报
1、适用范围及条件:
适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
2、申报程序及材料:
项目实施企业填报申报材料,经贸局向上争取。
申报材料:⑴申请表;⑵设备清单;⑶发票复印件;⑷《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⑸《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申请表》。
三、进口设备免税的项目上报
1、适用范围及条件:
指技术改造项目中有需从国外购买的设备和技术。通过办理下列手续可减免设备进口关税。
2、申报程序及材料:
项目需按下列顺序填报和办理相关手续。
⑴《进口设备申请表》;⑵省经贸委《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⑶省经贸委《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清单》;⑷《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
3、注意事项:企业在填报《进口设备申请表》时必须已经最终确定了进口设备的选型。海关将根据省经贸委《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清单》中的具体设备、型号、数量给予办理相关的通关手续。
四、投资工业企业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项目的认定
1、“零收费”工业项目的范围及条件:
指在我市境内一次性投资固定资产(生产厂房、生产设备、基础设施)总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工业项目,免收各类行政及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
2、申报程序及材料:
由企业申请(申请表在服务中心经贸窗口领取),经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初审,送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办理,同时须报送下列相关材料:
⑴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手续;⑵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⑶新征地规划;⑷项目备案申报表或项目建议书、项目情况说明(需附投资清单);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带原件核准);⑹企业保函(需乡镇、主管系统见证);⑺资质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
五、争取国家“双高一优”项目的申报
1、申报的范围及条件:
国内投资3000万元以上或用汇在500万美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
2、申报程序及材料:
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⑵营业执照复印件;
⑶有关材料。
六、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1、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的适用范围及条件:
⑴按我国技术改造项目分级管理的规定,我市技改项目市内备案的适用范围是:国内投资1000万元以下或用汇100万美元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
⑵上报省经贸局备案的适用范围是:市内备案权限以上,国内投资3000万元以下或用汇500万美元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
2、申报程序及材料:
项目开工前,企业上报申报材料,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项目单位公章,经所在地乡镇或主管部门核实并盖章后报我市经贸局备案。
申报材料:⑴《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申请表》;⑵有关材料。
上述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材料”是指: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备案前需办理审核或核准手续的项目,备案时需出具有效的审批或核准证明;⑵已办理过项目备案手续的企业在申报备案新的项目时,需提供已备案项目的实施情况的报告;⑶项目拟采用的引进设备及国产设备清单;⑷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副本作核查之用,核查后退企业);⑸外商投资技改项目还需提供合资、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书、资信及法定代表人材料;⑹备案管理机关或企业认为必要的其他说明材料。
技术改造是我国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的一种重要投资方式,对推动工业和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此,国家和省市各级政府围绕技改项目的审批、实施、投产达产,在项目融资、购置进口设备减免关税、购置国产设备减免企业新增所得税、项目贷款贴息、减免各种规费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用好这些政策对降低项目投资成本,促进企业加快发展意义重大。企业技术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操作要求高、落实难度大,为便于掌握并用好、用足有关优惠政策,现将国家、省、扬州市以及我市出台的有关技术改造方面的优惠政策及相关规定中的常用内容摘要如下:
一、省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项目的申报
1、申报的范围及条件:
国内投资1000万元以上或用汇100万美元以上,外商投资企业1000万美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
2、申报程序及材料:
⑴项目开工前办理省经贸委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
⑵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的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⑶填报《江苏省重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卡片》、《江苏省重点企业基本情况卡片》、《江苏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等。
二、涉及国产设备抵扣企业新增所得税的项目上报
1、适用范围及条件:
适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
2、申报程序及材料:
项目实施企业填报申报材料,经贸局向上争取。
申报材料:⑴申请表;⑵设备清单;⑶发票复印件;⑷《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⑸《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申请表》。
三、进口设备免税的项目上报
1、适用范围及条件:
指技术改造项目中有需从国外购买的设备和技术。通过办理下列手续可减免设备进口关税。
2、申报程序及材料:
项目需按下列顺序填报和办理相关手续。
⑴《进口设备申请表》;⑵省经贸委《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⑶省经贸委《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清单》;⑷《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
3、注意事项:企业在填报《进口设备申请表》时必须已经最终确定了进口设备的选型。海关将根据省经贸委《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清单》中的具体设备、型号、数量给予办理相关的通关手续。
四、投资工业企业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项目的认定
1、“零收费”工业项目的范围及条件:
指在我市境内一次性投资固定资产(生产厂房、生产设备、基础设施)总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工业项目,免收各类行政及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
2、申报程序及材料:
由企业申请(申请表在服务中心经贸窗口领取),经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初审,送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办理,同时须报送下列相关材料:
⑴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手续;⑵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⑶新征地规划;⑷项目备案申报表或项目建议书、项目情况说明(需附投资清单);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带原件核准);⑹企业保函(需乡镇、主管系统见证);⑺资质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
五、争取国家“双高一优”项目的申报
1、申报的范围及条件:
国内投资3000万元以上或用汇在500万美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
2、申报程序及材料:
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⑵营业执照复印件;
⑶有关材料。
六、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1、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的适用范围及条件:
⑴按我国技术改造项目分级管理的规定,我市技改项目市内备案的适用范围是:国内投资1000万元以下或用汇100万美元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
⑵上报省经贸局备案的适用范围是:市内备案权限以上,国内投资3000万元以下或用汇500万美元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
2、申报程序及材料:
项目开工前,企业上报申报材料,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项目单位公章,经所在地乡镇或主管部门核实并盖章后报我市经贸局备案。
申报材料:⑴《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申请表》;⑵有关材料。
上述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材料”是指: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备案前需办理审核或核准手续的项目,备案时需出具有效的审批或核准证明;⑵已办理过项目备案手续的企业在申报备案新的项目时,需提供已备案项目的实施情况的报告;⑶项目拟采用的引进设备及国产设备清单;⑷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副本作核查之用,核查后退企业);⑸外商投资技改项目还需提供合资、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书、资信及法定代表人材料;⑹备案管理机关或企业认为必要的其他说明材料。 重庆市中小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条件及扶持支持额度? 支度: 最高50万 申报条件: 1、在重注册登记符合划分的中企业; 2、企业市范围内的银行获得的贷款,上年度已支付利息总额在10万元以上;想了解更多政策可搜索“凌波政通”小程序进行评估及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