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买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个人住积金贷款是地住房公积金管理运用住房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翻修、大修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的贷款。因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异,具体信息建议您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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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如果不买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只能用公贷款买 公积款的条 1、申请前连续缴房公积金半年以累计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2年; 2、未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 3、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 4、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公积金不买房可贷款吗?
可以公积金贷款出了购买房子外,可以用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具体规定如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扩展资料: 公积金提取的相关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不买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装修也可以申请公贷款。
公积金装修贷款条件: 1、贷款人须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自申请之日向前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夫妻都缴存公积金的只允许一人贷款); 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建房、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 4、具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20%(购买二手房或建房、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30%); 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由所在单位出具月收入证明); 6、同意用所购住房或具有完全产权的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做抵押,或用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银行定期存单进行质押,或由贷款银行认可的法人、组织或第三人提供保证。
公积金装修贷款申请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单位出具的未婚或离婚未再婚证明等); 2、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材料(单位工资收入证明等); 3、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4、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自建住房的需要提供土地、规划部门的批件); 5、本人及配偶共同填写好的借款申请审批表; 6、要有不低于总房价20%的房款(首付款)收据(购买私产房,建造、大修自住住房需出具不低于总房款30%的自筹资金证明); 7、借款人出具的质押权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或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 请教大家不买房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吗有什么 申请公积款 公积金装修贷款条件: 1、贷款人须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居留; 2、自申请之日向前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夫妻都缴存公积金的只允许一人贷款); 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建房、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 4、具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20%(购买二手房或建房、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30%); 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由所在单位出具月收入证明); 6、同意用所购住房或具有完全产权的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做抵押,或用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银行定期存单进行质押,或由贷款银行认可的法人、组织或第三人提供保证。 不买房能用公积金贷款吗 由于各城市相关政策有所不同,具体您所在当地是否有开展公积金贷款业务,以及相关业务规定,您可以直接与当地网点个贷部门联系确认! 不买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可以,除购房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也可以公积金贷款。 申请条件 借款人申请贷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XX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或提取公积金后又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 3、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不含商住两用房)并具备有关手续、文件和已交付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4、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同意按照本办法及《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7、法律、法规、规章和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借款人申请贷款视不同情况提供以下资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需提供《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及不低于房价总额20%的首付款单据; 2、自建、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需提供建设或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土地使用证或原房屋产权证,建筑施工合同及工程预算或决算; 3、购买二手房,需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凭证; 4、单位集资建房,需提供集资建房批准文件、集资建房交款单据、集资建房或买房协议书; 5、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 6、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7、保证人出具的担保证明及保证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8、房地产置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证明; 9、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扩展资料: 办理程序 1、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领取并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同时附有关材料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查; 2、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通过对借款人购房真实性及还款能力的审查,提出贷款额度和期限的建议,初审合格并经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批; 3、市公积金中心审查后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将贷款材料转回各分支机构; 4、准予贷款的,由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将贷款材料转受托银行,由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及抵押担保当事人,并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各分支机构通知借款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5、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 1、受理审查。分支机构初审时间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不超过2个工作日,批量较大或有其他特殊情况时可延长3个工作日; 2、审核审批。市公积金中心审批时间自收到各分支机构报送的贷款材料起不超过3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参考资料来源:-公积金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