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理财的投资人有哪些级别 有很多级别的,推荐互贷。 因为被骗银行的信用卡贷款还有网贷都还不起了,可以成为公司的高管和股东吗? 听起来好像对不上号的感觉,作为公司高管和股东,手里不会因为信用卡那么一点钱还不起的,至于贷款一般都是用公司的名义去贷款的,真有了问题还不上,可以叫法人背黑锅的。 本人在p2p公司任部门经理,现在已经离职,但是如果公司倒闭了,我要负法律责任吗?
得分情况看: 一、如台没有触犯刑法,平台负责人也没有犯罪,部门经理肯定没有刑事责任。 平台如果依法经营,没有设立资金池,也没有帮助投资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进行集资诈骗,也没有进行虚假广告宣传,没有违法金融监管法律法规擅自发行股票、债券,没有故意参与洗钱等。 平台则没有触犯刑法,平台都不构成犯罪,平台由于经营不善而倒闭,只需要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即可,部门经理不承担刑事责任,也不承担民事责任。 平台负责人如果构成犯罪,部门经理有可能与其构成共同犯罪。 二、如果平台触犯刑法,构成单位犯罪,部门经理极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根据解释,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法定单位,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由有关负责人员代表单位决定,为本单位谋取利益而故意实施的,或不履行单位法律义务、过失实施的危害社会,而由法律规定为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这里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 三、如果平台负责人构成犯罪,部门经理极有可能与其构成共同犯罪而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所以判断平台部门经理有没有刑事责任,先得看平台或是平台负责人有没有违反法律,再看部门经理有没有参与协同。 扩展资料 网贷之家数据显示,2018年以来,已有236家P2P网贷平台相继“爆雷”。其中,有163家是在6月以来的50天内“爆响”,平均每天约3.26家。 截至6月底,国内P2P平台数量已降至不足2000家。 今年6月以来的这波调整,在地域上出现了不一样的特点。163家问题平台集中在浙江、上海、广东三地,数量分别为55家、51家和27家,占比超过80%。 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报告显示,截至6月30日,我国在运营P2P网贷平台共2835家,主要分布在广东、北京、浙江和上海地区。四个地方共有1720家在运营P2P网贷平台,占全部在运营平台60.6%。 到现在,我国P2P网贷用户已超5000万人,人均投资金额22788元,主要分布在广东、浙江、江苏等地,与平台分布高度重合。 参考资料: 中国刑事辩护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P2P 网贷的投资人都是什么人群为主? 结上的,我小结如下1. 用户P2P的绝对金于中等水平,我们把几百几千定义为,几十万定义为上等的话;2. P2P占这些用户总投资的比例不低,是投资组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3. 过往的投资理财收益基本为正,且高于银行存款的利息率;4. 家庭收入水平中等;5. 投资组合中其他投资品种呈现两极化现象,股票和余额宝占的比例都很高。其实现在收入多少没有关系啦,基本都是100元起投的,最近星辰金服在搞活动,和国资系的银行系的有的一拼,力推! P2P网贷平台的运营模式有哪几种
P2P网贷平台的运营模式: 1担保线上交易模式,即网贷平台只充当“牵线人”,不承诺保障出资人的本金。 2、有担保线上交易模式,即网络借贷平台 不是单纯的中介,其通过与担保机构合作,贷前核实借款人信息以保障平台上出资人的本金,同时还负责贷中、贷后的资金管理,同时扮演担保人和联合追款人的双重角色。 3、线下交易模式,即网络借贷平台只起到传播消息的渠道,有意愿交易的双方需当面洽谈,类似于民间借贷方式,要求借款人抵押,对出资人提供担保。 4、线上线下相结合交易方式,即设定一个额度参数,交易额在参数以下的完全实行线上模式,超过参数界定范围则可选择实行线下交易模式,注重实地考察并要求实物抵押。 扩展资料: 关于对借款提供担保的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参考资料来源:-网贷
如何去判断一个网贷平台的高管团队靠不靠谱 都是表面的假象,先找对公司,公司有保障的大型企业才靠谱,如果只是小型的,那么就是靠你自己赌一赌了。尽量不要自掏腰包,了解了解公司内部。 P2P 网贷的投资人都是什么人群为主,为什么他们选择这种形式的投资? 新刚开始一定是无序的,但键盘侠总别人是傻逼,纯属见。如的投资者用真金白银、甚至不惜动用血汗钱冒着赔本的风险去投P2P,他们考虑和分析的深度必定是键盘侠的10倍以上,几百万人前赴后继投资P2P,说明这东西大部人赚钱,在真金白银面前,傻逼的到底是谁不用多多再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