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地区问题网贷P2P平台最多 ?
随着P2P行业不断洗部分不合规平台加速出局,有的平台则通过融资来增强风险抵御能力,行业两极分化愈加明显。 据统计,截至2018年6月底,北京、上海、广东停业及问题平台数量总计有41家,较5月增加23家。其中,问题平台37家(提现困难36家、跑路1家),停业平台4家;上海问题平台最多,共计21家,北京和广东停业及问题平台各有10家。此外,全国范围内停业及问题平台数量为80家,其中问题平台63家(提现困难60家、跑路3家)、停业17家。
据了解,导致近期问题平台数量大增的因素较多,主要是在近期金融监管趋严、网贷备案延期、股市大跌以及目前整个市场资金流动性紧张的大环境下,平台的运营成本和合规成本不断增加,借款人逾期率上升,导致不合规、经营不善的平台不断“爆雷”;随着问题平台持续出现,投资人对背景较差的平台持谨慎态度,使得平台经营困难。此外,部分投资者因行业下行或被媒体煽动而异常恐慌,出现集中挤兑导致平台清盘。
从成交量看,6月北京、上海、广东的网贷成交量共计1289.77亿元,环比减少41.68亿元。其中,北京网贷成交量继续位居榜首,为583.86亿元;上海网贷成交量为376.91亿元;广东网贷成交量为329亿元。 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仅存708家,为何“问题平台”占大多数? 你光看见网贷的人跳楼了自杀了,平台追不来欠款的也死不少。 怎样辨别p2p网贷问题平台 您好,选平台您可以注意以下几点从而选择自己的平台 1、看注册门槛: 台的注金,摸清了底细,将没有资本能力的平台拦在门外,才能减少风险。 2、 看风险保证金: 风险保证金,又叫风险备用金、风险保障金,是目前很多平台最常采用的安全保障方式之一。 当平台上的投资项目发生逾期时,由平台从风险保证金账户中取出资金为投资人进行本金或者本息垫付。 3、第三方担保: 平台采用第三方担保公司担保对平台上的投资项目进行本息或者本金进行保障,是比风险保证金更为安全的保障。 4、 理性看高收益: 一般此类平台的年化收益在8.8-15.8%之间,有些平台利率水平过高时,就必须要提高警惕了。 以上几点仅供参考,您根据您的需求去进行选择,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祝您生活愉快
P2P业务到底和非法集资有什么不同
非法集资和p2p的区别在哪里 1、出借人群不同:P2P借贷是具有小额资金的个人,一般情况下为了减小风险,会对资金进行双向打散,即一个借款人的借款会来自多个不同的投资人或者一个投资人的资金会借给多个借款人。但不管什么情况下,每一笔借款都是独立存在的。而非法集资的集资对象却是指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而不是少数特定的人。 2、借款用途不同:p2p吸收资金的目的是用于生产、生活等,一般来讲借款方具有还款意愿,能够及时清退集资款项。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目的是所吸收资金用于发放贷款谋利。 3、收益率不一样:p2p的收益率比银行同期利率好一些,但利率受法律规定限制,在同期利率4倍以内。而非法集资拥有的高利息,比对应收益率高出很多,一旦资金链出现断裂,即无法追回,那么出借人资金将无法得到相应保障。 P2P领域主要有三种情形可能导致非法集资: 1、一些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并由平台实际控制和支配。 2、网络借贷平台没有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名义大量发布虚假的借款信息。 3、网络借贷平台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的,甚至发假标的进行自融,并采用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满足自身资金需求,有的经营者甚至卷款潜逃。 扩展资料:
非法集资具有以下特点: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参考资料:-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非法集资
50天多少家P2P网贷出问题?
50天163家P2P网贷出问题,老板跑路员工举报戏码不断。 7月22日消息,,P2P网贷平台行迎来新一轮大调整。老板跑路、员工举报等戏码,一遍又一遍在P2P网贷平台行业上演。6月以来的50天内,已有163家P2P网贷平台出现提现困难、老板跑路等问题。
银豆网停止运营的公告。 “被裹挟的我,已耗尽最后一丝气力,但我不会放弃!” 7月18日下午15点,P2P网贷平台银豆网CEO王鹏程在致投资者的信中,以这样一句话开头。 就在5个小时前,运营4年有余的银豆网公告称,实际控制人李永刚失联,资金暂无法兑付,已由CEO向公安机关报案。 银豆网举报老板失联的戏码,并未引起过多关注。因为就在7月16日,永利宝刚刚通过多个渠道发布声明称,平台董事长和CEO双双失联,请投资人报警维权。 包括老板失联在内,业界把网贷平台出现兑付困难、平台清盘、经侦介入等各种情况的现象称为“爆雷”。 网贷之家数据显示,2018年以来,已有236家P2P网贷平台相继“爆雷”。其中,有163家是在6月以来的50天内“爆响”,平均每天约3.26家。
截至6月底,国内P2P平台数量已降至不足2000家。 2015年下半年,P2P网贷平台曾经历一次大洗牌。当时,山东在7个月内爆出问题平台148家,排行第一;广东爆出问题平台104家,占据第二。 今年6月以来的这波调整,在地域上出现了不一样的特点。163家问题平台集中在浙江、上海、广东三地,数量分别为55家、51家和27家,占比超过80%。而山东仅有1家。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表示,这与三地P2P网贷平台数量较多、民间资本活跃、投资者众多有密切关系。 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报告显示,截至6月30日,我国在运营P2P网贷平台共2835家,主要分布在广东、北京、浙江和上海地区。四个地方共有1720家在运营P2P网贷平台,占全部在运营平台60.6%。 2007年,P2P网贷模式被引入中国,到2012年底,全国P2P网贷平台达148家。此后,P2P网贷行业进入高速扩张期,2015年底已突破3400家,投资者人数从不足20万飙升至近300万。 到现在,我国P2P网贷用户已超5000万人,人均投资金额22788元,主要分布在广东、浙江、江苏等地,与平台分布高度重合。 董希淼认为,野蛮生长起来的平台合规性较差、经营粗放,经过几年运转之后风险积聚,正是本轮P2P网贷行业大调整的原因之一。
野蛮之下,监管整治势在必行。按照计划,P2P网贷平台的备案登记截止期限是2018年6月。如今备案工作的延期,使得不确定性增加、合规成本提高,一些P2P网贷平台选择了清盘退出。 数据显示,截至6月底,P2P网贷运营平台数量已降至不足2000家。 多位业内专家表示,备案工作延期实际上是给予了P2P网贷平台更多的整改时间。一旦备案完成,P2P网贷平台将大量减少,劣质平台被清退出市场,有助于行业良性发展。 日前,央行明确,再用1到2年时间完成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化解存量风险,消除风险隐患,同时初步建立适应互联网金融特点的监管制度体系。 来源:凤凰网资讯 如何应对P2P网贷平台诉讼问题 您好!大概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一、在平台纯居间情况下借违约时诉讼主体 平台纯居间情况是指P2P网贷平台既不以连带责任身份人为借款人(债务人)承担担保责任,平台自身也不以出借人身份借款给债务人,此两种情况下,P2P平台就是纯居间人身份,平台自身的经营收入依靠从借款人(债务人)处收取居间服务费维持平台生存发展。这也是目前监管机构大力提倡的P2P平台的发展之路。在此种情况下,如发生借款人违约或跑路情况,出借人未能按期收回本金收益时,出借人若以诉讼方式解决借款纠纷,此时的诉讼主体分为以下几种: 一是出借人自己直接以原告的身份起诉借款人。此时,借款人是被告,在平台纯居间情况下借款人违约时,P2P因纯居间人身份不承担任何责任而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 二是由P2P平台以名义债权人身份起诉借款人。此时,因P2P平台是名义债权人而充当原告,借款人是被告。所谓名义债权人是P2P平台与注册在该平台的出借人通过协议的方式约定,在借款人违约时,出借人同意将债权人的身份让渡于该P2P平台,由P2P平台以债权人身份直接起诉借款人。此处名义债权人与诉讼代理人不同,名义债权人是直接以自己的身份起诉借款债务人,而诉讼代理人是代当事人(原告或被告)起诉或者应诉,代理人本身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名义债权人本身还可以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起诉借款债务人。此种诉讼方式的好处在于P2P平台自身完全掌握着借款债务人的全部资料,便于集合全体债权人,节约司法资源,效率高同时可操作性强。 二、在平台承担担保责任情况下平台倒闭或跑路时诉讼主体 在P2P平台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时,若出现借款债务人违约或者P2P平台倒闭、跑路情况,此时的诉讼主体分为几种:
一是借款债务人违约,而P2P平台正常营业,此时,若出借人以原告名义起诉,则可以借款人或者P2P平台为被告,或者以借款人、P2P平台为共同被告。 二是借款债务人并未违约,而P2P平台却因种种原因倒闭或跑路时,此时,若出借人以原告名义起诉,则只能以P2P平台为被告人,若有确切证据证明借款债务人违约,则也可以借款债务人为被告或共同被告。 三、他情况发生时诉讼主体 实践中,当借款人作为债务人违约,P2P平台实力强大又敢于担当,该平台一般会将出借人对借款人的未实现债权买过来,由平台先行垫付出借人未收回的本金与利息,然后以债权人身份行使对债务人的追索权。此时若P2P平台起诉,则P2P平台公司是原告,借款人是被告。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