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登记和借款合同公证区别:房屋抵押借款协议是否需要登记或公证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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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admin 爱卡网总监实名认证 手机认证 发表于 2020-3-4 13:12:56 | 只看该作者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房屋抵押借款协议是否需要登记或公证才有效?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25条的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登记证明。到公证处做房屋抵押协议、借款协议、委托卖房协议公证,然后双方到房屋交易大厅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拿着借款协议、卖房委托书、房产证就基本没问题了。注意事项抵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之占有而为债权设定的担保。抵押担保交易流通频繁,如何制定一份具有防范风险效益的抵押担保合同显得尤为重要。一、明确抵押合同的签订事项1、抵押合同的内容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③抵押财产的具体状况;⑤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⑥抵押权灭失的条件;⑨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2、抵押合同的形式抵押事项可在主债权合同中设立抵押条款,也可以单独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二、抵押合同的效力抵押权是对债权的保障,抵押合同具有从属性,当主合同即债权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签订抵押合同时需要明确主合同的效力。

房产抵押公证≠房产抵押登记

抵押房产的现象经常发生。往往不去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而是选择到公证部门办理抵押公证手续。房产抵押公证并不等于房产抵押登记,当时约定借期为三个月,李某为了显示自己的履约诚意,还拿出自己名下坐落在市区的一套价值60多万元的房产,在公证机关的公证下与张先生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抵押合同并未交房产或土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李某由于投资失败未能向张先生偿还分文本息。请求mgc判决李某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0万元及其利息,同时请求mgc判决确认其对李某名下的该套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李某的该套房产并未办理抵押登记,mgc虽然判决李某应当偿还张先生借款本金人民币50万元及其利息,但并未支持张先生要求确认其对李某名下的该套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分析】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担保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以城市房地产等建筑物抵押的,房产抵押公证主要是对签订房产抵押合同的行为以及房产抵押合同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并不产生房产抵押合同成立的效力。而房产抵押登记则侧重于确认抵押合同的法律效力,从而确认对该房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一条分别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三)以林木抵押的;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

房产抵押去公证处是做什么公证,借款公证,还是抵押公证?

最准确最直接的办法是到当地的公证处咨询。公证员一般比较喜欢此类合同公证,收费比较高。

请问借款合同与房产抵押合同去公证处公证,一般怎么收费?

最准确最直接的办法是到当地的公证处咨询。公证员一般比较喜欢此类合同公证,收费比较高。一般按件收取或者按标的收取,长期合作可以有优惠。

借钱给朋友 他用房产抵押 我需要办理房产抵押登记还是公证

王先生对李先生的房屋所享有的抵押权虽办理公证,但未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所以抵押合同尚未生效。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房屋进行抵押的,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才生效,抵押权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房产抵押公证有效吗

房产抵押公证有效的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第三十一条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不动产抵押要进行抵押登记,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也是抵押无效。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不得转让抵押物。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人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但抵押房转让附有一定条件总的来说首先抵押财产是允许转让的,而非老观念中转让抵押物无效。抵押财产要实现转让附有一定条件,转让条件成就时才发生抵押财产所有权的变化。关于抵押物转让的法律规定是针对行政管理性质的规定,而不是针对抵押物转让合同效力的强制性规定。在受让方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前提下,转让方负有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到受让方名下的义务,含使转让房达到转让条件。

民间借贷中的房产抵押需要公证吗

合同办理公证有以下两大好处:1、公证机构的介入有助于为当事人起草、修改、完善合同,弥补当事人相关法律的不足,审核其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有效防止无效合同的发生,2、公证机构对借款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对民间借贷合同进行公证并对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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