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别人贷款提供担保有什么风险? 风险就是:你到时还不了款,你就要承担还款的责. 一,现在银行人贷款审查时,重点个人是否定足额的收入来源来偿还贷款,首先看重的是他提供的抵押是否可行,足额,一般抵押是可行的,不会再要求其他人的担保措施的,银行要求你朋友另外提供他人作担保,也就是对他提供的抵押品并不十分认可,对他的抵押能力(比如提供的房产抵押)不认可,需要另外的担保. 二,如果你朋友有可行的抵押品而不担保,那我也臆测两种可能,一是他的抵押品为其他贷款作了抵押,不能再为该贷款作抵押了,也就是他的银行负债比较大,那他需要偿还贷款是否超过了他的综合还款能力也就是个问题,二是你朋友本就无意用自己的有价物品为贷款作抵押,那他找你担保的对机就有待考虑了. 帮人担保贷款需承担哪些责任和风险
根据《担保规定:“当事方式没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对此,袁国兴指出,从字面上看,一般担保比连带担保责任和风险较小,但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或者无力履行时,仍有代为履行的义务,“比如借款人财产处置后仍不够偿还债务,担保人也需承担债务。因此,只要是担保就有风险。” 目前,因担保出现的纠纷也不少。债务人失踪,担保人担责的案例并不少。外地就曾出现债务人跑路,担保人存款和工资账户被冻结和划扣的案例。现实生活中经常有人碍于情面,替别人作担保,如果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担保人就要承担还款义务。所以为别人担保,须三思而后行。 为他人借款担保需慎重,有公安机关在微博上总结了给人做担保需注意的三点:一要考察被担保人的诚信度和真实度,不要盲目听信他人引荐、介绍;二是关注借贷资金用途、去向,对其资金的使用进行必要的监督;三是担保要根据自己的能力而定,不能超过自己的能力,更不能以自己的房产等生活必备品作抵押。 做贷款担保人有什么风险? 当担保人具带责任,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义务偿还贷款。 《担保法》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十三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第十五条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担保人应当注意: 1、保证方式: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限:担保法规定担保期限(没有约定的)为六个月,有约定以约定为期限; 3、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以及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偿还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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